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廣發標普全球農業指數證券投資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表決結果暨決議生效的公告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廣發標普全球農業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的有關規定,現將廣發標普全球農業指數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及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會議情況
本基金以通訊方式召開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大會投票表決起止時間為自2019年9月24日起至2019年11月4日15:00止。2019年11月6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權代表的監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對本次大會表決進行了計票,廣東廣信君達律師事務所對計票過程進行了見證,廣東省廣州市南方公證處對計票過程及結果進行了公證。經統計,參加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投票表決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額共計23,918,413.07份,占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45,412,583.97份的52.67%,達到法定開會條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和《廣發標普全球農業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的有關規定。
本次大會審議了《關于終止廣發標普全球農業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相關事項的議案》,并由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及代理人對本次會議議案進行表決,表決結果為:22,996,247.77份基金份額同意,803,487.64份基金份額反對,118,677.66份基金份額棄權。同意本次大會議案的基金份額占參加本次會議表決的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96.14%,達到三分之二以上,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和《廣發標普全球農業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的有關規定,本次會議議案獲得通過。
根據《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廣發標普全球農業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的有關規定,經本基金托管人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確認,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費用由基金資產列支,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律師費1萬元,公證費1萬元,合計為2萬元。
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生效情況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項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本次會議決議生效日為2019年11月6日,基金管理人將于表決通過之日起5日內報中國證監會備案。本次會議通過的表決事項為本公司于2019年9月20日、2019年9月23日和2019年9月24日在《上海證券報》及本公司網站(www.gffunds.com.cn)刊登的《關于終止廣發標普全球農業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相關事項的議案》。
三、《廣發標普全球農業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終止的后續安排
本次持有人大會決議生效后,根據持有人大會通過的議案及方案說明,本基金將從2019年11月9日起進入清算期。基金管理人將按照《廣發標普全球農業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的約定,組織成立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履行基金財產清算程序,并將清算結果及時予以公告。
四、備查文件
1、《關于召開廣發標普全球農業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公告》
2、工商銀行《關于廣發標普全球農業指數證券投資基金終止基金合同的意見征詢函》的回函
3、廣東省廣州市南方公證處《公證書》
特此公告。
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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