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萬菱信寧通六個月持有期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申萬菱信寧通六個月持有期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11月2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稱
基金簡稱
基金主代碼
基金運作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管理人名稱
基金托管人名稱
公告依據
申萬菱信寧通六個月持有期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申萬菱信寧通六個月持有期混合
025668
契約型開放式
2025年11月19日
申萬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規、《申萬菱信寧通六個月持有期混合型證券投
資基金基金合同》《申萬菱信寧通六個月持有期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2 基金募集情況
基金募集申請獲中國證監會核準的文號
基金募集期間
驗資機構名稱
募集資金劃入基金托管專戶的日期
募集有效認購總戶數(單位:戶)
募集期間凈認購金額(單位:人民幣元)
認購資金在募集期間產生的利息(單位:人民幣元)
募集份額(單位:份 )
其中:募集期間基金管理人運用固有資金認購
本基金情況
其中:募集期間基金管理人的從業人員認購本
基金情況
募集期限屆滿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辦理基金備案手續的條件
向中國證監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獲得書面確認的日期
有效認購份額
利息結轉的份額
合計
認購的基金份額(單位:份 )
占基金總份額比例
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認購的基金份額(單位:份 )
占基金總份額比例
證監許可〔2025〕2075號
自2025年10月20日至2025年11月17日止
畢馬威華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5年11月19日
1,420
276,103,669.07
14,954.31
276,103,669.07
14,954.31
276,118,623.38
-
-
-
-
-
是
2025年11月19日
注:根據本基金招募說明書等法律文件的規定,本基金的有效認購款項在基金募集期間產生的利息在
基金合同生效后將折算為基金份額,歸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有。利息轉份額的具體數額以登記機構的記錄為
準。
本基金募集符合有關條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國證監會申請辦理基金備案手續,并于2025年11月
19日獲確認,基金合同自該日起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開始管理本基金。
按照有關法律規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師費、會計師費、信息披露費由基金管理人承擔。
基金管理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基金投資和研究部門負責人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額總量的區間為0份;本
基金基金經理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額總量的區間為0份。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項
本基金對每份基金份額設置6個月的最短持有期,在最短持有期內該份基金 份額不可贖回及轉換轉
出,自最短持有期到期日的下一工作日(含該日)起可贖 回、轉換轉出。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
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無法在最 短持有期到期日的下一工作日按時開放辦理該基金份額的贖回或轉換轉
出業務 的,則順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的影響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 個工作日開放
辦理。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實際情況依法決定本基金開始辦理申購的具體日期,在開 始辦理申購后,投資者
可在每個開放日進行申購。具體業務辦理時間在申購開始 公告中規定。
基金管理人自認購份額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的下一工作日(含)起開始辦理 贖回,具體業務辦理時間
在贖回開始公告中規定。
在確定申購開始與贖回開始時間后,基金管理人應在申購、贖回開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
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申購與贖回的開始時間。
風險提示:本公司承諾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
不保證最低收益。投資者投資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時應認真閱讀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文件。
申萬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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