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興中債1-3年政策性金融債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東興中債1-3年政策性金融債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東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江蘇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
重要提示
1、東興中債1-3年政策性金融債指數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于【2025】年【7】月【21】日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許可【2025】1527號文注冊募集。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的注冊并不代表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的風險和收益做出實質性判斷、推薦或者保證。
2、本基金為契約型開放式、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注冊登記機構為東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基金托管人為江蘇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自2025年11月17日至2025年12月9日止,通過直銷柜臺和其他銷售機構公開發售。
5、本基金的募集對象為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可投資于證券投資基金的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投資者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人。
6、投資者欲購買本基金,需開立本公司基金賬戶。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每個投資者僅允許開立一個本公司基金賬戶,已經開立本公司基金賬戶的投資者可免予開戶申請。本基金直銷柜臺和指定銷售機構同時為投資者辦理開立基金賬戶的手續,但認購申請的確認須以開戶確認成功為前提條件。在基金發售期間基金賬戶開戶和認購申請手續可以同時辦理。
7、有效認購資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資人認購的基金份額,歸投資人所有。利息轉份額的具體數額以注冊登記機構的記錄為準。
8、認購以金額申請。在基金募集期內,投資人通過其他銷售機構認購A類、C類基金份額,單個基金賬戶首次認購,單筆最低認購金額為人民幣1元(含認購費),追加認購單筆最低金額為人民幣1元(含認購費);通過基金管理人直銷柜臺認購,單個基金賬戶首次認購單筆最低金額為人民幣10,000元(含認購費),追加認購單筆最低金額為人民幣1,000元(含認購費)。認購申請受理完成后,投資者不得撤銷。
9、基金銷售機構對認購申請的受理并不代表該申請一定成功,而僅代表銷售機構確實接收到認購申請。認購申請的確認以登記機構的確認結果為準。對于認購申請及認購份額的確認情況,投資人應及時查詢并妥善行使合法權利,否則,由此產生的投資者的任何損失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10、本公告僅對本基金募集的有關事項和規定予以說明,投資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詳細情況,請詳細閱讀刊登在2025年11月14日發布在本公司網站(www.dxamc.cn)及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http://eid.csrc.gov.cn/fund)的《東興中債1-3年政策性金融債指數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等文件。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招募說明書提示性公告和本公告將同時刊登在《上海證券報》。
11、本基金通過本公司直銷柜臺和其他銷售機構為投資者辦理基金認購等業務。各銷售機構認購業務的辦理網點、辦理日期和時間等事項詳見各銷售機構的具體規定。
12、本公司在募集期內可能增加新的銷售機構,投資者可留意相關公告信息或撥打本公司客戶服務電話進行查詢。
13、對未開設銷售網點的地方的投資者,請撥打本公司的客戶服務電話(400-670-1800)咨詢購買事宜。
14、本公司可綜合各種情況對募集安排做適當調整。
15、按照本基金各類基金份額合并計算,如本基金單個投資者累計認購的基金份額數達到或者超過基金總份額的2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確認等方式對該投資者的認購申請進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筆或者某些認購申請有可能導致投資者變相規避前述2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權拒絕該等全部或者部分認購申請。投資者認購的基金份額數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記機構的確認為準。
16、本基金募集規模上限為60億元人民幣(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并采用末日比例確認的方式實現募集規模的有效控制。本基金在募集期內任何一天如果募集規模達到或者超過60億元的,本基金即結束募集,并依照《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具體規模控制方案詳見本公告第一部分“8、募集規模限制”。
17、風險提示
