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博邁中債優選投資級信用債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路博邁中債優選投資級信用債指數
證券投資基金
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路博邁基金管理(中國)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重要提示
1、路博邁中債優選投資級信用債指數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已
于2025年7月21日獲得中國證監會準予注冊的批復(證監許可【2025】1533號《關
于準予路博邁中債優選投資級信用債指數證券投資基金注冊的批復》)。中國證監
會對本基金募集的注冊并不表明其對本基金的投資價值和市場前景做出實質性判斷
或保證,也不表明投資于本基金沒有風險。
2、本基金為債券型基金,其預期風險及預期收益水平理論上高于貨幣市場基金,
低于混合型基金及股票型基金。本基金為指數型基金,主要采用抽樣復制法和動態
最優化的方式跟蹤標的指數的表現,具有與標的指數以及標的指數所代表的債券市
場相似的風險收益特征。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為路博邁基金管理(中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
司”、“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為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
司。同時,國泰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作為基金服務機構,為本基金提供份額登記、
估值核算等基金服務。
4、本基金的募集對象為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可投資于證券投資基金的機構投資
者、合格境外投資者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
人。本基金暫不向個人投資者發售。
基金管理人有權對可購買本基金的投資者資質予以規定并不時調整,具體見《路
博邁基金管理(中國)有限公司開放式基金業務規則》(以下簡稱“《業務規則》”),
以及基金管理人屆時發布的相關公告。
本基金僅接受符合相關資質條件的基金投資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額。基金管理
人為履行法律法規以及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的要求,有權拒絕屬于非中國稅收居民的
投資者(或其代理人或授權簽字人或控制人,下同)的認購/申購或以任何方式持有
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
本基金目前僅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注冊的公募基金產品。由于并非所有
美國納稅人都適合購買非美國注冊的產品,除下文所述的特定情形外,本基金將不
直接或間接地向美國納稅人(或其代理人或授權簽字人或控制人,下同)銷售或由
美國納稅人持有。本條所稱的“美國納稅人”包括但不限于:出生地為美國的人士、
美國國籍人士、美國護照持有人士、美國永久居民、滿足實際居住測試(Substantial
PresenceTest)或選擇作為美國納稅人進行納稅的人士以及擁有由美國政府簽發身
份證明文件的其他人士、美國境內設立的(或者根據美國法律或者美國境內任何法
域的法律設立的)實體或組織(含其海外分支機構)、由美國納稅人直接或者間接
持有或受益的賬戶、美國境內的任何其他人士(包括但不限于當前居住地址、郵寄
地址或代收郵件地址在美國境內、預留和使用歸屬地為美國的電話號碼)等。
基金投資者屬于聯合國、中國有權機關或其他司法管轄區有權機關制裁名單內
的企業或個人或位于被聯合國、中國有權機關或者其他司法管轄區有權機關制裁的
國家和地區,基金管理人或銷售機構將不接受該基金投資者對基金份額的認購或申
購申請。
本基金有權拒絕非中國稅收居民、美國納稅人、受限于《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
信息盡職調查管理辦法》或相關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的任何報告或扣繳義務、
不再符合或遵守《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管理辦法》或相關法律法規或
其他有關規定、違反反洗錢、制裁及打擊恐怖融資、反貪污賄賂及其他金融犯罪等
法律法規要求或不符合基金管理人規定的其他投資者資質條件的投資者(以下合稱
“非適格投資者”)的認購/申購申請或以任何方式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為
此,基金管理人、銷售機構或其授權的第三方有權拒絕非適格投資者的認購、申購
(含定期定額投資)、轉換轉入申請,且有權拒絕任何非適格投資者開立基金賬戶
或采取強制贖回、注銷基金賬戶等其他相應控制措施,并要求賠償因此而遭受(或
可能遭受)的損失。
投資者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及基金管理人的要求,及時向基金管理人、銷售
機構或其授權的第三方真實、及時、準確、完整地提供有效的稅收居民聲明文件及
證明文件,前述信息資料發生變更的,投資者應在30天內告知基金管理人、銷售機
構或其授權的第三方,并提供變更后的有效的稅收居民聲明文件及證明文件。屬于
上述“美國納稅人”的投資者,不得通過任何方式投資于本基金。基金投資者及基
金份額持有人通過其認購/申購,或者其他任何獲取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承諾其完
全知悉上述要求,并聲明其并非美國納稅人。投資者如果在持有本基金期間成為美
國納稅人,必須立即贖回其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額。若基金管理人知悉基金份額持有
人違反上述限制,則基金管理人有權通知該基金份額持有人,要求其贖回持有的全
部基金份額。
基金管理人、銷售機構或其授權的第三方將根據投資者提供的信息資料(含其
更新),合理判斷投資者是否構成或可能構成非適格投資者。如經認定投資者可能
