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華集成電路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更新
銀華集成電路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產品資料概
要更新
編制日期:2025-09-30
送出日期:2025-11-07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說明書的一部分。
作出投資決定前,請閱讀完整的招募說明書等銷售文件。
一、產品概況
基金簡稱 銀華集成電路混合 基金代碼 013840
下屬基金簡稱 銀華集成電路混合A 下屬基金代碼 013840
下屬基金簡稱 銀華集成電路混合C 下屬基金代碼 013841
基金管理人 銀華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12-08
基金類型 混合型 交易幣種 人民幣
運作方式 普通開放式 開放頻率 每個開放日
基金經理 開始擔任本基金基金經理的日期 證券從業日期
方建 2021-12-08 2012-06-01
注:《基金合同》生效后,連續50個工作日出現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不滿200人或者基金
資產凈值低于5,000萬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將終止基金合同,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
二、基金投資與凈值表現
(一)投資目標與投資策略
投資有風險,投資人在進行投資決策前,請仔細閱讀本基金《招募說明書》“第九部分基
金的投資”了解本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征,并根據自身的投資目的、投資期限、投資經驗、
資產狀況等判斷基金是否和投資人的風險承受能力相適應。
投資目標本基金將通過重點投資于符合“集成電路”產業化方向的公司證券,在嚴格控制
投資組合風險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資產的長期穩健增值。
投資范圍本基金的投資范圍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股票、創業板股票、
存托憑證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核準或注冊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標的股票、債券(包
括國債、央行票據、金融債券、企業債券、公司債券、次級債券、地方政府債券、
政府支持機構債、中期票據、可轉換公司債券(含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公司債券的
純債部分)、可交換債券、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以及其他中國證監會允許投
資的債券)、資產支持證券、債券回購、銀行存款(包括協議存款、定期存款及其
他銀行存款)、同業存單、現金、股指期貨、國債期貨、股票期權以及法律法規或
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后允許基金投資于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
序后,可以將其納入投資范圍,其投資比例遵循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
本基金投資組合比例為:股票資產占基金資產的比例為60%–95%(投資于港股通
標的股票占股票資產的比例不超過50%),投資于符合本基金界定的“集成電路”
主題的上市公司發行的證券比例不低于非現金基金資產的80%。每個交易日日終在
扣除股指期貨合約、國債期貨合約和股票期權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后,應保
持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5%的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其中,現金
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和應收申購款等。
本基金將港股通標的股票投資的比例下限設為零,本基金可根據投資策略需要或
不同配置地市場環境的變化,選擇將部分基金資產投資于港股通標的股票或選擇
不將基金資產投資于港股通標的股票,基金資產并非必然投資港股通標的股票。
如果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變更投資品種的投資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
當程序后,可以調整上述投資品種的投資比例。
主要投資策略本基金投資于符合“集成電路”主題的上市公司股票,將采用“自上而下”的方
式挑選公司。在“自上而下”選擇的細分行業中,針對每一個公司從定性和定量
兩個角度對公司進行研究,從定性的角度分析公司的管理層經營能力、治理結構、
經營機制、銷售模式等方面是否符合要求;從定量的角度分析公司的成長性、財
務狀況和估值水平等指標是否達到標準。綜合來看,具有良好公司治理結構和優
秀管理團隊,并且在財務質量和成長性方面達到要求的公司才可以進入本基金的
基礎股票組合。
業績比較基準中證全指半導體產品與設備指數收益率*60%+中證港股通綜合指數(人民幣)收益
率*20%+中債綜合指數(全價)收益率*20%
風險收益特征本基金是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其預期風險和預期收益水平高于債券型基金和貨
幣市場基金。
本基金可投資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如投資港股通標的股票,將面臨港股
通機制下因投資環境、投資標的、市場制度以及交易規則等差異帶來的特有風險。
本基金可根據投資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場環境的變化,選擇將部分基金資產
投資于港股通標的股票或選擇不將基金資產投資于港股通標的股票,基金資產并
非必然投資港股通標的股票。
(二)投資組合資產配置圖表/區域配置圖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來/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凈值增長率及與同期業績比較
基準的比較圖
注:業績表現截止日期2024年12月31日。基金過往業績不代表未來表現。