證券投資基金是一種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集合證券投資方式,即通過向社會公開發行基金份額籌集資金、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管理人統一管理和運用資金,從事債券等金融工具投資,并將投資收益按基金投資者的投資比例進行分配的一種間接投資方式。
證券投資基金不同于銀行儲蓄,基金雖然進行適度的資產配置,但資產配置并不能完全抵御市場整體下跌的風險,基金凈值仍會隨證券市場行情而上下波動。因此,基金投資者有可能獲得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損失本金。
基金管理人提示基金投資者充分了解基金投資的風險和收益特征,根據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選擇適合自己的基金產品。建議基金投資者在選擇本基金之前,通過正規的途徑,如:東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客戶服務熱線(400-670-1800),東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網站(www.dxamc.cn)或者通過其他銷售渠道,對本基金進行充分、詳細的了解。在對自己的資金狀況、投資期限、收益預期和風險承受能力做出客觀合理的評估后作出是否投資的決定。投資者應確保在投資本基金后,即使出現短期的虧損也不會給自己的正常生活帶來很大的影響。
本基金的標的指數為中債-1-3年政策性金融債指數。
1.樣本選取方法
1.1.債券種類
政策性銀行債
1.2.上市地點
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
1.3.托管余額/發行量
上市1年內的債券:發行量無限制
上市1年及以上的債券:發行量大于或等于200億元
1.4.債券剩余期限
0.5年-3年(包含0.5和3年)
1.5.債券幣種
人民幣
1.6.付息方式
附息式固定利率
1.7.上市期限
上市7年內
1.8.含權債
不包含含權債
1.9.取價源
以中債估值為參考(價格偏離度參數為0.1%),優先選取合理的最優雙邊報價中間價,若無則取合理的銀行間市場加權平均結算價,再無則直接采用中債估值價格。
2.指數計算
2.1.基準日
2011年12月31日,基點值為100
2.2.指數計算頻率
每個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日計算
3.待償期分段子指數
不包含
4.指數調整
成份券原則上每月第一個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日調整
有關標的指數具體編制方案及成份券信息詳見中國債券信息網,網址:https://yield.chinabond.com.cn/。
本基金投資于證券市場,基金凈值會因為證券市場波動等因素產生波動,本基金在投資運作過程中可能面臨各種風險,包括:因經濟因素、政治因素、投資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種因素的影響而形成的市場風險,由于基金投資人連續大量贖回基金產生的流動性風險,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實施過程中產生的基金管理風險、合規性風險、操作和技術風險、本基金的特有風險、本基金法律文件風險收益特征表述與銷售機構基金風險評價可能不一致的風險等等。本基金為指數基金,投資者投資于本基金面臨標的指數的風險、基金跟蹤偏離風險、跟蹤誤差控制未達約定目標風險、指數編制機構停止服務風險、成份券停牌或違約風險等,詳見本基金招募說明書“風險揭示”部分。
本基金為債券型指數基金,其預期風險和預期收益理論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貨幣市場基金。本基金為指數型基金,主要采用抽樣復制和動態最優化的方法跟蹤標的指數的表現,具有與標的指數以及標的指數所代表的債券市場相似的風險收益特征。
本基金主要投資于標的指數的成份券及備選成份券。為更好地實現投資目標,本基金還可投資于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非屬成份券及備選成份券的其他債券(包括國債、政策性金融債)、債券回購、銀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協議存款、通知存款等)、貨幣市場工具,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本基金不投資于股票等權益類資產。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后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可以將其納入投資范圍。
本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為:本基金投資于債券資產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的80%,投資于待償期為0.5-3年(包含0.5年和3年)的標的指數成份券和備選成份券的比例不低于非現金基金資產的80%;本基金持有的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5%,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及應收申購款等。如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變更投資品種的投資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可以調整上述投資品種的投資比例。
本基金主要投資于政策性金融債,可能面臨政策性銀行改制后的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投資集中度風險、轉型或終止基金合同的風險等。
