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吳移動互聯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東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1號
東吳移動互聯靈活配置混合型
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
—東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1號
基金管理人:東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錄
【重要提示】...........................................................................................................................2
一、緒言...................................................................................................................................4
二、釋義...................................................................................................................................5
三、基金管理人.......................................................................................................................9
四、基金托管人.....................................................................................................................18
五、相關服務機構.................................................................................................................21
六、基金的募集.....................................................................................................................23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24
八、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25
九、基金的投資.....................................................................................................................36
十、基金的業績.....................................................................................................................46
十一、基金財產.....................................................................................................................49
十二、基金資產的估值.........................................................................................................50
十三、基金的收益分配.........................................................................................................54
十四、基金費用與稅收.........................................................................................................56
十五、基金的會計與審計.....................................................................................................58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59
十七、側袋機制.....................................................................................................................65
十八、基金的風險揭示.........................................................................................................68
十九、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73
二十、基金合同的內容摘要.................................................................................................75
二十一、基金托管協議的內容摘要.....................................................................................90
二十二、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107
二十三、其他應披露事項...................................................................................................109
二十四、招募說明書存放及查閱方式...............................................................................113
二十五、備查文件...............................................................................................................114
【重要提示】
本基金根據【2015】年【4】月【30】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同意東吳移動
互聯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募集的批復》(證監基金字【2015】【795】號)的注冊募
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5年5月27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證《東吳移動互聯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以下簡稱
“《招募說明書》”或“本《招募說明書》”)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本《招募說明書》經
中國證監會注冊,但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募集的注冊,并不表明其對本基金的價值和收益作
出實質性判斷或保證,也不表明投資于本基金沒有風險。
基金的過往業績并不預示其未來表現?;鸸芾砣斯芾淼钠渌鸬臉I績并不構成新基
金業績表現的保證。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保證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資于證券市場,基金凈值會因為證券市場波動等因素產生波動,投資者在投資
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產品特性,并承擔基金投資中出現的各類風險,包括:因政
治、經濟、社會等環境因素對證券價格產生影響而形成的系統性風險,個別證券特有的非系
統性風險,由于基金投資者連續大量贖回基金產生的流動性風險,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實
施過程中產生的基金管理風險,本基金的特定風險,基金運作風險等等。此外,本基金以1
元初始面值進行募集,在市場波動等因素的影響下,存在單位份額凈值跌破1元初始面值的
風險。
本基金投資中小企業私募債券,中小企業私募債券存在較高的流動性風險和信用風險。
盡管本基金將中小企業私募債券的投資比例控制在一定范圍內,但仍然提請投資者關注中小
企業私募債存在的上述風險及其對基金總體風險的影響。
本基金可根據投資策略需要或市場環境的變化,選擇將部分基金資產投資于科創板股票
或選擇不將基金資產投資于科創板股票,基金資產并非必然投資于科創板股票?;鹳Y產投
資于科創板股票,會面臨科創板機制下因投資標的、市場制度以及交易規則等差異帶來的特
有風險,包括但不限于市場風險、流動性風險、信用風險、集中度風險、系統性風險、政策
風險等。具體風險煩請查閱本招募說明書的“基金的風險揭示”章節的相關內容。
當本基金持有特定資產且存在或潛在大額贖回申請時,基金管理人履行相應程序后,可
以啟用側袋機制,具體詳見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說明書“側袋機制”等有關章節。側袋機制實
施期間,基金管理人將對基金簡稱進行特殊標識,并不辦理側袋賬戶的申購贖回。請基金份
額持有人仔細閱讀相關內容并關注本基金啟用側袋機制時的特定風險。
基金投資有風險,投資者在進行投資決策前,請仔細閱讀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及《基
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
基金不同于銀行儲蓄與債券,基金投資者有可能獲得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損失本金。
投資者投資于本基金時應認真閱讀本《招募說明書》。全面認識本基金產品的風險收益特征
和產品特性,充分考慮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理性判斷市場,對認購基金的意愿、時機、數
量等投資行為作出獨立決策,并自行承擔投資風險。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資者基金投資的“買者自負”原則,在投資者作出投資決策后,基金
運營狀況與基金凈值變化引致的投資風險,由投資者自行負責。
本基金于2015年11月26日開始分為A、C兩類,該事項已經中國證監會備案。
本次更新招募說明書所載內容截止日為2025年10月31日,有關財務數據和凈值表現
截止日為2025年9月30日(財務數據未經審計)。
一、緒言
本《招募說明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簡稱“《基金法》”)、
《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運作辦法》”)、《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
理辦法》(以下簡稱“《銷售辦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以下簡
稱“《信息披露辦法》”)、《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以下簡稱“《流
動性風險規定》”)、其他有關規定及《東吳移動互聯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合同》(以
下簡稱“基金合同”)編寫。
本《招募說明書》闡述了東吳移動互聯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的投資目標、策略、
風險、費率等與投資者投資決策有關的必要事項,投資者在作出投資決策前應仔細閱讀本《招
募說明書》。
本基金管理人承諾本《招募說明書》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
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本基金根據本《招募說明書》所載明資料募集。本《招募說明書》由本基金管理人解釋。
本基金管理人沒有委托或授權任何其他人對未在本《招募說明書》中載明的信息,或對本《招
募說明書》作出任何解釋或者說明。
本招募說明書根據基金合同編寫,并經中國證監會注冊?;鸷贤羌s定基金合同當事
人之間權利、義務的法律文件。投資者取得依基金合同所發售的基金份額,即成為基金份額
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當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額的行為本身即表明其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
受,并按照《基金法》、《運作辦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基金
投資者欲了解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和義務,應詳細查閱基金合同。
二、釋義
在本招募說明書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或簡稱具有如下含義:
1、基金或本基金:指東吳移動互聯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東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東吳移動互聯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及對基金合
同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5、托管協議:指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簽訂之《東吳移動互聯靈活配置混
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及對該托管協議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6、招募說明書或本招募說明書:指《東吳移動互聯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
說明書》及其更新
7、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指《東吳移動互聯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產品資料
概要》及其更新(本基金合同關于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的編制、披露及更新等內容,將不晚于
2020年9月1日起執行)
8、基金份額發售公告:指《東吳移動互聯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發售
公告》
9、法律法規:指中國現行有效并公布實施的法律、行政法規、規范性文件、司法解釋、
行政規章以及其他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有約束力的決定、決議、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經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
議通過,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修訂,自
2013年6月1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
修訂
11、《銷售辦法》:指中國證監會2013年3月15日頒布、同年6月1日實施的《證券投
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2、《信息披露辦法》:指中國證監會2019年7月26日頒布、同年9月1日實施的《公
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3、《運作辦法》:指中國證監會2014年7月7日頒布、同年8月8日實施的《公開募
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4、《流動性風險規定》:指中國證監會2017年8月31日頒布、同年10月1日實施的
《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5、中國證監會: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16、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指中國人民銀行和/或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17、基金合同當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約束,根據基金合同享有權利并承擔義務的法律主
體,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
18、個人投資者: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可投資于證券投資基金的自然人
19、機構投資者:指依法可以投資證券投資基金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登記并
存續或經有關政府部門批準設立并存續的企業法人、事業法人、社會團體或其他組織
20、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辦法》及相
關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投資于在中國境內依法募集的證券投資基金的中國境外的機構投資者
21、投資人:指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和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
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人的合稱
22、基金份額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合法取得基金份額的投資人
23、基金銷售業務:指基金管理人或銷售機構宣傳推介基金,發售基金份額,辦理基金
份額的申購、贖回、轉換、非交易過戶、轉托管及定期定額投資等業務
24、銷售機構:指東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銷售辦法》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
他條件,取得基金銷售業務資格并與基金管理人簽訂了基金銷售服務代理協議,代為辦理基
金銷售業務的機構
25、登記業務:指基金登記、存管、過戶、清算和結算業務,具體內容包括投資人基金
賬戶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額登記、基金銷售業務的確認、清算和結算、代理發放紅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和辦理非交易過戶等
26、登記機構:指辦理登記業務的機構?;鸬牡怯洐C構為東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
受東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為辦理登記業務的機構
27、基金賬戶:指登記機構為投資人開立的、記錄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額余額及其變動情況的賬戶
28、基金交易賬戶:指銷售機構為投資人開立的、記錄投資人通過該銷售機構買賣基金
的基金份額變動及結余情況的賬戶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達到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規定的條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國證監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完畢,并獲得中國證監會書面確認的日期
30、基金合同終止日:指基金合同規定的基金合同終止事由出現后,基金財產清算完畢,
清算結果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至發售結束之日止的期間,最長不得超過3
個月
32、存續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終止之間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日:指銷售機構在規定時間受理投資人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申請的開放日
35、T+n日:指自T日起第n個工作日(不包含T日)
36、開放日:指為投資人辦理基金份額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的工作日
37、開放時間:指開放日基金接受申購、贖回或其他交易的時間段
38、《業務規則》:指《東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開放式基金業務規則》,是規范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登記方面的業務規則,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資人共同遵守
39、認購:指在基金募集期內,投資人申請購買基金份額的行為
40、申購: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資人根據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規定申請購買基金
份額的行為
41、贖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額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規定的條件要求將基金份額
兌換為現金的行為
42、基金轉換: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屆時有效公告規定的條件,
申請將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額轉換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
金份額的行為
43、轉托管: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銷售機構之間實施的變更所持基金份額
銷售機構的操作
44、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指投資人通過有關銷售機構提出申請,約定每期申購日、扣款
金額及扣款方式,由銷售機構于每期約定扣款日在投資人指定銀行賬戶內自動完成扣款及基
金申購申請的一種投資方式
45、巨額贖回:指本基金單個開放日,基金凈贖回申請(贖回申請份額總數加上基金轉
換中轉出申請份額總數后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請份額總數后的余額)
超過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的10%
46、元:指人民幣元
4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資所得紅利、股息、債券利息、買賣證券價差、銀行存款利息、
已實現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運用基金財產帶來的成本和費用的節約
48、基金資產總值:指基金擁有的各類有價證券、銀行存款本息、基金應收申購款及其
他資產的價值總和
49、基金資產凈值: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后的價值
50、基金份額凈值:指計算日基金資產凈值除以計算日基金份額總數
51、基金資產估值:指計算評估基金資產和負債的價值,以確定基金資產凈值和基金份
額凈值的過程
52、流動性受限資產:指由于法律法規、監管、合同或操作障礙等原因無法以合理價格
予以變現的資產,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個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購與銀行定期存款(含協
議約定有條件提前支取的銀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開發行股票、資產
支持證券、因發行人債務違約無法進行轉讓或交易的債券等
53、指定媒介:指中國證監會指定的用以進行信息披露的全國性報刊及指定互聯網網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網站、基金托管人網站、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等媒介
54、側袋機制:指將基金投資組合中的特定資產從原有賬戶分離至一個專門賬戶進行處
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離并化解風險,確保投資者得到公平對待,屬于流動性風險管理工
具。側袋機制實施期間,原有賬戶稱為主袋賬戶,專門賬戶稱為側袋賬戶
55、特定資產:包括:(一)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采用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
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資產;(二)按攤余成本計量且計提資產減值準備仍導致資產價值存在
重大不確定性的資產;(三)其他資產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資產
56、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當事人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事件
57、銷售服務費:指本基金用于持續銷售和服務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費用,該筆費用從基
金財產中計提,屬于基金的營運費用
58、基金份額分類:本基金根據申購費、銷售服務費及贖回費收取方式的不同,將基金
份額分為不同的類別。在申購時收取申購費且不從本類別基金資產中計提銷售服務費的基金
份額,稱為A類基金份額;在申購時不收取申購費且從本類別基金資產中計提銷售服務費的
基金份額,稱為C類基金份額。兩類基金份額分設不同的基金代碼,并分別計算并公布基金份
額凈值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況
名稱:東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銀城路117號9樓901、902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路117號瑞明大廈9F
法定代表人:李素明
設立日期:2004年9月2日
批準設立機關及批準設立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金字【2004】132號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國內合資)
注冊資本:1億元人民幣
聯系人:李佳
電話:(021)50509888
傳真:(021)50509884
客戶服務電話:400-821-0588(免長途話費)、021-50509666
公司網址:www.scfund.com.cn
股權結構:
持股單位 占總股本比例
東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70%
海瀾集團有限公司 30%
合計 100%
二、主要人員情況
1、董事會成員
薛臻先生,董事長,碩士研究生,中共黨員。歷任蘇州市農村干部學院教師、團總支書
記、培訓處副處長、干部培訓處處長、辦公室主任、院長助理兼科研開發處處長、副院長、
紀委書記;蘇州創元投資發展(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工會主席;蘇州資產管理有限
公司總裁、黨委副書記、黨委書記、董事長?,F任東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總裁,
東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
李素明先生,董事,博士。歷任重慶國際信托投資公司北京營業部副總經理、總經理;
西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總裁助理、董秘、稽核總監;紅塔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秘書、副
總裁、常務副總裁、總裁;重慶鴻業百泰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現任東吳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
陳建國先生,董事,碩士研究生,經濟師,中共黨員。歷任昆山市信托投資公司第二證
券部副經理,東吳證券昆山前進中路證券營業部副總經理、福州湖東路證券營業部總經理、
昆山分公司副總經理、東吳證券經紀管理總部副總經理(主持工作),東吳證券人力資源部
總經理,現任東吳證券黨委組織部部長、東吳證券人力資源總監兼人力資源部總經理。
郭晶晶女士,董事,碩士研究生。歷任天相投資顧問有限公司銷售經理,光大證券研究
所銷售經理,深圳明達資產管理公司營銷總監,國金證券研究所區域銷售總監,招商證券北
京基金業務總監,東吳證券研究所銷售總監(董事總經理)、副所長(主持工作)?,F任東吳
證券研究所行政負責人。
張戈先生,董事,本科,中共黨員。歷任海瀾集團有限公司海瀾資本投資部投資經理,
現任海瀾集團有限公司海瀾資本投資部投資總監。
周虹女士,董事,本科學歷,現任海瀾集團有限公司海瀾資本投資部投資經理。
袁建新先生,獨立董事,博士研究生,中共黨員。歷任蘇州大學政治與公共管理學院講
師、副教授、系主任,蘇州大學商學院教授、系主任、副院長等職務。袁建新先生現擔任江
蘇東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蘇州市建筑科學研究院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和蘇
州軸承廠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宋亞輝先生,獨立董事,博士研究生,中共黨員。歷任東南大學法學院講師、南京大學
法學院副教授,現任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兼任南京全信傳輸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葉輝先生,獨立董事,中級會計師。歷任貴陽粑粑坳糧食倉庫會計、貴陽亞興會計師事
務所項目經理、上海景天華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部門經理、瑞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上海分所高級經理、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高級經理,現任上會會計
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兼任上海瀟逸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監事、西藏智匯礦
業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2、高管人員
李素明先生,總經理兼財務負責人,博士,中共黨員。歷任重慶國際信托投資公司北京
營業部副總經理、總經理;西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總裁助理、董秘、稽核總監;紅塔證券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秘書、副總裁、常務副總裁、總裁;重慶鴻業百泰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董事長,現任東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
李杰先生,副總經理,碩士,中共黨員。歷任國泰君安證券營業部辦公室主任、機構客
戶服務總部業務董事副經理;興安證券機構客戶部營銷專員;齊魯證券營業部總經理;萬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董事會秘書;萬家共贏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上海承方股
權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現任東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黃漫先生,副總經理,碩士。歷任紅塔證券創新研究部金融工程師、副總經理、副總經
理(主持工作);紅塔證券子公司紅正均方投資有限公司總經理;紅塔證券投資管理總部從
事投資工作;紅塔證券固定收益總部副總經理;紅塔證券上海固定收益分公司副總經理(主
持工作)、副總經理;現任東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劉婷婷女士,督察長,碩士,中共黨員。歷任南京永華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員、會計師;
中國證監會南京特派辦上市公司監管處科員、副主任科員;中國證監會江蘇監管局上市公司
監管二處主任科員、副處長、調研員;中國證監會江蘇監管局機構監管處、機構檢查處二級
調研員?,F任東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長。
