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弘普利90天持有期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天弘普利90天持有期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天弘普利90天持有期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的募
集已獲中國證監會2025年11月3日證監許可【2025】2443號文注冊募集。中
國證監會對本基金的注冊并不代表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的風險和收益作出實質
性判斷、推薦或者保證。
2、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注冊登記機構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
稱“本公司”),基金托管人為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3、本基金為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運作方式為契約型開放式。
本基金對每份基金份額設置90天的最短持有期。對于每份基金份額,最短
持有期起始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對認購份額而言)或該基金份額申購申請確認
日(對申購份額而言)或該基金份額轉換轉入申請確認日(對轉換轉入份額而言);
最短持有期到期日指該基金份額最短持有期起始日起90天后的對應日。如該對
應日為非工作日,則順延至下一工作日。
在每份基金份額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當日),基金份額持有人不能
對該基金份額提出贖回或轉換轉出申請;每份基金份額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起
(含當日),基金份額持有人可對該基金份額提出贖回或轉換轉出申請。因不可
抗力或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無法在該基金份額的最短持有
期到期日按時開放辦理該基金份額的贖回業務的,該基金份額的最短持有期到期
日順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的影響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個
工作日。因本基金紅利再投資所生成的基金份額的最短持有期按照基金合同第十
六部分的約定另行計算。
4、本基金根據基金費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將基金份額分為不同的類別。
在投資者認購/申購時收取前端認購/申購費用,并不再從本類別基金財產中
計提銷售服務費的,稱為A類基金份額;在投資者認購/申購時不收取認購/申購
費用,而是從本類別基金財產中計提銷售服務費的,稱為C類基金份額。
本基金對每份基金份額設置90天的最短持有期,不收取贖回費。
5、本基金通過本公司直銷機構(含直銷中心和網上直銷系統)和其他銷售
機構公開發售。
6、本基金的發售期為自2025年12月08日至2025年12月19日止。
7、投資者欲認購本基金,須開立本公司基金賬戶,已經有該類賬戶的投資
者不須另行開立。
8、如本基金單個投資人累計認購的基金份額數達到或者超過基金總份額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確認等方式對該投資人的認購申請進行限制。基
金管理人接受某筆或者某些認購申請有可能導致投資者變相規避前述50%比例要
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權拒絕該等全部或者部分認購申請。投資人認購的基金份額
數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記機構的確認為準。
9、本基金的有效認購款項在募集期間產生的利息將折算為基金份額歸基金
份額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轉份額的具體數額以登記機構的記錄為準。
10、基金銷售機構對認購申請的受理并不代表該申請一定成功,而僅代表銷
售機構確實接收到認購申請。認購申請的確認以登記機構的確認結果為準。對于
認購申請及認購份額的確認情況,投資人應及時查詢并妥善行使合法權利,否則,
由此產生的任何損失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11、本公告僅對本基金發售的有關事項和規定予以說明。投資者欲了解本基
金的詳細情況,請仔細閱讀披露在本公司網址(www.thfund.com.cn)及中國證
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址(http://eid.csrc.gov.cn/fund)的《天弘普利90天持
有期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天弘普利90天持有期債券型證券投資
基金招募說明書》。
12、在募集期間,如出現增加發售機構的情形,本公司將及時披露基金銷售
機構名錄或在官網列示。
13、本公司可綜合各種情況對本基金的發售安排做適當調整,并可根據基