為非適格投資者,則基金管理人、銷售機構或其授權的第三方有權拒絕投資者開立
基金賬戶的申請,并有權拒絕投資者的認購、申購(含定期定額投資)、轉換轉入
申請或采取強制贖回等其他相應控制措施。如因投資者提供的稅收居民聲明文件及
證明文件不完整、真實性或準確性存疑等原因,基金管理人、銷售機構或其授權的
第三方無法依據現有信息資料充分認定,則有權基于審慎性原則,認定投資者可能
構成非適格投資者,從而拒絕其開立基金賬戶及認購、申購(含定期定額投資)、
轉換轉入申請或采取強制贖回等其他相應控制措施。
如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投資者開立基金賬戶后發現基金投資者構成或可能構成非
適格投資者,或者基金投資者在獲得基金份額后構成或可能構成非適格投資者,基
金管理人或銷售機構或其授權的第三方有權根據基金合同的約定采取相關措施,包
括但不限于:(a)不接受該基金份額持有人對基金份額進一步的申購申請;(b)對基金
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進行強制贖回;(c)注銷已經開立的基金賬戶。因基金投
資者構成非適格投資者但未向基金管理人或銷售機構或其授權的第三方如實披露而
損害基金管理人(或其授權的第三方)、本基金或本基金的其他基金份額持有人,本
基金及基金管理人(或其授權的第三方)保留采取任何措施及/或就全部損失進行追
償的權利,包括但不限于拒絕接受投資人或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認購/申購申請、向基
金份額持有人提起訴訟/仲裁、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進行強制贖回,并
且基金份額持有人不可以就本基金或以本基金名義為遵守任何適用法律法規、財政
或稅收要求(無論是否為法定的)而采取相關措施或進行相關追償過程中產生的任
何形式的損害或責任向本基金及基金管理人(或其授權的第三方)提出任何要求或
追償。
基金管理人認可的境外機構(包括但不限于該等機構管理的資產管理產品、賬
戶等)作為合格境外投資者,或通過內地與境外市場的互聯互通機制投資本基金或
其他經基金管理人合理判斷投資本基金對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的運作不構成合規風
險的投資者,不受上述規定的限制。
出于反洗錢、制裁、反恐怖融資、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與信息報
送等相關的合規要求,基金管理人有權對可購買本基金的投資者資質予以規定并不
時調整,具體見基金管理人不時于其網站(www.nbchina.com)披露的相關業務規則
及公示信息,以及基金管理人屆時發布的相關公告。
5、本基金自2025年11月10日起至2026年2月9日通過基金管理人的直銷中
心及其他基金銷售機構的銷售網點公開發售。銷售機構具體名單詳見本公告“五、
本次認購當事人及中介機構”之“(三)銷售機構”及基金管理人網站
(www.nbchina.com)的公示名單。各銷售機構認購業務的辦理網點、辦理日期和時
間等事項參照各銷售機構的具體規定。直銷中心辦理業務時以其相關規則為準。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募集情況,在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情況下,在募集期限內調
整本基金的發售時間,但最長不超過法定募集期限并及時公告。如遇突發事件,以
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也可以適當調整。
6、投資人認購本基金應首先辦理開戶手續,開立本公司基金賬戶。本基金發售
期內,本基金直銷機構和其他銷售機構的銷售網點同時為投資人辦理開立基金賬戶
的手續。投資人的開戶和認購申請可同時辦理。
如經認定投資者可能為非適格投資者,則基金管理人、銷售機構或其授權的第
三方有權拒絕投資者開立基金賬戶的申請。因投資者提供的稅收居民聲明文件及證
明文件不完整、真實性或準確性存疑等原因,基金管理人、銷售機構或其授權的第
三方無法依據現有信息資料充分認定,則有權基于審慎性原則,認定投資者可能構
成非適格投資者,從而拒絕其開立基金賬戶。
7、投資人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賬戶或資金進行認購,也不得違規融資或幫助他人
違規進行認購。投資人應保證用于認購的資金來源合法,投資人應有權自行支配,
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約上的瑕疵或其他障礙。
8、認購原則
(1)基金認購采用“金額認購、份額確認”的方式;
(2)投資者認購時,需按銷售機構規定的方式全額繳款;
(3)投資者的認購申請一經受理不得撤銷;
(4)投資者在募集期內可多次認購,認購期間單個投資者的累計認購金額沒有
限制,但招募說明書、本基金份額發售公告、其他相關公告另有規定的除外。
9、認購限額
在基金募集期內,投資者通過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銷售機構認購本基金份額時,
可多次認購基金份額,單個賬戶首次認購的最低金額為人民幣1元(含認購費),
追加認購不設最低金額限制。投資者通過基金管理人的直銷中心認購本基金份額時,
單個賬戶首次認購的最低金額為人民幣100元(含認購費),追加認購不設最低金
額限制。在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前提下,各銷售機構對最低認購限額及交易級差有
其他規定的,需要同時遵循該銷售機構的相關規定。募集期間不設置投資者單個賬
戶最高認購金額限制,但招募說明書、本基金份額發售公告、其他相關公告另有規
定的除外。
如本基金單個投資人累計認購的基金份額數達到或者超過基金總份額的50%,
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確認等方式對該投資人的認購申請進行限制。基金管理人
接受某筆或者某些認購申請有可能導致投資者變相規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
管理人有權拒絕該等全部或者部分認購申請。投資人認購的基金份額數以基金合同
生效后登記機構的確認為準。
基金管理人可以對募集期間的本基金募集規模設置上限。本基金在募集期內最
終確認的有效認購總金額不超過60億元人民幣(不包括募集期利息)。本基金募集
過程中募集規模達到60億元的,將提前結束募集,采用末日比例確認的方式實現募