葛艷女士,首席信息官,碩士。歷任東吳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信息技術經理,東吳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信息技術部總經理,現任東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兼信息技術部總經
理。
3、基金經理
劉元海先生,中國國籍,同濟大學管理學博士,具備證券投資基金從業資格。曾任職東
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員、基金經理助理、基金經理、投資管理部副總經理(2004年2
月-2015年6月),期間擔任東吳新產業精選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東吳深證100指數增強
型證券投資基金(LOF)、東吳內需增長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東吳行業輪動混合型證券投
資基金的基金經理。2016年2月再次加入東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現任首席投資官兼權益
投資總部總經理、基金經理。2017年2月9日至2020年1月9日擔任東吳優信穩健債券型
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20年1月18日至2021年3月1日擔任東吳新經濟混合型證券
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20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0日擔任東吳價值成長雙動力混合型
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16年4月27日至今擔任東吳移動互聯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
基金基金經理,2019年4月29日至今擔任東吳新趨勢價值線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基金經理,2022年1月25日至今擔任東吳新能源汽車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23
年8月15日至今擔任東吳嘉禾優勢精選混合型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24年8月
20日至今擔任東吳科技創新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歷任基金經理:戴斌2015年5月27日至2017年5月6日。
4、投資決策委員會成員
投資決策委員會:總經理兼財務負責人李素明、副總經理黃漫、首席投資官兼權益投資
總部總經理劉元海、專戶投資總部副總經理徐驍天、權益投資總部總經理助理兼權益研究部
總經理陳偉斌、權益投資總部副總經理兼權益投資部總經理劉瑞、固定收益總部副總經理(主
持工作)兼固收投資部總經理杜澄楷、固定收益總部總經理助理兼固收研究部總經理陳習龍。
李素明任投資決策委員會主任,劉元海為投資決策委員會執行委員,王曉彤為投資決策委員
會秘書。
上述人員之間不存在近親屬關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職責
1、依法募集資金,辦理或者委托經由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基金份額的發售、
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
2、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
4、配備足夠的具有專業資格的人員進行基金投資分析、決策,以專業化的經營方式管
理和運作基金財產;
5、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證所管理的
基金財產和基金管理人的財產相互獨立,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進
行證券投資;
6、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
不得委托第三人運作基金財產;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監督;
8、采取適當合理的措施使計算基金份額認購、申購、贖回和注銷價格的方法符合基金
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規定,按有關規定計算并公告基金凈值信息,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回的
價格;
9、進行基金會計核算并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10、編制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
11、嚴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報告義務;
12、保守基金商業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資計劃、投資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應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收益;
14、按規定受理申購與贖回申請,及時、足額支付贖回款項;
15、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配合基金托
管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6、按規定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會計賬冊、報表、記錄和其他相關資料15年
以上;
17、確保需要向基金投資人提供的各項文件或資料在規定時間發出,并且保證投資人者
能夠按照基金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方式,隨時查閱到與基金有關的公開資料,并在支付合理成
本的條件下得到有關資料的復印件;
18、組織并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
19、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并通知基金托
管人;
20、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的損失或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益時,應當承擔
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監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基金托管人違反基金
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基金管理人應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償;
22、當基金管理人將其義務委托第三方處理時,應當對第三方處理有關基金事務的行為
承擔責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實施其他法律行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間未能達到基金的備案條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
承擔全部募集費用,將已募集資金并加計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結束后30日
內退還基金認購人;
25、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27、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四、基金管理人承諾
1、基金管理人將根據基金合同的規定,按照招募說明書列明的投資目標、理念、策略
及限制等全權處理本基金的投資。
2、基金管理人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基金法》、《信息披露辦法》、《運
作辦法》、《銷售辦法》,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以下《基金法》及有
關法規禁止的行為發生:
(1)將其固有財產或者他人財產混同于基金財產從事證券投資;
(2)不公平地對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
(3)利用基金財產或者職務之便為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額持有人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5)承銷證券;
(6)違反規定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7)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8)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是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9)向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資;
(10)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11)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規定,由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12)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對上述限制另有規定時從其規定。
3、基金管理人將加強人員管理,強化職業操守,督促和約束員工遵守國家有關法律、
法規及行業規范,誠實信用、勤勉盡責,不從事以下行為:
(1)越權或違規經營;
(2)違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協議;
(3)故意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他基金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4)在向中國證監會報送的資料中弄虛作假;
(5)拒絕、干擾、阻撓或嚴重影響中國證監會依法監管;
(6)玩忽職守、濫用職權;
(7)泄露在任職期間知悉的有關證券、基金的商業秘密、尚未依法公開的基金投資內
容、基金投資計劃等信息或利用該信息從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關的交易活動;
(8)違反證券交易場所業務規則,利用對敲、對倒、對倉等手段操縱市場價格,擾亂
市場秩序;
(9)在公開信息披露中故意含有虛假、誤導、欺詐成分;
(10)其他法律、行政法規以及中國證監會禁止的行為。
4、基金經理承諾
(1)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本著謹慎的原則為基金份額持有人謀取
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被代理人、被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牟取不
當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職期間知悉的有關證券、基金的商業秘密,尚未依法公開的基金投資
內容、基金投資計劃等信息或利用該信息從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關的交易活動;
(4)不從事損害基金財產和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證券交易及其他活動。
五、基金管理人的內部控制制度
1、風險管理的理念
(1)風險管理是業務發展的保障;
(2)最高管理層負最終責任;
(3)分工明確、相互牽制的組織結構是前提;
(4)制度建設是基礎;
(5)制度執行監督是保障。
2、風險管理的原則
(1)健全性原則:風險控制必須覆蓋公司的各項業務、各個部門和各級人員,并滲透
到決策、執行、監督、反饋等各個經營環節;
(2)有效性原則:通過科學的內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內控程序,維護內控制度
的有效執行;
(3)獨立性原則:公司設風險管理委員會、督察長和合規風控部,各風險控制機構和
人員具有并保持高度的獨立性和權威性,負責對公司各部門風險控制工作進行監察和稽核;
(4)相互制約原則:公司內部部門和崗位的設置必須權責分明、相互制約,同時強化
合規風控部對各部門的監察稽核職能;
(5)防火墻原則:公司基金投資業務和公司自有資金投資業務應在空間上和制度上適
當隔離,投資決策和交易清算應嚴格分離。對因業務需要知悉內幕信息的人員,應對其相應
行為制定嚴格的審批程序和過失處罰措施。
(6)適時性原則: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的制定應具有前瞻性,并且隨著公司經營戰略、
經營方針、經營管理等內部環境的變化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制度等外部環境的改變而及
時進行相應的修改和完善。
(7)成本效益原則。公司運用科學化的經營管理方法降低運作成本,提高經濟效益,
以合理的控制成本達到最佳的內部控制效果。
3、風險管理和內部風險控制體系結構
公司的風險管理體系結構是一個分工明確、相互牽制的組織結構,由最高管理層對風險
管理負最終責任,各個業務部門負責本部門的風險評估和監控,合規風控部負責監察公司的
風險管理措施的執行。具體而言,包括如下組成部分:
(1)董事會:負責制定公司的風險管理政策,對風險管理負完全的和最終的責任。
(2)風險管理委員會:作為總經理領導下的專門委員會之一,風險管理委員會負責協
助經營管理層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保證公司內控制度適應業務發展的需要,制定公司的
業務風險管理政策,主持重大業務的可行性論證,協助經營管理層處理其他有關內部控制方
面的重大事項。
(3)督察長:獨立行使督察權利;直接對董事會負責;按照公司規定,定期向董事會、
董事會風險控制委員會、總經理、總經理風險管理委員會報告公司經營管理的合法合規情況
及風險情況,對重大事項及時報告。
(4)合規風控部:合規風控部負責公司內控機制與制度的建立、監察、評估和建議。
(5)業務部門:風險管理是每一個業務部門最首要的責任。部門經理對本部門的風險
負全部責任,負責履行公司的風險管理程序,負責本部門的風險管理系統的開發、執行和維
護,用于識別、監控和降低風險。
4、風險管理和內部風險控制的措施
(1)建立內控結構,完善內控制度:公司建立、健全了內控結構,高管人員關于內控
有明確的分工,確保各項業務活動有恰當的組織和授權,確保監察活動是獨立的,并得到高
管人員的支持,同時置備操作手冊,并定期更新。
(2)建立相互分離、相互制衡的內控機制:建立、健全了各項制度,做到基金經理分
開,投資決策分開,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門、不同崗位之間的制衡機制,從制度上減
少和防范風險。
(3)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制:建立、健全了崗位責任制,使每個員工都明確自己的任
務、職責,并及時將各自工作領域中的風險隱患上報,以防范和減少風險。
(4)建立風險分類、識別、評估、報告、提示程序;建立了評估風險的委員會,使用
適合的程序,確認和評估與公司運作有關的風險;公司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風險報告程序,對
風險隱患進行層層匯報,使各個層次的人員及時掌握風險狀況,從而以最快速度作出決策。
(5)建立有效的內部監控系統;建立了足夠、有效的內部監控系統,如電腦預警系統、
投資監控系統,能對可能出現的各種風險進行全面和實時的監控。
(6)使用數量化的風險管理手段:采取數量化、技術化的風險控制手段,建立數量化
的風險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數趨勢、行業及個股的風險,以便公司及時采取有效的措施,
對風險進行分散、控制和規避,盡可能地減少損失。
(7)提供足夠的培訓:制定了完整的培訓計劃,為所有員工提供足夠和適當的培訓,
使員工明確其職責所在,控制風險。
5、基金管理人關于內部合規控制聲明書
(1)基金管理人承諾以上關于內部控制的披露真實、準確;
(2)基金管理人承諾根據市場變化和公司發展不斷完善內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況
1、基本情況
名稱: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住所:廣東省深圳市羅湖區深南東路5047號
辦公地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益田路5023號平安金融中心B座26樓
法定代表人:謝永林
成立日期:1987年12月22日
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資本:19,405,918,198元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基金托管資格批文及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許可[2008]1037號
聯系人:董德程
聯系電話:0755-88674238
2、平安銀行基本情況
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總部設在深圳的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深圳證券交易所
簡稱:平安銀行,證券代碼000001)。其前身是深圳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6
月吸收合并原平安銀行并于同年7月更名為平安銀行。中國平安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及其子公司合計持有平安銀行58%的股份,為平安銀行的控股股東。截至2025年6月末,
平安銀行有110家分行(含香港分行),共1,134家營業機構。
2025年1-6月,平安銀行實現營業收入693.85億元(同比下降10.0%)、凈利潤248.70
億元(同比下降3.9%)、資產總額58,749.61億元(較上年末增長1.8%)、吸收存款本金余
額36,944.71億元(較上年末增長4.6%)、發放貸款和墊款總額34,084.98億元(較上年末
增長1.0%)。
3、主要人員情況
平安銀行總行設資產托管部,下設客群拓展室、營銷推動室、估值核算室、資金清算室、
企劃與綜合服務室、數字平臺室、督察合規室、基金服務室8個處室,目前部門人員為74
人,為客戶提供專業化的托管服務。證券投資基金托管業務相關員工配置齊全且從業經驗豐
富,托管部核心管理層具備銀行管理、證券或托管業務十年以上從業經驗。
4、基金托管業務經營情況
2008年8月15日獲得中國證監會、銀監會核準開辦證券投資基金托管業務。截至2025
年6月末,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證券投資基金凈值規模合計8150.82億,平安銀行已
托管331只證券投資基金,覆蓋了股票型、債券型、混合型、貨幣型、指數型、FOF等多
種類型的基金,滿足了不同客戶多元化的投資理財需求。
二、基金托管人的內部風險控制制度說明
1、內部控制目標
作為基金托管人,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托管業務的法律法規、行業
監管要求,自覺形成守法經營、規范運作的經營理念和經營風格;確?;鹭敭a的安全完整,
確保有關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確保內部控制
和風險管理體系的有效性;防范和化解經營風險,確保業務的安全、穩健運行,促進經營目
標的實現。
2、內部控制組織結構
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設有總行獨立一級部門資產托管部,是全行資產托管業務的管理
和運營部門,專門配備了專職內部監察稽核人員負責托管業務的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工作,
具有獨立行使監督稽核工作的職權和能力。
3、內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資產托管部具備系統、完善的制度控制體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崗位職責、
業務操作流程,可以保證托管業務的規范操作和順利進行;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人員符合監
管要求;業務管理嚴格實行復核、審核、檢查制度,授權工作實行集中控制,業務印章按規
程保管、存放、使用,賬戶資料嚴格保管,制約機制嚴格有效;業務操作區專門設置,封閉
管理,實施音像監控;業務信息由專職信息披露人負責,防止泄密;業務實現自動化操作,
防止人為事故的發生,技術系統完整、獨立。
三、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運作基金進行監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監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規和基金合同的約定,監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資運作。利用行
業普遍使用的“資產托管業務系統——監控子系統”,嚴格按照現行法律法規以及基金合同
規定,對基金管理人運作基金的投資比例、投資范圍、投資組合等情況進行監督,并定期編
寫基金投資運作監督報告,報送中國證監會。在日常為基金投資運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
算服務環節中,對基金管理人發送的投資指令、基金管理人對各基金費用的提取與開支情況
進行檢查監督。
2、監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時通過監控子系統,對各基金投資運作比例控制指標進行例行監控,
發現投資比例超標等異常情況,向基金管理人發出書面通知,與基金管理人進行情況核實,
督促其糾正,并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后,對涉及各基金的投資范圍、投資對象及交易對手
等內容進行合法合規性監督。
(3)根據基金投資運作監督情況,定期編寫基金投資運作監督報告,對各基金投資運
作的合法合規性、投資獨立性和風格顯著性等方面進行評價,報送中國證監會。
(4)通過技術或非技術手段發現基金涉嫌違規交易,電話或書面要求管理人進行解釋
或舉證,并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
五、相關服務機構
一、基金份額發售機構
1、直銷機構:
(1)東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銷中心
注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銀城路117號9樓901、902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路117號瑞明大廈9F
法定代表人:李素明
聯系人:李佳
直銷電話:(021)50509880
傳真:(021)50509884
客戶服務電話:400-821-0588(免長途話費)、(021)50509666
網站:www.scfund.com.cn
(2)網上交易:
個人投資者可以通過本公司網上交易系統辦理本基金的開戶、認購等業務,具體交易細
則請參閱本公司網站公告。
網上交易網址:www.scfund.com.cn
2、代銷機構:
其它銷售機構情況詳見基金份額發售公告及基金管理人網站或相關公告?;鸸芾砣丝?
根據情況變更或增減銷售機構,并在基金管理人網站公示。
3、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銷售辦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規定,選
擇其他符合要求的機構代理銷售本基金,并及時履行公告義務。
二、注冊登記機構:東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銀城路117號9樓901、902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路117號瑞明大廈9F
法定代表人:李素明
聯系人:李佳
電話:021-50509888
傳真:021-50509884
客戶服務電話:400-821-0588(免長途話費)、021-50509666
網站:www.scfund.com.cn
三、律師事務所和經辦律師
名稱:上海市通力律師事務所
住所:上海市銀城中路68號時代金融中心19樓
辦公地址:上海市銀城中路68號時代金融中心19樓
負責人:韓炯
電話:(021)31358666
傳真:(021)31358600
聯系人:陸奇
經辦律師:黎明、陸奇
四、會計師事務所和經辦注冊會計師
名稱:畢馬威華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冊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長安街1號東方廣場東2座辦公樓8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長安街1號東方廣場東2座辦公樓8層
法定代表人:鄒俊
經辦注冊會計師:黃小熠
電話:021 2212 2888
傳真:021 6288 1889
六、基金的募集
東吳移動互聯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經中國證監會(證監
許可【2015】795號)批準,于2015年5月18日起向社會公開募集。截止到2015年5月
22日,基金募集工作已順利結束。
經畢馬威華振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驗資,本次募集的凈認購金額為
2,402,939,059.71元人民幣,認購金額在募集期間產生的銀行利息共計140,142.37元人民
幣。上述資金已于2015年5月26日劃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開立的
基金托管專戶。
本次募集有效認購戶數為16,528戶,按照每份基金份額初始發售面值1.00元人民幣計
算,本息合計募集基金份額總額為2,403,079,202.08份基金份額,已全部計入投資者賬戶,
歸投資者所有。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備案的條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3個月內,在基金募集份額總額不少于2億份,基金募集
金額不少于2億元人民幣且基金認購人數不少于200人的條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據法律法規
及招募說明書可以決定停止基金發售,并在10日內聘請法定驗資機構驗資,自收到驗資報
告之日起10日內,向中國證監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基金募集達到基金備案條件的,自基金管理人辦理完畢基金備案手續并取得中國證監會
書面確認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則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國證監會確認
文件的次日對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鸸芾砣藨獙⒒鹉技陂g募集的資金存入專
門賬戶,在基金募集行為結束前,任何人不得動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時募集資金的處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屆滿,未滿足募集生效條件,基金管理人應當承擔下列責任:
1、以其固有財產承擔因募集行為而產生的債務和費用;
2、基金募集期屆滿后30日內返還投資者已繳納的款項,并加計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敗,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銷售機構不得請求報酬?;鸸芾砣?、
基金托管人和銷售機構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費用應由各方各自承擔。
三、基金存續期內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和資產規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連續二十個工作日出現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不滿二百人或者基金資產
凈值低于五千萬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定期報告中予以披露;連續六十個工作日出現
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向中國證監會報告并提出解決方案,如轉換運作方式、與其他
基金合并或者終止基金合同等,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進行表決。
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時,從其規定。
八、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一、申購和贖回的場所
本基金的申購與贖回將通過銷售機構進行。具體的銷售網點將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說明
書或其他相關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情況變更或增減銷售機構,并在管理人網站公
示。基金投資者應當在銷售機構辦理基金銷售業務的營業場所或按銷售機構提供的其他方式
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二、申購和贖回的開放日及時間
1、開放日及開放時間
投資人在開放日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和贖回,具體辦理時間為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
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時間,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要求或基金
合同的規定公告暫停申購、贖回時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現新的證券交易市場、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變更或其他特殊情況,
基金管理人將視情況對前述開放日及開放時間進行相應的調整,但應在實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購、贖回開始日及業務辦理時間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過3個月開始辦理申購,具體業務辦理時間在申
購開始公告中規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過3個月開始辦理贖回,具體業務辦理時間在贖
回開始公告中規定。
在確定申購開始與贖回開始時間后,基金管理人應在申購、贖回開放日前依照《信息披
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購與贖回的開始時間。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時間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或者贖回或
者轉換。投資人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和時間提出申購、贖回或轉換申請且登記機構確
認接受的,其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為下一開放日基金份額申購、贖回的價格。
三、基金份額類別
本基金根據申購費、銷售服務費及贖回費收取方式的不同,將基金份額分為不同的類別。
在申購時收取申購費且不從本類別基金資產中計提銷售服務費的基金份額,稱為A類基金份
額;在申購時不收取申購費且從本類別基金資產中計提銷售服務費的基金份額,稱為C類基
金份額。
本基金A類和C類基金份額分別設置代碼。由于基金費用的不同,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
和C類基金份額將分別計算并公告基金份額凈值,計算公式為計算日各類別基金資產凈值除
以計算日發售在外的該類別基金份額總數。
在不違反法律法規、基金合同的約定以及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情
況下,根據基金實際運作情況,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停止某類基金份額類別的銷
售、或者調整某類基金份額類別的費率水平、或者增加新的基金份額類別等,調整實施前基
金管理人需及時公告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而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投資者可自行選擇申購的基金份額類別。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額類別之間不得相互轉換。
四、申購與贖回的原則
1、“未知價”原則,即申購、贖回價格以申請當日收市后計算的基金份額凈值為基準進
行計算;
2、“金額申購、份額贖回”原則,即申購以金額申請,贖回以份額申請;
3、當日的申購與贖回申請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規定的時間以內撤銷;
4、贖回遵循“先進先出”原則,即按照投資人認購、申購的先后次序進行順序贖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對上述原則進行調整?;鸸芾砣吮仨氃谛乱?