金銷售情況適當延長、縮短、調整基金發售時間,并及時公告。
14、風險提示:
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等法律文件經中國證監會注冊,但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
募集的注冊,并不表明其對本基金的投資價值和市場前景做出實質性判斷或保
證,也不表明投資于本基金沒有風險。
本基金投資于證券市場,基金凈值會因為證券市場波動等因素產生波動。投
資有風險,投資人認購(或申購)基金時應認真閱讀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和基
金產品資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認識本基金產品的風險收益特征和產品特
性,充分考慮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理性判斷市場,對認購(或申購)基金的意
愿、時機、數量等投資行為作出獨立決策。投資人在獲得基金投資收益的同時,
亦承擔基金投資中出現的各類風險,可能包括:證券市場整體環境引發的系統性
風險、個別證券特有的非系統性風險、大量贖回或暴跌導致的流動性風險、基金
管理人在投資經營過程中產生的操作風險以及本基金特有風險等。
本基金為債券型基金,其預期收益和風險高于貨幣市場基金,但低于股票型
基金和混合型基金。本基金若投資港股通標的股票,會面臨港股通機制下因投資
環境、投資標的、市場制度以及交易規則等差異帶來的特有風險。
(1)當本基金持有特定資產且存在或潛在大額贖回申請時,基金管理人履
行相應程序后,可以啟用側袋機制,具體詳見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相關章節。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基金管理人將對基金簡稱進行特殊標識,并不辦理側袋賬戶
的申購贖回。請基金份額持有人仔細閱讀相關內容并關注本基金啟用側袋機制時
的特定風險。
(2)本基金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數不得達到或超過基金份額總數的
50%,但在基金運作過程中因基金份額贖回等基金管理人無法予以控制的情形導
致被動達到或超過50%的除外。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3)本基金若投資于相關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允許買賣的規定范圍
內的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簡稱“港股通標的股票”),會面臨港股
通機制下因投資環境、投資標的、市場制度以及交易規則等差異帶來的特有風險,
包括港股市場股價波動較大的風險(港股市場實行T+0回轉交易,且對個股不設
漲跌幅限制,港股股價可能表現出比A股更為劇烈的股價波動)、匯率風險(匯
率波動可能對基金的投資收益造成損失)、港股通機制下交易日不連貫可能帶來
的風險(在內地開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時賣
出,可能帶來一定的流動性風險)等。具體風險煩請查閱本基金招募說明書的“基
金的風險提示”章節的具體內容。
(4)本基金投資港股通標的股票的比例下限為零,即本基金可根據投資策
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場環境的變化,選擇將部分基金資產投資于港股通標的股
票或選擇不將基金資產投資于港股通標的股票,基金資產并非必然投資港股通標
的股票。
(5)為對沖信用風險,本基金可能投資于信用衍生品,信用衍生品投資可
能面臨流動性風險、償付風險以及價格波動風險。
(6)本基金可投資存托憑證,基金凈值可能受到存托憑證的境外基礎證券
價格波動影響,存托憑證的境外基礎證券的相關風險可能直接或間接成為本基金
的風險。
本基金可根據投資策略需要或市場環境的變化,選擇將部分基金資產投資于
存托憑證或選擇不將基金資產投資于存托憑證,基金資產并非必然投資存托憑
證。
(7)本基金可以投資于其他公開募集的基金,因此本基金所持有的基金的
業績表現、持有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水平等因素將影響到本基金的基金業績表現。
(8)本基金可投資于科創板,若本基金投資于科創板股票,會面臨科創板
機制下因投資標的、市場制度以及交易規則等差異帶來的特有風險,包括但不限
于科創板上市公司股票價格波動較大的風險、流動性風險、退市風險等。
(9)本基金可投資國債期貨、信用衍生品等金融衍生品,金融衍生產品具
有杠桿效應且價格波動劇烈,會放大收益或損失,在某些情況下甚至會導致投資
虧損高于初始投資金額。本基金可根據投資策略需要或市場環境的變化,選擇將
部分基金資產投資于金融衍生品或選擇不將基金資產投資于金融衍生品,基金資
產并非必然投資金融衍生品。
(10)本基金為二級債基,投資于股票、存托憑證、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
金等權益類資產及可轉換債券、可交換債券的投資合計占基金資產的比例不超過
20%(其中投資于港股通標的股票的比例占股票資產的0%-50%)。因此,通常情況
下,預期風險水平高于純債基金。
(11)對于單筆認/申購的基金份額,最短持有期為90天(因本基金紅利再
投資所生成的基金份額的最短持有期按照基金合同第十六部分的約定另行計