集規模的有效控制。在募集期內任何一日,若累計募集金額達到或超過60億元(不
包括募集期利息),本公司將及時刊登公告提前結束本次募集,并自次日起不再接
受認購申請,對當日的認購申請采取按比例確認。
當發生比例確認時,本公司將及時公告比例確認情況與結果。未確認部分的認
購款項將在募集期結束后退還給投資者,由此產生的損失由投資者自行承擔。當發
生部分確認時,投資者認購申請確認金額不受認購最低限額的限制。最終認購申請
確認結果以本基金登記機構的計算并確認的結果為準。
10、認購的確認
銷售機構對認購申請的受理并不代表該申請一定成功,而僅代表銷售機構確實
接收到認購申請。認購的確認以登記機構的確認結果為準。對于認購申請及認購份
額的確認情況,投資人應及時查詢并妥善行使合法權利。否則,由此產生的投資人
任何損失由投資人自行承擔。
11、有效認購款項在募集期間產生的利息將折算為相應類別的基金份額歸基金
份額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轉份額的具體數額以登記機構的記錄為準。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募集期屆滿或基金管理人依據法律法規及招募說明書及相關
公告可以決定停止基金發售,并在10日內聘請法定驗資機構驗資,自收到驗資報告
之日起10日內,向中國證監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基金募集達到基金備案條件的,
自基金管理人辦理完畢基金備案手續并取得中國證監會書面確認之日起,《基金合
同》生效。
如果募集期限屆滿,未滿足基金備案條件,基金管理人應當承擔下列責任:
(1)以其固有財產承擔因募集行為而產生的債務和費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屆滿后30日內返還投資者已繳納的款項,并加計銀行同
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敗,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銷售機構不得請求報酬。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銷售機構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費用應由各方各自承擔。
12、本公告僅對本基金發售的有關事項和規定予以說明。投資人若欲了解本基
金的詳細情況,請詳細閱讀《路博邁中債優選投資級信用債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
合同》(以下簡稱“《基金合同》”)、《路博邁中債優選投資級信用債指數證券
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以下簡稱“《招募說明書》”)、《路博邁中債優選投資
級信用債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基金合同》、
《路博邁中債優選投資級信用債指數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招募說明書》、
《路博邁中債優選投資級信用債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及本公告將
同時發布在本公司網站(www.nbchina.com)和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
(http://eid.csrc.gov.cn/fund),相關提示性公告和本公告將同步刊登在《中國
證券報》。
13、銷售機構具體銷售城市(或網點)名單和聯系方式,請參見本公告“五、
本次認購當事人及中介機構”之“(三)銷售機構”以及當地基金銷售機構以各種
形式發布的公告。
在募集期間,除本公告所列的銷售機構外,本基金還有可能變更、增減銷售機
構,如變更、增減銷售機構,本公司將及時在公司網站(www.nbchina.com)公示,
請留意近期本公司網站及各銷售機構的公告,或撥打本公司及各銷售機構的客戶服
務電話咨詢。
14、投資人可撥打本公司的客戶服務電話400-875-5888或銷售機構的客戶服務
電話咨詢認購事宜。
15、基金管理人可綜合考慮各種情況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對本基金募集安
排做適當調整并及時公告。
相關法律法規關于信息披露的披露方式、登載媒介、報備方式等規定發生變化
時,本基金從其最新規定。
16、基金管理人暫未開通網上交易,投資者可通過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銷售機構
或至基金管理人的直銷網點購買本基金。除技術條件允許且經基金管理人認可外,
基金管理人的直銷柜臺交易僅接受機構投資者。
17、風險提示
本基金投資于證券市場,基金凈值會因為證券市場波動等因素產生波動,投資
本基金風險詳見招募說明書“風險揭示”章節,包括:因證券市場價格波動產生的
市場風險,由于基金投資者連續大量贖回基金產生的流動性風險,由于交易對手違
約產生的信用風險,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實施過程中產生的基金管理風險,本基
金的特定風險等等。本基金為指數基金,投資者投資于本基金可能面臨跟蹤誤差控
制未達約定目標、指數編制機構停止服務、成份券停牌、摘牌或違約等潛在風險。
本基金為債券型基金,其預期風險及預期收益水平理論上高于貨幣市場基金,
低于混合型基金及股票型基金。本基金為指數型基金,主要采用抽樣復制法和動態
最優化的方式跟蹤標的指數的表現,具有與標的指數以及標的指數所代表的債券市
場相似的風險收益特征。
投資有風險,投資者認購(或申購)基金前,應認真閱讀招募說明書、基金合
同、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認識本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征和產品特
性,自主判斷基金的投資價值,并根據自身的投資目的、投資期限、投資經驗、資
產狀況等判斷本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相適;投資者應充分考慮自身的風
險承受能力,理性判斷市場,對認購(或申購)基金的意愿、時機、數量等投資行
為作出獨立決策,獲得基金投資收益,亦自行承擔基金投資中出現的各類風險。
本基金可投資國債期貨,國債期貨的投資可能面臨市場風險、基差風險、流動