則開始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購與贖回的程序
1、申購和贖回的申請方式
投資人必須根據銷售機構規定的程序,在開放日的具體業務辦理時間內提出申購或贖回
的申請。
2、申購和贖回的款項支付
投資人申購基金份額時,必須全額交付申購款項,投資人交付款項,申購成立;登記機
構確認基金份額時,申購生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遞交贖回申請,贖回成立;登記機構確認贖回時,贖回生效。投資人贖
回申請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將在T+7日(包括該日)內支付贖回款項。在發生巨額贖回時,
款項的支付辦法參照基金合同有關條款處理。
3、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確認
基金管理人應以交易時間結束前受理有效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當天作為申購或贖回申請
日(T日),在正常情況下,本基金登記機構在T+1日內對該交易的有效性進行確認。T日提
交的有效申請,投資人可在T+2日后(包括該日)到銷售網點柜臺或以銷售機構規定的其他方
式查詢申請的確認情況。若申購不成功,則申購款項退還給投資人。
銷售機構對申購、贖回申請的受理并不代表該申請一定成功,而僅代表銷售機構確實接
收到申購、贖回申請。申購與贖回的確認以登記機構的確認結果為準。對于申請的確認情況,
投資人應及時查詢。
六、申購和贖回的數量限制
1、投資者每次最低申購(含定期定額投資)金額為1.00元(含申購費),追加申購單
筆最低限額為1.00元(含申購費)。
2、基金份額持有人在銷售機構贖回、轉換轉出時,每次贖回、轉換轉出申請不得低于
1份基金份額。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時或贖回后在銷售機構(網點)保留的基金份額余額不
足1份的,在本次贖回時需一次性全部贖回?;鸬淖畹统钟蟹蓊~為1份。
3、銷售機構可自行設置相關基金的單筆最低申購(含定期定額投資)金額、單筆最低
贖回份額、最低轉換轉出份額、最低持有份額,但不得低于本公司設定的上述業務的最低數
額限制。投資人通過各銷售機構辦理基金投資業務需遵循各銷售機構的具體規定,敬請投資
人留意。
4、投資人通過本公司直銷渠道辦理上述基金的投資業務,單筆最低申購(含定期定額
投資)金額(含申購費)、追加申購單筆最低限額為10.00元(含申購費);單筆最低贖回份
額、最低轉換轉出份額、最低持有份額為10份,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時或贖回后在直銷渠
道托管的基金份額余額不足10份的,在贖回時需一次性全部贖回。
5、當接受申購申請對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構成潛在重大不利影響時,基金管理人
應當采取設定單一投資者申購金額上限或基金單日凈申購比例上限、拒絕大額申購、暫停基
金申購等措施,切實保護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具體規定請參見相關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市場情況,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調整上述規定申購金額
和贖回份額的數量限制?;鸸芾砣吮仨氃谡{整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
媒介上公告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七、申購費與贖回費
本基金增加C類份額后,將分別設置對應的基金代碼并分別計算基金份額凈值,投資者
申購時可以自主選擇與A類份額或C類份額相對應的基金代碼進行申購。原有的基金份額在
增加收取銷售服務費的C類份額后,全部自動轉換為東吳移動互聯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
基金A類份額。A類和C類模式銷售費率如下表所示:
1、本基金A類收費模式(基金代碼:001323)
(1)申購費
本基金的申購費用由申購基金份額的投資者承擔,不列入基金財產,主要用于本基金的
市場推廣、銷售、注冊登記等各項費用。具體申購費率如下:
申購金額M(含申購費) 申購費率
M<100萬 1.50%
100萬≤M<200萬 1.20%
200萬≤M<500萬 0.80%
500萬≤M<1000萬 0.30%
M≥1000萬 1000元/筆
(2)贖回費
本基金贖回費由贖回人承擔,在投資者贖回基金份額時收取。A類基金份額對持續持有
期少于7日的投資人收取不低于1.5%的贖回費,對持續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資人收取不低
于0.75%的贖回費,并將上述贖回費全額計入基金財產;對持續持有期少于3個月的投資人
收取不低于0.5%的贖回費,并將不低于贖回費總額的75%計入基金財產;對持續持有期長于
3個月但少于6個月的投資人收取不低于0.5%的贖回費,并將不低于贖回費總額的50%計入
基金財產;對持續持有期長于6個月的投資人,應當將不低于贖回費總額的25%計入基金財
產。未計入基金財產的贖回費用于支付登記費和其他必要的手續費。
贖回費隨基金持有時間的增加而遞減,費率如下:
持有時間T 贖回費率
T 1.50%
7日≤T 0.75%
30日≤T 0.50%
1年≤T 0.25%
T≥2年 0%
注:1年指365天
2、本基金C類收費模式(基金代碼:002170)
(1)申購費
本基金C類基金份額不收取申購費用。
(2)銷售服務費
本基金C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年費率為0.20%。
(3)C類基金份額贖回費
本基金C類基金份額的贖回費率如下表所示:
連續持有時間T 贖回費率
T 1.50%
7日≤T 0.50%
30日≤T 0
C類份額贖回費用由贖回C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C
類基金份額時收取。對C類基金份額持有人收取的贖回費全額計入基金財產,其中對持續持
有期少于7日的投資者收取不低于1.5%的贖回費并全額計入基金財產。
3、本基金的申購費用最高不超過申購金額的5%,贖回費用最高不超過贖回金額的5%。
本基金的申購費率、申購份額具體的計算方法、贖回費率、贖回金額具體的計算方法和收費
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據基金合同的規定確定,并在招募說明書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
金合同約定的范圍內調整費率或收費方式,并最遲應于新的費率或收費方式實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違背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約定的情形下根據市場情況
制定基金促銷計劃。在基金促銷活動期間,按相關監管部門要求履行相關手續后,基金管理
人可以適當調低基金申購費率。
八、申購份數與贖回金額的計算方式
1、A類基金份額申購份數的計算
凈申購金額=申購金額/(1+申購費率)
申購費用=申購金額-凈申購金額
申購份數=凈申購金額/T日基金份額凈值
上述計算結果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數點后兩位,由此誤差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
財產承擔。
例二:假定T日的基金份額凈值為1.100元,四筆申購金額分別為5,000元、150萬元、
350萬元、850萬元和1,000萬元,則各筆申購負擔的前端申購費用和獲得的基金份額計算
如下:
申購1 申購2 申購3 申購4 申購5
申購金額(元,A) 5,000.00 1,500,000.00 3,500,000.00 8,500,000.00 10,000,000.00
適用申購費率(B) 1.50%1.20%0.80%0.30%固定費用1000元
凈申購金額
4926.11 1482213.44 3472222.22 8,474,576.27 9,999,000.00
(C=A/(1+B))
申購費(D=A-C) 73.89 17,786.56 27,777.78 25,423.73 1,000.00
申購份額(=C/1.100) 4478.28 1347466.76 3156565.66 7,704,160.25 9,090,000.00
2、C類基金份額申購份數的計算
申購份額=申購金額/T日基金份額凈值
3、A類基金份額贖回金額的計算
在先進先出的原則下,贖回金額的計算方法如下:
贖回總額=贖回份數×T日基金份額凈值
贖回費用=贖回總額×贖回費率
贖回金額=贖回總額-贖回費用
上述計算結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數點后2位,由此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
財產承擔。
例三:(1)假定某投資者在持有本基金超過30天、但不超過一年時間內的T日贖回
20,000.00份,其贖回費率為0.5%,現假定該日基金份額凈值為1.250元,則其獲得的凈贖
回金額計算如下:
贖回金額=20,000.00×1.250=25,000.00元
贖回費用=25,000.00×0.5%=125.00元
凈贖回金額=25,000.00-125.00=24,875.00元
(2)假定某投資者在持有本基金的超過一年、但不超過兩年時間內的T日贖回
20,000.00份,其贖回費率為0.25%,現假定該日基金份額凈值為1.550元,則其獲得的凈
贖回金額計算如下:
贖回金額=20,000.00×1.550=31,000.00元
贖回費用=31,000.00×0.25%=775.00元
凈贖回金額=31,000.00-775.00=30,225.00元
(3)假定某投資者在持有本基金的超過一年、但不超過兩年時間內的T日贖回
10,000.00份,其贖回費率為0%,現假定該日基金份額凈值為1.300元,則其獲得的
凈贖回金額計算如下:
贖回金額=10,000.00×1.300=13,000.00元
贖回費用=13,000.00×0=0元
凈贖回金額=13,000.00-0=13,000.00元
4、C類基金份額贖回金額的計算
贖回總金額=贖回份數×T日基金份額凈值
贖回費用=贖回總金額×贖回費率
凈贖回金額=贖回總金額-贖回費用
5、本基金基金份額凈值的計算:
本基金份額凈值的計算,保留到小數點后4位,小數點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產生的
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T日的基金份額凈值在當天收市后計算,并在T+1日內公告。
遇特殊情況,經中國證監會同意,可以適當延遲計算或公告。
九、申購與贖回的注冊登記
1、基金投資人當日的申購和贖回申請,在基金管理人規定的時間以內可以撤銷。
2、投資者T日申購基金成功后,正常情況下,基金注冊登記機構在T+1日為投資者增
加權益并辦理注冊登記手續,投資者自T+2日起有權贖回該部分基金份額。
3、投資者T日贖回基金成功后,正常情況下,基金注冊登記機構在T+1日為投資者扣
除權益并辦理相應的注冊登記手續。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對上述注冊登記辦理時間進行調整,并最
遲于開始實施前3個工作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十、拒絕或暫停申購的情形
發生下列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可拒絕或暫停接受投資人的申購申請:
1、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無法正常運作。
2、發生基金合同規定的暫?;鹳Y產估值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收投資人的申
購申請。
3、證券、期貨交易所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金資產凈
值。
4、基金管理人認為接受某筆或某些申購申請可能會影響或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
益時。
5、基金資產規模過大,使基金管理人無法找到合適的投資品種,或其他可能對基金業
績產生負面影響,或基金管理人認定的其他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采用估
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確認后,基金管理人應當
暫停接受基金申購申請。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筆或者某些申購申請有可能導致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數的比
例達到或者超過基金份額總數的50%,或者有可能導致投資者變相規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
情形。
8、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發生上述第1、2、3、5、6、8項暫停申購情形時,基金管理人應當根據有關規定在指
定媒介上刊登暫停申購公告。如果投資人的申購申請全部或部分被拒絕的,被拒絕的申購款
項將退還給投資人。在暫停申購的情況消除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恢復申購業務的辦理。
十一、暫停贖回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
發生下列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受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1、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贖回款項。
2、發生基金合同規定的暫?;鹳Y產估值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收投資人的贖
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3、證券、期貨交易所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金資產凈
值。
4、連續兩個或兩個以上開放日發生巨額贖回。
5、發生繼續接受贖回申請將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暫
停接受投資人的贖回申請。
6、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采用估
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確認后,基金管理人應當
延緩支付贖回款項或暫停接受基金贖回申請。
7、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發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決定暫停接受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時,基金管
理人應在當日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已確認的贖回申請,基金管理人應足額支付;如暫時不能
足額支付,應將可支付部分按單個賬戶申請量占申請總量的比例分配給贖回申請人,未支付
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現上述第4項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關條款處理?;鸱蓊~持有
人在申請贖回時可事先選擇將當日可能未獲受理部分予以撤銷。在暫停贖回的情況消除時,
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恢復贖回業務的辦理并公告。
十二、巨額贖回的情形及處理方式
1、巨額贖回的認定
若本基金單個開放日內的基金份額凈贖回申請(贖回申請份額總數加上基金轉換中轉出
申請份額總數后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請份額總數后的余額)超過前一
開放日的基金總份額的10%,即認為是發生了巨額贖回。
2、巨額贖回的處理方式
當基金出現巨額贖回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基金當時的資產組合狀況決定全額贖回或
部分延期贖回。
(1)全額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有能力支付投資人的全部贖回申請時,按正常贖回
程序執行。
(2)部分延期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支付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有困難或認為因支付投
資人的贖回申請而進行的財產變現可能會對基金資產凈值造成較大波動時,基金管理人在當
日接受贖回比例不低于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的10%的前提下,可對其余贖回申請延期辦
理。對于當日的贖回申請,應當按單個賬戶贖回申請量占贖回申請總量的比例,確定當日受
理的贖回份額;對于未能贖回部分,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可以選擇延期贖回或取消贖回。
選擇延期贖回的,將自動轉入下一個開放日繼續贖回,直到全部贖回為止;選擇取消贖回的,
當日未獲受理的部分贖回申請將被撤銷。延期的贖回申請與下一開放日贖回申請一并處理,
無優先權并以下一開放日的基金份額凈值為基礎計算贖回金額,以此類推,直到全部贖回為
止。如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未作明確選擇,投資人未能贖回部分作自動延期贖回處理。
(3)如發生單個開放日內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申請贖回的基金份額占前一開放日基金
總份額的比例超過20%時,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對該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超過前述約定比例的
贖回申請實施延期贖回。
對該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不超過前述比例的贖回申請,與當日其他贖回申請一起,按上
述“(1)全額贖回”或“(2)部分延期贖回”方式處理。如下一開放日,該單一基金份額持
有人剩余未贖回部分仍舊超出前述比例約定的,繼續按前述規則處理,直至該單一基金份額
持有人單個開放日內申請贖回的基金份額占前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的比例低于前述比例。
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有權根據當時市場環境調
整前述比例及處理規則,并在指定媒介上進行公告。
(4)暫停贖回:連續2日以上(含本數)發生巨額贖回,如基金管理人認為有必要,可
暫停接受基金的贖回申請;已經接受的贖回申請可以延緩支付贖回款項,但不得超過20個
工作日,并應當在指定媒介上進行公告。
3、巨額贖回的公告
當發生上述延期贖回并延期辦理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過郵寄、傳真或者招募說明書規
定的其他方式在3個交易日內通知基金份額持有人,說明有關處理方法,并在兩日內在指定
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三、暫停申購或贖回的公告和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
1、發生上述暫停申購或贖回情況的,基金管理人應在規定期限內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暫
停公告。
2、如發生暫停的時間為1日,基金管理人應于重新開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
新開放申購或贖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個開放日的基金份額凈值。
3、如發生暫停的時間超過1日但少于2周,暫停結束,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時,
基金管理人應提前2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公告,并公告最近1個開
放日的基金份額凈值。
4、如發生暫停的時間超過2周,暫停期間,基金管理人應每2周至少刊登暫停公告1
次。暫停結束,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時,基金管理人應提前2日在指定媒介上連續刊登
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公告,并公告最近1個開放日的基金份額凈值。
十四、基金轉換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規定決定開辦本基金與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冊登記機構辦理注冊登記的其他基金之間的轉換業務,基金轉換可以
收取一定的轉換費,相關規則由基金管理人屆時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本基金合同的規定制定
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與相關機構。
十五、基金的非交易過戶
基金的非交易過戶是指基金登記機構受理繼承、捐贈和司法強制執行等情形而產生的非
交易過戶以及登記機構認可、符合法律法規的其它非交易過戶。無論在上述何種情況下,接
受劃轉的主體必須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額的投資人。
繼承是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額由其合法的繼承人繼承;捐贈指基金
份額持有人將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額捐贈給福利性質的基金會或社會團體;司法強制執行是
指司法機構依據生效司法文書將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強制劃轉給其他自然人、法
人或其他組織。辦理非交易過戶必須提供基金登記機構要求提供的相關資料,對于符合條件
的非交易過戶申請按基金登記機構的規定辦理,并按基金登記機構規定的標準收費。
十六、基金的轉托管
基金份額持有人可辦理已持有基金份額在不同銷售機構之間的轉托管,基金銷售機構可
以按照規定的標準收取轉托管費。
十七、定期定額投資計劃
基金管理人可以為投資人辦理定期定額投資計劃,具體規則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規定。投
資人在辦理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時可自行約定每期扣款金額,每期扣款金額必須不低于基金管
理人在相關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說明書中所規定的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最低申購金額。
十八、基金的凍結和解凍
基金登記機構只受理國家有權機關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額的凍結與解凍,以及登記機構認
可、符合法律法規的其他情況下的凍結與解凍。
十九、實施側袋機制期間本基金的申購與贖回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本基金的申購與贖回安排詳見招募說明書“側袋機制”章節的
規定或屆時發布的相關公告。
九、基金的投資
一、投資目標
本基金為混合型基金,通過靈活的資產配置,重點投資于移動互聯主題的上市公司,在
科學嚴格管理風險的前提下,力爭為投資人提供長期穩定的投資回報。
二、投資范圍
本基金的投資范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股票(含中
小板,創業板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核準上市的股票)、債券、貨幣市場工具、權證、股指期
貨、銀行存款、資產支持證券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
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后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可
以將其納入投資范圍。
本基金投資組合比例為:股票投資占基金資產的比例為0%-95%,投資于移動互聯主題
的股票的比例不低于非現金基金資產的80%;國債、央行票據、地方政府債、金融債、企業
債、中小企業私募債、短期融資券、公司債、中期票據、次級債、可轉換債券(含分離型可
轉換債券)、資產支持證券、債券回購、銀行存款以及貨幣市場工具等固定收益類資產的投
資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的5%;權證投資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不高于3%;本基金每個交易
日日終在扣除股指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后,應當保持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5%的現
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
款等。股指期貨的投資比例遵循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本基金投資于其他金融工具的比例依照
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的規定執行。
在法律法規有新規定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對上述比
例做適度調整。
三、投資策略
本基金充分發揮基金管理人的投資研究優勢,采取兼顧風險預算管理的多層次復合投資
策略,科學嚴謹規范資產配置謀求基金資產的長期穩定增長。
(一)大類資產配置策略
本基金在資產配置過程中嚴格遵循自上而下的配置原則,強調投資紀律、避免因隨意性
投資帶來的風險或損失。在大類資產配置方面,通過對宏觀經濟運行周期、財政及貨幣政策、
資金供需及具體行業發展情況、證券市場估值水平等方面問題的深入研究,分析股票市場、
債券市場、貨幣市場三大類資產的預期風險和收益,通過公司數量化模型確定資產配置比例
并動態地優化管理。
(二)股票精選策略
1、移動互聯主題股票的界定
本基金對移動互聯主題的上市公司的定義包括兩個方面:
(1)移動互聯網產業鏈上相關公司,具體包括:1、設備提供商,包括但不限于網絡設
備提供商、智能終端制造商以及電子元器件供應商等;2、內容和技術提供商,包括但不限
于網絡/平臺運營商、技術提供商、內容提供商、數據廣告服務商等。
(2)傳統行業中運用移動互聯技術、理念對企業生態進行變革和重構的企業,具體包
括但不限于:1、利用互聯網思維對企業經營理念、組織架構和經營范圍的重構;2、利用移
動互聯工具對企業市場營銷的重構;3、利用移動互聯技術對生產制造環節及供應鏈的重構。
同時,本基金將對移動互聯主題相關的產業的發展進行密切跟蹤,隨著產業結構的不斷
升級,移動互聯主題相關的上市公司的范圍也會相應改變。本基金將根據實際情況更新調整
移動互聯主題概念股票的認定。
2、個股精選
本基金將主要采取自下而上的選股策略,基于定性和定量的雙重標準對個股的基本面和
投資價值進行細致分析,目標是篩選出成長性較高并具有一定安全邊際的個股。
1)定量指標
本基金在定量指標的設置上將重點側重盈利能力和成長能力等成長性指標:
盈利能力:本基金通過盈利能力分析評估上市公司創造利潤的能力,主要參考的指標包
括凈資產收益率(ROE),毛利率,凈利率,EBITDA/主營業務收入等。
成長能力:本基金通過成長能力分析評估上市公司未來的盈利增長速度,主要參考指標
包括主營業務收入增長率、主營業務利潤增長率等。
另外本基金將PE、PB、PCF等估值指標作為輔助考察指標,在考察過程中所占比重一般
低于成長性指標。
2)定性指標
本基金在定性分析方面將側重企業競爭優勢及企業治理等方面:
企業競爭優勢:企業的競爭優勢是企業獲得長期增長的根本動力。本基金對企業競爭優
勢的分析將從企業的技術、管理、品牌和成本等各方面綜合考慮。同時結合移動互聯的特點,
本基金將選擇具有市場優勢的企業,主要是指公司現在或未來有可能在行業細分市場中占據
較大的市場份額,或擁有較高的市場份額增長率。
公司治理:本基金對公司治理結構的評估,主要是對上市公司經營管理層面的組織和制
度上的靈活性、完整性和規范性的全面考察,包括對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分離、對股東利益的
保護、經營管理的自主性、政府及母公司對公司內部的干預程度,管理決策的執行和傳達的
有效性,股東會、董事會和監事會的實際執行情況,企業改制徹底性、企業內部控制的制訂
和執行情況等。
3、債券投資策略
本基金的債券投資采取穩健的投資管理方式,獲得與風險相匹配的投資收
益,以實現在一定程度上規避股票市場的系統性風險和保證基金資產的流動性。
本基金通過分析未來市場利率趨勢及市場信用環境變化方向,綜合考慮不同券種收益率
水平、信用風險、流動性等因素,構造債券投資組合。在實際的投資運作中,本基金將運用
久期控制策略、收益率曲線策略、類別選擇策略、個券選擇策略等多種策略,獲取債券市場
的長期穩定收益。
4、中小企業私募債投資策略
中小企業私募債券由于該券種的發行主體資質相對較弱,且存在信息透明度較低等問
題,因而面臨更大的信用風險,屬于高風險高收益品種,未來有可能出現債券到期后企業不
能按時清償債務的情況,從而導致基金資產的損失。
本基金將從發行主體所處行業的穩定性、未來成長性,以及企業經營、現金流狀況、抵
質押及擔保增信措施等方面優選信用資質相對較強的高收益債進行投資。嚴格執行分散化投
資策略,分散行業、發行人和區域集中度,以避免行業或區域性事件對組合造成的集體沖擊。
5、股指期貨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以股指期貨為主的金融衍生工具,與資產配置策略進行搭配。并利用股指期貨
靈活快速進出的優勢,控制倉位風險,同時可以降低交易成本,為實際的投資操作提供多一
項選擇。
四、投資限制
1、組合限制
基金的投資組合應遵循以下限制:
(1)股票投資占基金資產的比例為0%-95%,投資于移動互聯主題的股票的比例不低于
非現金基金資產的80%;國債、央行票據、地方政府債、金融債、企業債、中小企業私募債、
短期融資券、公司債、中期票據、次級債、可轉換債券(含分離型可轉換債券)、資產支持
證券、債券回購、銀行存款以及貨幣市場工具等固定收益類資產的投資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
的5%;
(2)本基金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指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后,應保持不低
于基金資產凈值5%的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
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其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超過該證券的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權證,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權證,不得超過該權證的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買入權證的總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凈值的
0.5%;
(8)本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
值的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級別)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該資產支持
證券規模的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不得
超過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模的10%;
(12)本基金應投資于信用級別評級為BBB以上(含BBB)的資產支持證券。基金持有資
產支持證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應在評級報告發布之日起3
個月內予以全部賣出;
(13)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行申購,本基金所申報的金額不超過本基金的總資產,本基
金所申報的股票數量不超過擬發行股票公司本次發行股票的總量;
(14)本基金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進行債券回購的資金余額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
的40%;
(15)本基金總資產不得超過基金凈資產的140%;
(16)單只證券投資基金持有單只中小企業私募債券,其市值不得超過該基金資產凈值
的10%;
(17)本基金參與股指期貨交易依據下列標準建構組合:
1)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股指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
2)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期貨合約價值與有價證券市值之和,不得超過基金資
產凈值的95%,其中,有價證券指股票、債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權證、
資產支持證券、買入返售金融資產(不含質押式回購)等;
3)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賣出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持有的股票總市值的
20%;
4)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買入、賣出股指期貨合約價值,合計(軋差計算)應當
符合基金合同關于股票投資比例的有關約定;
5)在任何交易日內交易(不包括平倉)的股指期貨合約的成交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
日基金資產凈值的20%;
(1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開放式基金(包括開放式基金以及處于開放期的定期開
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資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
可流通股票的30%;
(19)本基金主動投資于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該基金資產凈值的15%;
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
合前款所規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資產的投資;
(20)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手開展逆回
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范圍保持一致;
(21)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限制。
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與其有其他
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交易的,應
當符合基金的投資目標和投資策略,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的原則,防范利益沖突,
建立健全內部審批機制和評估機制,按照市場公平合理價格執行。相關交易必須事先得到基
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規予以披露。重大關聯交易應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會審議,并
經過三分之二以上的獨立董事通過。基金管理人董事會應至少每半年對關聯交易事項進行審
查。
除上述第(2)、(12)、(19)、(20)項之外,因證券、期貨市場波動、證券發行人合并、
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比例不符合上述規定投資比例的,基金
管理人應當在1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關約定。在上述期間內,本基金的投資范圍、投資策略應當符合基金合同的約定?;?