算),最短持有期內基金份額持有人不能提出贖回或轉換轉出申請,最短持有期
到期日及之后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提出贖回或轉換轉出申請。
基金管理人在此特別提示投資者:本基金存在法律文件風險收益特征表述
與銷售機構基金風險評價可能不一致的風險。
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資章節有關風險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資范圍、投資比
例、證券市場普遍規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場情況下本基金的長
期風險收益特征。銷售機構(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銷機構和其他銷售機構)根據相關
法律法規對本基金進行風險評價,不同的銷售機構采用的評價方法也不同,因此
銷售機構的風險等級評價與基金法律文件中風險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
投資人在購買本基金時需按照銷售機構的要求完成風險承受能力與產品風險之
間的匹配檢驗。
投資者應當認真閱讀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等信息披露
文件,自主判斷基金的投資價值,自主做出投資決策,自行承擔投資風險,了解
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征,根據自身的投資目的、投資經驗、資產狀況等判斷基金是
否和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相適應,并通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
金銷售業務資格的其他機構購買基金。
基金管理人承諾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保
證投資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基金的過往業績并不預示其未來
表現,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業績并不構成對本基金業績表現的保證。基
金管理人提醒投資者注意基金投資的“買者自負”原則,在做出投資決策后,基
金運營狀況與基金凈值變化引致的投資風險,由投資者自行負擔。
一、基金募集基本情況
(一)基金名稱及代碼
基金名稱:天弘普利90天持有期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基金簡稱及代碼:
天弘普利90天持有債券A:026041
天弘普利90天持有債券C:026042
(二)基金類型
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三)基金運作方式
契約型開放式
本基金對每份基金份額設置90天的最短持有期。對于每份基金份額,最短
持有期起始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對認購份額而言)或該基金份額申購申請確認
日(對申購份額而言)或該基金份額轉換轉入申請確認日(對轉換轉入份額而言);
最短持有期到期日指該基金份額最短持有期起始日起90天后的對應日。如該對
應日為非工作日,則順延至下一工作日。
在每份基金份額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當日),基金份額持有人不能
對該基金份額提出贖回或轉換轉出申請;每份基金份額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起
(含當日),基金份額持有人可對該基金份額提出贖回或轉換轉出申請。因不可
抗力或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無法在該基金份額的最短持有
期到期日按時開放辦理該基金份額的贖回業務的,該基金份額的最短持有期到期
日順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的影響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個
工作日。因本基金紅利再投資所生成的基金份額的最短持有期按照基金合同第十
六部分的約定另行計算。
(四)基金存續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額初始面值
本基金的基金份額初始面值為人民幣1.00元。
(六)募集對象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可投資于證券投資基金的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合
格境外投資者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人。
(七)募集方式
本基金通過本公司直銷機構(含直銷中心和網上直銷系統)和其他銷售機構
公開發售。
(八)募集規模限制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額總額為2億份。
本基金首次募集規模上限擬為60億元人民幣(不含募集期利息)。采用末
日比例確認的方式實現募集規模的有效控制。若本基金在募集期內任何一天(含