本基金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數不得達到或超過基金份額總數的20%,但在基金運作過程中因基金份額贖回等情形導致被動達到或者超過20%的除外。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當本基金持有特定資產且存在或潛在大額贖回申請時,基金管理人履行相應程序后,可以啟用側袋機制,具體詳見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有關章節。側袋機制實施期間,基金管理人將對基金簡稱進行特殊標識,投資者不得辦理側袋賬戶份額的申購贖回等業務。請基金份額持有人仔細閱讀相關內容并關注本基金啟用側袋機制時的特定風險。
投資有風險,投資者在進行投資決策前,請仔細閱讀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認識本基金產品的風險收益特征,并根據自身的投資目的、投資期限、投資經驗、資產狀況等判斷基金是否和投資者的風險承受能力相適應?;鸬倪^往業績及其凈值高低并不預示其未來業績表現。
基金管理人承諾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保證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資者基金投資的“買者自負”原則,在做出投資決策后,基金運營狀況與基金凈值變化引致的投資風險,由投資者自行負擔。
18、本公司擁有對本基金份額發售公告的最終解釋權。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況
1、基金名稱:東興中債1-3年政策性金融債指數證券投資基金
(基金代碼:A類025123、C類025124;基金簡稱:東興中債1-3年政金債指數A、東興中債1-3年政金債指數C)
2、基金運作方式及類型:契約型開放式、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3、基金存續期:不定期
4、基金份額面值:基金份額的初始面值為人民幣1.00元。
5、發售對象:本基金的發售對象為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可投資于證券投資基金的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投資者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人。
6、認購費率
(1)投資者在認購A類基金份額時需交納認購費。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的認購費率如下表:
認購金額(M) 費率
M<100萬元 0.20%
100萬元≤M<500萬元 0.10%
M≥500萬元 1000元/筆
(2)本基金C類基金份額不收取認購費用。
(3)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的認購費用應在投資者認購A類基金份額時收取,不列入基金財產,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場推廣、銷售、注冊登記等基金募集期間發生的各項費用。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違背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約定的情形下根據市場情況制定基金促銷計劃,開展基金促銷活動。在基金促銷活動期間,基金管理人可以適當調低基金認購費率。
(5)投資者重復認購時,需按單筆認購金額對應的費率分別計算認購費用。
7、募集時間安排與基金合同生效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基金的募集期為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不超過三個月。
本基金自2025年11月17日至2025年12月9日進行發售。在募集期內,本基金面向的發售對象為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可投資于證券投資基金的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投資者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人。
基金管理人根據認購的具體情況可適當延長募集期,但最長不超過本基金的法定募集期限。同時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據基金認購和市場情況提前結束發售。
(2)基金備案條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3個月內,在基金募集份額總額不少于2億份,基金募集金額不少于2億元人民幣且基金認購人數不少于200人的條件下,基金募集期屆滿或基金管理人依據法律法規及招募說明書可以決定停止基金發售,并在10日內聘請法定驗資機構驗資,自收到驗資報告之日起10日內,向中國證監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基金募集達到基金備案條件的,自基金管理人辦理完畢基金備案手續并取得中國證監會書面確認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則《基金合同》不生效?;鸸芾砣嗽谑盏街袊C監會確認文件的次日對《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應將基金募集期間募集的資金存入專門賬戶,在基金募集行為結束前,任何人不得動用。
如果募集期限屆滿,未滿足基金備案條件,基金管理人應當承擔下列責任:
(1)以其固有財產承擔因募集行為而產生的債務和費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屆滿后30日內返還投資者已繳納的款項,并加計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敗,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銷售機構不得請求報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銷售機構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費用應由各方各自承擔。