托管人對基金的投資的監督與檢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開始。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另有規
定的,從其規定。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如適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
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
2、禁止行為
為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基金財產不得用于下列投資或者活動:
(1)承銷證券;
(2)違反規定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是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另有規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資;
(6)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7)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五、業績比較基準
基金業績比較基準=中證移動互聯網指數×50%+中債綜合指數×50%
選擇該業績比較基準,是基于以下因素:
1、中證移動互聯網指數和中債綜合指數合理、透明;
2、中債綜合指數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和市場影響力;
3、中證移動互聯網指數由中證指數有限公司編制,從移動終端提供商、移動互聯網平
臺運營商、通過移動互聯網平臺商品銷售商和內容服務提供商,以及其他受益于移動互聯的
公司中挑選規模和流動性較好的公司股票組成樣本股,可以較好地反映A股上市公司中移
動互聯主題相關上市企業股票的整體表現;
4、中證移動互聯網指數有一定市場覆蓋率,不易被操縱;
5、基于本基金的投資范圍和投資比例限制,選用該業績比較基準能夠忠實反映本基金
的風險收益特征。
如果上述基準指數停止計算編制或更改名稱,或者今后法律法規發生變化,又或者市場
推出更具權威、且更能夠表征本基金風險收益特征的指數,則本基金管理人將視情況經與本
基金托管人協商同意后調整本基金的業績評價基準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及時公告。
六、風險收益特征
本基金為混合型基金,屬于證券投資基金中的中等風險品種,預期風險和預期收益低于
股票型基金,高于債券型基金和貨幣市場基金。前款有關風險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資范
圍、投資比例、證券市場普遍規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場情況下本基金的長
期風險收益特征。銷售機構(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銷機構和其他銷售機構)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對
本基金進行風險評價,不同銷售機構采用的評價方法也不同,因此銷售機構的風險等級評價
與基金法律文件中風險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本基金的風險等級可能有相應變化,
具體風險評級結果應以銷售機構的評級結果為準。
七、側袋機制的實施和投資運作安排
當基金持有特定資產且存在或潛在大額贖回申請時,根據最大限度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
利益的原則,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并咨詢會計師事務所意見后,可以依照
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啟用側袋機制,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本部分約定的投資組合比例、投資策略、組合限制、業績比較基準、
風險收益特征等約定僅適用于主袋賬戶。
側袋賬戶的實施條件、實施程序、運作安排、投資安排、特定資產的處置變現和支付等
對投資者權益有重大影響的事項詳見招募說明書“側袋機制”章節的規定。
八、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東權利的處理原則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代表基金獨立行使股東權利,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
利益;
2、不謀求對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參與所投資上市公司的經營管理;
3、有利于基金財產的安全與增值;
4、不通過關聯交易為自身、雇員、授權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關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
不當利益。
九、基金投資組合報告
東吳移動互聯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基金管理人的董事會
及董事保證本報告所載資料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
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本基金的托管人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據本基金合同規定,于2025年10月24日復
核了本報告中的財務指標、凈值表現和投資組合報告等內容,保證復核內容不存在虛假記載、
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本投資組合報告所載數據截至2025年9月30日(未經審計)。
1、報告期末基金資產組合情況
序號 項目 金額(元) 占基金總資產的比例(%)
1 權益投資 7,283,704,224.88 88.93
其中:股票 7,283,704,224.88 88.93
2 基金投資 - -
3 固定收益投資 - -
其中:債券 - -
資產支持證券 - -
4 貴金屬投資 - -
5 金融衍生品投資 - -
6 買入返售金融資產 - -
其中:買斷式回購的買入返售金融資產 - -
7 銀行存款和結算備付金合計 801,304,188.99 9.78
8 其他資產 105,150,945.08 1.28
9 合計 8,190,159,358.95 100.00
2、報告期末按行業分類的股票投資組合
2.1報告期末按行業分類的境內股票投資組合
代碼 行業類別 公允價值(元) 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
A 農、林、牧、漁業 - -
B 采礦業 - -
C 制造業 7,283,687,067.29 91.09
D 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 - -
E 建筑業 - -
F 批發和零售業 12,309.89 0.00
G 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 - -
H 住宿和餐飲業 - -
I 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 - -
J 金融業 - -
K 房地產業 - -
L 租賃和商務服務業 - -
M 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 4,847.70 0.00
N 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 - -
O 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 - -
P 教育 - -
Q 衛生和社會工作 - -
R 文化、體育和娛樂業 - -
S 綜合 - -
合計 7,283,704,224.88 91.09
2.2報告期末按行業分類的港股通投資股票投資組合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股票。
3、期末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序的股票投資明細
3.1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明細
序號 股票代碼 股票名稱 數量(股) 公允價值(元) 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
1 603501 豪威集團 4,909,748 742,206,605.16 9.28
2 002475 立訊精密 11,400,000 737,466,000.00 9.22
3 300502 新易盛 1,910,000 698,620,700.00 8.74
4 002920 德賽西威 4,585,000 693,389,550.00 8.67
5 300308 中際旭創 1,601,100 646,332,048.00 8.08
6 603986 兆易創新 2,760,000 588,708,000.00 7.36
7 002241 歌爾股份 13,500,000 506,250,000.00 6.33
8 601689 拓普集團 5,855,027 474,198,636.73 5.93
9 603893 瑞芯微 1,800,000 405,990,000.00 5.08
10 002273 水晶光電 13,100,000 346,364,000.00 4.33
4、報告期末按債券品種分類的債券投資組合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債券。
5、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債券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債券。
6、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資產支持證券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資產支持證券。
7、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貴金屬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貴金屬。
8、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權證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權證。
9、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股指期貨交易情況說明
9.1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股指期貨持倉和損益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貨。
9.2本基金投資股指期貨的投資政策
本基金本報告期未投資股指期貨。
10、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國債期貨交易情況說明
10.1本期國債期貨投資政策
本基金本報告期未投資國債期貨。
10.2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國債期貨持倉和損益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國債期貨。
10.3本期國債期貨投資評價
本基金本報告期未投資國債期貨。
11、投資組合報告附注
11.1本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證券的發行主體本期受到調查以及處罰的情況的說明
本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證券的發行主體本期未出現被監管部門立案調查,或在報告編制日
前一年內受到公開譴責、處罰的情形。
11.2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股票超出基金合同規定的備選股票庫情況的說明
本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股票沒有超出基金合同規定的備選股票庫。
11.3其他資產構成
序號 名稱 金額(元)
1 存出保證金 2,652,611.79
2 應收證券清算款 -
3 應收股利 -
4 應收利息 -
5 應收申購款 102,498,333.29
6 其他應收款 -
7 其他 -
8 合計 105,150,945.08
11.4報告期末持有的處于轉股期的可轉換債券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處于轉股期的可轉換債券。
11.5報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況的說明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況。
11.6投資組合報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項之和與合計項之間可能存在尾差。
十、基金的業績
本基金管理人承諾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保證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鸬倪^往業績并不代表其未來表現。投資有風險,投資者在
作出投資決策前應仔細閱讀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
一、東吳移動互聯混合歷史時間段凈值增長率與同期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比較
1、東吳移動互聯混合A
時間 凈值增長率① 凈值增長率標準差② 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③ 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標準差④ ①-③ ②-④
2015.05.27-2015.12.31 1.10% 0.15% -15.67% 1.89% 16.77% -1.74%
2016.01.01-2016.12.31 -2.97% 0.50% -14.69% 0.99% 11.72% -0.49%
2017.01.01-2017.12.31 11.93% 0.66% 0.31% 0.53% 11.62% 0.13%
2018.01.01-2018.12.31 -29.69% 1.74% -14.52% 0.92% -15.17% 0.82%
2019.01.01-2019.12.31 30.05% 0.77% 29.41% 0.87% 0.64% -0.10%
2020.01.01-2020.12.31 66.13% 1.91% 21.32% 1.06% 44.81% 0.85%
2021.01.01-2021.12.31 51.06% 1.97% 2.69% 0.74% 48.37% 1.23%
2022.01.01-2022.12.31 -33.80% 2.17% -16.75% 0.86% -17.05% 1.31%
2023.01.01-2023.12.31 44.92% 2.24% 4.80% 0.81% 40.12% 1.43%
2024.01.01-2024.12.31 32.40% 2.40% 11.19% 1.13% 21.21% 1.27%
2025.01.01-2025.09.30 91.35% 2.22% 22.25% 0.91% 69.10% 1.31%
2015.05.27-2025.09.30 512.44% 1.73% 2.35% 0.98% 510.09% 0.75%
2、東吳移動互聯混合C
時間 凈值增長率① 凈值增長率標準差② 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③ 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標準差④ ①-③ ②-④
2016.03.18-2016.12.31 -2.59% 0.55% -2.48% 0.71% -0.11% -0.16%
2017.01.01-2017.12.31 11.57% 0.66% 0.31% 0.53% 11.26% 0.13%
2018.01.01-2018.12.31 -29.91% 1.74% -14.52% 0.92% -15.39% 0.82%
2019.01.01-2019.12.31 29.97% 0.78% 29.41% 0.87% 0.56% -0.09%
2020.01.01-2020.12.31 67.75% 1.91% 21.32% 1.06% 46.43% 0.85%
2021.01.01-2021.12.31 50.80% 1.97% 2.69% 0.74% 48.11% 1.23%
2022.01.01-2022.12.31 -33.93% 2.17% -16.75% 0.86% -17.18% 1.31%
2023.01.01-2023.12.31 44.63% 2.24% 4.80% 0.81% 39.83% 1.43%
2024.01.01-2024.12.31 32.13% 2.40% 11.19% 1.13% 20.94% 1.27%
2025.01.01-2025.09.30 91.06% 2.22% 22.25% 0.91% 68.81% 1.31%
2016.03.18-2025.09.30 504.24% 1.80% 48.66% 0.87% 455.58% 0.93%
注:1、比較基準=中證移動互聯網指數×50%+中債綜合指數×50%。
2、本基金于2015年11月26日開始分為A、C兩類。
3、本基金C類份額在2016年3月18日前無申購,故該份額的凈值增長率與同期業績比較基準收
益率均于2016年3月18日起計算。
二、東吳移動互聯基金累計凈值增長率歷史走勢圖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來基金累計凈值增長率變動及其與同期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變動的
比較
注:1、比較基準=中證移動互聯網指數×50%+中債綜合指數×50%
2、本基金于2015年11月26日開始分為A、C兩類。
3、本基金C類份額在2016年3月18日前無申購,故該份額的凈值增長率與同期業績比較基準
收益率均于2016年3月18日起計算。
十一、基金財產
一、基金資產總值
基金資產總值是指購買的各類證券及票據價值、銀行存款本息和基金應收的申購基金款
以及其他投資所形成的價值總和。
二、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資產凈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后的價值。
三、基金財產的賬戶
基金托管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為本基金開立資金賬戶、證券賬戶以及投資
所需的其他專用賬戶。開立的基金專用賬戶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銷售機構和基
金登記機構自有的財產賬戶以及其他基金財產賬戶相獨立。
四、基金財產的保管和處分
本基金財產獨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銷售機構的財產,并由基金托管人保
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將基金財產歸入其固有財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
基金財產的管理、運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和收益,歸入基金財產?;鸸芾砣?、基
金托管人、基金登記機構和基金銷售機構以其自有的財產承擔其自身的法律責任,其債權人
不得對本基金財產行使請求凍結、扣押或其他權利。除依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處
分外,基金財產不得被處分。非因基金財產本身承擔的債務,不得對基金財產強制執行。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等原因進行清算
的,基金財產不屬于其清算財產。基金管理人管理運作基金財產所產生的債權,不得與其固
有資產產生的債務相互抵銷;基金管理人管理運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財產所產生的債權債務不
得相互抵銷。
十二、基金資產的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為本基金相關的證券交易場所的交易日以及國家法律法規規定需要對
外披露基金凈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對象
基金所擁有的股票、權證、債券、股指期貨和銀行存款本息、應收款項、其它投資等資
產及負債。
三、估值方法
1、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包括股票、權證等)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以其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市價(收盤價)估值;
估值日無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或證券發行機構未發生影響證券
價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境發生了
重大變化或證券發行機構發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
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格。
(2)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有價證券,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
2、銀行間和交易所市場的固定收益品種估值,主要依據由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價格
數據。第三方估值機構包括中央國債登記結算公司和中證指數有限公司。
3、處于未上市期間的有價證券應區分如下情況處理:
(1)送股、轉增股、配股和公開增發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同一股票
的估值方法估值;該日無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
(2)首次公開發行未上市的股票、債券和權證,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估值
技術難以可靠計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開發行有明確鎖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
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開發行有明確鎖定期的股票,按監管機構或行業協會有關規
定確定公允價值。
4、如有確鑿證據表明按上述方法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基金管理人可
根據具體情況與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
5、同一債券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市場交易的,按債券所處的市場分別估值。
6、中小企業私募債券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估值技術難以可靠計量公允價值
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7、股票指數期貨合約估值方法
(1)股票指數期貨合約一般以估值當日結算價格進行估值,估值當日無結算價的,且
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結算價估值;
(2)在任何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項第(1)小項規定的方法對基金資產進行估
值,均應被認為采用了適當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認為按本項第(1)小項規
定的方法對基金資產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具體情況,并
與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
(3)國家有最新規定的,按其規定進行估值。
8、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有強制規定的,從其規定。如有新增事項,按國家最新
規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估值違反基金合同訂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關法
律法規的規定或者未能充分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應立即通知對方,共同查明原因,
雙方協商解決。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和基金會計核算的義務由基金管理人承擔。本基
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因此,就與本基金有關的會計問題,如經相關各方
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后,仍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按照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資產凈值的計算
結果對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額凈值是按照每個工作日閉市后,基金資產凈值除以當日基金份額的余額數
量計算,精確到0.0001元,小數點后第5位四舍五入。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每個工作日計算基金資產凈值及各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凈值,并按規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應每個工作日對基金資產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或本基金合
同的規定暫停估值時除外?;鸸芾砣嗣總€工作日對基金資產估值后,將各類基金份額的基
金份額凈值結果發送基金托管人,經基金托管人復核無誤后,由基金管理人對外公布。
五、估值錯誤的處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將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確?;鹳Y產估值的準確性、
及時性。當基金份額凈值小數點后4位以內(含第4位)發生估值錯誤時,視為基金份額凈值
錯誤。
基金合同的當事人應按照以下約定處理:
1、估值錯誤類型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記機構、或銷售機構、或
投資人自身的過錯造成估值錯誤,導致其他當事人遭受損失的,過錯的責任人應當對由于該
估值錯誤遭受損失當事人(“受損方”)的直接損失按下述“估值錯誤處理原則”給予賠償,
承擔賠償責任。
上述估值錯誤的主要類型包括但不限于:資料申報差錯、數據傳輸差錯、數據計算差錯、
系統故障差錯、下達指令差錯等。
2、估值錯誤處理原則
(1)估值錯誤已發生,但尚未給當事人造成損失時,估值錯誤責任方應及時協調各方,
及時進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錯誤發生的費用由估值錯誤責任方承擔;由于估值錯誤責任方未
及時更正已產生的估值錯誤,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由估值錯誤責任方對直接損失承擔賠償
責任;若估值錯誤責任方已經積極協調,并且有協助義務的當事人有足夠的時間進行更正而
未更正,則其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估值錯誤責任方應對更正的情況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
認,確保估值錯誤已得到更正。
(2)估值錯誤的責任方對有關當事人的直接損失負責,不對間接損失負責,并且僅對
估值錯誤的有關直接當事人負責,不對第三方負責。
(3)因估值錯誤而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負有及時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但估值錯誤
責任方仍應對估值錯誤負責。如果由于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不返還或不全部返還不當得利
造成其他當事人的利益損失(“受損方”),則估值錯誤責任方應賠償受損方的損失,并在其
支付的賠償金額的范圍內對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當得利的權利;如果獲得
不當得利的當事人已經將此部分不當得利返還給受損方,則受損方應當將其已經獲得的賠償
額加上已經獲得的不當得利返還的總和超過其實際損失的差額部分支付給估值錯誤責任方。
(4)估值錯誤調整采用盡量恢復至假設未發生估值錯誤的正確情形的方式。
3、估值錯誤處理程序
估值錯誤被發現后,有關的當事人應當及時進行處理,處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錯誤發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當事人,并根據估值錯誤發生的原因確定
估值錯誤的責任方;
(2)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對因估值錯誤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
(3)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由估值錯誤的責任方進行更正和賠償
損失;
(4)根據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記機構交易數據的,由基金登記機構
進行更正,并就估值錯誤的更正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
4、基金份額凈值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額凈值計算出現錯誤時,基金管理人應當立即予以糾正,通報基金托管人,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
(2)錯誤偏差達到任一類基金份額凈值的0.2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報基金托管人
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錯誤偏差達到任一類基金份額凈值的0.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公告。
(3)前述內容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處理。
六、暫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交易市場遇法定節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停營業時;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無法準確評估基金資產價值時;
3、當特定資產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的,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確認后,
基金管理人應當暫停估值;
4、中國證監會和基金合同認定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凈值的確認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資產凈值和基金份額凈值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計算,基金托管人
負責進行復核?;鸸芾砣藨诿總€開放日交易結束后計算當日的基金資產凈值和基金份額
凈值并發送給基金托管人?;鹜泄苋藢糁涤嬎憬Y果復核確認后發送給基金管理人,由基
金管理人對基金凈值予以公布。
八、特殊情況的處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4項進行估值時,所造成的誤差不作為基
金資產估值錯誤處理。
2、由于證券交易場所及其登記結算公司發送的數據錯誤,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雖然已經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進行檢查,但是未能發現該
錯誤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資產估值錯誤,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免除賠償責任。但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當積極采取必要的措施減輕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響。
九、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基金資產估值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應根據本章節的約定對主袋賬戶資產進行估值并披露主袋賬戶
的基金凈值信息,暫停披露側袋賬戶的基金凈值信息。
十三、基金的收益分配
一、基金利潤的構成
基金利潤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資收益、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關費用后的
余額,基金已實現收益指基金利潤減去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后的余額。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潤
基金可供分配利潤指截至收益分配基準日基金未分配利潤與未分配利潤中已實現收益
的孰低數。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則
1、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數最多為12次,每次收
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該次可供分配利潤的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滿3個月可不進行收
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者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
現金紅利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者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
金分紅;
3、基金收益分配后任一類基金份額凈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任一
類基金份額凈值減去該類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后不能低于面值;
4、A類基金份額和C類基金份額之間由于A類基金份額不收取而C類基金份額收取銷
售服務費將導致在可供分配利潤上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類別的每份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
權;
5、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應載明截止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可供分配利潤、基金收益分配對象、
分配時間、分配數額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內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確定、公告與實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擬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復核,在2日內在指定媒介公
告。
基金紅利發放日距離收益分配基準日(即可供分配利潤計算截止日)的時間不得超過
15個工作日。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發生的費用
基金收益分配時所發生的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由投資者自行承擔。當投資者的現金
紅利小于一定金額,不足于支付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時,基金登記機構可將基金份額持
有人的現金紅利自動轉為基金份額。紅利再投資的計算方法,依照《業務規則》執行。
七、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側袋賬戶不進行收益分配。
十四、基金費用與稅收
一、基金費用的種類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
3、基金銷售服務費;
4、《基金合同》生效后與基金相關的信息披露費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與基金相關的會計師費、律師費和訴訟費;
6、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費用;
7、基金的證券交易費用;
8、基金的銀行匯劃費用;
9、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可以在基金財產中列支的其他費用。
二、基金費用計提方法、計提標準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本基金的管理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1.20%年費率計提。管理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H=E×1.20%÷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管理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管理費每日計提,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發
送基金管理費劃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復核后于次月前5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
給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節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順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
本基金的托管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0.20%的年費率計提。托管費的計算方法如
下:
H=E×0.20%÷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托管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托管費每日計提,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發
送基金托管費劃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復核后于次月前5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
取。若遇法定節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順延。
3、基金銷售服務費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不收取銷售服務費,C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年費率為0.20%。
本基金銷售服務費將專門用于本基金的銷售與基金份額持有人服務,基金管理人將在基金年
度報告中對該項費用的列支情況作專項說明。銷售服務費計提的計算公式如下:
H=E×0.20%÷當年天數
H為C類基金份額每日應計提的銷售服務費
E為C類基金份額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銷售服務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至每個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
管人發送基金銷售服務費劃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復核后于次月前5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
一次性支付給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收到后按相關合同規定支付給基金銷售機構。若遇法
定節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順延。
上述“一、基金費用的種類中第4-9項費用”,根據有關法規及相應協議規定,按費用
實際支出金額列入當期費用,由基金托管人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下列費用不列入基金費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義務導致的費用支出或基金財產的
損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處理與基金運作無關的事項發生的費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關費用;
4、其他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不得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四、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基金費用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與側袋賬戶有關的費用可以從側袋賬戶中列支,但應待側袋賬
戶資產變現后方可列支,有關費用可酌情收取或減免,但不得收取管理費,詳見招募說明書
“側袋機制”章節的規定或屆時發布的相關公告。
五、與基金銷售有關的費用
本基金申購費、贖回費等的費率水平、計算公式、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請詳見本招募說
明書“八、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中的相關規定。”
六、基金稅收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涉及的各納稅主體,其納稅義務按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執行。
十五、基金的會計與審計
一、基金會計政策
1、基金管理人為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
2、基金的會計年度為公歷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基金首次募集的會計年度按
如下原則: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2個月,可以并入下一個會計年度;
3、基金核算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以人民幣元為記賬單位;
4、會計制度執行國家有關會計制度;
5、本基金獨立建賬、獨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會計賬目、憑證并進行日常的會計核算,
按照有關規定編制基金會計報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與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會計核算、報表編制等進行核對并以書面方
式確認。
二、基金的年度審計
1、基金管理人聘請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獨立的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
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及其注冊會計師對本基金的年度財務報表進行審計。
2、會計師事務所更換經辦注冊會計師,應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認為有充足理由更換會計師事務所,須通報基金托管人。更換會計師事
務所需在2日內在指定媒介公告。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應符合《基金法》、《運作辦法》、《信息披露辦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關規定。
二、信息披露義務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
份額持有人及其日常機構等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以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為根本出發點,按照法律法規和中國
證監會的規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證所披露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及時性、簡明
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中國證監會規定時間內,將應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過中國
證監會指定的全國性報刊(以下簡稱“指定報刊”)及指定互聯網網站(以下簡稱“指定網
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證基金投資者能夠按照《基金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查閱或者復
制公開披露的信息資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承諾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為:
1、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2、對證券投資業績進行預測;
3、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4、詆毀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銷售機構;
5、登載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的祝賀性、恭維性或推薦性的文字;
6、中國證監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四、本基金公開披露的信息應采用中文文本。同時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義
務人應保證不同文本的內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間發生歧義的,以中文文本為準。
本基金公開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數字;除特別說明外,貨幣單位為人民幣元。
五、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協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當事人的各項權利、義務關系,明確基金份額持有
人大會召開的規則及具體程序,說明基金產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資者重大利益的事項的法
律文件。
2、基金招募說明書應當最大限度地披露影響基金投資者決策的全部事項,說明基金認
購、申購和贖回安排、基金投資、基金產品特性、風險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額持有人服
務等內容?!痘鸷贤飞Ш?,基金招募說明書的信息發生重大變更的,基金管理人應當
在三個工作日內,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并登載在指定網站上;基金招募說明書其他信息發生
變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鸾K止運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說
明書。
3、基金托管協議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財產保管及基金運作監督等活
動中的權利、義務關系的法律文件。
4、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說明書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資者提供簡明的基金概
要信息?!痘鸷贤飞Ш螅甬a品資料概要的信息發生重大變更的,基金管理人應當
在三個工作日內,更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并登載在指定網站及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營業網
點;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其他信息發生變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鸾K止運作
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基金募集申請經中國證監會注冊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額發售的3日前,將基金招募
說明書、《基金合同》摘要登載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將《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協議登載在網站上。
(二)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就基金份額發售的具體事宜編制基金份額發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說明
書的當日登載于指定媒介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收到中國證監會確認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媒介上登載《基金合同》生效
公告。
(四)基金凈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前,基金管理人應當至少每周
在指定網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后,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于每個開放日的次日,通
過指定網站、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者營業網點披露開放日的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
值。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網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
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五)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載明基金份額申購、贖
回價格的計算方式及有關申購、贖回費率,并保證投資者能夠在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營業網
點查閱或者復制前述信息資料。
(六)基金定期報告,包括基金年度報告、基金中期報告和基金季度報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年結束之日起三個月內,編制完成基金年度報告,將年度報告登載
在指定網站上,并將年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鹉甓葓蟾嬷械呢攧諘媹?
