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博中證500指數增強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聯博中證500指數增強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聯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
重要提示
1、聯博中證500指數增強型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已獲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許可【2025】2504號文準予募集注冊。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募集的注冊并不代表其對本基金的投資價值和市場前景做出實質性判斷或保證,也不表明投資于本基金沒有風險。
2、本基金為契約型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類別為股票型。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為聯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登記機構為本公司,基金托管人為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的發售對象為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可投資于證券投資基金的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投資者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人。
基金管理人為履行法律法規以及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的要求,本基金有權拒絕屬于非中國稅收居民的投資者(或其代理人或授權簽字人或控制人,以下同)的認購/申購或以任何方式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并且,本基金目前僅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注冊的公募基金產品。由于并非所有美國人士都適合購買非美國注冊的產品,除下文所述的特定情形外,本基金將不直接或間接地向美國人士(或其代理人或授權簽字人或控制人,以下同)銷售或由美國人士持有。本條所稱的“美國人士”包括但不限于具有以下標識之一的投資者(或其代理人或授權簽字人或控制人, 以下同):(1)任何的美國地址;(2)美國的銀行賬號;(3)出生地為美國;(4)美國的電話號碼;(5)為美國居民或公民擁有、控制或實際控制的企業;(6)為美國居民或公民通過一項正在進行的交易擁有、控制或實際控制的企業;(7)為美國居民或公民(例如雙重居住地、美國永久居民);(8)基金管理人認定的其他標識。
本基金有權拒絕非中國稅收居民、美國人士或不符合基金管理人規定的其他投資者資質條件的投資者(以下并稱“非適格投資者”)的認購/申購申請或以任何方式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為此,基金管理人、銷售機構或其授權的第三方有權拒絕非適格投資者的認購、申購(含定期定額投資)、轉換轉入申請,有權拒絕任何非適格投資者開立基金賬戶,且有權對非適格投資者持有的基金份額進行強制贖回或采取其他相應控制措施,并要求賠償因此而遭受(或可能遭受)的損失。
投資者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及基金管理人的要求,及時向基金管理人、銷售機構或其授權的第三方真實、及時、準確、完整地提供有效的稅收居民聲明文件及證明文件,前述信息資料發生變更的,投資者應在30天內告知基金管理人、銷售機構或其授權的第三方,并提供變更后的有效的稅收居民聲明文件及證明文件。屬于上述“美國人士”的投資者,不得通過任何方式投資于本基金。基金投資者及基金份額持有人通過其認購/申購,或者其他任何獲取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承諾其完全知悉上述要求,并聲明其并非美國人士。投資者如果在持有本基金期間成為美國人士,必須立即贖回其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額。若基金管理人知悉基金份額持有人違反上述限制,則基金管理人有權通知該持有人,要求其贖回該等份額。
基金管理人、銷售機構或其授權的第三方將根據投資者提供的信息資料(含其更新),合理判斷投資者是否構成或可能構成非適格投資者。如經認定投資者可能為非適格投資者,則基金管理人、銷售機構或其授權的第三方有權拒絕投資者開立基金賬戶的申請,并有權拒絕投資者的認購、申購(含定期定額投資)、轉換轉入申請或采取其他相應控制措施。如因投資者提供的稅收居民聲明文件及證明文件不完整、真實性或準確性存疑等原因,基金管理人、銷售機構或其授權的第三方無法依據現有信息資料充分認定,則有權基于審慎性原則,認定投資者可能構成非適格投資者,從而拒絕其開立基金賬戶及認購、申購(含定期定額投資)、轉換轉入申請或采取其他相應控制措施。
如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投資者開立基金賬戶后發現基金投資者構成或可能構成非適格投資者,或者基金投資者在獲得基金份額后構成或可能構成非適格投資者,基金管理人或銷售機構或其授權的第三方有權根據基金合同的約定采取相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a)不接受該等基金份額持有人對基金份額進一步的認購或申購申請;(b)強制贖回該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額;(c)其他由基金管理人或受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基金銷售機構根據基金合同或者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確定的具體措施。因基金投資者構成非適格投資者但未向基金管理人或銷售機構或其授權的第三方如實披露而損害基金管理人(或其授權的第三方)、本基金或本基金的其他基金份額持有人,本基金及基金管理人(或其授權的第三方)保留采取任何措施及/或就全部損失進行追償的權利,并且基金份額持有人不可以就本基金或以本基金名義為遵守任何適用法律法規、財政或稅收要求(無論是否為法定的)而采取相關措施或進行相關追償過程中產生的任何形式的損害或責任向本基金及基金管理人(或其授權的第三方)提出任何要求或追償。
基金管理人認可的境外機構(包括但不限于該等機構管理的資產管理產品、賬戶等)作為合格境外投資者,或通過內地與境外市場的互聯互通機制投資本基金或其他經基金管理人合理判斷投資本基金對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的運作不構成合規風險的投資者,不受上述規定的限制。
基金管理人有權對可購買本基金的投資者資質予以規定并不時調整,具體見《聯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開放式基金(登記)業務規則》及基金管理人于公司網站披露的其他相關規則(以下簡稱“《業務規則》”),以及基金管理人屆時發布的相關公告。
