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發標普全球農業指數證券投資基金清算報告
廣發標普全球農業指數證券投資基金清算報告
基金管理人: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報告出具日期:2019年12月24日
報告公告日期:2020年2月28日
目錄
1. 重要提示 ....................................................................... 2
2. 基金概況 ....................................................................... 2
3. 基金運作情況概述 ............................................................... 3
4. 審計報告 ....................................................................... 4
5. 其他說明事項 .................................................................. 11
6. 備查文件目錄 .................................................................. 11
1. 重要提示
廣發標普全球農業指數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證監會”)證監許可[2011]667號文核準,于2011年6月28日成立并正式運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
《廣發標普全球農業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簡稱“基金合同”)等有關規定,
2019年9月24日起至2019年11月4日止,本基金以通訊方式召開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于2019年11月6日,本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并通過了《關于終止廣發標普全球農業
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相關事項的議案》。根據基金管理人于2019年11月8日公布的
《關于廣發標普全球農業指數證券投資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表決結果暨決議生效的公告》,本
基金從2019年11月9日起進入清算期,基金管理人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約定,組織成立基
金財產清算小組履行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2019年11月27日為本基金清算的最后一日,由本基金管理人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
金托管人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永華明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廣東廣信君
達律師事務所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履行基金財產清算程序,并由安永華明會計師事務所(特
殊普通合伙)對清算報告進行審計,廣東廣信君達律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出具法律意見。
2. 基金概況
2.1基金基本情況
基金名稱 廣發標普全球農業指數證券投資基金
基金簡稱 廣發全球農業指數(QDII)
基金主代碼 270027
基金運作方式 契約型開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1年6月28日
基金管理人 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最后運作日基金份額總額 9,542,086.29份
基金合同存續期 不定期
下屬分級基金的基金簡稱 廣發全球農業指數人民幣(QDII) 廣發全球農業指數美元(QDII)
下屬分級基金的交易代碼 270027 000885
2.2 基金產品說明
投資目標 本基金采用被動式投資策略,通過嚴格的投資程序約束和數量化風險管理手段,力爭控制本基金的凈值增長率與業績比較基準之間的日均跟蹤偏離度小于0.5%,年跟蹤誤差不超過5%,實現對標普全球農業指數的有效跟蹤。
投資策略 本基金以追求標的指數長期增長的穩定收益為宗旨,在降低跟蹤誤差和控制流動性風險的雙重約束下構建指數化的投資組合。 本基金將不低于85%的基金資產投資于標普全球農業指數成份股、備選成份股;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5%。
業績比較基準 人民幣計價的標普全球農業指數收益率
風險收益特征 本基金為股票型基金,風險和收益高于貨幣市場基金、債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具有較高風險、較高預期收益的特征。本基金為指數型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復制法跟蹤標的指數,具有與標的指數、以及標的指數所代表的股票市場相似的風險收益特征。
3. 基金運作情況概述
廣發標普全球農業指數證券投資基金(“本基金”)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
證監會”)證監許可[2011]667號核準,由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
投資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和《廣發標普全球農業指
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基金合同”)的要求于2011年6月28日募集成立。本基金的
基金管理人為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為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外資產托
管人為布朗兄弟哈里曼銀行(Brown Brothers Harriman & Co.)。
本基金募集期為2011年5月25日至2011年6月24日,本基金為契約型開放式,存續期
限不定,募集資金總額為人民幣446,564,827.62元,有效認購戶數為6,945戶。
2019年9月24日起至2019年11月4日止,本基金以通訊方式召開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于2019年11月6日,本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并通過了《關于終止廣發標普全球
農業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相關事項的議案》。本基金從2019年11月9日起進入清算期,