告應當經過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上半年結束之日起兩個月內,編制完成基金中期報告,將中期報告登
載在指定網站上,并將中期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季度結束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編制完成基金季度報告,將季度報
告登載在指定網站上,并將季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個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編制當期季度報告、中期報告或者
年度報告。
如報告期內出現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達到或超過基金總份額20%的情形,為保障其
他投資者利益,基金管理人至少應當在定期報告“影響投資者決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項下披
露該投資者的類別、報告期末持有份額及占比、報告期內持有份額變化情況及本基金的特有
風險,中國證監會認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本基金持續運作過程中,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年度報告和中期報告中披露基金組合資
產情況及其流動性風險分析等。
(七)臨時報告
本基金發生重大事件,有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2日內編制臨時報告書,并登載在指
定報刊和指定網站上。
前款所稱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額的價格產生重大影響
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開及決定的事項;
2、《基金合同》終止、基金清算;
3、轉換基金運作方式、基金合并;
4、更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額登記機構,基金改聘會計師事務所;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份額登記、核算、估值等事項,基金
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復核等事項;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稱、住所發生變更;
7、基金管理人變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權的股東、基金管理人的實際控制人變更;
8、基金募集期延長或提前結束募集;
9、基金管理人的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和基金托管人專門基金托管部門負責人發生
變動;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個月內變更超過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專門基金托管部門的主要業務人員在最近12個月內變動超過百分之三十;
11、涉及基金財產、基金管理業務、基金托管業務的訴訟或仲裁;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因基金管理業務相關行為受到重大行政處
罰、刑事處罰,基金托管人或其專門基金托管部門負責人因基金托管業務相關行為受到重大
行政處罰、刑事處罰;
13、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
或者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
聯交易事項,但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項;
15、管理費、托管費、申購費、贖回費、銷售服務費、等費用計提標準、計提方式和費
率發生變更;
16、任一類基金份額凈值計價錯誤達該類基金份額凈值百分之零點五;
17、本基金開始辦理申購、贖回;
18、本基金發生巨額贖回并延期辦理;
19、本基金連續發生巨額贖回并暫停接受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20、本基金暫停接受申購、贖回申請或重新接受申購、贖回申請;
21、調整基金份額類別的設置;
22、發生涉及本基金申購、贖回事項調整或潛在影響投資者贖回等重大事項時;
23、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認為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額的價格產生重大
影響的其他事項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續期限內,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現的或者在市場上流傳的消息可能對基
金份額價格產生誤導性影響或者引起較大波動,以及可能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的,相關
信息披露義務人知悉后應當立即對該消息進行公開澄清,并將有關情況立即報告中國證監
會。
(九)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項,應當依法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予以公告。
(十)清算報告
基金合同終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依法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對基金財產進行清算并作
出清算報告?;鹭敭a清算小組應當將清算報告登載在指定網站上,并將清算報告提示性公
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十一)投資中小企業私募債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投資中小企業私募債券后兩個工作日內,在中國證監會指定媒介披
露所投資中小企業私募債券的名稱、數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
本基金應當在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年度報告和招募說明書(更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
企業私募債券的投資情況。
(十二)投資股指期貨相關公告
在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年度報告等定期報告和招募說明書(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
期貨交易情況,包括投資政策、持倉情況、損益情況、風險指標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貨交
易對基金總體風險的影響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資政策和投資目標等。
(十三)投資資產支持證券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應在基金年報及中期報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資產支持證券總額、資產支持證券
市值占基金凈資產的比例和報告期內所有的資產支持證券明細。
基金管理人應在基金季度報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資產支持證券總額、資產支持證券市值占
基金凈資產的比例和報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凈資產比例大小排序的前10名資產支持證券
明細。
(十四)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根據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
書的規定進行信息披露,詳見招募說明書“側袋機制”章節的規定。
(十五)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務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專門部門及高級管理人
員負責管理信息披露事務。
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公開披露基金信息,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基金信息披露內容與
格式準則等法規的規定。
基金托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
管理人編制的基金資產凈值、基金份額凈值、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基金定期報告、更新
的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基金清算報告等公開披露的相關基金信息進行復核、審
查,并向基金管理人進行書面或電子確認。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在指定報刊中選擇一家報刊披露本基金信息。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應當向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報送擬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證相關報送信
息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還可以根據需要在其他公共
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
信息的內容應當一致。
為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審計報告、法律意見書的專業機構,應
當制作工作底稿,并將相關檔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終止后10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規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著眼于為投資者決策提供
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證公平對待投資者、不誤導投資者、不影響基金正常投資操作的前提
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務的質量。具體要求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及自律規則的相關規定。
前述自主披露如產生信息披露費用,該費用不得從基金財產中列支。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與查閱
依法必須披露的信息發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將信
息置備于各自住所,供社會公眾查閱、復制。
八、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項以法律法規規定及本章節約定的內容為準。
十七、側袋機制
一、側袋機制的實施條件、實施程序
當基金持有特定資產且存在或潛在大額贖回申請時,根據最大限度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
利益的原則,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并咨詢會計師事務所意見后,可以依照
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啟用側袋機制,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基金管理人應當
在啟用側袋機制當日報中國證監會及公司所在地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備案。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啟用側袋機制后及時發布臨時公告,并及時聘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
國證券法》規定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并披露專項審計意見。
二、實施側袋機制期間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1、啟用側袋機制當日,基金登記機構以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原有賬戶份額為基礎,確認
相應側袋賬戶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和份額;當日收到的申購申請,按照啟用側袋機制后的主
袋賬戶份額辦理;當日收到的贖回申請,僅辦理主袋賬戶的贖回申請并支付贖回款項。
2、實施側袋機制期間,基金管理人不辦理側袋賬戶份額的申購、贖回和轉換;同時,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約定辦理主袋賬戶份額的贖回,并根據主袋賬戶運
作情況確定是否暫停申購。
3、除基金管理人應按照主袋賬戶的份額凈值辦理主袋賬戶份額的申購和贖回外,本招
募說明書“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章節的申購、贖回規定適用于主袋賬戶份額。巨額贖回
按照單個開放日內主袋賬戶份額凈贖回申請超過前一開放日主袋賬戶總份額的10%認定。
4、申購贖回的具體事項安排詳見基金管理人屆時的相關公告。
三、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基金投資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招募說明書“基金的投資”章節約定的投資組合比例、投資策略、
組合限制、業績比較基準、風險收益特征等約定僅適用于主袋賬戶?;鸸芾砣擞嬎愀黜椡?
資運作指標和基金業績指標時應當以主袋賬戶資產為基準。
基金管理人原則上應當在側袋機制啟用后20個交易日內完成對主袋賬戶投資組合的調
整,因資產流動性受限等中國證監會規定的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側袋賬戶中進行除特定資產處置變現以外的其他投資操作。
四、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基金估值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對主袋賬戶資產進行估值并披露主
袋賬戶的基金凈值信息,暫停披露側袋賬戶份額凈值。側袋賬戶的會計核算應符合《企業會
計準則》的相關要求。
五、實施側袋賬戶期間的基金費用
1、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主袋賬戶的管理費、托管費按主袋賬戶基金資產凈值作為
基數計提。
2、與側袋賬戶有關的費用可從側袋賬戶中列支,但應待側袋賬戶資產變現后方可列支,
有關費用可酌情收取或減免,但不得收取管理費。因啟用側袋機制產生的咨詢、審計費用等
由基金管理人承擔。
六、側袋賬戶中特定資產的處置變現和支付
特定資產以可出售、可轉讓、恢復交易等方式恢復流動性后,基金管理人應當按照基金
份額持有人利益最大化原則,采取將特定資產予以處置變現等方式,及時向側袋賬戶份額持
有人支付對應變現款項。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無論側袋賬戶資產是否全部完成變現,基金管理人都應當及時向側
袋賬戶全部份額持有人支付已變現部分對應的款項。若側袋賬戶資產無法一次性完成處置變
現,基金管理人在每次處置變現后均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及時發布臨時公告。
側袋賬戶資產全部完成變現并終止側袋機制后,基金管理人應及時聘請符合《中華人民
共和國證券法》規定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并披露專項審計意見。
七、側袋機制的信息披露
1、臨時公告
在啟用側袋機制、處置特定資產、終止側袋機制以及發生其他可能對投資者利益產生重
大影響的事項后基金管理人應及時發布臨時公告。
2、基金凈值信息
基金管理人應按照招募說明書“基金的信息披露”部分規定的基金凈值信息披露方式和
頻率披露主袋賬戶份額的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實施側袋機制期間本基金暫停
披露側袋賬戶份額凈值和累計凈值。
3、定期報告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定期報告中披露報告期內側袋賬戶及特定資
產的相關信息,基金定期報告中的基金會計報表僅需針對主袋賬戶進行編制。側袋賬戶相關
信息在定期報告中單獨進行披露,包括但不限于:
1)側袋賬戶的基金代碼、基金名稱、側袋賬戶成立日期等基本信息;
2)側袋賬戶的初始資產、初始負債;
3)特定資產的名稱、代碼、發行人等基本信息;
4)報告期內的特定資產處置進展情況、與處置特定資產相關的費用情況及其他與特定
資產狀況相關的信息;
5)可根據特定資產處置進展情況披露特定資產的可變現凈值或凈值參考區間,該凈值
或凈值區間并不代表特定資產最終的變現價格,不作為基金管理人對特定資產最終變現價格
的承諾;
6)可能對投資者利益存在重大影響的其他情況及相關風險提示。
八、本部分關于側袋機制的相關規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規或監管規則的部分,如
將來法律法規或監管規則修改導致相關內容被取消或變更的,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托管人
協商一致并履行適當程序后,在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前提下,可直
接對本部分內容進行修改和調整,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十八、基金的風險揭示
一、投資于本基金的主要風險
1、市場風險
證券市場價格受到經濟因素、政治因素、投資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種因素的影響,導致
基金收益水平變化而產生風險,主要包括:
(1)政策風險。因國家宏觀政策(如貨幣政策、財政政策、行業政策、地區發展政策
等)發生變化,導致市場價格波動而產生風險。
(2)經濟周期風險。隨經濟運行的周期性變化,證券市場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變化。
基金投資于債券,收益水平也會隨之變化,從而產生風險。
(3)利率風險。金融市場利率的波動會導致證券市場價格和收益率的變動。利率直接
影響著債券的價格和收益率,影響著企業的融資成本和利潤?;鹜顿Y于債券,其收益水平
會受到利率變化的影響。
(4)上市公司經營風險。上市公司的經營好壞受多種因素影響,如管理能力、財務狀
況、市場前景、行業競爭、人員素質等,這些都會導致企業的盈利發生變化。如果基金所投
資的上市公司經營不善,其股票價格可能下跌,或者能夠用于分配的利潤減少,使基金投資
收益下降。雖然基金可以通過投資多樣化來分散這種非系統風險,但不能完全規避。
(5)債券市場流動性風險。由于銀行間債券市場深度和寬度相對較低,交易相對較不
活躍,可能增大銀行間債券變現難度,從而影響基金資產變現能力的風險。
(6)購買力風險?;鸬睦麧檶⒅饕ㄟ^現金形式來分配,而現金可能因為通貨膨脹
的影響而導致購買力下降,從而使基金的實際收益下降。
(7)再投資風險。再投資風險反映了利率下降對固定收益證券利息收入再投資收益的
影響,這與利率上升所帶來的價格風險(即利率風險)互為消長。具體為當利率下降時,基
金從投資的固定收益證券所得的利息收入進行再投資時,將獲得比以前較少的收益率。
(8)信用風險?;鹚顿Y債券的發行人如出現違約、無法支付到期本息,或由于債
券發行人信用等級降低導致債券價格下降,將造成基金資產損失。
2、管理風險
基金運作過程中由于基金投資策略、人為因素、管理系統設置不當造成操作失誤或公司
內部失控而可能產生的損失。管理風險包括:
(1)決策風險:指基金投資的投資策略制定、投資決策執行和投資績效監督檢查過程
中,由于決策失誤而給基金資產造成的可能的損失;
(2)操作風險:指基金投資決策執行中,由于投資指令不明晰、交易操作失誤等人為
因素而可能導致的損失;
(3)技術風險:是指公司管理信息系統設置不當等因素而可能造成的損失。
3、職業道德風險:是指公司員工不遵守職業操守,發生違法、違規行為而可能導致的
損失。
4、流動性風險
本基金屬于開放式基金,基金份額可以在基金合同約定的時間和場所進行申購和贖回,
因此會面臨一定的流動性風險。所謂流動性風險是指基金管理人未能以合理價格及時變現基
金資產以支付投資者贖回款項的風險。在基金交易過程中,可能會發生巨額贖回的情形,從
而導致基金倉位調整的困難,引發流動性風險,甚至影響基金份額凈值。
(1)本基金擬投資市場、行業及資產的流動性風險評估
1)擬投資市場的流動性風險:本基金擬投資于A股市場股票、銀行間和交易所債券、
貨幣市場工具等投資品種。上述資產均存在規范的交易場所,運作時間長,市場透明度較高,
運作方式規范,歷史流動性狀況良好,正常情況下能夠及時滿足基金變現需求,保證基金按
時應對贖回要求。極端市場情況下,上述資產可能出現流動性不足,導致基金資產無法變現,
從而影響投資者按時收到贖回款項。根據過往經驗統計,絕大部分時間上述資產流動性充裕,
流動性風險可控,當遇到極端市場情況時,基金管理人會按照基金合同及相關法律法規要求,
及時啟動流動性風險應對措施,保護基金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2)擬投資行業的流動性風險:股票投資方面,本基金將在考慮行業生命周期、景氣程
度、估值水平以及股票市場行業輪動規律的基礎上決定行業的配置,同時本基金將根據宏觀
經濟和證券市場環境的變化,及時對行業配置進行動態調整。債券投資方面,本基金通過深
入分析宏觀經濟數據、貨幣政策和利率變化趨勢以及不同類屬的收益率水平、流動性和信用
風險等因素,以久期控制和結構分布策略為主,以收益率曲線策略、利差策略等為輔,構造
能夠提供穩定收益的債券和貨幣市場工具組合。因此本基金在投資運作過程中的行業配置較
為靈活,在綜合考慮宏觀因素及行業基本面的前提下進行配置,不以投資于某單一行業為投
資目標,行業分散度較高,受到單一行業流動性風險的影響較小。
3)投資資產的流動性風險:本基金針對流動性較低資產的投資進行了嚴格的限制,以
降低基金的流動性風險:本基金主動投資于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
值的15%。本基金絕大部分基金資產投資于7個工作日可變現資產,包括可在交易所、銀行
間市場正常交易的股票、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及同業存單,7個工作日內到期或
可支取的逆回購、銀行存款,7個工作日內能夠確認收到的各類應收款項等,上述資產流動
性情況良好。
(2)實施備用的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對投資者的潛在影響
1)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采用估
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確認后,基金管理人應當
采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或暫停接受基金申購贖回申請的措施?;鸱蓊~持有人存在不能及時
贖回基金份額的風險。
2)若本基金發生了巨額贖回,基金管理人有可能采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措施以應對
巨額贖回,具體措施請見基金合同及招募說明書中“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部分“巨額贖
回的處理方式”。因此在巨額贖回情形發生時,基金份額持有人存在不能及時贖回基金份額
的風險。
3)本基金基金份額,對持續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資人,收取1.5%的贖回費,并將上述
贖回費全額計入基金財產。贖回費在投資者贖回基金份額時收取。
4)當特定資產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確認后,基
金管理人應當暫停估值。投資者可能面臨所查詢到的凈值不能及時、準確地反映基金投資的
市場價值的風險。
(3)實施側袋機制對投資者的影響
側袋機制是一種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是將特定資產分離至專門的側袋賬戶進行處置清
算,并以處置變現后的款項向基金份額持有人進行支付,目的在于有效隔離并化解風險。但
基金啟用側袋機制后,側袋賬戶份額將停止披露基金份額凈值,并不得辦理申購、贖回和轉
換,僅主袋賬戶份額正常開放贖回,因此啟用側袋機制時持有基金份額的持有人將在啟用側
袋機制后同時持有主袋賬戶份額和側袋賬戶份額,側袋賬戶份額不能贖回,其對應特定資產
的變現時間具有不確定性,最終變現價格也具有不確定性并且有可能大幅低于啟用側袋機制
時的特定資產的估值,基金份額持有人可能因此面臨損失。
實施側袋機制期間,因本基金不披露側袋賬戶份額的凈值,即便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定期
報告中披露報告期末特定資產可變現凈值或凈值區間的,也不作為特定資產最終變現價格的
承諾,因此對于特定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最終變現價格,基金管理人不承擔任何保證和承諾的
責任。
基金管理人將根據主袋賬戶運作情況合理確定申購政策,因此實施側袋機制后主袋賬戶
份額存在暫停申購的可能。
啟用側袋機制后,基金管理人計算各項投資運作指標和基金業績指標時僅需考慮主袋賬
戶資產,并根據相關規定對分割側袋賬戶資產導致的基金凈資產減少進行按投資損失處理,
因此本基金披露的業績指標不能反映特定資產的真實價值及變化情況。
具體措施詳見招募說明書“側袋機制”章節的相關內容。
5、合規性風險
指基金管理或運作過程中,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基金投資違反法規及基金
合同有關規定的風險。
6、投資管理風險:(1)本基金為混合型基金,其預期收益和風險均高于貨幣型基金、
債券型基金,而低于股票型基金,屬于證券投資基金中的較高風險、較高收益的基金類型;
(2)選股方法、選股模型風險;(3)基金經理主觀判斷錯誤的風險;(4)其他風險。
7、投資股指期貨的風險
本基金參與股指期貨交易。股指期貨交易采用保證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證金交易具有杠
桿性,當出現不利行情時,股指期貨標的指數微小的變動就可能會使投資者權益遭受較大損
失。股指期貨采用每日無負債結算制度,如果沒有在規定的時間內補足保證金,按規定將被
強制平倉,可能給投資帶來重大損失。此外,交易所對股指期貨的交易限制與規定會對基金
投資股指期貨的策略執行產生影響,從而對基金收益產生不利影響。
8、中小企業私募債風險
本基金投資中小企業私募債,中小企業私募債是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由非上市中小企業采
用非公開方式發行的債券。由于不能公開交易,一般情況下,交易不活躍,潛在較大流動性
風險。當發債主體信用質量惡化時,受市場流動性所限,本基金可能無法賣出所持有的中小
企業私募債,由此可能給基金凈值帶來更大的負面影響和損失。
9、投資科創板股票存在的風險
(1)市場風險
科創板個股集中來自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新材料、新能源、節能環保及生物醫
藥等高新技術和戰略新興產業領域。大多數企業為初創型公司,企業未來盈利、現金流、估
值均存在不確定性,與傳統二級市場投資存在差異,整體投資難度加大,個股市場風險加大。
科創板個股上市前五日無漲跌停限制,第六日開始漲跌幅限制在正負20%以內,個股波
動幅度較其他股票加大,市場風險隨之上升。
(2)流動性風險
科創板整體投資門檻較高,個人投資者必須滿足交易滿兩年并且資金在50萬以上才可
參與,二級市場上個人投資者參與度相對較低,機構持有個股大量流通盤導致個股流動性較
差,基金組合存在無法及時變現及其他相關流動性風險。
(3)信用風險
科創板試點注冊制,對經營狀況不佳或財務數據造假的企業實行嚴格的退市制度,科創
板個股存在退市風險。
(4)集中度風險
科創板為新設板塊,初期可投標的較少,投資者容易集中投資于少量個股,市場可能存
在高集中度狀況,整體存在集中度風險。
(5)系統性風險
科創板企業均為市場認可度較高的科技創新企業,在企業經營及盈利模式上存在趨同,
所以科創板個股相關性較高,市場表現不佳時,系統性風險將更為顯著。
(6)政策風險
國家對高新技術產業扶持力度及重視程度的變化會對科創板企業帶來較大影響,國際經
濟形勢變化對戰略新興產業及科創板個股也會帶來政策影響。
10、其他風險
(1)隨著符合本基金投資理念的新投資工具的出現和發展,如果投資于這些工具,基
金可能會面臨一些特殊的風險;
(2)因技術因素而產生的風險,如計算機系統不可靠產生的風險;
(3)因基金業務快速發展而在制度建設、人員配備、內控制度建立等方面不完善而產
生的風險;
(4)因人為因素而產生的風險、如內幕交易、欺詐行為等產生的風險;
(5)對主要業務人員如基金經理的依賴而可能產生的風險;
(6)戰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導致基金資產的損失,影響基金收益水平,從而
帶來風險;
(7)其他意外導致的風險。
二、聲明
1、投資人投資于本基金,須自行承擔投資風險;
2、除基金管理人直接辦理本基金的銷售外,本基金還通過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基金銷售
機構銷售,基金管理人與基金其他銷售機構都不能保證其收益或本金安全。
十九、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變更
1、變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規規定或基金合同約定應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
的事項的,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對于可不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
的事項,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變更并公告,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2、關于《基金合同》變更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自決議
生效后兩日內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終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應當終止: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在6個月內沒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
承接的;
3、《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4、相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況。
三、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成立清算小
組,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并在中國證監會的監督下進行基金清算。
2、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
從事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注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人員組成?;鹭敭a清算
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
現和分配?;鹭敭a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4、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終止情形出現時,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
(2)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3)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4)制作清算報告;
(5)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出具法
律意見書;
(6)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公告。
(7)對基金財產進行分配;
5、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為6個月。
四、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用,清算費用
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先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五、基金財產清算剩余資產的分配
依據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資產扣除基金財產清算費
用、交納所欠稅款并清償基金債務后,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六、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
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并由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后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公告。基金