5、本基金自2025年11月17日起至2025年12月5日通過基金管理人的直銷中心及其他基金銷售機構的銷售網點公開發售。銷售機構具體名單詳見本公告“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況”之“(十二)銷售機構”及基金管理人網站(www.alliancebernstein.com.cn)的公示名單。各銷售機構認購業務的辦理網點、辦理日期和時間等事項參見各銷售機構的具體規定。直銷中心辦理業務時以其相關規則為準。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募集情況,在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情況下,在募集期限內調整本基金的發售時間,但最長不超過法定募集期限并及時公告。如遇突發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也可以適當調整。
6、投資人認購本基金應首先辦理開戶手續,開立本公司基金賬戶。本基金發售期內,本基金直銷機構和其他銷售機構的銷售網點同時為投資人辦理開立基金賬戶的手續。投資人的開戶和認購申請可同時辦理。
如經認定投資者可能為非適格投資者,則基金管理人、銷售機構或其授權的第三方有權拒絕投資者開立基金賬戶的申請。因投資者提供的稅收居民聲明文件及證明文件不完整、真實性或準確性存疑等原因,基金管理人、銷售機構或其授權的第三方無法依據現有信息資料充分認定,則有權基于審慎性原則,認定投資者可能構成非適格投資者,從而拒絕其開立基金賬戶。
7、投資人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賬戶或資金進行認購,也不得違規融資或幫助他人違規進行認購。投資人應保證用于認購的資金來源合法,投資人應有權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約上的瑕疵或其他障礙。
8、認購原則
(1)基金認購采用“金額認購、份額確認”的方式;
(2)投資者認購時,需按銷售機構規定的方式全額繳款;
(3)投資者的認購申請一經受理不得撤銷;
(4)投資者在募集期內可多次認購,認購期間單個投資者的累計認購金額沒有限制,但招募說明書、基金份額發售公告、其他相關公告另有規定的除外。
9、認購限額
(1)認購最低限額:在基金募集期內,投資者通過代銷機構或基金管理人的電子交易平臺(如適用),每個基金賬戶認購的單筆最低金額為人民幣1元(含認購費,下同),各代銷機構可根據自己的情況調整首次最低認購金額和最低追加認購金額限制,但通常不得低于上述下限;投資者通過直銷機構(電子交易平臺除外)首次認購最低金額為人民幣500,000元,追加認購單筆最低金額為人民幣10,000元。
(2)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市場情況,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調整上述對認購的金額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須在調整實施前依照《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以下簡稱“《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公告。
(3)本基金目前對單個投資人的認購不設上限限制,但如本基金單個投資人累計認購的基金份額數達到或者超過基金總份額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確認等方式對該投資人的認購申請進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筆或者某些認購申請有可能導致投資者變相規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權拒絕該等全部或者部分認購申請。投資人認購的基金份額數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記機構的確認為準。
(4)基金管理人可以對募集期間的本基金募集規模設置上限。募集期內超過募集規模上限時,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比例確認或其他方式進行確認,具體限制和處理方法請參看相關公告。
10、認購的確認
銷售機構對認購申請的受理并不代表該申請一定成功,而僅代表銷售機構確實接收到認購申請。認購的確認以登記機構的確認結果為準。對于認購申請及認購份額的確認情況,投資人應及時查詢并妥善行使合法權利。如投資者怠于查詢或行使其相關合法權利的,因此產生的損失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11、有效認購款項在募集期間產生的利息將折算為相應類別的基金份額歸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轉基金份額的具體數額以登記機構的記錄為準。認購份額(含利息折算的份額)的計算保留到小數點后2位,小數點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誤差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
12、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募集期屆滿或基金管理人依據法律法規及招募說明書、基金份額發售公告等相關公告可以決定停止基金發售,并在10日內聘請法定驗資機構驗資,自收到驗資報告之日起10日內,向中國證監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基金募集達到基金備案條件的,自基金管理人辦理完畢基金備案手續并取得中國證監會書面確認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
如果募集期限屆滿,未滿足基金備案條件,基金管理人應當承擔下列責任:
(1)以其固有財產承擔因募集行為而產生的債務和費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屆滿后30日內返還投資者已繳納的款項,并加計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敗,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銷售機構不得請求報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銷售機構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費用應由各方各自承擔。
