圓信永豐滬港深消費精選混合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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圓信永豐滬港深消費精選混合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編制日期:2025年11月11日
送出日期:2025年11月13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說明書的一部分。
作出投資決定前,請閱讀完整的招募說明書等銷售文件。
一、 產品概況
基金簡稱
圓信永豐滬港深消費精
選混合發起
基金代碼 025870
基金簡稱A
圓信永豐滬港深消費精
選混合發起A
基金代碼A 025870
基金簡稱C
圓信永豐滬港深消費精
選混合發起C
基金代碼C 025871
基金管理人
圓信永豐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基金托管人 興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
市日期
暫未上市
基金類型 混合型 交易幣種 人民幣
運作方式 普通開放式 開放頻率 每個開放日
基金經理 開始擔任本基金基金經理的日期 證券從業日期
陳彥辛
2014年07月01日
其他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后的對應日,若基金資產凈值低于2億元,基
金合同自動終止,且不得通過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延續基金合同期限。
若屆時的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發生變化,上述終止規定被取消、更改
或補充時,則本基金可以參照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規定執行。
基金合同生效滿3年后繼續存續的,連續20個工作日出現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
不滿200人或者基金資產凈值低于5000萬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定期報
告中予以披露;連續50個工作日出現前述情形的,基金合同終止,不需召開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時,從其規定。
二、 基金投資與凈值表現
(一)投資目標與投資策略
注:請投資者閱讀《招募說明書》第九節了解詳細情況。
投資目標
本基金主要投資于境內市場和香港市場的股票,在深入研究的基礎上,精
選消費主題相關優質企業進行投資,在嚴格控制風險的前提下,追求超越業績
比較基準的投資回報。 圓信永豐滬港深消費精選混合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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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范圍
本基金的投資范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
的股票(包括主板、創業板以及其他依法發行、上市的股票、存托憑證)、港
股通標的股票、債券(包括國債、地方政府債、金融債、企業債、公司債、次
級債、可轉換債券(含分離交易可轉債)、可交換債券、央行票據、中期票據、
短期融資券(包括超短期融資券)以及其他中國證監會允許投資的債券)、債
券回購、資產支持證券、銀行存款、貨幣市場工具、同業存單、股指期貨、國
債期貨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
國證監會相關規定)。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后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
當程序后,可以將其納入投資范圍。
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為:本基金股票及存托憑證資產占基金資產的比例為
60%-95%,其中,投資于境內依法發行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標的股票合計不低
于非現金基金資產的80%,投資于境內依法發行上市的股票不低于非現金基金
資產的20%,投資于港股通標的股票不低于非現金基金資產的20%且不超過股票
資產的50%;投資于消費主題相關股票資產的比例不低于非現金基金資產的8
0%。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指期貨、國債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后,
本基金保留的現金或投資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的比例合計不低于
基金資產凈值的5%。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對投資比例要求發生變更,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
程序后,可以相應調整本基金的投資比例規定。
主要投資策略
本基金通過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結合的方法,綜合分析宏觀經濟面、政
策面、市場面等多種因素以及證券市場的演化趨勢,評估股票、債券等各類資
產的預期收益和風險,在投資比例限制范圍內,確定或調整投資組合中股票、
債券等各類資產的比例。本基金的投資策略包括股票投資策略、債券投資策略、
資產支持證券投資策略、股指期貨交易策略、國債期貨交易策略。
業績比較基準
中證內地消費主題指數收益率×50%+恒生港股通消費行業指數收益率×3
0%+中債綜合財富(總值)指數收益率×20%
風險收益特征
本基金為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其預期收益及預期風險水平高于債券型基
金、貨幣市場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投資港股通標的股票,將承擔匯率風險以及因投資環境、投資標的、
市場制度、交易規則差異等帶來的境外市場的風險。
(二)投資組合資產配置圖表/區域配置圖表
無。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來基金每年的凈值增長率及與同期業績比較基準的比較圖