8、募集規模限制:
本基金募集規模上限為60億元人民幣(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并采用末日比例確認的方式實現募集規模的有效控制。本基金在募集期內任何一天如果募集規模達到或者超過60億元的,本基金即結束募集,并依照《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
如果在募集期內任何一天(含第一天)當日募集截止時間后累計有效認購申請金額超過60億元,基金管理人將采取末日比例確認的方式實現規模的有效控制。當發生末日比例確認時,基金管理人將及時公告比例確認情況與結果。未確認部分的認購款項將在募集期結束后退還給投資者,由此產生的損失由投資人自行承擔。
末日認購申請確認比例的計算方法如下:
末日認購申請確認比例=(60億元-末日之前有效認購申請金額)/末日有效認購申請金額
投資者認購申請確認金額=末日提交的有效認購申請金額×末日認購申請確認比例
當發生部分確認時,投資者認購費率按照認購申請確認金額所對應的費率計算,認購申請確認金額不受認購最低限額的限制。最終認購申請確認結果以本基金登記機構的計算并確認的結果為準。
二、募集方式及相關規定
1、發售期內本公司的直銷柜臺、其他銷售機構的銷售網點將同時面向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可投資于證券投資基金的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投資者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人發售。
2、本基金的認購份額計算公式如下:
(1)A類基金份額
1)認購費用適用比例費率時,認購份額的計算方法如下:
凈認購金額=認購金額/(1+認購費率)
認購費用=認購金額-凈認購金額
認購份額=(凈認購金額+認購利息)/基金份額初始面值
2)認購費用為固定金額時,認購份額的計算方法如下:
認購費用=固定金額
凈認購金額=認購金額-認購費用
認購份額=(凈認購金額+認購利息)/基金份額初始面值
(2)C類基金份額
認購份額=(認購金額+認購利息)/基金份額初始面值
認購份額的計算保留到小數點后2位,小數點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誤差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
有效認購資金募集期間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算成基金份額,歸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有。
例1:某投資者認購10萬元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對應的認購費率為0.20%。假定該筆認購產生利息10元。則認購份額為:
凈認購金額=認購金額/(1+認購費率)=100,000/(1+0.20%)=99,800.40
認購費用=認購金額-凈認購金額=100,000-99,800.40=199.60
認購份額=(凈認購金額+認購利息)/基金份額初始面值=(99,800.40+10)/1.00=99,810.40份
即:投資者投資10萬元認購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假定該筆認購產生利息10元,在基金合同生效時,投資者賬戶登記有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99,810.40份。
例2:某投資者認購本基金1,000萬元本基金C類基金份額,無認購費。假定該筆認購產生利息1,000元。則認購份額為:
認購份額=(認購金額+認購利息)/基金份額初始面值=(10,000,000+1,000)/1.00=10,001,000.00份
即:投資者投資1,000萬元認購本基金C類基金份額,假定該筆認購產生利息1,000元,在基金合同生效時,投資者賬戶登記有本基金C類基金份額10,001,000.00份。
3、募集期間認購資金利息的處理方式
有效認購款項在募集期間產生的利息將折算為基金份額歸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轉份額以登記機構的記錄為準。
4、投資者在募集期內可以多次認購基金份額,認購費用按每筆認購申請單獨計算,但已受理的認購申請不允許撤銷。
5、認購以金額申請。在基金募集期內,投資人通過其他銷售機構認購A類、C類基金份額,單個基金賬戶首次認購,單筆最低認購金額為人民幣1元(含認購費),追加認購單筆最低金額為人民幣1元(含認購費);通過基金管理人直銷柜臺認購,單個基金賬戶首次認購單筆最低金額為人民幣10,000元(含認購費),追加認購單筆最低金額為人民幣1,000元(含認購費)。認購申請受理完成后,投資者不得撤銷。
6、按照本基金各類基金份額合并計算,如本基金單個投資者累計認購的基金份額數達到或者超過基金總份額的2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確認等方式對該投資者的認購申請進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筆或者某些認購申請有可能導致投資者變相規避前述2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權拒絕該等全部或者部分認購申請。投資者認購的基金份額數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記機構的確認為準。
三、個人投資者的開戶與認購程序
個人投資者可到直銷柜臺及其他銷售機構辦理基金開戶與認購手續。
(一)直銷柜臺
1、業務辦理時間