財產清算公告于基金財產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后5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
進行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應當將清算報告登載在指定網站上,并將清算報告提示性公告
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七、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二十、基金合同的內容摘要
一、基金合同當事人及權利義務
(一)基金管理人的權利與義務
1、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管理人的權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資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獨立運用并管理基金
財產;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費以及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批準的其他費
用;
(4)銷售基金份額;
(5)按照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6)依據《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定監督基金托管人,如認為基金托管人違反了《基
金合同》及國家有關法律規定,應呈報中國證監會和其他監管部門,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護基
金投資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選擇、更換基金銷售機構,對基金銷售機構的相關行為進行監督和處理;
(9)擔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條件的機構擔任基金登記機構辦理基金登記業務并獲得《基
金合同》規定的費用;
(10)依據《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定決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約定的范圍內,拒絕或暫停受理申購與贖回申請;
(12)依照法律法規為基金的利益對被投資公司行使股東權利,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
金財產投資于證券所產生的權利;
(13)在法律法規允許的前提下,為基金的利益依法為基金進行融資、融券;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他法
律行為;
(15)選擇、更換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證券經紀商或其他為基金提供服務的外
部機構;
(16)在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制訂和調整有關基金認購、申購、贖回、轉換
和非交易過戶的業務規則;
(17)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管理人的義務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資金,辦理或者委托經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基金份額的
發售、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
(2)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
(4)配備足夠的具有專業資格的人員進行基金投資分析、決策,以專業化的經營方式
管理和運作基金財產;
(5)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證所管理
的基金財產和基金管理人的財產相互獨立,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別管理,分別記賬,進行
證券投資;
(6)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財產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運作基金財產;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監督;
(8)采取適當合理的措施使計算基金份額認購、申購、贖回和注銷價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規定,按有關規定計算并公告基金凈值信息,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
回的價格;
(9)進行基金會計核算并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10)編制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
(11)嚴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報告義務;
(12)保守基金商業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資計劃、投資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應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基金
收益;
(14)按規定受理申購與贖回申請,及時、足額支付贖回款項;
(15)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配合基
金托管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6)按規定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會計賬冊、報表、記錄和其他相關資料15
年以上;
(17)確保需要向基金投資者提供的各項文件或資料在規定時間發出,并且保證投資者
能夠按照《基金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方式,隨時查閱到與基金有關的公開資料,并在支付合
理成本的條件下得到有關資料的復印件;
(18)組織并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
(19)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并通知基金
托管人;
(20)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的損失或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益時,應
當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監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基金托管人違
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基金管理人應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
償;
(22)當基金管理人將其義務委托第三方處理時,應當對第三方處理有關基金事務的行
為承擔責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實施其他法律行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間未能達到基金的備案條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
管理人承擔全部募集費用,將已募集資金并加計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結束后
30日內退還基金認購人;
(25)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27)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二)基金托管人的權利與義務
1、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托管人的權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安全保管基金財
產;
(2)依《基金合同》約定獲得基金托管費以及法律法規規定或監管部門批準的其他費
用;
(3)監督基金管理人對本基金的投資運作,如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違反《基金合同》及
國家法律法規行為,對基金財產、其他當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情形,應呈報中國證監
會,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投資者的利益;
(4)根據相關市場規則,為基金開設證券賬戶、期貨賬戶等投資所需賬戶,為基金辦
理證券、期貨交易資金清算;
(5)提議召開或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6)在基金管理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托管人的義務包括但不限于:
(1)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2)設立專門的基金托管部門,具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配備足夠的、合格的熟悉
基金托管業務的專職人員,負責基金財產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確?;鹭?
產的安全,保證其托管的基金財產與基金托管人自有財產以及不同的基金財產相互獨立;對
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別設置賬戶,獨立核算,分賬管理,保證不同基金之間在賬戶設置、
資金劃撥、賬冊記錄等方面相互獨立;
(4)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財產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財產;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訂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及有關憑證;
(6)按規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證券賬戶和期貨賬戶等投資所需賬戶,按照《基
金合同》的約定,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及時辦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業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在
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復核、審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基金份額凈值、基金份額申購、贖
回價格;
(9)辦理與基金托管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10)對基金財務會計報告、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出具意見,說明基金管理
人在各重要方面的運作是否嚴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規定進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執行《基
金合同》規定的行為,還應當說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適當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業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15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13)按規定制作相關賬冊并與基金管理人核對;
(14)依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關規定向基金份額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贖回款項;
(15)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配合
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6)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17)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
(18)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和銀行監管
機構,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
退任而免除;
(20)按規定監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基金管
理人因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應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償;
(21)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定;
(22)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三)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與義務
基金投資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即視為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基金投資
者自依據《基金合同》取得的基金份額,即成為本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當事人,
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額。基金份額持有人作為《基金合同》當事人并不以在《基
金合同》上書面簽章或簽字為必要條件。
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同一類別每份基金份額具有同等的合法權
益。
1、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包括但不限
于:
(1)分享基金財產收益;
(2)參與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財產;
(3)依法申請贖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額;
(4)按照規定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者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事項行
使表決權;
(6)查閱或者復制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資料;
(7)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8)對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銷售機構損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法提起訴訟
或仲裁;
(9)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義務包括但不限
于:
(1)認真閱讀并遵守《基金合同》;
(2)了解所投資基金產品,了解自身風險承受能力,自行承擔投資風險;
(3)關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時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
(4)繳納基金認購、申購款項及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所規定的費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額范圍內,承擔基金虧損或者《基金合同》終止的有限責任;
(6)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活動;
(7)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定;
(8)返還在基金交易過程中因任何原因獲得的不當得利;
(9)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議事及表決的程序和規則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組成,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授權代表有權代表
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會議并表決。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基金份額持
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額擁有平等的投票權。
本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設日常機構。
(一)召開事由
1、當出現或需要決定下列事由之一的,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終止《基金合同》;
(2)更換基金管理人;
(3)更換基金托管人;
(4)轉換基金運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報酬標準或銷售服務費率;
(6)變更基金類別;
(7)本基金與其他基金的合并;
(8)變更基金投資目標、范圍或策略;
(9)變更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1)單獨或合計持有本基金總份額10%以上(含10%)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以
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議當日的基金份額計算,下同)就同一事項書面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
(12)對基金當事人權利和義務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
(13)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的事項。
2、以下情況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協商后修改,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調低基金管理費、基金托管費或銷售服務費;
(2)法律法規要求增加的基金費用的收??;
(3)在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范圍內調整本基金的申購費率、調低贖回費率;
(4)因相應的法律法規發生變動而應當對《基金合同》進行修改;
(5)對《基金合同》的修改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或修改不涉及《基
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關系發生變化;
(6)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以外的其他情
形。
(二)會議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規規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管理人召
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規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時,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認為有必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
議?;鸸芾砣藨斪允盏綍嫣嶙h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
60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由基金
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六十日內召開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應
當配合。
4、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書面要求召開基金份
額持有人大會,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議?;鸸芾砣藨斪允盏綍嫣嶙h之日起
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
理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
60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
有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向基金托管人提出書面提議?;鹜泄苋藨斪允盏綍嫣?
議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60日內召開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
管理人應當配合。
5、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
有人大會,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單獨或合計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有權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日報中國證監會備案?;鸱蓊~持有
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配合,不得阻礙、干
擾。
6、基金份額持有人會議的召集人負責選擇確定開會時間、地點、方式和權益登記日。
(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通知時間、通知內容、通知方式
1、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人應于會議召開前30日,在指定媒介公告?;鸱?
額持有人大會通知應至少載明以下內容:
(1)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會議形式;
(2)會議擬審議的事項、議事程序和表決方式;
(3)有權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益登記日;
(4)授權委托證明的內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權限和代理有效期限
等)、送達時間和地點;
(5)會務常設聯系人姓名及聯系電話;
(6)出席會議者必須準備的文件和必須履行的手續;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項。
2、采取通訊開會方式并進行表決的情況下,由會議召集人決定在會議通知中說明本次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所采取的具體通訊方式、委托的公證機關及其聯系方式和聯系人、書面
表決意見寄交的截止時間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為基金管理人,還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計
票進行監督;如召集人為基金托管人,則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
的計票進行監督;如召集人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則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鸸芾砣嘶蚧鹜泄苋司懿慌纱韺姹頉Q意
見的計票進行監督的,不影響表決意見的計票效力。
(四)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會議的方式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可通過現場開會方式、通訊開會方式或法律法規及監管機關允許的
其他方式召開,會議的召開方式由會議召集人確定。
1、現場開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權委托證明委派代表出席,
現場開會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權代表應當列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基金管理人
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響表決效力?,F場開會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可以進行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議程:
(1)親自出席會議者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托出席會議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
額的憑證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托證明符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的規定,
并且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與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記資料相符;
(2)經核對,匯總到會者出示的在權益登記日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顯示,有效的基金
份額不少于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參加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基金份額低于上述規定比例的,召集人可
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時間的3個月以后、6個月以內,就原定審議事項重
新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應當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
三分之一)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參加,方可召開。
2、通訊開會。通訊開會系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對表決事項的投票以書面形式在表決
截至日以前送達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訊開會應以書面方式進行表決。
在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通訊開會的方式視為有效:
(1)會議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約定公布會議通知后,在2個工作日內連續公布相關
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約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為召集人,則為基金管
理人)到指定地點對書面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會議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
管人為召集人,則為基金管理人)和公證機關的監督下按照會議通知規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
額持有人的書面表決意見;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經通知不參加收取書面表決意見的,不
影響表決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書面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有
的基金份額不小于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若本人直接出具書面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基金份額
低于上述規定比例的,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時間的3個月以后、
6個月以內,就原定審議事項重新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應當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直接出具書面意見
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書面意見。
(4)上述第(3)項中直接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書面意
見的代理人,同時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托出具書面意見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
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托證明符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會議通
知的規定,并與基金登記注冊機構記錄相符;
(5)會議通知公布前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3、在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允許的情況下,經會議通知載明,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可通
過網絡、電話或其他非現場方式或者以現場方式與非現場方式相結合的方式召開,會議程序
比照現場開會和通訊方式開會的程序進行;基金份額持有人也可以采用網絡、電話或其他方
式進行表決,或者采用網絡、電話或其他方式授權他人代為出席會議并表決。
(五)議事內容與程序
1、議事內容及提案權
議事內容為關系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項,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決定終
止《基金合同》、更換基金管理人、更換基金托管人、與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規及《基金
合同》規定的其他事項以及會議召集人認為需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討論的其他事項。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集人發出召集會議的通知后,對原有提案的修改應當在基金份
額持有人大會召開前及時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得對未事先公告的議事內容進行表決。
2、議事程序
(1)現場開會
在現場開會的方式下,首先由大會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條規定程序確定和公布監票人,
然后由大會主持人宣讀提案,經討論后進行表決,并形成大會決議。大會主持人為基金管理
人授權出席會議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未能主持大會的情況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權
其出席會議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權代表均未能主持大會,
則由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選舉產
生一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作為該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鸸芾砣撕突鹜泄苋司?