第一天)當日募集截止時間后,基金募集總規模超過募集規模上限,基金管理人
將提前結束本次募集并予以公告,未確認部分的認購款項將在募集期結束后退還
給投資者,由此產生的利息等損失由投資人自行承擔。
(九)發售時間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為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不超過3個月。
本基金的發售募集期為自2025年12月08日至2025年12月19日止。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基金銷售情況在募集期限內適當延長、縮短或調整基金的
發售時間,并及時公告。
二、本基金發售的相關規定
(一)認購賬戶
投資者欲認購本基金,須開立本公司基金賬戶,已經有該類賬戶的投資者不
須另行開立。
(二)認購方式
本基金認購采取全額繳款認購的方式。若資金未全額到賬則認購不成立,基
金管理人將認購無效的款項退回。
投資者在募集期內可多次認購基金份額,A類基金份額的認購費按每筆認購
申請單獨計算。認購申請一經受理,不得撤銷。
(三)認購費率
1、本基金基金份額發售面值為人民幣1.00元,按面值發售。
2、認購費用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收取認購費用,C類基金份額不收取認購費用。本基金A
類基金份額在認購時收取認購費,認購費率隨認購金額的增加而遞減。本基金對
通過直銷中心認購A類基金份額的養老金客戶實施優惠的認購費率。
養老金客戶包括基本養老基金與依法成立的養老計劃籌集的資金及其投資
運營收益形成的補充養老基金等,具體包括:
(1)全國社會保障基金;
(2)可以投資基金的地方社會保障基金;
(3)企業年金單一計劃以及集合計劃;
(4)企業年金理事會委托的特定客戶資產管理計劃;
(5)企業年金養老金產品;
(6)職業年金計劃;
(7)養老目標基金;
(8)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等產品。
如將來出現經養老基金監管部門認可的新的養老基金類型,基金管理人可在
招募說明書更新時或發布臨時公告將其納入養老金客戶范圍。非養老金客戶指除
養老金客戶外的其他投資人。
通過基金管理人的直銷中心認購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的養老金客戶的優惠
認購費率見下表:
認購金額(M) 費率
M<100萬元 0.06%
100萬元≤M<500萬元 0.03%
M≥500萬元 1,000元/筆
其他投資者(包括非養老金客戶及未通過基金管理人直銷中心認購的養老金
客戶)認購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的認購費率見下表:
認購金額(M) 費率
M<100萬元 0.60%
100萬元≤M<500萬元 0.30%
M≥500萬元 1,000元/筆
投資人如果有多筆認購,適用費率按單筆分別計算。
3、認購份額的計算
基金認購采用“金額認購、份額確認”的方式。
(1)A類基金份額的認購
A類基金份額的認購金額包括認購費用和凈認購金額。認購份額的計算公式
為:
凈認購金額=認購金額/(1+認購費率)
(注:對于500萬元(含)以上的適用絕對費用數額的認購,凈認購金額=
認購金額-固定認購費用)
認購費用=認購金額-凈認購金額
(注:對于500萬元(含)以上的適用絕對費用數額的認購,認購費用=固
定認購費用)
認購份額=(凈認購金額+認購利息)/基金份額發售面值
認購金額、份額的計算均保留到小數點后2位,小數點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
入,由此誤差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
例:某投資者(其他投資者)投資10萬元認購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該筆認
購產生利息50.00元,對應認購費率為0.60%,假設該筆認購最后按照100%比例
全部予以確認,則其可得到的A類基金份額為:
凈認購金額=100,000/(1+0.60%)=99,403.58元
認購費用=100,000-99,403.58=596.42元
認購份額=(99,403.58+50.00)/1.00=99,453.58份
即:該投資者(其他投資者)投資10萬元認購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該筆認
購產生利息50.00元,對應認購費率為0.60%,假設該筆認購最后按照100%比例
全部予以確認,可得到99,453.58份A類基金份額。
例:某養老金客戶通過基金管理人直銷中心投資1萬元認購本基金A類基金份
額,該筆認購產生利息5.00元,對應認購費率為0.06%,假設該筆認購最后按照
100%比例全部予以確認,則其可得到的A類基金份額為:
凈認購金額=10,000/(1+0.06%)=9,994.00元
認購費用=10,000-9,994.00=6.00元
認購份額=(9,994.00+5.00)/1.00=9,999.00份
即:該養老金客戶通過基金管理人直銷中心投資1萬元認購本基金A類基金份
額,該筆認購產生利息5.00元,對應認購費率為0.06%,假設該筆認購最后按照
100%比例全部予以確認,可得到9,999.00份A類基金份額。
(2)C類基金份額的認購
認購份額=(認購金額+認購利息)/基金份額發售面值
認購份額的計算保留到小數點后2位,小數點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