性風險等。
當本基金持有特定資產且存在或潛在大額贖回申請時,基金管理人履行相應程
序后,可以啟用側袋機制,具體詳見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側袋機制”等有關章
節。側袋機制實施期間,基金管理人將對基金簡稱進行特殊標識,并不辦理側袋賬
戶的申購贖回。請基金份額持有人仔細閱讀相關內容并關注本基金啟用側袋機制時
的特定風險。
基金管理人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等,經盡職調查、進行了充分的評估論證、履
行了必要的決策程序,現將份額登記、估值核算等業務委托給基金服務機構——國
泰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負責日常運營;基金管理人需定期了解基金服務機構的人
員配備情況、業務操作的專業能力、業務隔離措施、軟硬件設施等基本運作情況,
以保證滿足業務發展的實際需求;如前述提供份額登記、估值核算的基金服務機構
以獨資或者控股方式成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基金服務機構,經基金管理人同意,
可直接由該新設立的基金服務機構擔任本基金的服務機構,但基金管理人應發布相
關公告。除前述另有規定外,基金服務機構發生變更的,基金管理人需另行發布相
關公告。若基金份額持有人不同意基金管理人變更基金服務機構的,自公告之日起
10日內可以贖回其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額,若基金份額持有人自公告之日起10日后
繼續持有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額的,視為其同意基金管理人變更基金服務機構。
基金的過往業績并不預示其未來表現。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業績并不
構成新基金業績表現的保證。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
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
提醒投資者基金投資的“買者自負”原則,在投資者作出投資決策后,基金運營狀
況與基金凈值變化引致的投資風險,由投資者自行負責。
本基金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數不得達到或超過基金份額總數的50%,但在
基金運作過程中因基金份額贖回等基金管理人無法予以控制的情形導致被動達到
或超過50%的除外。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基金投資者及基金份額持有人承諾其知悉《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金
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加強開戶管理及
可疑交易報告后續控制措施的通知》、《中國人民銀行關于落實執行聯合國安理會
相關決議的通知》等反洗錢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將嚴格遵守上述規定,不會違反
任何前述規定;承諾用于基金投資的資金來源不屬于違法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承諾
出示真實有效的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積極履行反洗錢職責,不借助本
業務進行洗錢等違法犯罪活動。基金投資者及基金份額持有人承諾,已認真閱讀并
知悉基金管理人關于可購買本基金的投資者資質的規定(以基金管理人公示的業務
規則為準),并應在認購、申購本基金時及持有本基金期間內持續滿足該等資質要
求。
出于反洗錢、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與信息報送等相關的合規要
求,本基金基金管理人有權對可購買本基金的投資者資質予以規定并不時調整,具
體見《業務規則》、基金份額發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屆時發布的開放申購或贖回
公告或其他相關公告。如已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額,但不再滿足本基金的投資者資質
要求或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條件或出現基金合同約定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有權依據
基金合同的約定對相應基金份額予以強制贖回或采取其他相應控制措施,提請投資
者關注。
基金管理人深知個人信息對投資者的重要性,致力于投資者個人信息的保護。
基金管理人承諾按照法律法規和相關監管要求的規定處理投資者的個人信息,包括
通過基金管理人直銷、銷售機構或場內經紀機構購買路博邁基金管理(中國)有限
公司旗下基金產品的所有個人投資者。基金管理人需處理的機構投資者信息中可能
涉及其法定代表人、受益所有人、經辦人等個人信息,也將遵守上述承諾進行處理。
詳情請關注基金合同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當事人及權利義務”的相關內容及基
金管理人官方網站(www.nbchina.com)不時披露的個人信息處理相關政策。
18、本基金管理人擁有對本公告的最終解釋權。
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況
(一)基金名稱、簡稱及代碼
基金名稱:路博邁中債優選投資級信用債指數證券投資基金
基金簡稱:路博邁中債優選投資級信用債指數
A類份額基金代碼:025345
C類份額基金代碼:025346
(二)基金類別
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三)基金的運作方式
契約型開放式
(四)基金份額發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額發售面值為人民幣1.00元。
(五)基金存續期限
不定期
(六)發售方式
本基金將通過各銷售機構的基金銷售網點公開發售,各銷售機構的具體名單見
本公告“五、本次認購當事人及中介機構”之“(三)銷售機構”以及基金管理人
網站(www.nbchina.com)披露的基金銷售機構名錄。本基金認購采取全額繳款認購