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影響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作出的決議的效力。
會議召集人應當制作出席會議人員的簽名冊。簽名冊載明參加會議人員姓名(或單位名
稱)、身份證明文件號碼、持有或代表有表決權的基金份額、委托人姓名(或單位名稱)和
聯系方式等事項。
(2)通訊開會
在通訊開會的情況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決截止日期后
2個工作日內在公證機關監督下由召集人統計全部有效表決,在公證機關監督下形成決議。
(六)表決
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額有一票表決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分為一般決議和特別決議:
1、一般決議,一般決議須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二分
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過方為有效;除下列第2項所規定的須以特別決議通過事項以外
的其他事項均以一般決議的方式通過。
2、特別決議,特別決議應當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過方可做出。轉換基金運作方式、更換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
管人、終止《基金合同》、本基金與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別決議通過方為有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采取記名方式進行投票表決。
采取通訊方式進行表決時,除非在計票時有充分的相反證據證明,否則提交符合會議通
知中規定的確認投資者身份文件的表決視為有效出席的投資者,表面符合會議通知規定的書
面表決意見視為有效表決,表決意見模煳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視為棄權表決,但應當計入出具
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額總數。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各項提案或同一項提案內并列的各項議題應當分開審議、逐項表
決。
(七)計票
1、現場開會
(1)如大會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應當在會
議開始后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選舉兩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與大
會召集人授權的一名監督員共同擔任監票人;如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會雖然
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
有人大會的主持人應當在會議開始后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中選舉三名基金份
額持有人代表擔任監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會的,不影響計票的效力。
(2)監票人應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表決后立即進行清點并由大會主持人當場公布計票
結果。
(3)如果會議主持人或基金份額持有人或代理人對于提交的表決結果有懷疑,可以在
宣布表決結果后立即對所投票數要求進行重新清點。監票人應當進行重新清點,重新清點以
一次為限。重新清點后,大會主持人應當當場公布重新清點結果。
(4)計票過程應由公證機關予以公證,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會的,不
影響計票的效力。
2、通訊開會
在通訊開會的情況下,計票方式為:由大會召集人授權的兩名監督員在基金托管人授權
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則為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的監督下進行計票,并由公證機關
對其計票過程予以公證?;鸸芾砣嘶蚧鹜泄苋司芘纱韺姹頉Q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
的,不影響計票和表決結果。
(八)生效與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召集人應當自通過之日起5日內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項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生效之日起2日內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訊方式進
行表決,在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時,必須將公證書全文、公證機構、公證員姓名等
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應當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
議。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對全體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
約束力。
(九)本部分關于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事由、召開條件、議事程序、表決條件等規
定,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凡與將來頒布的涉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規定的法律法規不一致
的,基金管理人與托管人協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對本部分內容進行修改和調整,無
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十)實施側袋機制期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特殊約定
若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則相關基金份額或表決權的比例指主袋份額持有人和側袋份額
持有人分別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額或表決權符合該等比例,但若相關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
集和審議事項不涉及側袋賬戶的,則僅指主袋份額持有人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額或表決權符
合該等比例:
1、基金份額持有人行使提議權、召集權、提名權所需單獨或合計代表相關基金份額10%
以上(含10%);
2、現場開會的到會者在權益登記日代表的基金份額不少于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相關基
金份額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3、通訊開會的直接出具表決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表決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
有的基金份額不小于在權益登記日相關基金份額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4、在參與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投票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額小于在權益登
記日相關基金份額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時間的3個月以
后、6個月以內就原定審議事項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應當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
(含三分之一)相關基金份額的持有人參與或授權他人參與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投票;
5、現場開會由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50%以上(含50%)選
舉產生一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作為該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
6、一般決議須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二分之一以上(含
二分之一)通過;
7、特別決議應當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
(含三分之二)通過。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事項涉及主袋賬戶和側袋賬戶的,應分別
由主袋賬戶、側袋賬戶的基金份額持有人進行表決,同一主側袋賬戶內的每份基金份額具有
平等的表決權。表決事項未涉及側袋賬戶的,側袋賬戶份額無表決權。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關于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相關規定以本節特殊約定內容為準,本
節沒有規定的適用本部分的相關規定。
三、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變更
1、變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規規定或本合同約定應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的
事項的,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對于可不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的
事項,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變更并公告,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2、關于《基金合同》變更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自決議
生效后兩日內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終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應當終止: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在6個月內沒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
承接的;
3、《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4、相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況。
(三)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成立清算小
組,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并在中國證監會的監督下進行基金清算。
2、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
從事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注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人員組成。基金財產清算
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
現和分配?;鹭敭a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4、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終止情形出現時,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
(2)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3)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4)制作清算報告;
(5)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出具法
律意見書;
(6)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公告。
(7)對基金財產進行分配;
5、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為6個月。
(四)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用,清算費用
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先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五)基金財產清算剩余資產的分配
依據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資產扣除基金財產清算費
用、交納所欠稅款并清償基金債務后,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六)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
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并由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后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公告。基金
財產清算公告于基金財產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后5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
進行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應當將清算報告登載在指定網站上,并將清算報告提示性公告
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七)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四、爭議的處理和適用的法律
各方當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產生的或與《基金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如經友
好協商未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當
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地點為上海市。仲裁裁決是終局性的并對各方當事人具有
約束力。
《基金合同》受中國法律管轄。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資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冊,供投資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銷售機構的辦公場所
和營業場所查閱。
二十一、基金托管協議的內容摘要
一、基金托管協議當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稱:東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銀城路117號9樓901、902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路117號瑞明大廈9F
郵政編碼:200120
法定代表人:李素明
成立日期:2004年9月2日
批準設立機關及批準設立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金字[2004] 132號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資本:1億元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經營范圍:基金募集、基金銷售、資產管理、特定客戶資產管理、中國證監會許可的其
他業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二)基金托管人
名稱: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廣東省深圳市深南東路5047號
辦公地址:廣東省深圳市深南東路5047號
法定代表人:謝永林
成立時間:1987年12月22日
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資本:伍拾壹億貳仟叁百叁拾伍萬零肆佰壹拾陸元整
存續期間:永續經營
基金托管資格批準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許可[2008]1037號
經營范圍:辦理人民幣存、貸、結算、匯兌業務;人民幣票據承兌和貼現各項信托業務;
經監管機構批準發行或買賣人民幣有價證券;發行金融債券;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
府債券;買賣政府債券;外匯存款、匯款;境內境外借款;從事同業拆借;外匯借款;外匯
擔保;在境內境外發行或代理發行外幣有價證券;買賣或代客買賣外匯及外幣有價證券、自
營外匯買賣;貿易、非貿易結算;辦理國內結算;國際結算;外幣票據的承兌和貼現;外匯
貸款;資信調查、咨詢、見證業務;保險兼業代理業務;代理收付款項;黃金進口業務;提
供信用證服務及擔保;提供保管箱服務;外幣兌換;結匯、售匯;信用卡業務;經有關監管
機構批準或允許的其他業務。
二、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業務監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投資范圍、投資
對象進行監督。
本基金的投資范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股票(含中
小板,創業板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核準上市的股票)、債券、貨幣市場工具、權證、股指期
貨、銀行存款、資產支持證券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
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后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可
以將其納入投資范圍。
本基金投資組合比例為:股票投資占基金資產的比例為0%-95%,投資于移動互聯主題
的股票的比例不低于非現金基金資產的80%;國債、央行票據、地方政府債、金融債、企業
債、中小企業私募債、短期融資券、公司債、中期票據、次級債、可轉換債券(含分離型可
轉換債券)、資產支持證券、債券回購、銀行存款以及貨幣市場工具等固定收益類資產的投
資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的5%;權證投資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不高于3%;本基金每個交易
日日終在扣除股指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后,應當保持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5%的現
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
款等,股指期貨的投資比例遵循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本基金投資于其他金融工具的比例依照
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的規定執行。
(二)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投資、融資比例
進行監督?;鹜泄苋税聪率霰壤驼{整期限進行監督:
(1)股票投資占基金資產的比例為0%-95%,投資于移動互聯主題的股票的比例不低于
非現金基金資產的80%;國債、央行票據、地方政府債、金融債、企業債、中小企業私募債、
短期融資券、公司債、中期票據、次級債、可轉換債券(含分離型可轉換債券)、資產支持
證券、債券回購、銀行存款以及貨幣市場工具等固定收益類資產的投資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
的5%;
(2)本基金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指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后,應保持不低
于基金資產凈值5%的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
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其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超過該證券的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權證,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權證,不得超過該權證的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買入權證的總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凈值的
0.5%;
(8)本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
值的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級別)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該資產支持
證券規模的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不得
超過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模的10%;
(12)本基金應投資于信用級別評級為BBB以上(含BBB)的資產支持證券?;鸪钟匈Y
產支持證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應在評級報告發布之日起3
個月內予以全部賣出;
(13)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行申購,本基金所申報的金額不超過本基金的總資產,本基
金所申報的股票數量不超過擬發行股票公司本次發行股票的總量;
(14)本基金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進行債券回購的資金余額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
的40%;
(15)本基金總資產不得超過基金凈資產的140%;
(16)單只證券投資基金持有單只中小企業私募債券,其市值不得超過該基金資產凈值
的10%;
(17)本基金參與股指期貨交易依據下列標準建構組合:
1)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股指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
2)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期貨合約價值與有價證券市值之和,不得超過基金資
產凈值的95%,其中,有價證券指股票、債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權證、
資產支持證券、買入返售金融資產(不含質押式回購)等;
3)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賣出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持有的股票總市值的
20%;
4)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買入、賣出股指期貨合約價值,合計(軋差計算)應當
符合基金合同關于股票投資比例的有關約定;
5)在任何交易日內交易(不包括平倉)的股指期貨合約的成交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
日基金資產凈值的20%;
(1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開放式基金(包括開放式基金以及處于開放期的定期開
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資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
可流通股票的30%;
(19)本基金主動投資于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該基金資產凈值的15%;
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
合前款所規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資產的投資;
(20)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手開展逆回
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范圍保持一致;
(21)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限制。
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與其有其他
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交易的,應
當符合基金的投資目標和投資策略,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的原則,防范利益沖突,
建立健全內部審批機制和評估機制,按照市場公平合理價格執行。相關交易必須事先得到基
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規予以披露。重大關聯交易應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會審議,并
經過三分之二以上的獨立董事通過。基金管理人董事會應至少每半年對關聯交易事項進行審
查。
基金管理人應于基金合同生效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本基金股票池清單,確保本基金股票
池清單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并負責及時將更新后的股票池清單發送給基金托管人。
除上述第(2)、(12)、(19)、(20)項之外,因證券、期貨市場波動、證券發行人合并、
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比例不符合上述規定投資比例的,基金
管理人應當在1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關約定。在上述期間內,本基金的投資范圍、投資策略應當符合基金合同的約定?;?
托管人對基金的投資的監督與檢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開始。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另有
規定的,從其規定。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或變更上述限制,如適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
序后,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或以變更后的規定為準。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本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投資策略、組合限制、業績比較基準、風
險收益特征等約定僅適用于主袋賬戶。
(三)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本托管協議第十五條
第九款基金投資禁止行為進行監督。
基金托管人通過事后監督方式對基金管理人基金投資禁止行為進行監督。
根據法律法規有關基金從事關聯交易的規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事先相互提供
與本機構有控股關系的股東、與本機構有其他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名單及有關關聯方發行的
證券名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責任確保關聯交易名單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
并負責及時將更新后的名單發送給對方。
(四)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管理人參與銀行
間債券市場進行監督。
基金管理人應在基金投資運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規及行業標準的、經慎
重選擇的、本基金適用的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名單?;鸸芾砣藨獓栏癜凑战灰讓κ置?
單的范圍在銀行間債券市場選擇交易對手?;鹜泄苋吮O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銀
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名單進行交易?;鸸芾砣丝梢悦堪肽陮︺y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名
單進行更新,新名單確定前已與本次剔除的交易對手所進行但尚未結算的交易,仍應按照協
議進行結算。如基金管理人根據市場情況需要臨時調整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名單的,應
向基金托管人說明理由,并在與交易對手發生交易前3個工作日內與基金托管人協商解決。
基金管理人負責對交易對手的資信控制,按銀行間債券市場的交易規則進行交易,并承
擔交易對手不履行合同造成的損失,基金托管人則根據銀行間債券市場成交單對合同履行情
況進行監督。如基金托管人事后發現基金管理人沒有按照事先約定的交易對手進行交易時,
基金托管人應及時提醒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擔由此造成的任何損失和責任。
(五)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管理人選擇
存款銀行進行監督。
基金投資銀行定期存款的,基金管理人應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
確定符合條件的所有存款銀行的名單,并及時提供給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應據以對基金
投資銀行存款的交易對手是否符合有關規定進行監督。
本基金投資銀行存款應符合如下規定:
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與存款銀行建立定期對賬機制,確保基金銀行存款業
務賬目及核算的真實、準確。
2、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應根據相關規定,就本基金銀行存款業務另行簽訂書面協
議,明確雙方在相關協議簽署、賬戶開設與管理、投資指令傳達與執行、資金劃撥、賬目核
對、到期兌付、文件保管以及存款證實書的開立、傳遞、保管等流程中的權利、義務和職責,
以確?;鹭敭a的安全,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3、基金托管人應加強對基金銀行存款業務的監督與核查,嚴格審查、復核相關協議、
賬戶資料、投資指令、存款證實書等有關文件,切實履行托管職責。
4、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在開展基金存款業務時,應嚴格遵守《基金法》、《運作辦
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國家有關賬戶管理、利率管理、支付結算等的各項規定?;?
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在選擇存款銀行時有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
的行為,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在10個工作日內糾正?;鸸芾砣藢鹜泄?
人通知的違規事項未能在10個工作日內糾正的,基金托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鹜泄?
人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重大違規行為,應立即報告中國證監會,同時通知基金管理人在10個
工作日內糾正或拒絕結算,若基金管理人拒不執行造成基金財產的損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擔
任何責任。
(六)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
券進行監督。
1.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應遵守《關于規范基金投資非公開發行證券行為的緊急通
知》、《關于基金投資非公開發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證券有關問題的通知》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
2.流通受限證券,包括由《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規范的非公開發行股票、公
開發行股票網下配售部分等在發行時明確一定期限鎖定期的可交易證券,不包括由于發布重
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臨時停牌的證券、已發行未上市證券、回購交易中的質押券等流通受限
證券。
3.在首次投資流通受限證券之前,基金管理人應當制定相關投資決策流程、風險控制
等規章制度?;鸸芾砣藨敻鶕鸬耐顿Y風格和流動性的需要合理安排流通受限證券的
投資比例,并在相關制度中明確具體比例,避免基金出現流動性風險。基金投資非公開發行
股票,基金管理人還應提供流動性風險處置預案。上述資料應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投資流通受
限證券的投資額度和投資比例控制情況。
上述規章制度須經基金管理人董事會批準。上述規章制度經董事會通過之后,基金管理
人應至少于首次投資流通受限證券之前兩個工作日將上述資料書面發至基金托管人,保證基
金托管人有足夠的時間進行審核。
4.在投資流通受限證券之前,基金管理人應按約定時間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
規要求的有關流通受限證券的信息,具體應當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文件(如有):擬發行證券
主體的中國證監會批準文件、擬發行數量、定價依據、鎖定期、基金擬認購的數量、價格、
總成本、總成本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已持有流通受限證券市值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
劃款賬號、劃款金額、劃款時間文件等?;鸸芾砣藨WC上述信息的真實、完整。
5.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基金管理人應根據本協議的規定與基金托管銀行簽訂風險控
制補充協議。協議應包括基金托管人對于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相關制度、流動型風險處置預
案以及相關投資額度和比例的情況進行監督等內容。
6.基金管理人應在基金投資非公開發行股票后兩個交易日內,在中國證監會制定媒介
披露所投資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名稱、數量、總成本、賬面價值,以及總成本和賬面價值占基
金資產凈值的比例、鎖定期等信息。
7.基金托管人應對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法律法規、投資決策流程、風險控制制度、流
動性風險處置預案情況進行監督,并審核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有關書面信息?;鹜泄苋苏J為
上述資料可能導致基金出現風險的,有權要求基金管理人在投資流通受限證券前就該風險的
消除或防范措施進行補充書面說明,并保留查看基金管理人風險管理部門就基金投資流通受
限證券出具的風險評估報告等備查資料的權利。否則,基金托管人有權拒絕執行有關指令。
因拒絕執行該指令造成基金財產損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擔任何責任,并有權報告中國證監
會。
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無法達成一致,應及時上報中國證監會請求解決。如果基金
托管人切實履行監督職責,則不承擔任何責任。如果基金托管人沒有切實履行監督職責,導
致基金出現風險,基金托管人應承擔連帶責任。
(七)基金管理人應在基金首次投資中期票據或中小企業私募債券前,與基金托管人簽
署相應的風險控制補充協議,并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補充協議的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經
基金管理人董事會批準的有關基金投資中期票據或中小企業私募債券的投資管理制度。
(八)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資產凈值計算、
基金份額凈值計算、應收資金到賬、基金費用開支及收入確定、基金收益分配、相關信息披
露、基金宣傳推介材料中登載基金業績表現數據等進行監督和核查。
(九)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項及投資指令或實際投資運作違反法律法
規、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協議的規定,應及時以電話提醒或書面提示等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
期糾正。
基金管理人應積極配合和協助基金托管人的監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書面通知后應
在兩個工作日內及時核對并以書面形式給基金托管人發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疑義進行解
釋或舉證,說明違規原因及糾正期限,并保證在規定期限內及時改正。在上述規定期限內,
基金托管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復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
通知的違規事項未能在限期內糾正的,基金托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十)基金管理人有義務配合和協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協議
對基金業務執行核查。
對基金托管人發出的書面提示,基金管理人應在規定時間內答復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
人的疑義進行解釋或舉證;對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協議的要求需向
中國證監會報送基金監督報告的事項,基金管理人應積極配合提供相關數據資料和制度等。
(十一)若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依據交易程序已經生效的指令違反法律、行政法
規和其他有關規定,或者違反基金合同約定的,應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十二)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重大違規行為,應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同時通
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并將糾正結果報告中國證監會。
基金管理人無正當理由,拒絕、阻撓對方根據本托管協議規定行使監督權,或采取拖延、
欺詐等手段妨礙對方進行有效監督,情節嚴重或經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
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三、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的業務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職責情況進行核查,核查事項包括基金托管人
安全保管基金財產、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證券賬戶等投資所需賬戶、復核基金管理人
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和基金份額凈值、根據基金管理人指令辦理清算交收、相關信息披露和
監督基金投資運作等行為。
(二)基金管理人發現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財產、未對基金財產實行分賬管理、未
執行或無故延遲執行基金管理人資金劃撥指令、泄露基金投資信息等違反《基金法》、基金
合同、本協議及其他有關規定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糾正。
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應及時核對并以書面形式給基金管理人發出回函,說明違規原因
及糾正期限,并保證在規定期限內及時改正。在上述規定期限內,基金管理人有權隨時對通
知事項進行復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鹜泄苋藨e極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為,包
括但不限于:提交相關資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財產的完整性和真實性,在規定時間內
答復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三)基金管理人發現基金托管人有重大違規行為,應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同時通知
基金托管人限期糾正,并將糾正結果報告中國證監會。
基金托管人無正當理由,拒絕、阻撓對方根據本協議規定行使監督權,或采取拖延、欺
詐等手段妨礙對方進行有效監督,情節嚴重或經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
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四、基金財產保管
(一)基金財產保管的原則
1.基金財產應獨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財產;
2.基金托管人應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3.基金托管人按照規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和證券賬戶;
4.基金托管人對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設置賬戶,確?;鹭敭a的完整與獨立;
5.基金托管人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協議的約定保管基金財產,
如有特殊情況雙方可另行協商解決;
6.對于因為基金投資產生的應收資產,應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與有關當事人確定到賬日
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賬日基金財產沒有到達基金賬戶的,基金托管人應及時通知基金管
理人采取措施進行催收。由此給基金財產造成損失的,基金管理人應負責向有關當事人追償
基金財產的損失,基金托管人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
7.除依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財產。
(二)基金募集期間及募集資金的驗資
1.基金募集期間募集的資金存入專門賬戶,該賬戶由基金管理人開立并管理。
2.基金募集期滿或基金停止募集時,募集的基金份額總額、基金募集金額、基金份額
持有人人數符合《基金法》、《運作辦法》等有關規定后,基金管理人應將屬于基金財產的全
部資金劃入基金托管人開立的基金托管專戶,同時在規定時間內,聘請具有從事證券相關業
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驗資,出具驗資報告。出具的驗資報告由參加驗資的2名或2
名以上中國注冊會計師簽字方為有效。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屆滿,未能達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條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規定辦理退
款等事宜。
(三)基金托管專戶的開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義在其營業機構開設基金托管專戶,保管基金的銀行存款。
本基金的一切貨幣收支活動,包括但不限于投資、支付贖回金額、支付基金收益、收取申購
款,均需通過基金托管專戶進行?;鸸芾砣耸跈嗷鹜泄苋宿k理托管專戶的開立、銷戶、
變更工作,本基金托管賬戶無需預留印鑒,具體按基金托管人要求辦理。
2.基金托管專戶的開立和使用,限于滿足開展本基金業務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義開立任何其他銀行賬戶;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賬戶進行本基
金業務以外的活動。
3.基金托管專戶的開立和管理應符合有關法律法規以及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的其他有
關規定。
(四)基金證券賬戶和結算備付金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為基金開立
基金托管人與本基金聯名的證券賬戶。
2.基金證券賬戶的開立和使用,僅限于滿足開展本基金業務的需要?;鹜泄苋撕突?