13、本公告僅對本基金募集的有關事項和規定予以說明。投資人若欲了解本基金的詳細情況,請詳細閱讀本公司于2025年11月13日在《證券日報》上刊登的《聯博中證500指數增強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發售公告》及《聯博中證500指數增強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說明書提示性公告》。《聯博中證500指數增強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簡稱“《基金合同》”)、《聯博中證500指數增強型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聯博中證500指數增強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聯博中證500指數增強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及本公告將同時發布在本公司網站(www.alliancebernstein.com.cn)和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投資人亦可通過本公司網站和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了解本基金募集相關事宜。
14、銷售機構具體銷售城市(或網點)名單和聯系方式,請參見本公告“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況”之“(十二)銷售機構”以及當地基金銷售機構以各種形式發布的公告。
在募集期間,除本公告所列的銷售機構外,本基金還有可能變更、增減銷售機構,如變更、增減銷售機構,本公司將及時在公司網站公示,請留意近期本公司網站及各銷售機構的公告,或撥打本公司及各銷售機構的客戶服務電話咨詢。
15、投資人可撥打本公司的客戶服務電話400-001-1300或銷售機構的客戶服務電話咨詢認購事宜。
16、基金管理人可綜合考慮各種情況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對本基金募集安排做適當調整并及時公告。
相關法律法規關于信息披露的披露方式、登載媒介、報備方式等規定發生變化時,本基金從其最新規定。
17、基金管理人暫未開通網上交易,投資者可通過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銷售機構或至基金管理人直銷中心購買本基金。基金管理人的直銷柜臺交易僅接受專業機構投資者,其他投資者可通過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銷售機構購買本基金。
18、風險提示
本基金投資于證券、期貨市場,基金凈值會因為證券、期貨市場波動等因素產生波動,投資者在投資本基金前,應全面了解本基金的產品特性,理性判斷市場,并承擔基金投資中出現的各類風險,包括:市場風險、流動性風險、策略失效風險、標的指數回報與股票市場平均回報偏離的風險、標的指數波動的風險、標的指數變更的風險、跟蹤誤差控制未達約定目標、指數編制機構停止服務風險、成份股停牌風險、股指期貨投資風險、國債期貨投資風險、股票期權投資風險、信用衍生品投資風險、存托憑證投資風險、新股投資風險、流動受限證券投資風險、資產支持證券投資風險、參與融資業務相關風險、參與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的風險、科創板股票投資風險、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股票投資風險、港股通標的股票投資風險、《基金合同》自動終止的風險、證券經紀商交易結算模式的風險、受到強制贖回等相應措施的風險、管理風險、合規性風險、操作或技術風險、交易對手風險、基金財產投資運營過程中的增值稅、本基金法律文件風險收益特征表述與銷售機構基金風險評價可能不一致的風險、其他風險等。
本基金為股票型指數增強基金,其預期風險與收益理論上高于混合型基金、債券型基金與貨幣市場基金。本基金可投資港股通標的股票,需承擔港股通機制下因投資環境、投資標的、市場制度以及交易規則等差異帶來的特有風險。
本基金初始面值為人民幣1.00元。在市場波動因素影響下,本基金凈值可能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資者有可能出現虧損。因折算、分紅等行為導致基金份額凈值變化,不會改變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征,不會降低基金投資風險或提高基金投資收益。
投資有風險,投資者認購(或申購)基金前,應當認真閱讀《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了解本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征,并根據自身的投資目的、投資期限、投資經驗、資產狀況等判斷本基金是否和投資者的風險承受能力相適應,自主判斷本基金的投資價值,自主做出投資決策,自行承擔投資風險。本基金的過往業績并不預示其未來表現。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業績并不構成對本基金業績表現的保證。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但不保證投資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資者基金投資的“買者自負”原則,在作出投資決策后,基金運營狀況與基金凈值變化引致的投資風險,由投資者自行負擔。
本基金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數不得達到或超過基金份額總數的50%,但在基金運作過程中因基金份額贖回等情形導致被動達到或超過50%的除外。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本基金為指數基金,投資者投資于本基金面臨跟蹤誤差控制未達約定目標、指數編制機構停止服務、成份股停牌等潛在風險。本基金為指數增強基金,可能存在策略失效,無法戰勝指數收益的風險。
本基金若投資于存托憑證,除與其他僅投資于滬深市場股票的基金所面臨的共同風險外,本基金還將面臨投資存托憑證的特殊風險。
為對沖信用風險,本基金可能投資于信用衍生品。信用衍生品的投資可能面臨流動性風險、償付風險以及價格波動風險等。
本基金的投資范圍包括科創板股票,如投資,將面臨科創板股票相關的特有風險,包括但不限于市場風險、股價大幅波動風險、流動性風險、退市風險、系統性風險、集中度風險、政策及監管規則變化的風險等。
本基金可能投資于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北京證券交易所主要服務于創新型中小企業,在發行、上市、交易、退市等方面的規則與其他交易場所存在差異,本基金如投資,則須承受與之相關的特有風險,包括:中小企業經營風險、股價波動風險、流動性風險、集中度風險、轉板風險、退市風險、由于存在表決權差異安排可能引發的風險、監管規則變化的風險等。投資者投資于本基金前,須充分知悉和了解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的特點和發行、上市、交易、退市等方面的規則,在理性判斷的基礎上做出投資選擇。