無。
三、 投資本基金涉及的費用
(一)基金銷售相關費用
以下費用在認購/申購/贖回基金過程中收取: 圓信永豐滬港深消費精選混合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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圓信永豐滬港深消費精選混合發起A
費用類型 份額(S)或金額(M)/持有期限(N) 收費方式/費率 備注
認購費
M<100萬 1.20%
100萬≤M<200萬 0.80%
200萬≤M<500萬 0.60%
M≥500萬 1000.00元/筆
申購費(前
收費)
M<100萬 1.50%
100萬≤M<200萬 1.20%
200萬≤M<500萬 0.80%
M≥500萬 1000.00元/筆
贖回費
N<7天 1.50%
7天≤N<30天 0.75%
30天≤N<180天 0.50%
N≥180天 0.00%
圓信永豐滬港深消費精選混合發起C
費用類型 份額(S)或金額(M)/持有期限(N) 收費方式/費率 備注
贖回費
N<7天 1.50%
7天≤N<30天 0.50%
N≥30天 0.00%
注:C類基金份額不收取認購費用、申購費用,但從該類別基金資產中計提銷售服務費。
(二)基金運作相關費用
以下費用將從基金資產中扣除:
費用類別 收費方式/年費率或金額(元) 收取方
管理費 1.20% 基金管理人和銷售機構
托管費 0.20% 基金托管人
銷售服務
費C
0.10% 銷售機構
其他費用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
可以在基金財產中列支的其他費用。
相關服務機構
注:本基金交易證券、基金等產生的費用和稅負,按實際發生額從基金資產扣除。
(三)基金運作綜合費用測算
圓信永豐滬港深消費精選混合發起A
無。 圓信永豐滬港深消費精選混合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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圓信永豐滬港深消費精選混合發起C
無。
四、 風險揭示與重要提示
(一)風險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證。投資者可能損失本金。投資有風險,投資者購買基金時應認真閱讀本
基金的《招募說明書》等銷售文件。
1、本基金特有的風險:
(1)本基金為混合型基金,因此,本基金不僅需承受證券市場的系統性風險,而且需承受宏觀
經濟周期、行業周期、公司經營狀況等影響投資回報的各種因素可能帶來的風險。同時,由于上市
公司之間差異較大,如果基金管理人在選擇投資標的時出現投資失誤,可能導致本基金的投資回報
低于業績比較基準。
(2)投資資產支持證券的風險
包括價格波動風險、流動性風險等;證券化風險主要包括信用評級風險、法律風險等。
(3)港股投資的風險
包括匯率風險、香港市場風險、市場制度以及交易規則不同等境外證券市場投資所面臨的特有
風險。
(4)參與股指期貨交易的風險
包括杠桿性風險、到期日風險、變現損失風險、流動性風險、強行平倉風險、強制減倉的風險
等。
(5)參與國債期貨交易的風險
包括保證金風險、杠桿性風險、基差風險等。
(6)基金合同自動終止的風險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對應日,若基金資產凈值低于2億元,本基金應當按照基金合
同約定的程序進行清算并終止,且不得通過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方式延續。《基金合同》生
效三年后繼續存續的,自基金合同生效滿三年后的基金存續期內,連續50個工作日出現基金份額持
有人數量不滿200人或者基金資產凈值低于5000萬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終止基金合同,不需召
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進行表決。
2、開放式基金共有的風險,如市場風險、信用風險、債券收益率曲線變動風險、再投資風險、
流動性風險、管理風險、操作或技術風險、合規性風險、其他風險等。
(二)重要提示
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募集的注冊,并不表明其對本基金的價值和收益作出實質性判斷或保證,
也不表明投資于本基金沒有風險。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但不保證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
基金投資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額,即成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當事人。 圓信永豐滬港深消費精選混合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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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產品資料概要信息發生重大變更的,基金管理人將在三個工作日內更新,其他信息發生變
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內容相比基金的實際情況可能存在一定的滯后,如
需及時、準確獲取基金的相關信息,敬請同時關注基金管理人發布的相關臨時公告等。
基金管理人深知個人信息對投資者的重要性,致力于投資者個人信息的保護。基金管理人承諾
按照法律法規和相關監管要求的規定處理個人投資者的個人信息。基金管理人需處理的機構投資者
信息中可能涉及其法定代表人、受益所有人、經辦人等個人信息,也將遵守上述承諾進行處理。投
資者應保證其提供的前述個人信息真實、準確、完整,且已履行《個人信息保護法》下個人信息處
理者應履行的程序,關注基金管理人官方網站(http://www.gtsfund.com.cn)披露的《隱私政策》
及其后續做出的不時修訂。
五、 其他資料查詢方式
以下資料詳見基金管理人網站:www.gtsfund.com.cn
客戶服務電話:400-607-0088(免長途話費)
1.基金合同、托管協議、招募說明書
2.定期報告,包括基金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
3.基金份額凈值
4.基金銷售機構及聯系方式
六、 其他情況說明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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