誤差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
例:某投資人投資10,000元認購本基金的C類基金份額,假定認購期產生的
利息為5.00元,假設該筆認購最后按照100%比例全部予以確認,則其可得到的C
類基金份額為:
認購份額=(10,000+5.00)/1.00=10,005.00份
即:該投資者投資10,000元認購本基金的C類基金份額,假定認購期產生
的利息為5.00元,假設該筆認購最后按照100%比例全部予以確認,可得到
10,005.00份C類基金份額。
(四)投資者對基金份額的認購
1、認購時間安排
本基金的發售募集期為自2025年12月08日至2025年12月19日止。
2、認購的方式及確認
投資人在募集期內可以多次認購基金份額,A類基金份額的認購費按每筆認
購申請單獨計算,但已受理的認購申請不得撤銷。
投資者在T日規定時間內提交的認購申請,應于T+2日后(含該日)通過基
金管理人直銷系統、基金管理人的客戶服務中心或其他銷售機構查詢認購申請是
否被成功受理。
投資者應于基金合同生效后通過基金管理人直銷系統、基金管理人的客戶服
務中心或其他銷售機構查詢認購確認份額。
3、認購的限額
(1)投資人認購時,需按銷售機構規定的方式全額繳款。
(2)在募集期內,投資者可多次認購基金份額。基金管理人直銷中心(含
網上直銷系統)及其他銷售機構的首次單筆最低認購金額為人民幣0.1元(含認
購費,下同),追加認購的單筆最低認購金額為人民幣0.1元。各銷售機構對本
基金最低認購金額及交易級差有其他規定的,以各銷售機構的業務規定為準。但
最低認購金額仍不得低于人民幣0.1元。
(3)募集期間不設置投資者單個賬戶持有基金份額的比例和最高認購金額
限制,但招募說明書另有規定的除外。
(4)投資人在募集期內可以多次認購基金份額,A類基金份額的認購費按
每筆認購申請單獨計算,但已受理的認購申請不得撤銷。
(5)如本基金單個投資人累計認購的基金份額數達到或者超過基金總份額
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確認等方式對該投資人的認購申請進行限制。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筆或者某些認購申請有可能導致投資者變相規避前述50%比例
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權拒絕該等全部或者部分認購申請。投資人認購的基金份
額數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記機構的確認為準。
(五)發售機構
1、投資者可在本基金發售期登錄基金管理人網站查詢銷售機構信息。
2、如在募集期間新增其他銷售機構,本公司將另行公告或通過官網列示。
三、本基金的開戶與認購程序
本公司直銷中心辦理開戶與認購的程序
1、開戶和認購的時間
基金募集期間的9:30-17:00。
2、辦理開戶(或賬戶注冊)
(1)個人投資者辦理開戶手續需提供的資料:
1)提供由本人簽字的《個人信息收集和使用告知函》一份;
2)提供填妥并由本人簽章的《天弘基金客戶業務申請表(個人版)》一式
兩份;
3)提供由本人簽字的《風險承受能力測試問卷》一份;
4)提供填妥并由本人簽章《稅收居民身份聲明文件(個人版)》(如投資
人為“非中國稅收居民”或“既是中國稅收居民又是其他國家地區稅收居民”時,
需要填寫);
5)提供由本人簽章《普通投資者風險告知及確認函》或《專業投資者風險
告知及確認函》(請根據投資者分類提供對應風險告知及確認函);
6)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原件(身份證、軍官證、士兵證等)并提供能清
晰看到證件有效期的證件復印件,并確保該證件的有效性;
7)出示投資者本人的銀行儲蓄存折(卡)原件,提供復印件;
8)若您為專業投資者,并簽署了《專業投資者風險告知及確認函》,還需
提供
①提供相關金融機構出具的資產證明原件或工作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
②提供相關金融機構出具的最近2年投資記錄原件(如對賬單或交易流水);
或如具有相關金融從業經歷,則可提供由工作單位出具的在職證明。
9)若個人投資者需開立中登基金賬戶,則出示證券賬戶卡原件并提供復印
件。
若有代理人,需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1)提供填妥并由投資者本人簽章和代理人簽章的《天弘基金客戶業務申請表
(個人版)》一式兩份;
2)提供填妥的《業務授權委托書(個人版)》一份;
3)提供由投資者本人簽字的《風險承受能力測試問卷》一份;
4)提供填妥并由本人簽章《稅收居民身份聲明文件(個人版)》(如投資
人為“非中國稅收居民”或“既是中國稅收居民又是其他國家地區稅收居民”時,
需要填寫);
5)提供由本人簽章《普通投資者風險告知及確認函》或《專業投資者風險
告知及確認函》(請根據投資者分類提供對應風險告知及確認函);
6)出示投資者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并提供能清晰看到證件有效期的證件
復印件,并確保該證件的有效性;
7)出示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并提供能清晰看到證件有效期的證件復
印件,并確保該證件的有效性;
8)出示投資者本人的銀行儲蓄存折(卡)原件,提供復印件;
9)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認為與基金賬戶開戶有關的其他證明材料。