基金管理人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約定,組織成立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履行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4. 審計報告
安永華明(2019)專字第60873695_G21號
廣發標普全球農業指數證券投資基金
廣發標普全球農業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全體基金份額持有人:
一、審計意見
我們審計了廣發標普全球農業指數證券投資基金的清算財務報表,包括最后運作日2019年11
月8日的資產負債表和自2019年11月9日至2019年11月27日止期間的清算事項說明。
我們認為,后附的廣發標普全球農業指數證券投資基金的清算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
后附的清算事項說明二所述編制基礎編制。
二、形成審計意見的基礎
我們按照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的規定執行了審計工作。審計報告的“注冊會計師對清算
財務報表審計的責任”部分進一步闡述了我們在這些準則下的責任。按照中國注冊會計師職業道
德守則,我們獨立于廣發標普全球農業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并履行了職業道德方面的其他責任。
我們相信,我們獲取的審計證據是充分、適當的,為發表審計意見提供了基礎。
三、強調事項——編制基礎及對使用的限制
我們提醒清算財務報表使用者關注后附的清算事項說明二對編制基礎的說明。廣發標普全球
農業指數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編制清算財務報表是為了呈報廣發標普全球農業指數證券投資基金
全體份額持有人以及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使用。因此,清算財務報表可能不適于其他用途。
本報告僅供廣發標普全球農業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全體份額持有人以及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使
用,不應為除廣發標普全球農業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全體份額持有人以及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之外的其他機構或人員使用。本段內容不影響已發表的審計意見。
四、基金管理人對清算財務報表的責任
廣發標普全球農業指數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負責按照后附的清算事項說明二所述編制基礎編
制清算財務報表,并設計、執行和維護必要的內部控制,以使清算財務報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錯
誤導致的重大錯報。
五、注冊會計師對清算財務報表審計的責任
我們的目標是對清算財務報表整體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錯誤導致的重大錯報獲取合理保證,
并出具包含審計意見的審計報告。合理保證是高水平的保證,但并不能保證按照審計準則執行的
審計在某一重大錯報存在時總能發現。錯報可能由于舞弊或錯誤導致,如果合理預期錯報單獨或
匯總起來可能影響清算財務報表使用者依據清算財務報表作出的經濟決策,則通常認為錯報是重
大的。
在按照審計準則執行審計工作的過程中,我們運用職業判斷,并保持職業懷疑。同時,我們
也執行以下工作:
(1)識別和評估由于舞弊或錯誤導致的清算財務報表重大錯報風險,設計和實施審計程序
以應對這些風險,并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作為發表審計意見的基礎。由于舞弊可能涉及
串通、偽造、故意遺漏、虛假陳述或凌駕于內部控制之上,未能發現由于舞弊導致的重大錯報的
風險高于未能發現由于錯誤導致的重大錯報的風險。
(2)了解與審計相關的內部控制,以設計恰當的審計程序,但目的并非對內部控制的有效
性發表意見。
(3)評價基金管理人選用會計政策的恰當性和作出會計估計及相關披露的合理性。
我們與基金管理人就計劃的審計范圍、時間安排和重大審計發現等事項進行溝通,包括溝通
我們在審計中識別出的值得關注的內部控制缺陷。
安永華明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國注冊會計師:趙雅
中國?北京
中國注冊會計師:馬婧
2019年12月24日
單位:人民幣元
最后運作日 2019年11月8日
資 產:
銀行存款 2,432,347.35
交易性金融資產 10,583,115.39
應收股利 10,365.86
應收利息 3,022.88
資產總計 13,028,851.48
負 債:
應付贖回款 283,965.91
應付贖回費 432.89
應付管理人報酬 2,882.82
應付托管費 900.89
其他負債 42,088.40
負債合計 330,270.91
所有者權益:
實收基金 9,542,086.29
未分配利潤 3,156,494.28
所有者權益合計 12,698,580.57
負債和所有者權益總計 13,028,851.48
一、廣發標普全球農業指數證券投資基金簡介
1、 基本情況
廣發標普全球農業指數證券投資基金(“本基金”)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證監許可[2011]667號《關于核準廣發標普全球農業指數
證券投資基金募集的批復》核準,由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
券投資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
境外證券投資管理試行辦法》等有關規定和《廣發標普全球農業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基
金合同》(“基金合同”)發起,于2011年6月28日募集成立。首次設立募集規模為
446,564,827.62份基金份額。本基金為契約型開放式,存續期限不定。本基金的基金
管理人為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為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外資
產托管人為布朗兄弟哈里曼銀行(Brown Brothers Harriman & Co.)。
本基金投資范圍為全球證券市場中的標普全球農業指數成份股、備選成份股、以
標普全球農業指數為投資標的的指數型公募基金(包括 ETF)、新股(一級市場初次
發行或增發)等,其中,標普全球農業指數成份股、備選成份股的投資比例不低于基
金資產凈值的85%,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5%,
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本基金還可投資全球證
券市場中具有良好流動性的其他金融工具,包括在證券市場掛牌交易的普通股、優先
股、存托憑證、公募基金、結構性投資產品、金融衍生產品、銀行存款、短期政府債