本基金可能投資于相關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以下簡稱“港股通機制”)允許買賣的規定范圍內的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簡稱“港股通標的股票”),如投資,本基金會面臨港股通機制下因投資環境、投資標的、市場制度以及交易規則等差異帶來的特有風險,包括港股市場股價波動較大的風險(港股市場實行T+0回轉交易,且對個股不設漲跌幅限制,港股股價可能表現出比A股更為劇烈的股價波動)、匯率風險(匯率波動可能對基金的投資收益造成損失)、港股通機制下交易日不連貫可能帶來的風險(在內地開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通標的股票不能及時賣出,可能帶來一定的流動性風險)等。本基金可根據投資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場環境的變化,選擇將部分基金資產投資于港股或選擇不將基金資產投資于港股,基金資產并非必然投資港股。
《基金合同》生效后,連續50個工作日出現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不滿200人或者基金資產凈值低于5000萬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終止《基金合同》,本基金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進入清算程序并終止,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因此投資者可能面臨《基金合同》自動終止的風險。
當本基金持有特定資產且存在或潛在大額贖回申請時,基金管理人履行相應程序后,可以啟用側袋機制,具體詳見《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側袋機制”等有關章節。側袋機制實施期間,基金管理人將對基金簡稱進行特殊標識,并不辦理側袋賬戶的申購贖回。請基金份額持有人仔細閱讀相關內容并關注本基金啟用側袋機制時的特定風險。
基金投資者及基金份額持有人承諾其知悉《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加強開戶管理及可疑交易報告后續控制措施的通知》、《中國人民銀行關于落實執行聯合國安理會相關決議的通知》等反洗錢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將嚴格遵守上述規定,不會違反任何前述規定;承諾用于基金投資的資金來源不屬于違法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承諾出示真實有效的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積極履行反洗錢職責,不借助本業務進行洗錢等違法犯罪活動。基金投資者及基金份額持有人承諾,已認真閱讀并知悉基金管理人關于可購買本基金的投資者資質的規定(以基金管理人公示的《業務規則》為準),并應在認購、申購本基金時及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額期間持續滿足該等資質要求。
出于反洗錢、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與信息報送等相關的合規要求,本基金基金管理人有權對可購買本基金的投資者資質予以規定并不時調整,具體見《業務規則》、基金份額發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屆時發布的開放申購或贖回公告或其他相關公告等。如已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額,但不再滿足本基金的投資者資質要求或《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條件或出現《基金合同》約定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有權依據《基金合同》的約定對相應基金份額予以強制贖回或采取其他相應控制措施,提請投資者關注。
基金管理人深知個人信息對投資者的重要性,致力于投資者個人信息的保護。基金管理人承諾按照法律法規和相關監管要求的規定處理投資者的個人信息,包括通過基金管理人直銷、銷售機構或場內經紀機構購買聯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產品的所有個人投資者。基金管理人需處理的機構投資者信息中可能涉及其法定代表人、高級管理人員、受益所有人、經辦人等個人信息,也將遵守上述承諾進行處理。
詳情請關注基金管理人官方網站(www.alliancebernstein.com.cn)不時披露的個人信息處理相關政策。
19、本基金管理人擁有對本公告的最終解釋權。
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況
(一)基金名稱、簡稱及代碼
基金名稱:聯博中證500指數增強型證券投資基金
基金簡稱:聯博中證500指數增強
基金代碼:A類份額基金代碼:026059;C類份額基金代碼:026060
(二)基金類別
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
(三)基金的運作方式
契約型開放式
(四)基金份額發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額發售面值為人民幣1.00元。
(五)基金存續期限
不定期
(六)發售方式
本基金將通過各銷售機構的基金銷售網點或平臺公開發售,各銷售機構的具體名單見基金份額發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披露的基金銷售機構名錄。本基金認購采取全額繳款認購的方式。基金投資人在募集期內可多次認購,認購申請一經受理不得撤銷。
(七)發售期限
本基金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不超過3個月。
本基金自2025年11月17日至2025年12月5日進行發售。如果在此期間屆滿時未達到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第七部分第一條規定的基金備案條件,基金可在募集期限內繼續銷售。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據基金銷售情況,在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情況下,在募集期限內調整基金發售時間,并及時公告。
(八)發售對象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可投資于證券投資基金的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投資者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人。基金管理人有權對可購買本基金的投資者資質予以規定并不時調整,具體見《業務規則》以及基金管理人屆時發布的相關公告。
(九)募集場所
本基金將通過基金管理人的直銷中心及其他基金銷售機構的銷售網點公開發售。募集期間,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情況變更或增減基金銷售機構。具體銷售城市(或網點)名單和聯系方式,請參見本公告“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況”之“(十二)銷售機構”以及當地基金銷售機構以各種形式發布的公告。
各銷售機構認購業務的辦理網點、辦理日期和時間等事項參見各銷售機構的具體規定。直銷中心辦理業務時以其相關規則為準。