(2)機構投資者辦理開戶手續需提供的資料:
1)提供填妥并加蓋單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簽章及經辦人簽
章的《天弘基金客戶業務申請表(機構版)》一式兩份;
2)提供填妥的《天弘基金客戶業務印鑒卡(機構版)》一式三份;
3)提供填妥并加蓋單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簽章及被授權
人簽章的《業務授權委托書(機構版)》;
4)投資管理人提供填妥并加蓋單位公章及經辦人簽章的《風險承受能力測
試問卷》一份;
5)提供填妥并加蓋單位公章的《投資人電子委托服務協議》一式兩份;
6)提供填妥并加蓋單位公章的《投資者風險告知及確認函》;
7)提供填妥并加蓋單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簽章《機構稅收居民身
份聲明文件》;(請根據《天弘基金客戶業務申請表》中稅收居民信息問題進行
提供)
8)提供填妥并加蓋單位公章和經辦人簽章的《非自然人受益所有人信息登
記表》及對應證明文件;
9)提供加蓋單位公章的營業執照正、副本或事業法人、社會團體或其他組
織的主管部門或民政部門頒發的注冊登記證書的復印件;
10)提供加蓋單位公章的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的復印件;(如提供
營業執照為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可不提供此項);
11)提供加蓋單位公章的開展金融相關業務資格證明文件的復印件;
12)提供加蓋單位公章的由銀行出具的銀行賬戶證明的復印件;
13)提供加蓋單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證件正反面的復印件;
14)提供加蓋單位公章的經辦人有效身份證件正反面的復印件;
15)提供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認為與基金賬戶開戶有關的其它證明材料;
3、認購
(1)個人投資者辦理認購手續需提供的資料:
1)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原件及復印件;
2)資金結算憑證或復印件;
3)填妥的經本人簽字確認的《交易業務申請表》;
4)委托他人代辦的,還需提供授權委托書、代辦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及
復印件。
(2)機構投資者辦理認購手續需提供的資料:
1)提供加蓋預留印鑒及經辦人簽章的《開放式基金認/申購、贖回業務申請
表(機構版)》;提供加蓋單位公章的經辦人有效身份證件正反面的復印件。
2)普通投資者如有以下情形,則需另外提供以下資料:
申請認/申購基金產品高于自身風險測評的風險等級時,提供投資者本人簽
署的《風險不匹配警示函及投資者確認書》。
4、認購資金的劃撥
投資者辦理本基金的認購需將足額認購資金匯入本公司基金直銷資金賬戶,
可選擇以下賬戶其中之一:
賬戶一:
賬戶名稱: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開戶銀行: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西康路支行
銀行賬號:0302011229300234825
人民銀行大額支付系統聯行號:102110000156
賬戶二:
賬戶名稱: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開戶銀行: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營業部
銀行賬號:441270100101266051
人民銀行大額支付系統聯行號:309110018179
賬戶三:
賬戶名稱: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開戶銀行: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阜成路支行
銀行賬號:35110180809118150
人民銀行大額支付系統聯行號:303100000209
5、注意事項
(1)投資者須注明認購的基金份額名稱或基金代碼。
(2)以下情形將被認定為無效認購
1)投資者已劃付資金,但逾期未辦理開戶手續或開戶不成功的;
2)投資者已劃付資金,但逾期未辦理認購手續的;
3)投資者已劃付的認購資金少于其申請的認購金額的;
4)本公司確認的其它無效資金。
(3)投資者因上述情形造成認購無效的,本公司及直銷專戶的開戶銀行不
承擔任何責任。
6、投資者通過本公司網上交易系統認購本基金的有關業務規則和注意事項
請登錄本公司網址(www.thfund.com.cn)查詢。
7、投資者在其他銷售機構開戶及認購手續,具體以各銷售機構的相關業務
規定或說明為準。
8、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
的其他投資人的開戶及認購程序以銷售機構的業務規定為準。
四、清算與交收
1、投資者無效認購資金或未獲得確認的認購資金將于基金注冊登記機構確
認為無效后5個工作日內劃入投資者指定賬戶。
2、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認購資金將存入專門賬戶,募集期間
產生的資金利息將折合成基金份額歸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轉份額以基