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轉讓基金的任何證券賬戶,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賬戶進行本基金業務
以外的活動。
3.基金證券賬戶的開立和證券賬戶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負責,賬戶資產的管理和運
用由基金管理人負責。
4.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義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
圳分公司開立結算備付金賬戶,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
的一級法人清算工作,基金管理人應予以積極協助。結算備付金、交收價差資金等的收取按
照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規定執行。
5.若中國證監會或其他監管機構在本托管協議訂立日之后允許基金從事其他投資品種
的投資業務,涉及相關賬戶的開立、使用的,若無相關規定,則基金托管人比照上述關于賬
戶開立、使用的規定執行。
(五)銀行間債券托管專戶的開設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負責以本基金的名義申請并取得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
市場的交易資格,并代表基金進行交易;基金托管人負責以本基金的名義在中央國債登記結
算有限責任公司開設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托管賬戶,并代表基金進行銀行間市場債券的結
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代表基金簽訂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回購主協議,基金
托管人保管協議正本,基金管理人保存協議副本。
(六)其他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在本托管協議簽訂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許從事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的
其他投資品種的投資業務時,如果涉及相關賬戶的開設和使用,由基金管理人協助基金托管
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開立有關賬戶。該賬戶按有關規則使用
并管理。
(七)基金財產投資的有關有價憑證等的保管
基金財產投資的有關實物證券等有價憑證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庫,也
可存入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
分公司或票據營業中心的代保管庫,保管憑證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實物證券等有價憑證的購
買和轉讓,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辦理?;鹜泄苋藢τ苫鹜泄苋艘酝鈾C構實際
有效控制的證券不承擔保管責任。
(八)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簽署,由基金管理人負責。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署的、
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別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保管。除本協議另有規定
外,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署的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基金管理人應保證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鸸芾砣藨谥卮蠛贤炇鸷蠹皶r將重大合同
傳真給基金托管人,并在30個工作日內將正本送達基金托管人處。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為
基金合同終止后15年。
五、基金資產凈值計算與會計核算
(一)基金資產凈值的計算、復核與完成的時間及程序
1.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資產凈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后的價值。
基金份額凈值是按照每個工作日閉市后,基金資產凈值除以當日基金份額的余額數量計
算,精確到0.0001元,小數點后第5位四舍五入。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每個工作日計算基金資產凈值及各類基金份額基金份額凈值,并按規定公告。
2.復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應每個工作日對基金資產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或本基金合同的
規定暫停估值時除外。基金管理人每個工作日對基金資產估值后,將各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
額凈值結果發送基金托管人,經基金托管人復核無誤后,由基金管理人對外公布。
3.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和基金會計核算的義務由基金管理人承擔。
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因此,就與本基金有關的會計問題,如經相關
各方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后,仍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按照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資產凈值的
計算結果對外予以公布。
(二)基金資產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處理
1.估值對象
基金所擁有的股票、權證、債券、股指期貨和銀行存款本息、應收款項、其它投資等資
產及負債。
2.估值方法
(1)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包括股票、權證等)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以其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市價(收盤價)估值;估
值日無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或證券發行機構未發生影響證券價
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境發生了重
大變化或證券發行機構發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
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格。
2)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有價證券,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
(2)銀行間和交易所市場的固定收益品種估值,主要依據由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價
格數據。第三方估值機構包括中央國債登記結算公司和中證指數有限公司。
(3)處于未上市期間的有價證券應區分如下情況處理:
1)送股、轉增股、配股和公開增發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同一股票的
估值方法估值;該日無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
2)首次公開發行未上市的股票、債券和權證,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估值技
術難以可靠計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開發行有明確鎖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
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開發行有明確鎖定期的股票,按監管機構或行業協會有關規定
確定公允價值。
(4)如有確鑿證據表明按上述方法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基金管理人
可根據具體情況與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
(5)同一債券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市場交易的,按債券所處的市場分別估值。
(6)中小企業私募債券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估值技術難以可靠計量公允價
值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7)股票指數期貨合約估值方法
1)股票指數期貨合約一般以估值當日結算價格進行估值,估值當日無結算價的,且最
近交易日后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結算價估值;
2)在任何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項第(1)小項規定的方法對基金資產進行估值,
均應被認為采用了適當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認為按本項第(1)小項規定的
方法對基金資產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具體情況,并與基
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
3)國家有最新規定的,按其規定進行估值。
(8)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有強制規定的,從其規定。如有新增事項,按國家最
新規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估值違反基金合同訂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關法
律法規的規定或者未能充分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應立即通知對方,共同查明原因,
雙方協商解決。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和基金會計核算的義務由基金管理人承擔。本基
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因此,就與本基金有關的會計問題,如經相關各方
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后,仍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按照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資產凈值的計算
結果對外予以公布。
3.特殊情形的處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4)項進行估值時,所造成的誤差不作為基
金份額凈值錯誤處理。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證券交易所及登記結算公司發送的數據錯誤,或國家會計政
策變更、市場規則變更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雖然已經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
進行檢查,但未能發現錯誤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資產估值錯誤,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
除賠償責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積極采取必要的措施減輕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
響。
(三)基金份額凈值錯誤的處理方式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將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確?;鹳Y產估值的準確性、
及時性。當基金份額凈值小數點后4位以內(含第4位)發生估值錯誤時,視為基金份額凈值
錯誤。
基金合同的當事人應按照以下約定處理:
1、估值錯誤類型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記機構、或銷售機構、或
投資人自身的過錯造成估值錯誤,導致其他當事人遭受損失的,過錯的責任人應當對由于該
估值錯誤遭受損失當事人(“受損方”)的直接損失按下述“估值錯誤處理原則”給予賠償,
承擔賠償責任。
上述估值錯誤的主要類型包括但不限于:資料申報差錯、數據傳輸差錯、數據計算差錯、
系統故障差錯、下達指令差錯等。
2、估值錯誤處理原則
(1)估值錯誤已發生,但尚未給當事人造成損失時,估值錯誤責任方應及時協調各方,
及時進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錯誤發生的費用由估值錯誤責任方承擔;由于估值錯誤責任方未
及時更正已產生的估值錯誤,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由估值錯誤責任方對直接損失承擔賠償
責任;若估值錯誤責任方已經積極協調,并且有協助義務的當事人有足夠的時間進行更正而
未更正,則其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估值錯誤責任方應對更正的情況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
認,確保估值錯誤已得到更正。
(2)估值錯誤的責任方對有關當事人的直接損失負責,不對間接損失負責,并且僅對
估值錯誤的有關直接當事人負責,不對第三方負責。
(3)因估值錯誤而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負有及時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但估值錯誤
責任方仍應對估值錯誤負責。如果由于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不返還或不全部返還不當得利
造成其他當事人的利益損失(“受損方”),則估值錯誤責任方應賠償受損方的損失,并在其
支付的賠償金額的范圍內對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當得利的權利;如果獲得
不當得利的當事人已經將此部分不當得利返還給受損方,則受損方應當將其已經獲得的賠償
額加上已經獲得的不當得利返還的總和超過其實際損失的差額部分支付給估值錯誤責任方。
(4)估值錯誤調整采用盡量恢復至假設未發生估值錯誤的正確情形的方式。
3、估值錯誤處理程序
估值錯誤被發現后,有關的當事人應當及時進行處理,處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錯誤發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當事人,并根據估值錯誤發生的原因確定
估值錯誤的責任方;
(2)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對因估值錯誤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
(3)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由估值錯誤的責任方進行更正和賠償
損失;
(4)根據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記機構交易數據的,由基金登記機構
進行更正,并就估值錯誤的更正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
4、基金份額凈值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額凈值計算出現錯誤時,基金管理人應當立即予以糾正,通報基金托管人,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
(2)錯誤偏差達到任一類基金份額凈值的0.2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報基金托管人
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錯誤偏差達到任一類基金份額凈值的0.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公告。
(3)前述內容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處理。
(四)暫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交易市場遇法定節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停營業時;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無法準確評估基金資產價值時;
3、當特定資產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確認后,基
金管理人應當暫停估值;
4、中國證監會和基金合同認定的其它情形。
(五)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基金資產估值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應根據本部分的約定對主袋賬戶資產進行估值并披露主袋賬戶
的基金凈值信息,暫停披露側袋賬戶的基金凈值信息。
(六)基金會計制度
按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會計制度執行。
(七)基金賬冊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進行基金會計核算并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獨立
地設置、記錄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賬冊。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對會計處理方法存在分
歧,應以基金管理人的處理方法為準。若當日核對不符,暫時無法查找到錯賬的原因而影響
到基金資產凈值的計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賬冊為準。
(八)基金財務報表與報告的編制和復核
1、財務報表的編制
基金管理人應當及時編制并對外提供真實、完整的基金財務會計報告。月度報表的編制,
基金管理人應于每月終了后5工作日內完成。
基金招募說明書的信息發生重大變更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更新基金招
募說明書并登載在指定網站上;基金招募說明書其他信息發生變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
更新一次?;鸾K止運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年結束之日起三個月內,編制完成基金年度報告,將年度報告登載
在指定網站上,并將年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鹉甓葓蟾嬷械呢攧諘媹?
告應當經過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上半年結束之日起兩個月內,編制完成基金中期報告,將中期報告登
載在指定網站上,并將中期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季度結束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編制完成基金季度報告,將季度報
告登載在指定網站上,并將季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個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編制當期季度報告、中期報告或者
年度報告。
2、報表復核
基金管理人在月度報表完成當日,將報表蓋章后提供給基金托管人復核;基金托管人在
收到后應在3日內進行復核,并將復核結果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鸸芾砣嗽诩径葓蟾嫱?
成當日,將有關報告提供給基金托管人復核,基金托管人應在收到后7個工作日內完成復核,
并將復核結果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鸸芾砣嗽谥衅趫蟾嫱瓿僧斎?,將有關報告提供給基
金托管人復核,基金托管人應在收到后30日內完成復核,并將復核結果書面通知基金管理
人?;鸸芾砣嗽谀甓葓蟾嫱瓿僧斎?,將有關報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復核,基金托管人應在收
到后45日內完成復核,并將復核結果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鸸芾砣撕突鹜泄苋酥g
的上述文件往來均以加密傳真的方式或雙方商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基金托管人在復核過程中,發現雙方的報表存在不符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共
同查明原因,進行調整,調整以雙方認可的賬務處理方式為準;若雙方無法達成一致,以基
金管理人的賬務處理為準。核對無誤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報告上加蓋托管業
務部門公章或者出具加蓋托管業務專用章的復核意見書,雙方各自留存一份。如果基金管理
人與基金托管人不能于應當發布公告之日之前就相關報表達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權按照其
編制的報表對外發布公告,基金托管人有權就相關情況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六、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登記與保管
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至少應包括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名稱和持有的基金份額?;鸱蓊~持
有人名冊由基金登記機構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編制和保管,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分
別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保管方式可以采用電子或文檔的形式,保存期不少于15年。
如不能妥善保管,則按相關法規承擔責任。
基金托管人因編制基金定期報告等合理原因要求基金管理人提供相關資料時,基金管理
人應將有關資料送交基金托管人,不得無故拒絕或延誤提供,并保證其真實性、準確性和完
整性?;鹜泄苋瞬坏脤⑺9艿幕鸱蓊~持有人名冊用于基金托管業務以外的其他用途,
并應遵守保密義務。
七、爭議解決方式
各方當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產生的或與《基金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如經友
好協商未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當
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地點為上海市。仲裁裁決是終局性的并對各方當事人具有
約束力。
《基金合同》受中國法律管轄。
八、托管協議的修改與終止
(一)托管協議的變更程序
本協議雙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可以對協議進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協議,其內容不得與
基金合同的規定有任何沖突?;鹜泄軈f議的變更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二)基金托管協議終止出現的情形
1、基金合同終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資產;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權;
4、發生法律法規或基金合同規定的終止事項。
二十二、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
基金管理人承諾為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務,并將根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需要
和市場的變化增加、修改這些服務項目。以下是主要的服務內容:
一、基金份額持有人注冊登記服務
基金管理人委托注冊登記機構為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供注冊登記服務?;鹱缘怯洐C構
配備安全、完善的電腦系統及通訊系統,準確、及時地為基金投資者辦理基金賬戶、基金份
額的登記、管理、托管與轉托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管理,權益分配時紅利的登記、派
發,基金交易份額的清算過戶和基金交易資金的交收等服務。
二、持有人交易記錄查詢及定期對帳單服務
1、本基金份額持有人可通過基金管理人的客戶服務中心查詢歷史交易記錄。
2、定期對賬單服務
基金管理人設立客戶服務部門。對賬單服務分為電子對賬單服務和紙質對賬單服務。每
月度、季度、年度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客戶服務部門將通過郵件向所有選擇電子對賬單
服務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發送電子對賬單,記錄該持有人最近一月度,或一季度或一年度內所
有申購、贖回、非交易過戶等交易發生的時間、金額、數量、價格以及當前賬戶的余額等。
每年度結束后30個工作日內,客戶服務部門將向本年度有交易的或持有份額的,且選擇紙
質對賬單服務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寄送該持有人最近一年度紙質對賬單。基金份額持有人也可
通過基金公司網站下載電子對賬單或撥打基金公司客服熱線索取電子或紙質對賬單,亦可通
過銷售機構網點進行查詢。
三、紅利再投資服務
若基金份額持有人選擇紅利再投資形式進行基金收益分配,該持有人當期分配所得基金
收益將按紅利發放日的基金份額凈值自動轉為基金份額,且不收取任何申購費用。若基金份
額持有人不選擇此項服務,本基金將按照默認的現金分紅方式對紅利予以發放。
四、定期定額投資計劃
在技術條件成熟時,基金管理人可利用直銷網點或銷售機構為投資者提供定期定額投資
的服務。通過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投資者可以通過固定的渠道,定期定額申購基金份額,具
體方法另行公告。
五、客戶服務中心(Call Center)
客服中心自動語音系統提供7*24小時基金交易情況、基金賬戶余額、基金產品與服務
等信息查詢。
客服中心人工坐席在每個工作日提供不少于8小時的坐席服務,投資者可以通過撥打熱
線獲得業務咨詢、信息查詢、服務投訴、資料修改、疑難解答、客戶投訴/意見/建議處理、
信函補寄、基金信息的定制等專項服務。
客戶服務電話:021-50509666、400-821-0588
六、網絡服務
基金管理人網站可為投資者提供下列服務:信息定制、在線賬戶查詢、信息下載、專家
在線咨詢、舉辦網上活動等。
投資者還可通過基金管理人網站直接進行網上交易,享受一站式服務。
公司網站:www.scfund.com.cn
七、如本招募說明書存在任何您/貴機構無法理解的內容,請通過上述方式聯系基金管
理人。請確保投資前,您/貴機構已經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說明書。
二十三、其他應披露事項
(1)2024年11月06日在上海證券報、公司網站、中證信息網站等媒介上公告了《東
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財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為代銷機構、開通定期定
額投資及轉換業務并參加費率優惠的公告》;
(2)2024年11月06日在上海證券報、公司網站、中證信息網站等媒介上公告了《東
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恒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為代銷機構、開通定期定
額投資及轉換業務的公告》;
(3)2024年11月19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公司網站、
中證信息網站等媒介上公告了《東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參加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費率
優惠的公告》;
(4)2024年12月06日在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公司網站、中證信息網站等媒介上
公告了《東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的提示性公告》;
(5)2024年12月06日在公司網站、中證信息網站等媒介上公告了《東吳移動互聯靈
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更新招募說明書及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6)2024年12月11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公司網站、
中證信息網站等媒介上公告了《東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變更公告》;
(7)2024年12月12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公司網站、
中證信息網站等媒介上公告了《東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中國郵政儲蓄
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郵你同贏”平臺為代銷機構、開通轉換業務的公告》;
(8)2024年12月25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公司網站、
中證信息網站等媒介上公告了《東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參加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購
補差費率優惠的公告》;
(9)2025年01月22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公司網站、
中證信息網站等媒介上公告了《東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2024年4季度報告提示性
公告》;
(10)2025年01月22日在公司網站、中證信息網站等媒介上公告了《東吳移動互聯
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2024年第4季度報告》;
(11)2025年03月31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公司網
站、中證信息網站等媒介上公告了《東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2024年年度報告提示
性公告》;
(12)2025年03月31日在公司網站、中證信息網站等媒介上公告了《東吳移動互聯
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2024年年度報告》;
(13)2025年03月31日在公司網站、中證信息網站等媒介上公告了《東吳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旗下公募基金通過證券公司證券交易及傭金支付情況》;
(14)2025年04月07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公司網
站、中證信息網站等媒介上公告了《東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參加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申購補差費率優惠的公告》;
(15)2025年04月09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公司網
站、中證信息網站等媒介上公告了《東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旗下證券投資基金估值方法
變更的公告》;
(16)2025年04月22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公司網
站、中證信息網站等媒介上公告了《東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2025年1季度報告提
示性公告》;
(17)2025年04月22日在公司網站、中證信息網站等媒介上公告了《東吳移動互聯
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2025年第1季度報告》;
(18)2025年04月28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公司網
站、中證信息網站等媒介上公告了《東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提醒客戶謹防虛假APP、網
站、二維碼、公眾號詐騙的風險提示公告》;
(19)2025年05月12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公司網
站、中證信息網站等媒介上公告了《東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參加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
有限公司費率優惠的公告》;
(20)2025年05月19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公司網
站、中證信息網站等媒介上公告了《東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參加騰安基金銷售(深圳)
有限公司申購補差費率優惠的公告》;
(21)2025年05月21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公司網
站、中證信息網站等媒介上公告了《東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關閉直銷網上交易平臺部分
業務服務的公告》;
(22)2025年05月27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公司網
站、中證信息網站等媒介上公告了《東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終止民商基金銷售(上海)
有限公司辦理旗下基金相關業務的公告》;
(23)2025年06月12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公司網站、中證信
息網站等媒介上公告了《東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
份有限公司為代銷機構、開通定期定額投資及轉換業務的公告》;
(24)2025年06月18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公司網
站、中證信息網站等媒介上公告了《東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關閉直銷網上交易平臺部分
業務服務的提示性公告》;
(25)2025年07月21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公司網
站、中證信息網站等媒介上公告了《東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2025年2季度報告提
示性公告》;
(26)2025年07月21日在公司網站、中證信息網站等媒介上公告了《東吳移動互聯
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2025年第2季度報告》;
(27)2025年08月09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公司網
站、中證信息網站等媒介上公告了《東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旗下部分基金改聘會計師事
務所的公告》;
(28)2025年08月09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公司網
站、中證信息網站等媒介上公告了《東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董事長變更的公告》;
(29)2025年08月29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公司網
站、中證信息網站等媒介上公告了《東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2025年中期報告提示
性公告》;
(30)2025年08月29日在公司網站、中證信息網站等媒介上公告了《東吳移動互聯
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2025年中期報告》;
(31)2025年09月01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公司網站、中證信
息網站等媒介上公告了《東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方正證券股份有限公
司為代銷機構、開通定期定額投資及轉換業務的公告》;
(32)2025年09月23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公司網
站、中證信息網站等媒介上公告了《東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參加世紀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申購補差費率優惠的公告》;
(33)2025年09月23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公司網
站、中證信息網站等媒介上公告了《東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上海證達
通基金銷售有限公司為代銷機構、開通定期定額投資及轉換業務并參加費率優惠的公告》;
(34)2025年10月28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公司網
站、中證信息網站等媒介上公告了《東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2025年3季度報告提
示性公告》;
(35)2025年10月28日在公司網站、中證信息網站等媒介上公告了《東吳移動互聯
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2025年第3季度報告》。
二十四、招募說明書存放及查閱方式
一、招募說明書的存放地點
本招募說明書存放在基金管理人、銷售機構和注冊登記機構的住所,并刊登在基金管理
人的網站上。
二、招募說明書的查閱方式
投資者可在辦公時間免費查閱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也可按工本費購買本招募說明書的
復印件,但應以本基金招募說明書的正本為準。
二十五、備查文件
一、本基金在中國證監會注冊備案的募集文件
二、《東吳移動互聯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
三、《東吳移動互聯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
四、法律意見書
五、基金管理人業務資格批件、營業執照
六、基金托管人業務資格批件、營業執照
七、中國證監會要求的其他文件
東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

東吳移動互聯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更新—東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1號.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