(十)基金的募集份額總額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額總額為2億份。
(十一)投資人對基金份額的認購
1、認購時間安排:
本基金認購時間為2025年11月17日至2025年12月5日。如遇突發事件,發售時間可適當調整,并進行公告。
各個銷售機構在本基金發售募集期內對于個人投資者或機構投資者的具體業務辦理日期和辦理時間可能不同,各銷售機構認購業務的辦理日期和時間等事項請參見各銷售機構的具體規定。
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與《基金合同》的約定,如果基金募集達到基金備案條件,《基金合同》自基金管理人辦理完畢基金備案手續并取得中國證監會書面確認之日起生效。如果未達到前述條件,基金可在上述定明的募集期限內繼續銷售,直到達到條件并經備案后宣布《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募集情況,在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情況下,在募集期限內調整本基金的發售時間,但最長不超過法定募集期限并及時公告。如遇突發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也可以適當調整。
2、認購原則:
(1)基金認購采用“金額認購、份額確認”的方式;
(2)投資者認購時,需按銷售機構規定的方式全額繳款;
(3)投資者的認購申請一經受理不得撤銷;
(4)投資者在募集期內可多次認購,認購期間單個投資者的累計認購金額沒有限制,但招募說明書、基金份額發售公告、其他相關公告另有規定的除外。
3、認購限額:
(1)認購最低限額:在基金募集期內,投資者通過代銷機構或基金管理人的電子交易平臺(如適用),每個基金賬戶認購的單筆最低金額為人民幣1元(含認購費,下同),各代銷機構可根據自己的情況調整首次最低認購金額和最低追加認購金額限制,但通常不得低于上述下限;投資者通過直銷機構(電子交易平臺除外)首次認購最低金額為人民幣500,000元,追加認購單筆最低金額為人民幣10,000元。
(2)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市場情況,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調整上述對認購的金額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須在調整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公告。
(3)本基金目前對單個投資人的認購不設上限限制,但如本基金單個投資人累計認購的基金份額數達到或者超過基金總份額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確認等方式對該投資人的認購申請進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筆或者某些認購申請有可能導致投資者變相規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權拒絕該等全部或者部分認購申請。投資人認購的基金份額數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記機構的確認為準。
(4)基金管理人可以對募集期間的本基金募集規模設置上限。募集期內超過募集規模上限時,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比例確認或其他方式進行確認,具體限制和處理方法請參看相關公告。
4、投資人認購應提交的文件和辦理的手續
投資人認購本基金應首先辦理開戶手續,開立基金賬戶。本基金發售期內,本基金直銷機構和其他銷售機構的銷售網點同時為投資人辦理開立基金賬戶的手續。投資人的開戶和認購申請可同時辦理。
(十二)銷售機構
1、直銷機構:
名稱:聯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國上海市靜安區石門一路288號興業太古匯香港興業中心二座16樓1606室
法定代表人:羅登攀
成立日期:2021年9月3日
直銷網點:直銷中心
直銷網點地址:上海市靜安區石門一路288號興業太古匯香港興業中心二座16樓1606室
聯系人:吳昱
電話:021-80276568
公司網站:www.alliancebernstein.com.cn
基金管理人暫未開通網上交易,投資者可通過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銷售機構或至基金管理人直銷中心購買本基金。基金管理人的直銷柜臺交易僅接受專業機構投資者,其他投資者可通過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銷售機構購買本基金。
2、其他銷售機構
(1) 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戶服務電話:95559
網址:www.bankcomm.com
(2) 國泰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戶服務電話:95521
網址:www.gtht.com
(3) 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戶服務電話:4008-888-108
網址: www.csc108.com
(4) 珠海盈米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客戶服務電話:020-89629066
網址: www.yingmi.cn
(5) 國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戶服務電話:95310
網址: www.gjzq.com.cn
(6) 中國中金財富證券有限公司
客戶服務電話:95532
網址:www.ciccwm.com
(7) 上海華夏財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客戶服務電話:400-817-5666
網址:www.amcfortune.com
(8) 湘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戶服務電話:95351
網址:www.xcsc.com
(9) 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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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督管理辦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規定,選擇其他符合要求的銷售機構銷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網站公示。
(十三)基金的存續