金注冊登記機構的記錄為準。
3、基金募集結束后,基金注冊登記機構將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以及業務規則
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完成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益登記。
五、基金的驗資與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3個月內,在基金募集份額總額不少于2
億份,基金募集金額不少于2億元人民幣且基金認購人數不少于200人的條件下,
基金募集期屆滿或基金管理人依據法律法規及招募說明書可以決定停止基金發
售,并在10日內聘請法定驗資機構驗資,自收到驗資報告之日起10日內,向中
國證監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基金募集達到基金備案條件的,自基金管理人辦理完畢基金備案手續并取得
中國證監會書面確認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則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
在收到中國證監會確認文件的次日對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應
將基金募集期間募集的資金存入專門賬戶,在基金募集行為結束前,任何人不得
動用。
2、《基金合同》生效時,認購款項在募集期內產生的利息將折合成基金份
額歸投資者所有。
3、若《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時,本基金管理人以其固有財產承擔因募集行
為而產生的債務和費用,將已募集資金加計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
限屆滿后30日內返還投資者已交納的款項。
六、本基金募集的當事人和中介機構
(一)基金管理人
名稱: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天津自貿試驗區(中心商務區)新華路3678號寶風大廈23層
辦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區馬場道59號天津國際經濟貿易中心A座16層
法定代表人:黃辰立
成立時間:2004年11月8日
客服電話:95046
(二)基金托管人
名稱: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上海市中山東一路12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博成路1388號浦銀中心A棟
法定代表人:張為忠
成立時間:1992年10月19日
聯系電話:(021)31888888
聯系人:朱萍
(三)本基金的銷售機構
1、直銷機構:
名稱: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自貿試驗區(中心商務區)新華路3678號寶風大廈23層
辦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區馬場道59號天津國際經濟貿易中心A座16層
法定代表人:黃辰立
電話:(022)83865560
傳真:(022)83865564
聯系人:司媛
客服電話:95046
直銷機構網點信息:
本基金在直銷機構上線的具體情況詳詢直銷中心電話(022)83865560或登
錄本公司網上直銷系統查詢。
2、其他銷售機構
投資者可在本基金發售期登錄基金管理人網站查詢銷售機構信息。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選擇其他符合要求的機構調整為
本基金的銷售機構,并在基金管理人網站公示。
(四)登記機構
名稱: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自貿試驗區(中心商務區)新華路3678號寶風大廈23層
辦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區馬場道59號天津國際經濟貿易中心A座16層
法定代表人:黃辰立
電話:(022)83865560
傳真:(022)83865564
聯系人:薄賀龍
(五)律師事務所
名稱:上海市通力律師事務所
住所:上海市銀城中路68號時代金融中心19樓
辦公地址:上海市銀城中路68號時代金融中心19樓
負責人:韓炯
電話:021-31358666
傳真:021-31358600
經辦律師:陳穎華、吳曹圓
聯系人:陳穎華
(六)會計師事務所和經辦注冊會計師
名稱:安永華明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東城區東長安街1號東方廣場安永大樓17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長安街1號東方廣場安永大樓17層
執行事務合伙人:毛鞍寧
電話:010-58153000
經辦注冊會計師:蔣燕華、費澤旭
聯系人:蔣燕華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日

天弘普利90天持有期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發售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