的方式。基金投資人在募集期內可多次認購,認購申請一經受理不得撤銷。
(七)發售期限
本基金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不超過3個月。
本基金自2025年11月10日至2026年2月9日進行發售。如果已達到本基金
的招募說明書第七部分第一條規定的基金備案條件,基金管理人可依據法律法規及
招募說明書、本基金份額發售公告等相關公告決定停止基金發售。如尚未達到基金
備案條件的,基金可在募集期限內繼續銷售。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據基金銷售情況,
在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情況下,在募集期限內調整基金發售時間,并及時公告。
(八)發售對象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可投資于證券投資基金的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投資者以
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人。本基金暫不向個人
投資者發售。基金管理人有權對可購買本基金的投資者資質予以規定并不時調整,
具體見《業務規則》以及基金管理人屆時發布的相關公告。
(九)募集場所
本基金將通過基金管理人的直銷中心及其他基金銷售機構的銷售網點公開發
售。募集期間,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情況變更或增減基金銷售機構。具體銷售城市(或
網點)名單和聯系方式,請參見本公告“五、本次認購當事人及中介機構”之“(三)
銷售機構”以及當地基金銷售機構以各種形式發布的公告。
各銷售機構認購業務的辦理網點、辦理日期和時間等事項參照各銷售機構的具
體規定。直銷中心辦理業務時以其相關規則為準。
(十)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額總額和募集規模
本基金募集份額總額不少于2億份,募集金額總額不少于2億元人民幣。
本基金可設置募集規模上限。本基金在募集期內最終確認的有效認購總金額不
超過60億元人民幣(不包括募集期利息)。
本基金募集過程中募集規模達到60億元的,將提前結束募集,采用末日比例確
認的方式實現募集規模的有效控制。
在募集期內任何一日,若累計募集金額達到或超過60億元(不包括募集期利
息),本公司將及時刊登公告提前結束本次募集,并自次日起不再接受認購申請,
對當日的認購申請采取按比例確認。
當發生比例確認時,本公司將及時公告比例確認情況與結果。未確認部分的認
購款項將在募集期結束后退還給投資者,由此產生的損失由投資者自行承擔。當發
生部分確認時,投資者認購申請確認金額不受認購最低限額的限制。最終認購申請
確認結果以本基金登記機構的計算并確認的結果為準。
(十一)基金的存續
《基金合同》生效后,連續20個工作日出現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不滿200人或
者基金資產凈值低于5,000萬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定期報告中予以披露;
連續50個工作日出現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將根據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的約定進行基
金財產清算并終止,而無須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另有
規定時,從其規定。
(十二)投資人對基金份額的認購
1、認購時間安排:
本基金認購時間為2025年11月10日至2026年2月9日。如遇突發事件,發
售時間可適當調整,并進行公告。
各個銷售機構在本基金發售募集期內對于機構投資者的具體業務辦理時間可能
不同,若本公告沒有明確規定,則由各銷售機構自行決定每天的業務辦理時間。
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與基金合同的約定,如果基金募集達到基金備案條件,基
金管理人可依據法律法規及招募說明書、本基金份額發售公告等相關公告決定停止
基金發售。基金合同自基金管理人辦理完畢基金備案手續并取得中國證監會書面確
認之日起生效。如果未達到前述條件,基金可在上述定明的募集期限內繼續銷售,
直到達到條件并經備案后宣布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募集情況,在符合
相關法律法規的情況下,在募集期限內調整本基金的發售時間,但最長不超過法定
募集期限并及時公告。如遇突發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也可以適當調整并進
行公告。
2、認購原則:
(1)基金認購采用“金額認購、份額確認”的方式;
(2)投資者認購時,需按銷售機構規定的方式全額繳款;
(3)投資者的認購申請一經受理不得撤銷;
(4)投資者在募集期內可多次認購,認購期間單個投資者的累計認購金額沒有
限制,但招募說明書、本基金份額發售公告、其他相關公告另有規定的除外。
3、認購限額:
在基金募集期內,投資者通過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銷售機構認購本基金份額時,
可多次認購基金份額,單個賬戶首次認購的最低金額為人民幣1元(含認購費),
追加認購不設最低金額限制。投資者通過基金管理人的直銷中心認購本基金份額時,
單個賬戶首次認購的最低金額為人民幣100元(含認購費),追加認購不設最低金
額限制。在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前提下,各銷售機構對最低認購限額及交易級差有
其他規定的,需要同時遵循該銷售機構的相關規定。募集期間不設置投資者單個賬
戶最高認購金額限制,但更新的招募說明書或其他相關公告另有規定的除外。
如本基金單個投資人累計認購的基金份額數達到或者超過基金總份額的50%,基
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確認等方式對該投資人的認購申請進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
受某筆或者某些認購申請有可能導致投資者變相規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