《基金合同》生效后,連續20個工作日出現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不滿200人或者基金資產凈值低于5000萬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定期報告中予以披露;連續50個工作日出現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不滿200人或者基金資產凈值低于5000萬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終止基金合同,本基金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進入清算程序并終止,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時,從其規定。
(十四)基金份額的類別
本基金根據認購費、申購費、銷售服務費收取方式的不同,將基金份額分為不同的類別。本基金目前發行兩個類別的基金份額,即A類基金份額和C類基金份額。
A類基金份額:在投資者認購或申購時收取認購費或申購費,在贖回時根據持有期限收取贖回費用,但不從本類別基金資產中計提銷售服務費的,稱為A類基金份額;A類基金份額的認/申購費率按招募說明書及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的規定執行。
C類基金份額:在投資者認購或申購時不收取認購費或申購費,在贖回時根據持有期限收取贖回費用,且從本類別基金資產中計提銷售服務費的,稱為C類基金份額。
各類基金份額分別設置代碼。由于基金費用的不同,本基金各類基金份額將分別計算和公告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投資者可自行選擇認購、申購的基金份額類別。本基金份額類別的具體設置、費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確定。
在不違反法律法規、基金合同的約定以及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情況下,根據基金實際運作情況,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決定增加新的基金份額類別、取消某基金份額類別、停止某基金份額類別的銷售、對基金份額類別分類辦法及規則進行調整、調整現有基金份額類別的認購、申購費率、調低銷售服務費率或者變更收費方式等事宜,此項調整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但調整實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時公告。
(十五)基金的認購費用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在投資者認購時收取認購費,投資人在募集期內如果有多筆認購,適用費率按單筆認購申請單獨計算。C類基金份額不收取認購費。
認購費用由認購A類基金份額的投資者承擔,本基金對通過基金管理人的直銷中心認購A類基金份額的養老金客戶與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資人(即“非養老金客戶”)實施差別化的認購費率。
通過基金管理人的直銷中心認購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的養老金客戶認購費率見下表:
份額類型
A類基金份額
C類基金份額
單筆認購金額(M)
M<100萬元
100萬元≤M<500萬元
M≥500萬元
0
認購費率
0.10%
0.06%
1000元/筆
非養老金客戶認購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的認購費率隨認購金額的增加而遞減。具體認購費率如下表所示:
份額類型
A類基金份額
C類基金份額
單筆認購金額(M)
M<100萬元
100萬元≤M<500萬元
M≥500萬元
0
認購費率
1.0%
0.6%
1000元/筆
認購費用由認購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的投資人承擔,不列入基金財產,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場推廣、銷售、登記等募集期間發生的各項費用。
基金管理人及其他基金銷售機構可以在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約定的情形下,對基金認購費用實行一定的優惠,費率優惠的相關規則和流程詳見基金管理人或其他基金銷售機構屆時發布的相關公告或通知。
(十六)認購份額的計算
基金認購采用“金額認購、份額確認”的方式。
1、若投資者選擇認購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則認購金額包括認購費用和凈認購金額,認購份額的計算公式為:
當認購費用適用比例費率時,認購份額的計算方法如下:
凈認購金額=有效認購金額/(1+認購費率)
認購費用=有效認購金額-凈認購金額
認購份額=(凈認購金額+認購資金利息)/基金份額初始面值
當認購費用為固定金額時,認購份額的計算方法如下:
認購費用=固定金額
凈認購金額=有效認購金額-認購費用
認購份額=(凈認購金額+認購資金利息)/基金份額初始面值
例:某投資人(非養老金客戶)投資10萬元認購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假設該筆認購產生利息50元,對應的認購費率為1.0%。則其可得到的認購份額為:
凈認購金額=100,000/(1+1.0%)=99,009.90元
認購費用=100,000-99,009.90=990.10元
認購份額=(99,009.90+50)/1.00=99,059.90份
即:投資人(非養老金客戶)投資10萬元認購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對應的認購費率為1.0%,假設該筆認購產生利息50元,則其可得到99,059.90份A類基金份額。
例:某投資人(養老金客戶)通過直銷中心投資10萬元認購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假設該筆認購產生利息50元,對應的認購費為0.10%。則其可得到的認購份額為:
凈認購金額=100,000/(1+0.10%)=99,900.10元
認購費用=100,000-99,900.10=99.90元
認購份額=(99,900.10+50)/1.00=99,950.10份
即:投資人(養老金客戶)通過直銷機構投資10萬元認購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對應的認購費為0.10%,假設該筆認購產生利息50元,則其可得到99,950.10份A類基金份額。
2、若投資人選擇認購本基金C類基金份額,則認購份額的計算公式為:
認購份額=(有效認購金額+認購資金利息)/基金份額初始面值
例:某投資人在認購期投資10萬元認購本基金C類基金份額,若認購金額在認購期間產生的利息為50元,則其可得到的認購份額計算如下:
認購份額=(100,000+50)/1.00=100,050.00份
即:投資人投資10萬元認購本基金C類基金份額,對應的認購費率為0,假設該筆認購產生利息50元,則其可得到100,050.00份C類基金份額。
3、認購份額的計算中,涉及基金份額和金額的計算結果保留到小數點后2位,小數點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誤差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認購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額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利息的具體金額以登記機構的記錄為準。