券等貨幣市場工具以及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的業績比較基準為人民幣計價的標普全球農業指數收益率。
根據《關于廣發標普全球農業指數證券投資基金進入清算期及終止辦理申購、贖
回、轉換及定期定額投資等業務的公告》,自2019年11月9日起,本基金進入財產清
算期,終止辦理申購、贖回、轉換及定期定額投資等業務。
2、 清算原因
2019年9月24日起至2019年11月4日止,本基金以通訊方式召開了基金份額持
有人大會。于2019年11月6日,本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并通過了《關于終止
廣發標普全球農業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相關事項的議案》。根據基金管理人于
2019年11月8日公布的《關于廣發標普全球農業指數證券投資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表
決結果暨決議生效的公告》,本基金從2019年11月9日起進入清算期,基金管理人將
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約定,組織成立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履行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3、 清算起始日
根據《關于廣發標普全球農業指數證券投資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表決結果暨決議
生效的公告》,自2019年11月9日起,本基金進入清算程序。故本基金清算起始日為
2019年11月9日。
二、清算財務報表編制基礎
本基金的清算財務報表是在非持續經營的前提下參考《企業會計準則》及《證券
投資基金會計核算業務指引》的有關規定編制的。自本基金最后運作日起,資產負債
按清算價格計價。由于報告性質所致,本清算財務報表并無比較期間的相關數據列示。
三、清算情況
自2019年11月9日至2019年11月27日止清算期間,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對本基
金的資產、負債進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則和清算手續進行。具體清算情況
如下:
1、 資產處置情況
(1) 本基金最后運作日交易性金融資產為人民幣10,583,115.39元,已于2019年11月13日完
成變現,共產生處置收益人民幣50,918.00元,交易費用人民幣5,666.75元。變現產生
的證券清算款人民幣10,628,366.64元已于2019年11月27日前劃入托管賬戶。
(2) 本基金最后運作日應收股利為人民幣10,365.86元,扣除境外股息紅利應繳稅款后,已
于2019年11月27日前劃入托管賬戶。
(3) 本基金最后運作日應收利息為人民幣3,022.88元,均為應收活期存款利息,款項將于
結息時按實際金額劃入托管賬戶。
2、 負債清償情況
(1) 本基金最后運作日應付贖回款為人民幣283,965.91元,該款項已于2019年11月27日前
支付完畢。
(2) 本基金最后運作日應付贖回費為人民幣432.89元,該款項已于2019年11月27日前支付
完畢。
(3) 本基金最后運作日應付管理人報酬為人民幣2,882.82元,該款項已于2019年11月27日
前支付完畢。
(4) 本基金最后運作日應付托管費為人民幣900.89元,該款項已于2019年11月27日前支付
完畢。
(5) 本基金最后運作日其他負債為人民幣42,088.40元,為應付上海證券報信息披露費,已
于2019年11月27日前支付完畢。
3、 清算期間的清算損益情況
項目 自2019年11月9日 至2019年11月27日 止清算期間
一、收益(損失以“-”填列)
存款利息收入(注1) 2,236.49
處置交易性金融資產產生的凈收益(注2) 50,918.00
股息紅利稅(注3) -1,910.17
匯兌收益(注4) 25,113.13
其他收入(注5) 569.19
二、費用
交易費用 5,666.75
其他費用(注6) 10,032.00
三、清算期間凈收益 61,227.89
注1:存款利息收入系計提的自2019年11月9日至2019年11月27日止清算期間的銀行存款利
息。
注2:處置交易性金融資產產生的凈收益系清算期間賣出股票成交金額減去賣出股票最后
運作日的股票估值總額后的差額。
注3:股息紅利稅系支付境外股息紅利的應繳稅款。
注4:匯兌收益系清算期間持有外幣資產由于匯率變動而產生的收益。
注5:其他收入系于清算期間確認的最后運作日贖回申請所發生的手續費。
注6:其他費用系清算期間所產生的律師費、審計費及銀行匯劃費。
四、 資產處置及負債清償后的剩余資產分配情況
單位:人民幣元
項目 金額
一、最后運作日2019年11月8日基金凈資產 12,698,580.57
加:自2019年11月9日至2019年11月27日止清算期間凈收益 61,227.89
減:基金凈贖回金額(于清算期間確認的最后運作日贖回申請) 888,253.57
二、2019年11月27日基金凈資產 11,871,554.89
資產處置及負債清償后,于清算結束日2019年11月27日本基金剩余財產為人民幣
11,871,554.89元,由于剩余財產中包含外幣銀行存款,該金額為按2019年11月27日中國
人民銀行公布的匯率中間價折算的人民幣金額。2019年11月28日至清算款劃出日前一日
產生的利息、匯兌損益亦歸屬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有和承擔。根據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約
定,依據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資產扣除基金財產清
算費用、交納所欠稅款并清償基金債務后,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
分配。
5. 其他說明事項
本清算報告已經基金托管人復核,將與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清算審計報告、律師事務所出具
的法律意見書一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后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公告。清算報告公告后,基金管理人將
遵照法律法規、基金合同等規定及時進行分配。
清算結束日至清算款劃出日前一日的銀行存款(包括活期存款、最低備付金、交易保證金)
產生的利息亦屬份額持有人所有,期間的應收利息以當前適用的利率按日計算。
6. 備查文件目錄
(1)《廣發標普全球農業指數證券投資基金清算審計報告》
(2)廣東廣信君達律師事務所《關于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廣發標普全球農業指數證券投
資基金基金財產清算之法律意見書》
(3)存放地點:廣州市海珠區琶洲大道東1號保利國際廣場南塔31-33樓
(4)查閱方式:投資者可在營業時間內至基金管理人的辦公場所免費查閱。
廣發標普全球農業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財產清算小組
2020年2月28日

廣發標普全球農業指數證券投資基金清算報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