理人有權拒絕該等全部或者部分認購申請。投資人認購的基金份額數以基金合同生
效后登記機構的確認為準。
4、投資人認購應提交的文件和辦理的手續
投資人認購本基金應首先辦理開戶手續,開立基金賬戶。本基金發售期內,本
基金直銷機構和其他銷售機構的銷售網點同時為投資人辦理開立基金賬戶的手續。
投資人的開戶和認購申請可同時辦理。
(十三)基金的認購費用
本基金根據認購費、申購費、銷售服務費收取方式的不同,將基金份額分為不
同的類別。在投資者認購或申購時收取認購費或申購費,但不從本類別基金財產中
計提銷售服務費的,稱為A類基金份額;在投資者認購或申購時不收取認購費或申
購費,而從本類別基金財產中計提銷售服務費的,稱為C類基金份額。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和C類基金份額分別設置代碼。由于基金費用的不同,本
基金A類基金份額和C類基金份額將分別計算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基金份額凈值計算公式為計算日該類別基金資產凈值除以計算日該類別基金份額總
數。
投資者可自行選擇認購、申購的基金份額類別。
在不違反法律法規、基金合同的約定以及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
影響的情況下,根據基金實際運作情況,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決定增
加新的基金份額類別、取消某基金份額類別或對基金份額分類辦法及規則進行調整
等事宜,此項調整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但調整實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時
公告。
本基金對通過直銷中心認購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的養老金客戶與除此之外其他
投資者實施差別化的認購費率。在募集期內如果有多筆認購,適用費率按單筆認購
申請單獨計算。
養老金客戶指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可以投資基金的地方社
會保障基金、企業年金基金、職業年金基金,以及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
養老目標證券投資基金、養老理財產品等。如將來出現可以投資基金的享受稅收優
惠的個人養老賬戶、經養老基金監管部門認可的新的養老基金類型,基金管理人可
將其納入養老金客戶范圍。
(1)養老金客戶的認購費率
通過基金管理人的直銷中心認購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的養老金客戶的認購費率
見下表:
認購金額(M) 認購費率
M<100萬元 0.03%
100萬元≤M<500萬元 0.01%
M≥500萬元 1000元/筆
(2)其他投資者的認購費率
除上述養老金客戶外,其他投資者認購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的認購費率見下表:
認購金額(M) 認購費率
M<100萬元 0.30%
100萬元≤M<500萬元 0.10%
M≥500萬元 1000元/筆
本基金C類基金份額不收取認購費用。
A類基金份額的認購費用由認購A類基金份額的投資者承擔,不列入基金財產,
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場推廣、銷售、登記等基金募集期間發生的各項費用。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約定的情形下根據市場情況
制定基金促銷計劃,開展基金促銷活動。在基金促銷活動期間,基金管理人可以適
當調低基金認購費率。
(十四)認購份額的計算
基金認購采用金額認購的方式。
(1)A類基金份額
A類基金份額的認購金額包括認購費用和凈認購金額。計算公式為:
認購費用適用比例費率:
凈認購金額=認購金額/(1+認購費率)
認購費用=認購金額?凈認購金額
認購份額=(凈認購金額+認購利息)/基金份額發售面值
認購費用適用固定金額:
認購費用=固定金額
凈認購金額=認購金額-認購費用
認購份額=(凈認購金額+認購利息)/基金份額發售面值
(2)C類基金份額
認購份額=(認購金額+認購利息)/基金份額發售面值
(3)認購份額的計算保留到小數點后2位,小數點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誤差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
例1:某投資者(非養老金客戶)投資100,000元認購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
則對應的認購費率為0.30%,假定募集期產生的利息為50.00元,則可認購基金份額
為:
凈認購金額=100,000/(1+0.30%)=99,700.90元
認購費用=100,000-99,700.90=299.10元
認購份額=(99,700.90+50.00)/1.00=99,750.90份
即:該投資者(非養老金客戶)投資100,000元認購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假
定募集期產生的利息為50.00元,可得到99,750.90份A類基金份額。
例2:某投資者(養老金客戶)投資2,000,000元通過基金管理人直銷中心認購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則對應的認購費率為0.01%,假定募集期產生的利息為
1,000.00元,則可認購A類基金份額為:
凈認購金額=2,000,000/(1+0.01%)=1,999,800.02元
認購費用=2,000,000-1,999,800.02=199.98元
認購份額=(1,999,800.02+1,000.00)/1.00=2,000,800.02份
即:該投資者(養老金客戶)投資2,000,000元通過基金管理人直銷中心認購本
基金A類基金份額,假定募集期產生的利息為1,000.00元,可得到2,000,800.02份
基金份額。
例3:某投資者投資100,000元認購本基金C類基金份額,假定募集期產生的
利息為50.00元,則可認購C類基金份額為:
認購份額=(100,000+50.00)/1.00=100,050.00份
即:該投資者投資100,000元認購本基金C類基金份額,假定募集期產生的利
息為50.00元,可得到100,050.00份C類基金份額。