(十七)認購的確認
銷售機構對認購申請的受理并不代表該申請一定成功,而僅代表銷售機構確實接收到認購申請。認購的確認以登記機構的確認結果為準。對于認購申請及認購份額的確認情況,投資人應及時查詢并妥善行使合法權利。如投資者怠于查詢或行使其相關合法權利的,因此產生的損失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十八)募集期利息的處理方式
有效認購款項在募集期間產生的利息將折算為相應類別的基金份額歸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轉基金份額的具體數額以登記機構的記錄為準。認購份額(含利息折算的份額)的計算保留到小數點后2位,小數點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誤差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
(十九)募集資金的管理
基金募集期間募集的資金應當存入專門賬戶,在基金募集行為結束前,任何人不得動用。
二、個人投資者辦理認購的開戶與認購流程
基金管理人暫未開通網上交易,投資者可通過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銷售機構或至基金管理人直銷中心購買本基金。基金管理人的直銷柜臺交易僅接受專業機構投資者,其他投資者可通過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銷售機構購買本基金。
個人投資者在其他銷售機構的開戶與認購程序以各銷售機構的規定為準。
三、機構投資者辦理認購的開戶與認購流程
(一)通過直銷機構的直銷中心辦理開戶和認購的程序
1、本公司的直銷中心受理專業機構投資者的開戶和認購申請,其他投資者可通過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銷售機構購買本基金。
2、認購業務辦理時間
募集期內,辦理時間為認購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節假日不辦理認購業務)。
3、機構投資者辦理開戶與認購手續
機構投資者根據客戶類型分為機構、產品兩類。
對機構投資者:
(1) 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
(2) 機構金融業務資質證明的復印件(加蓋公章)(持牌金融機構需要提供)
(3) 中國人民銀行或銀行出具的開戶證明(加蓋公章)
(4) 經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的《基金業務授權委托書》(加蓋公章)
(5) 填妥的《預留印鑒卡》一式叁份(加蓋公章)
(6) 經辦人有效身份證件簽字復印件正反兩面(加蓋公章)
(7) 法人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證件簽字復印件正反兩面(加蓋公章)
(8) 受益所有人的有效身份證件簽字復印件正反兩面(加蓋公章)
(9) 填妥的《賬戶類業務申請表(機構)》(加蓋公章和法人章)
(10) 如需采用傳真方式辦理業務,還需簽訂《傳真及電子文檔交易協議書》
一式兩份(加蓋公章和法人章)
(11) 加蓋公章的《投資者風險測評問卷(機構)》、《投資者風險匹配告知
書及投資者確認函(機構)》
(12) 填寫《非自然人客戶受益所有人信息表-機構》(加蓋公章和經辦人簽
字)
(13) 填寫《機構稅收居民身份聲明文件》、消極非金融機構填寫《控制人稅
收居民身份聲明文件》(加蓋公章和經辦人簽字)
對產品投資者:
(1) 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
(2) 產品管理人金融業務資質證明的復印件(加蓋公章)
(3) 中國人民銀行或銀行出具的產品開戶證明(加蓋公章)
(4) 產品備案證明或監管部門批復函復印件(加蓋公章)
(5) 經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的《基金業務授權委托書》(加蓋公章)
(6) 填妥的《預留印鑒卡》一式叁份(加蓋公章)
(7) 經辦人有效身份證件簽字復印件正反兩面(加蓋公章)
(8) 法人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證件簽字復印件正反兩面(加蓋公章)
(9) 受益所有人的有效身份證件簽字復印件正反兩面(加蓋公章)
(10) 填妥的《賬戶類業務申請表(產品)》(加蓋公章和法人章)
(11) 如需采用傳真方式辦理業務,還需簽訂《傳真及電子文檔交易協議書》
一式兩份(加蓋公章和法人章)
(12) 加蓋公章的《投資者風險測評問卷(機構)》、《投資者風險匹配告知
書及投資者確認函(機構)》
(13) 填寫《非自然人客戶受益所有人信息表-產品類客戶》(加蓋公章和經
辦人簽字)
(14) 填寫《機構稅收居民身份聲明文件》(加蓋公章和經辦人簽字)
(15) 對企業年金,在投資者提供的開戶所需資料的基礎上增加:
a) 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企業年金計劃確認函”(如函中沒有詳細說明托
管人與投管人等信息,還應提供對托管人和投管人的授權或者托管合同及投管合同等相應的文件),或產品批復的成立說明
b) 企業年金管理機構資格證書
c) 企業年金開戶證件號碼為年金登記號
4、認購資金的劃撥
投資人辦理認購前應將足額認購資金通過銀行轉賬匯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銷專戶。
直銷專戶
賬戶名稱:聯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開戶銀行:交通銀行上海第一支行
銀行賬號:310066726018800875264
在辦理認購業務時,需要按照基金管理人的相關要求提供劃款憑證,并且在劃款備注里注明基金產品代碼。
5、注意事項
(1) 認購申請一經注冊登記機構受理,不得撤銷。
(2) 采用“全額繳款”、“金額認購”方式,投資者在募集期內可以多次認
購。
(3) 基金合同生效之前,投資者的認購款項只能存入專用賬戶,不作他用。
(4) 基金發行期滿,如符合基金合同生效條件,基金管理人將按照法律法規
規定的時間,完成基金合同生效的全部法定手續并宣告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發行期滿至宣告成立期間,不辦理基金的一切交易。
(5) 基金首次發行期間,符合基金合同約定的基金生效條件的,可以提前結
束募集并應根據基金合同、法律法規及監管要求辦理相關基金提前結束募集及基金合同生效等相關手續。
(6) 基金發行期滿,不符合基金合同生效條件,基金管理人將按有關規定辦
理認購資金的返還事宜。已募集的資金并加計銀行活期存款利息在發行期結束后30天內退還基金投資者。
(7) 直銷機構確認的投資者認購有效申請日為T日(申請和資金匹配成功
的日期),基金注冊登記機構于T+1日進行預確認。發行期間基金尚未成立,投資者認購的份額以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注冊登記機構的確認為準。
(8) 超過認購截止期限,資金尚未匯到直銷歸集賬戶的申請自動作廢。
(二)機構投資者在其他銷售機構(如有)的開戶與認購程序以各銷售機構的規定為準。
四、清算與交割