直銷柜臺辦理時間:2025年11月17日至2025年12月9日,9:30~11:30;13:0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節假日不受理)。
2、開戶及認購程序
(1)通過基金管理人直銷柜臺認購A類、C類基金份額,單個基金賬戶首次認購單筆最低金額為人民幣10,000元(含認購費),追加認購單筆最低金額為人民幣1,000元(含認購費)。直銷柜臺可根據投資者的具體需求對以上起點資金作適當調整。
(2)個人投資者辦理開戶申請時須提供下列資料:
1)填寫合格并經申請人簽字確認的《開放式基金賬戶業務申請表-個人》(一式兩份);
2)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如身份證、軍官證、戶口簿等)原件,提供復印件;
3)出示本人預留的銀行儲蓄存折(卡)原件,提供復印件;
4)填寫合格、并經本人簽字確認的《東興基金個人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測評表》;
5)填妥并簽字的《個人稅收居民身份聲明文件》;
6)提供根據《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第八條第(五)項所規定符合專業投資者條件對應證明材料的,經直銷柜臺審核確實符合要求的,可確認為專業投資者。
若不能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或材料不齊全的,則劃分為普通投資者。
上述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金融資產不低于500萬元、或者最近3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萬元,且具有2年以上證券、基金、期貨、黃金、外匯等投資經歷,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產品設計、投資、風險管理及相關工作經歷,或者屬于《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的專業投資者的高級管理人員、獲得職業資格認證的從事金融相關業務的注冊會計師和律師的證明材料;
注:開戶后,投資者將收到直銷柜臺出具的《投資者風險匹配告知書及投資者確認函》,投資者需簽署確認后回復直銷柜臺。
(3)認購時將足額認購資金匯入本公司以下直銷賬戶:
戶名:東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賬號:321010100100380450
開戶行:興業銀行北京分行營業部
在辦理匯款時,投資者必須注意以下事項:
1)投資者應在“匯款人”欄中填寫其在本公司直銷柜臺開立基金賬戶時登記的姓名;
2)投資者所填寫的匯款用途須注明購買的基金簡稱或基金代碼及身份證件號碼(基金簡稱:東興中債1-3年政金債指數A、東興中債1-3年政金債指數C,基金代碼:A類025123、C類025124),并確保在規定時間前到賬;
3)投資者匯款金額必須與申請的認購金額一致;
4)投資者若未按上述規定劃付,造成認購無效的,本公司及直銷賬戶的開戶銀行不承擔任何責任。
(4)辦理基金認購手續
個人投資者辦理認購手續須提供下列資料:
1)提供填寫合格并經申請人簽字確認的《直銷認購申購申請表》(一式兩份);
2)填妥并簽字的《公募基金風險揭示書》(一式兩份);
3)普通投資者主動要求購買高于風險承受能力的產品或服務時,直銷柜臺在確認其不屬于風險承受能力最低類別的投資者,也沒有違反投資者準入性規定后,投資者需提供填妥并簽署確認的《基金產品或金融服務不適當警示書》;
4)出示申請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提供復印件;
5)委托他人辦理的,需提供經公證和申請人簽字確認的委托代辦業務授權書、申請人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并出示代理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提供復印件。
3、注意事項
(1)投資者可以同時開立基金賬戶和辦理認購申請,如基金賬戶開戶失敗,則認購申請也失敗,認購資金退回投資者的來款賬戶。
(2)若投資者認購資金在當日17:00之前未到本公司銀行直銷賬戶的,則當日提交的申請順延受理,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請日)以資金到賬日為準;若由于銀行原因,當日無法確認到賬資金的投資者信息,則當日提交的申請順延至投資者信息確認后受理。以上情況最遲延至認購截止日。直銷柜臺可綜合各種突發事件對上述安排作適當調整。
(3)基金募集期結束,以下將被認定為無效認購:
1)投資者劃入資金,但未辦理開戶手續或開戶不成功的;
2)投資者劃入資金,但逾期未辦理認購手續的;
3)投資者劃入的認購金額小于其申請的認購金額的;
4)在募集期截止日17:00之前資金未到本公司指定銀行直銷賬戶的;
5)本公司確認的其它無效資金或認購失敗資金。
(4)投資者認購無效或認購失敗的資金將于本基金確認為無效后三個工作日內退回投資者來款賬戶。如投資者未開戶或開戶不成功,其認購資金將退回其來款賬戶。
(二)其他銷售機構
本基金其他銷售機構的認購流程詳見各銷售機構的業務流程規則。
四、機構投資者的開戶與認購程序
(一)直銷柜臺
1、業務辦理時間
直銷柜臺辦理時間:2025年11月17日至2025年12月9日,9:30~11:30;13:0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節假日不受理)
2、開戶及認購程序
(1)直銷柜臺辦理認購申請的起點資金:通過基金管理人直銷柜臺認購A類、C類基金份額,單個基金賬戶首次認購單筆最低金額為人民幣10,000元(含認購費),追加認購單筆最低金額為人民幣1,000元(含認購費)。直銷柜臺可根據投資者的具體需求對以上起點資金作適當調整。
(2)機構投資者辦理開戶手續時,須提供下列資料:
1)提供填寫合格并在第一聯加蓋公章的《開放式基金賬戶業務申請表》(一式兩份),申請表涂改無效;
2)提供下列有效身份證明文件:
①加蓋單位公章的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及副本原件,事業法人、社會團體或其他組織提供民政部門或主管部門頒發的注冊登記證書原件及加蓋單位公章的復印件;
