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天弘中證電網設備主題指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開放日常申購、贖回、轉換及定期定額投資業務的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天弘中證電網設備主題指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開放日常申購、贖回、轉換及定期定額投資業務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2025年11月2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稱
基金簡稱
基金主代碼
基金運作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管理人名稱
基金托管人名稱
基金注冊登記機構名稱
公告依據
申購起始日
贖回起始日
轉換轉入起始日
轉換轉出起始日
定期定額投資起始日
下屬分級基金的基金簡稱
下屬分級基金的交易代碼
該分級基金是否開放申購、贖回、
轉換及定期定額投資業務
天弘中證電網設備主題指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
天弘中證電網設備主題指數發起
025832
契約型開放式、發起式
2025年11月25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
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以及
《天弘中證電網設備主題指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天弘中
證電網設備主題指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等相關法律文
件
2025年12月01日
2025年12月01日
2025年12月01日
2025年12月01日
2025年12月01日
天弘中證電網設備主題指數發起A
025832
是
天弘中證電網設備主題指數發起C
025833
是
2.日常申購、贖回、轉換及定期定額投資業務的辦理時間
投資人在開放日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和贖回,具體辦理時間為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
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時間,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要求或基金
合同的規定公告暫停申購、贖回時除外。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現新的證券、期貨交易市場、
證券、期貨交易所交易時間變更或其他特殊情況或根據業務需要,基金管理人將視情況對前
述開放日及開放時間進行相應的調整,但應在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
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購業務
3.1申購金額限制
(1)基金管理人在其他銷售機構及直銷機構(含直銷中心與網上直銷系統)的首次單筆最
低申購金額為人民幣0.01元(含申購費,下同),追加申購的單筆最低金額為人民幣0.01元。
各銷售機構對最低申購限額及級差有其他規定的,以各銷售機構的業務規定為準,但最低申
購金額不得低于人民幣0.01元。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調整上述規定申購金額的限制。并依照《信
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購費率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在申購時收取申購費用。本基金C類基金份額不收取申購費。本
基金申購費用由投資者承擔,不列入基金財產,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場推廣、銷售、登記等各
項費用。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的申購費率如下:
申購金額(M)
M<500萬元
500萬元≤M
申購費率
1.00%
1000元/筆
同一交易日投資者可以多次申購本基金,申購費率按每筆申購申請單獨計算。
3.3其他與申購相關的事項
投資者在銷售機構辦理申購業務時,是否開展優惠活動及具體費率優惠規則均以銷售機
構的相關公告和規定為準。
4.日常贖回業務
4.1贖回份額限制
(1)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將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額贖回,單筆贖回份額不得少于0.01份,
某筆贖回導致基金份額持有人在某一銷售機構全部交易賬戶的份額余額少于0.01份的,基金
管理人有權強制該基金份額持有人全部贖回其在該銷售機構全部交易賬戶持有的基金份
額。如因紅利再投資、非交易過戶、轉托管、巨額贖回、基金轉換等原因導致的賬戶余額少于
0.01份之情況,不受此限,但再次贖回時必須一次性全部贖回。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調整上述規定贖回份額的數量限制,并依照
《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
4.2贖回費率
贖回費用由贖回該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基金份額
時收取。
對持續持有少于7日的投資人收取的贖回費,將全額計入基金財產。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的贖回費率如下:
持有期限(N)
N<7天
7天≤N
贖回費率
1.50%
0.00%
本基金C類基金份額的贖回費率如下:
持有期限(N)
N<7天
7天≤N
贖回費率
1.50%
0.00%
5.日常轉換業務
5.1轉換費率
基金轉換費用由轉出基金的贖回費和基金轉換的申購補差費兩部分構成,具體收取情況
視每次轉換時不同基金的申購費率和贖回費率的差異情況而定。
5.2其他與轉換相關的事項
(1)投資者辦理本基金日常轉換業務時,基金轉換費用計算方式、業務規則按照本公司于
2014年12月15日披露的《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公司旗下開放式基金轉換業務規則說
明的公告》執行。
(2)轉換業務適用的銷售機構
本基金各銷售機構是否支持轉換業務、具體業務辦理規則及相關優惠活動請以各銷售機
構規定為準。
6.定期定額投資業務
6.1“定期定額投資業務”是指投資人通過本公司指定的銷售機構申請,約定每期申購日、
扣款金額、扣定期定額投資業務款方式,由指定銷售機構于每期約定扣款日,在投資人指定銀
行賬戶內自動完成扣款和受理基金申購申請的一種投資方式。
定期定額申購費率與普通申購費率一般情況下相同,但在基金促銷活動期間,基金管理
人可以對促銷活動范圍內的投資者調低基金定期定額申購費率或普通申購費率。
銷售機構將按照與投資者申請時所約定的每期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額扣款,每期扣款金
額必須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關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說明書中所規定的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最
低申購金額。若遇非基金交易日時,扣款是否順延以銷售機構的具體規則為準。
6.2定期定額投資業務適用的銷售機構
本基金各銷售機構是否支持定期定額投資業務、具體業務辦理規則及相關優惠活動請以
各銷售機構規定為準。
7.基金銷售機構
7.1直銷機構
名稱: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自貿試驗區(中心商務區)新華路3678號寶風大廈23層
辦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區馬場道59號天津國際經濟貿易中心A座16層
法定代表人:黃辰立
電話(: 022)83865560
傳真(: 022)83865564
聯系人:司媛
客服電話:95046
直銷機構網點信息:
本基金在直銷機構上線的具體情況詳詢直銷中心電話(022)83865560或登錄本公司網上
直銷系統查詢。
7.2其他銷售機構
本基金其他銷售機構信息詳見基金管理人網站公示,敬請投資者留意。
基金管理人可綜合各種情況增加或者減少銷售機構,并進行公告或在基金管理人網站進
行公示。各銷售機構提供的基金銷售服務可能有所差異,具體請以各銷售機構的規定為準。
8.基金份額凈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前,基金管理人應當至少每周在
規定網站披露一次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后,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于每
個開放日的次日,通過規定網站、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者營業網點披露開放日的各類基金份
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規定網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
最后一日的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項
(1)本公告僅對本基金開放日常申購、贖回、轉換及定期定額投資業務的有關事項予以說
明。投資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詳細情況,請詳細閱讀本基金相關法律文件。
(2)基金銷售機構對申購等業務申請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請一定成功,而僅代表銷售機構
確實接收到申請。申請的確認以登記機構的確認結果為準。對于申請的確認情況,投資者應
及時查詢并妥善行使合法權利。
(3)上述申購業務限額包括普通申購業務及定期定額投資申購業務,贖回業務限額包括
轉換出業務,但尚未開通或暫停上述業務的情形除外。
(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規定調整費率或收費方式,并依照《信息
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
(5)有關本基金開放申購、贖回、轉換及定期定額投資業務的具體規定若發生變化,本基
金管理人將另行公告。
(6)投資者可登錄基金管理人網站(www.thfund.com.cn)或撥打客戶服務電話(95046)了解
本基金的相關事宜。
風險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諾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
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投資者投資于本基金時應認真閱讀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
說明書》等相關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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