有效認購款項在募集期間產生的利息將折算為相應類別的基金份額歸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轉基金份額的具體數額以登記機構的記錄為準。認購份額(含利息折算的份額)的計算保留到小數點后2位,小數點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誤差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
五、基金的驗資
基金管理人應將基金募集期間募集的資金存入專門賬戶,在基金募集行為結束前,任何人不得動用。認購期結束后,由登記機構計算投資人認購應獲得的基金份額,基金管理人應在10日內聘請會計師事務所進行認購款項的驗資。
六、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備案的條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3個月內,在基金募集份額總額不少于2億份,基金募集金額不少于2億元人民幣且基金認購人數不少于200人的條件下,基金募集期屆滿或基金管理人依據法律法規及招募說明書、基金份額發售公告等相關公告可以決定停止基金發售,并在10日內聘請法定驗資機構驗資,自收到驗資報告之日起10日內,向中國證監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基金募集達到基金備案條件的,自基金管理人辦理完畢基金備案手續并取得中國證監會書面確認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則《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國證監會確認文件的次日對《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應將基金募集期間募集的資金存入專門賬戶,在基金募集行為結束前,任何人不得動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時募集資金的處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屆滿,未滿足基金備案條件,基金管理人應當承擔下列責任:
1、以其固有財產承擔因募集行為而產生的債務和費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屆滿后30日內返還投資者已繳納的款項,并加計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敗,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銷售機構不得請求報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銷售機構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費用應由各方各自承擔。
七、本次認購當事人及中介機構
(一)基金管理人
名稱:聯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國上海市靜安區石門一路288號興業太古匯香港興業中心二座16樓1606室
辦公地址:中國上海市靜安區石門一路288號興業太古匯香港興業中心二座16樓1606室
成立日期:2021年9月3日
法定代表人:羅登攀
批準設立機關及批準設立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許可[2023]464號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港澳臺法人獨資)
注冊資本:50,000萬元人民幣
存續期限:持續經營
公司電話:021-80276599
客戶服務統一咨詢電話:400-001-1300
股權結構:
股東名稱
聯博香港有限公司
(AllianceBernstein Hong Kong Limited)
出資比例
100%
(二)基金托管人
名稱: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銀城中路188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長寧區仙霞路18號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成立時間:1987年3月30日
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資本:742.63億元人民幣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基金托管資格批文及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字【1998】25號
聯系人:方圓
聯系電話:95559
(三)銷售機構
1、直銷機構
本基金直銷機構詳見本公告“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況”之“(十二)銷售機構”。
2、其他銷售機構
本基金其他銷售機構詳見本公告“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況”之“(十二)銷售機構”。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督管理辦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規定,選擇其他符合要求的機構銷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網站公示。
(四)登記機構
名稱:聯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國上海市靜安區石門一路288號興業太古匯香港興業中心二座16樓1606室
法定代表人:羅登攀
設立日期:2021年9月3日
電話:400-001-1300
(五)出具法律意見書的律師事務所
名稱:上海市通力律師事務所
住所:上海市銀城中路68號時代金融中心19樓
辦公地址:上海市銀城中路68號時代金融中心19樓
負責人:韓炯
電話:021-31358666
傳真:021-31358600
聯系人:陳穎華
經辦律師:呂紅、陳穎華
(六)審計基金財產的會計師事務所及經辦注冊會計師
名稱:畢馬威華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冊地址:北京市東長安街1號東方廣場畢馬威大樓8層
辦公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1266號恒隆廣場2期25樓
負責人:鄒俊
電話:+86 (21) 22122888
傳真:+86 (21) 62881889
聯系人:虞京京、朱伊俐
經辦注冊會計師:虞京京、朱伊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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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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