②稅務登記證副本原件及加蓋單位公章的復印件(如已三證合一,無需提供);
③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原件及加蓋單位公章的復印件(如已三證合一,無需提供);
3)出示法定代表人、受益所有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提供加蓋公章的復印件;
4)提供加蓋公章、機構法人簽章以及被授權人簽章的《開放式基金賬戶業務授權委托書》(一式兩份);
5)提供加蓋機構公章、預留印鑒章的《開放式基金業務印鑒卡》(一式三份);
6)出示授權經辦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提供加蓋公章的復印件;
7)出示銀行賬戶《開戶許可證》或《開立銀行賬戶申請表》開戶證明原件等,提供加蓋公章的復印件;
8)填寫合格的《東興基金機構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測評表》;
9)采用傳真開戶,還需滿足下列條件:
①加蓋公章的傳真交易協議,協議預留的傳真號碼,為接受傳真交易的唯一號碼;
②需先提供上述材料的傳真件,再寄、送原件;
10)填妥并蓋章的《機構/控制人稅收居民身份聲明文件》;
11)提供加蓋機構公章的《公募基金風險揭示書》;
12)提供加蓋公章的《非自然人客戶受益所有人身份識別表》及相關證明材料;
13)出示加蓋公章的受益所有人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
14)金融機構或金融機構發行的產品,需要提供加蓋機構公章的金融許可證或產品備案函一份;產品合同以及產品說明書(如有)各一份;
15)提供登錄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核查企業狀態截圖一份;
16)提供機構客戶股東、董事會及高管信息登記表及相關證明文件;
17)符合《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第八條第(一)(二)(三)項規定的專業投資者條件的,應當出示經營金融業務許可證、私募基金管理人備案或登記材料、產品需提供產品成立、備案證明文件等資料以及該產品管理人的機構信息材料原件并提供加蓋公章的復印件,直銷柜臺審核無誤后劃分為專業投資者。
提供根據《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第八條第(四)項所規定的,符合專業投資者條件對應證明材料的,經直銷柜臺審核確實符合要求的,劃分為專業投資者。若不能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或材料不齊全的,則劃分為普通投資者。
上述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最近1年末凈資產不低于2000萬及最近1年末金融資產不低于1000萬元的資產證明文件,且具有2年以上證券、基金、期貨、黃金、外匯等投資經歷證明材料的復印件,以上資料需加蓋公章。
注:開戶后,投資者將收到直銷柜臺出具的《投資者風險匹配告知書及投資者確認函》,投資者需簽署確認后回復直銷柜臺。
(3)將足額認購資金匯入本公司以下直銷賬戶:
戶名:東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賬號:321010100100380450
開戶行:興業銀行北京分行營業部
在辦理匯款時,投資者必須注意以下事項:
1)投資者應在“匯款人”欄中填寫其在本公司直銷柜臺開立基金賬戶時登記的名稱;
2)投資者所填寫的匯款用途須注明購買的基金簡稱或基金代碼(基金簡稱:東興中債1-3年政金債指數A、東興中債1-3年政金債指數C,基金代碼:A類025123、C類025124),并確保在規定時間前到賬;
3)投資者匯款金額必須與申請的認購金額一致;
4)投資者若未按上述規定劃付,造成認購無效的,本公司及直銷賬戶的開戶銀行不承擔任何責任。
(4)辦理基金認購手續
投資者辦理認購手續需提供下列資料:
1)提供填寫合格并在第一聯加蓋預留印鑒章的《直銷認購申購申請表》(一式兩份);
2)填妥并簽章的《公募基金風險揭示書》(一式兩份);
3)填妥并簽章的《基金產品或金融服務不適當警示書》(普通投資者購買產品與其風險承受能力不匹配產品時);
4)出示授權經辦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加蓋公章的復印件及有效的授權委托書。
3、注意事項
(1)若投資者認購資金在當日17:0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銷賬戶的,則當日提交的申請順延受理,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請日)以資金到賬日為準。若由于銀行原因,當日無法確認到賬資金的投資者信息,則當日提交的申請順延至投資者信息確認后受理。以上情況最遲延至認購截止日。直銷柜臺可綜合各種突發事件對上述安排作適當調整。
(2)基金募集期結束,以下將被認定為無效認購:
1)投資者劃入資金,但未辦理開戶手續或開戶不成功的;
2)投資者劃入資金,但逾期未辦理認購手續的;
3)投資者劃來的認購金額小于其申請的認購金額的;
4)本公司確認的其它無效資金或認購失敗資金。
(3)投資者認購無效或認購失敗的資金將于本基金注冊登記機構確認為無效后三個工作日內劃入投資者來款賬戶;如投資者未開戶或開戶不成功,其認購資金將退回其來款賬戶。
(二)其他銷售機構
本基金其他銷售機構的認購流程詳見各銷售機構的業務流程規則。
五、清算與交割
1、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認購資金將被凍結在本基金的募集專戶中,在基金募集行為結束前,任何人不得動用。有效認購資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資人認購的基金份額,歸投資人所有。利息轉份額的具體數額以注冊登記機構的記錄為準。
2、本基金權益登記由基金注冊登記機構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完成。