三、投資本基金涉及的費用
(一)基金銷售相關費用
以下費用在認購/申購/贖回基金過程中收取:
銀華集成電路混合A
費用類型份額(S)或金額(M)/持收費方式/費率備注
有期限(N)
M<100萬元1.50%
100萬元≤M<200萬元1.00%
申購費(前收費)
200萬元≤M<500萬元0.60%
500萬元≤M 1000元每筆
N<7天1.50%
7天≤N<30天0.75%
贖回費30天≤N<365天0.50%
365天≤N<730天0.25%
730天≤N 0%
銀華集成電路混合C
費用類型份額(S)或金額(M)/持收費方式/費率備注
有期限(N)
贖回費N<7天1.50%
7天≤N<30天0.50%
30天≤N 0%
(二)基金運作相關費用
以下費用將從基金資產中扣除:
費用類別 收費方式/年費率或金額 收取方
管理費 1.20% 基金管理人和銷售機構
托管費 0.20% 基金托管人
銷售服務費 銀華集成電路混合A - 銷售機構
銀華集成電路混合C 0.20%
審計費用 85,000.00元 會計師事務所
信息披露費 120,000.00元 規定披露報刊
其他費用 其他費用詳見本基金招募說明書或其更新“基金的費用與稅收”章節。 相關服務機構
注:本基金交易證券、基金等產生的費用和稅負,按實際發生額從基金資產扣除。審計
費、信息披露費為基金整體承擔費用,且年金額為預估值,最終實際金額以基金定期報告
披露為準。
(三)基金運作綜合費用測算
若投資者認購/申購本基金份額,在持有期間,投資者需支出的運作費率如下表:
銀華集成電路混合A
基金運作綜合費率(年化)
1.41%
銀華集成電路混合C
基金運作綜合費率(年化)
1.61%
注:基金管理費率、托管費率、銷售服務費率(若有)為基金現行費率,其他運作費用以
最近一次基金年報披露的相關數據為基準測算。
四、風險揭示與重要提示
(一)風險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證。投資者可能損失投資本金。
投資有風險,投資者購買基金時應認真閱讀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等銷售文件。
本基金投資于證券市場,基金凈值會因為證券市場波動等因素產生波動,投資人在投資
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產品特性,充分考慮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理性判斷市場,
對投資本基金的意愿、時機、數量等投資行為作出獨立決策,并承擔基金投資中出現的各類
風險,包括市場風險、基金運作風險、流動性風險、其它風險以及本基金的特有風險等。
本基金的特有風險:
1、混合型基金特有的風險
本基金為混合型基金,資產配置策略對基金的投資業績具有較大的影響。在類別資產配
置中可能會由于市場環境、公司治理、制度建設等因素的不同影響,導致資產配置偏離優化
水平,為組合績效帶來風險。
2、主題投資風險
本基金為主題型基金,投資標的高度集中于目標主題范圍內的證券,故基金業績表現除
了受到股票和債券市場總體景氣度的影響外,也很大程度上取決于主題投資機會的持續性和
標的證券的未來表現,可能與市場總體表現存在較大的差異。
3、港股通機制下,港股投資面臨的風險
(1)港股價格波動的風險、(2)匯率風險、(3)港股通交易日風險、(4)港股通額度
限制帶來的風險、(5)交收制度帶來的基金流動性風險、(6)港股通制度下對公司行為的處
理規則帶來的風險、(7)法律和政治風險、(8)稅務風險
4、投資股指期貨的風險
(1)基差風險、(2)系統性風險、(3)保證金風險、(4)合約展期風險
5、投資國債期貨的風險
6、投資股票期權的風險
(1)流動性風險、(2)價格風險、(3)操作風險
7、投資資產支持證券的風險
8、投資存托憑證的風險
9、基金合同終止的風險
10、側袋機制的相關風險
11、投資科創板股票的風險,包括:(1)市場風險;(2)流動性風險;(3)信用風險;
(4)集中度風險;(5)系統性風險;(6)政策風險
12、投資北京證券交易所股票的風險,包括:(1)上市公司經營風險、(2)股價大幅波
動風險、(3)流動性風險、(4)轉板風險、(5)退市風險、(6)系統性風險、(7)集中度風
險、(8)政策風險、(9)監管規則變化的風險。
(二)重要提示
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募集的注冊,并不表明其對本基金的價值和收益作出實質性判斷或
保證,也不表明投資于本基金沒有風險。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但不保證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
基金投資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額,即成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當事人。
本基金產品資料概要信息發生重大變更的,本基金管理人將在三個工作日內更新,其他
信息發生變更的,本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內容相比基金的實際情況可能
存在一定的滯后,如需及時、準確獲取基金的相關信息,敬請同時關注本基金管理人發布的
相關臨時公告等。
對于因基金合同的訂立、內容、履行和解釋或與基金合同有關的爭議,基金合同當事人
應盡量通過協商、調解途徑解決。不愿或者不能通過協商、調解解決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將
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地點為北京市,按照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
員會屆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當事人均有約束力,仲裁費
由敗訴方承擔,除非仲裁裁決另有決定。基金合同受中國法律(為基金合同之目的,不包括
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法律)管轄,并按其解釋。
五、其他資料查詢方式
以下資料詳見基金管理人網站(www.yhfund.com.cn)(客服電話:400-678-3333、010-
85186558)
1、基金合同、托管協議、招募說明書
2、定期報告,包括基金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
3、基金份額凈值
4、基金銷售機構及聯系方式
5、其他重要資料
六、其他情況說明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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