(十五)認購的確認
銷售機構對認購申請的受理并不代表該申請一定成功,而僅代表銷售機構確實
接收到認購申請。認購的確認以登記機構的確認結果為準。對于認購申請及認購份
額的確認情況,投資人應及時查詢并妥善行使合法權利。否則,由此產生的投資人
任何損失由投資人自行承擔。
(十六)募集期利息的處理方式
有效認購款項在募集期間產生的利息將折算為相應類別的基金份額歸基金份額
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轉份額的具體數額以登記機構的記錄為準。
(十七)募集資金的管理
基金管理人應將基金募集期間募集的資金存入專門賬戶,在基金募集行為結束
前,任何人不得動用。
二、機構投資者辦理認購的開戶與認購流程
(一)通過直銷機構的直銷中心辦理開戶和認購的程序
1、基金管理人暫未開通網上交易,投資者可通過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銷售機構或
至基金管理人的直銷網點購買本基金。除技術條件允許且經基金管理人認可外,基
金管理人的直銷柜臺交易僅接受機構投資者。
2、認購業務辦理時間
募集期內,辦理時間為認購日的9:30(含)-17:00(不含),周六、周日及法
定節假日不辦理認購業務。
3、機構投資者辦理開戶與認購手續
(1)機構投資者辦理基金交易賬戶和基金賬戶開戶申請時須提交的材料:
1)填妥并加蓋公章及經辦人簽署的《賬戶類業務申請表(機構/產品版)》;
2)若賬戶為金融機構產品,需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并加蓋公章;
3)填妥并加蓋公章的《傳真及郵件委托交易協議書》;
4)填妥并加蓋公章及經辦人簽署的《授權委托書》;
5)填妥并加蓋公章及經辦人簽署的《印鑒卡》;
6)填妥并加蓋公章及經辦人簽署的《投資者個人信息保護聲明》;
7)填妥并加蓋公章及經辦人簽署的《投資者權益須知》;
8)填妥并加蓋公章及經辦人簽署的《非自然人客戶受益所有人信息登記表》;
9)填妥并加蓋公章及經辦人簽署的投資者適當性匹配表格:若為專業投資者提
供《專業投資者認定書及投資者確認函》,若為普通投資者提供《普通投資者告知
書及投資者確認函》;
10)普通投資者需提供《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調查問卷(機構版)》;
11)專業投資者需提供機構資質證明;
12)非金融機構需提供《機構稅收居民身份聲明文件》,若機構客戶為消極非金
融機構,需同時遞交《控制人稅收居民身份證明文件》;
13)加蓋公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三證合一),若為事業法人、團體或其他組織
提供主管部門頒發的注冊登記證書;
14)加蓋公章的指定的銀行開戶證明;若為基本戶提供《開戶許可證》,若為
一般戶提供此賬戶的《開立銀行賬戶申請表》,若為產品戶提供《托管資金專用銀
行賬戶確認書》;
15)加蓋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和授權經辦人的有效身份證件正反面
復印件;
16)監管部門和本公司根據業務需要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特別提示:
①其中指定的銀行賬戶是指在本直銷中心開戶及認購的機構投資者預留的作為
贖回、分紅、未成功認購、申購的款項退款的結算賬戶,銀行賬戶名稱原則上同投
資人基金賬戶的戶名一致。如遇銀行賬戶戶名與投資人基金賬戶戶名不一致的,本
公司有權要求投資人出具情況說明。
②本公司可根據具體實際情況,可對上述業務辦理流程及相關業務材料進行調
整。
(2)機構投資者辦理認購申請時須提交的材料:
1)填妥并加蓋機構預留印鑒及經辦人簽署確認的《交易類業務申請表》;
2)加蓋銀行受理章的銀行劃款憑證;
3)投資者適當性匹配表格,其中普通投資者應配合本公司在購買前完成投資者
適當性相關風險提示的全過程錄音或錄像;
4)若投資者申請認購的基金產品風險等級高于其自身風險承受能力的,客戶需
簽字確認《風險不匹配警示函及投資者確認函》(客戶應不屬于風險承受能力最低
類別);
5)監管部門和本公司根據業務需要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4、認購資金的劃撥
投資人辦理認購前應將足額認購資金通過銀行轉賬匯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銷專
戶。
直銷專戶:
賬戶名稱:路博邁基金管理(中國)有限公司直銷專戶
開戶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上海市分行第二營業部營業廳
銀行賬號:1001190729004872846
大額支付號:102290019077
在辦理認購業務時,需要按照基金管理人的相關要求提供劃款憑證,并且在劃
款備注里注明基金名稱或基金代碼,并確保認購資金在認購申請日17:00前到賬,
若投資人的認購資金未到達本公司的指定賬戶,當日提交的認購申請無效。
5、注意事項
(1)投資人認購時要注明所購買的基金名稱或基金代碼。
(2)投資人T日提交開戶申請后,應于T+2日后(包括該日)到本公司直銷中
心查詢確認結果,或通過本公司客戶服務中心查詢。本公司將為開戶成功的投資人
寄送開戶確認書。
(3)投資人T日提交認購申請后,應于T+2日后(包括該日)到本公司直銷中
心查詢認購申請有效性的確認結果,或通過本公司客戶服務中心查詢。但此次確認
是對認購申請接受的確認,認購的最終結果要待認購期結束后自本公司發布《基金
合同》生效公告之日起到本公司直銷中心查詢,或通過本公司客戶服務中心查詢。
(4)基金認購期期間,以下將被認定為無效認購:
1)投資人劃來資金,但逾期未辦理開戶手續或開戶不成功的;
2)投資人劃來資金,但逾期未辦理認購手續的;
3)投資人劃來的認購資金少于其申請的認購金額的;
4)在認購期截止日下午17:00之前資金未到指定基金直銷專戶的;
5)本公司確認的其它無效資金或認購失敗資金。
(二)機構投資者在其他銷售機構(如有)的開戶與認購程序以各銷售機構的
規定為準。
三、清算與交割
基金管理人應將基金募集期間募集的資金存入專門賬戶,在基金募集行為結束
前,任何人不得動用。有效認購款項在募集期間產生的利息將折算為相應類別的基
金份額歸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轉份額的具體數額以登記機構的記錄為準。
本基金權益登記由登記機構在基金募集結束后完成。
四、基金的驗資與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備案的條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3個月內,在基金募集份額總額不少于2億份,