3、基金合同生效之前發生的與募集活動有關的費用,包括信息披露費、會計師費、律師費以及其他費用,不得從基金財產中列支。
六、基金的驗資與基金合同生效
(一)基金備案和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3個月內,在基金募集份額總額不少于2億份,基金募集金額不少于2億元人民幣且基金認購人數不少于200人的條件下,基金募集期屆滿或基金管理人依據法律法規及招募說明書可以決定停止基金發售,并在10日內聘請法定驗資機構驗資,自收到驗資報告之日起10日內,向中國證監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基金募集達到基金備案條件的,自基金管理人辦理完畢基金備案手續并取得中國證監會書面確認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則《基金合同》不生效?;鸸芾砣嗽谑盏街袊C監會確認文件的次日對《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鸸芾砣藨獙⒒鹉技陂g募集的資金存入專門賬戶,在基金募集行為結束前,任何人不得動用。
(二)基金募集失敗
如果募集期限屆滿,未滿足基金備案條件,基金管理人應當承擔下列責任:
1、以其固有財產承擔因募集行為而產生的債務和費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屆滿后30日內返還投資者已繳納的款項,并加計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敗,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銷售機構不得請求報酬?;鸸芾砣?、基金托管人和銷售機構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費用應由各方各自承擔。
七、本次募集當事人和中介機構
(一)基金管理人
名稱:東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豐臺區東管頭1號院1號樓1-190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5號新盛大廈B座15層
法定代表人:牛南潔
成立時間:2020年3月17日
客服電話:400-670-1800
聯系人:陸文越
聯系電話:010-83770200
傳真:010-83770111
(二)基金托管人
名稱:江蘇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址:江蘇省南京市中華路26號
辦公地址:江蘇省南京市中華路26號
法定代表人:葛仁余
成立時間:2007年1月22日
批準設立機關及批準設立文號:中國銀監會銀監復[2006]379號、江蘇銀監局蘇銀復[2006]423號
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資本:183.51億元人民幣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基金托管資格批文及文號:證監許可[2014]619號
(三)銷售機構
1、直銷機構
東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銷柜臺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5號新盛大廈B座15層
聯系人:于婧
直銷柜臺電話:010-83770200
傳真:010-83770111
公司網站:www.dxamc.cn
2、其他銷售機構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選擇其他符合要求的機構代理銷售本基金,敬請留意基金管理人網站關于代銷機構名錄的公示。此外,基金管理人亦可根據情況變化、增加或者減少銷售機構,并在基金管理人網站披露最新的銷售機構名單。各銷售機構提供的基金銷售服務可能有所差異,具體請咨詢各銷售機構。
(四)注冊登記機構
名稱:東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豐臺區東管頭1號院1號樓1-190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5號新盛大廈B座15層
法定代表人:牛南潔
聯系人:王廣輝
電話:010-83770139
傳真:010-83770122
(五)律師事務所
名稱:上海市通力律師事務所
住所:上海市銀城中路68號時代金融中心19樓
辦公地址:上海市銀城中路68號時代金融中心19樓
負責人:韓炯
電話:021-31358666
傳真:021-31358600
經辦律師:黎明、丁媛
(六)會計師事務所和經辦注冊會計師
名稱:畢馬威華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冊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長安街1號東方廣場東2座辦公樓8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長安街1號東方廣場東2座辦公樓8層
執行事務合伙人:鄒俊
聯系電話:861085085000
傳真:861085185111
經辦注冊會計師:龔凱白龍
八、發售費用
本次基金發售中發生的與基金有關的法定信息披露費、會計師費和律師費等發行費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擔,不從基金財產中支付。如基金募集失敗,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銷售機構不得請求報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銷售機構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費用應由各方各自承擔。
東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14日
【打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