基金募集金額不少于2億元人民幣且基金認購人數不少于200人的條件下,基金募
集期屆滿或基金管理人依據法律法規及招募說明書、本基金份額發售公告等相關公
告可以決定停止基金發售,并在10日內聘請法定驗資機構驗資,自收到驗資報告之
日起10日內,向中國證監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基金募集達到基金備案條件的,自基金管理人辦理完畢基金備案手續并取得中
國證監會書面確認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則《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
理人在收到中國證監會確認文件的次日對《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
理人應將基金募集期間募集的資金存入專門賬戶,在基金募集行為結束前,任何人
不得動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時募集資金的處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屆滿,未滿足基金備案條件,基金管理人應當承擔下列責任:
1、以其固有財產承擔因募集行為而產生的債務和費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屆滿后30日內返還投資者已繳納的款項,并加計銀行同期
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敗,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銷售機構不得請求報酬。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銷售機構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費用應由各方各自承擔。
五、本次認購當事人及中介機構
(一)基金管理人
名稱:路博邁基金管理(中國)有限公司
住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世紀大道88號30層11單元
辦公地址:中國上海市靜安區石門一路288號香港興業中心2座705-710室
成立日期:2021年7月22日
法定代表人:閻小慶
公司電話:400-875-5888
客戶服務統一咨詢電話:400-875-5888
注冊資本:人民幣55,000萬元
股權結構:
股東名稱 出資比例
路博邁投資顧問有限公司 (Neuberger Berman Investment Advisers LLC) 100%
(二)基金托管人
名稱: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建鄴區江山大街88號
法定代表人:謝寧
成立時間:1996年2月6日
注冊資本:1,000,701.6973萬元人民幣
(三)銷售機構
1、直銷機構
路博邁基金管理(中國)有限公司
住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世紀大道88號30層11單元
辦公地址:中國上海市靜安區石門一路288號香港興業中心2座705-710室
法定代表人:閻小慶
成立日期:2021年7月22日
直銷網點:直銷中心
直銷中心地址:中國上海市靜安區石門一路288號香港興業中心2座705-710
室
客戶服務統一咨詢電話:400-875-5888
公司網站:www.nbchina.com
基金管理人暫未開通網上交易,投資者可通過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銷售機構或至
基金管理人的直銷網點購買本基金。除技術條件允許且經基金管理人認可外,基金
管理人的直銷柜臺交易僅接受機構投資者。
2、其他銷售機構
本基金銷售機構名單及聯系方式詳見管理人網站(www.nbchina.com),基金管
理人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
理辦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督管理辦法》和《基金合同》等的
規定,選擇其他符合要求的機構銷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網站
(www.nbchina.com)公示。
(四)登記機構
名稱:路博邁基金管理(中國)有限公司
住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世紀大道88號30層11單元
辦公地址:中國上海市靜安區石門一路288號香港興業中心2座705-710室
法定代表人:閻小慶
成立日期:2021年7月22日
聯系電話:400-875-5888
(五)基金服務機構
名稱:國泰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商城路618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靜安區新閘路669號19樓
法定代表人:朱健
成立日期:1999年8月18日
聯系人:叢艷
聯系電話:021-38677336
(六)出具法律意見書的律師事務所
名稱:上海市通力律師事務所
住所:上海市銀城中路68號時代金融中心19樓
辦公地址:上海市銀城中路68號時代金融中心19樓
負責人:韓炯
電話:(021)3135 8666
傳真:(021)3135 8600
聯系人:陳穎華
經辦律師:呂紅、陳穎華
(七)審計基金財產的會計師事務所及經辦注冊會計師
名稱:畢馬威華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冊地址:中國北京市東城區東長安街1號東方廣場畢馬威大樓8樓
辦公地址:中國上海市靜安區南京西路1266號恒隆廣場二期寫字樓25樓
合伙事務執行人:鄒俊
經辦注冊會計師:王國蓓、歐夢溦
電話:021-2212 2888
聯系人:歐夢溦
路博邁基金管理(中國)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6日

路博邁中債優選投資級信用債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發售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