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財信芙璟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財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財信芙璟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財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東方財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財信芙璟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2025年11月13日關于準予財信芙璟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注冊的批復(證監許可〔2025〕2519號)進行募集。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的注冊并不代表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的風險和收益作出實質性判斷、推薦或保證。
2、本基金為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運作方式為契約型開放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記機構均為財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或“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為東方財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向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可投資于證券投資基金的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投資者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人公開發售。
5、本基金自2025年12月3日起至2025年12月19日,通過本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銷售機構公開發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據認購的情況提前終止或適當延長發售時間并及時公告,但最長不超過三個月。
6、本基金的銷售機構包括直銷機構和其他銷售機構。其中直銷機構指本公司直銷柜臺。其他銷售機構請見“七、本基金募集當事人或中介機構”。
7、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額總額為2億份。
8、投資者欲認購本基金,需開立本基金管理人的開放式基金賬戶。若已經在本公司開立開放式基金賬戶的,則不需要再次辦理開戶手續。募集期內本基金的銷售機構為投資者辦理開戶和認購手續。
9、投資者需開立“基金賬戶”和“交易賬戶”才能辦理本基金的認購手續,投資者可在不同銷售機構開立交易賬戶,但每個投資者只允許開立一個基金賬戶。若投資者在不同的銷售機構處重復開立基金賬戶導致認購失敗的,本基金管理人和代銷機構不承擔認購失敗的責任。如果投資者在開立基金賬戶的銷售機構以外的其他銷售機構購買本基金基金份額,則需要在該代銷網點辦理“增開交易賬戶”,然后再認購本基金基金份額。個人投資者必須本人親自辦理開戶和認購手續。投資者在辦理完開戶和認購手續后,應及時到銷售網點查詢確認結果。
10、在辦理基金賬戶開戶的同時可以辦理本基金份額的認購申請手續。
11、投資者通過各銷售機構網點首次認購和追加認購本基金的單筆最低金額均為1元(含認購費);通過本基金管理人直銷柜臺認購,首次認購的單筆最低金額為10萬元(含認購費),追加認購的單筆最低金額為1元(含認購費)。各銷售機構對最低認購限額及交易級差有其他規定的,以各銷售機構的業務規定為準。
12、募集期間不設置投資者單個基金交易賬戶最高認購金額限制。但如本基金單個投資人累計認購的基金份額數達到或者超過基金總份額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確認等方式對該投資人的認購申請進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筆或者某些認購申請有可能導致投資者變相規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權拒絕該等全部或者部分認購申請。投資人認購的基金份額數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記機構的確認為準。
13、投資者在基金募集期內可以多次認購基金份額,認購費按每筆認購申請單獨計算。認購一經受理不得撤銷。
14、銷售機構對認購申請的受理并不代表該申請一定成功,而僅代表銷售機構確實接收到認購申請。認購的確認以登記機構的確認結果為準。對于認購申請及認購份額的確認情況,投資人應及時查詢并妥善行使合法權利。
15、本公告僅對“財信芙璟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發售的有關事項和規定予以說明。投資者欲了解“財信芙璟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的詳細情況,請詳細閱讀刊登在中國證監會規定網站上的《財信芙璟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16、本公告僅對本基金發售的有關事項和規定予以說明。投資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詳細情況,請詳細閱讀同時發布在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http://eid.csrc.gov.cn/fund)和本公司網站(https://mfund.hnchasing.com)的《財信芙璟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和《財信芙璟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投資者亦可通過本公司網站下載基金業務申請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募集相關事宜。
17、募集期內,本基金還有可能新增或調整銷售機構,請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銷售機構的公告或公示,或撥打本公司及各銷售機構的客戶服務電話咨詢。
18、投資者可撥打本公司的客戶服務電話400-036-6770咨詢購買事宜。
19、本公司可綜合各種情況對本基金份額發售安排做適當調整,并予以公告。
20、風險提示
本基金投資于證券市場,基金凈值會因為證券市場波動等因素產生波動,投資者在投資本基金前,應全面了解本基金的產品特性,充分考慮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理性判斷市場,并承擔基金投資中出現的各類風險,包括:因整體政治、經濟、社會等環境因素對證券價格產生影響而形成的系統性風險,個別證券特有的非系統性風險,由于基金投資人連續大量贖回基金產生的流動性風險,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實施過程中產生的基金管理風險,本基金的特定風險等。本基金的具體風險詳見“風險揭示”章節。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預期收益和預期風險理論上高于貨幣市場基金和債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可投資港股通標的股票,會面臨港股通機制下因投資環境、投資標的、市場制度以及交易規則等差異帶來的特有風險。
本基金初始面值為人民幣1.00元。在市場波動因素影響下,本基金凈值可能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資者有可能出現虧損。因折算、分紅等行為導致基金份額凈值變化,不會改變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征,不會降低基金投資風險或提高基金投資收益。
投資有風險,投資者認購(或申購)本基金時應當認真閱讀《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了解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征,并根據自身的投資目的、投資期限、投資經驗、資產狀況等判斷基金是否和投資者的風險承受能力相適應,自主判斷基金的投資價值,自主做出投資決策,自行承擔投資風險。
基金的過往業績并不預示其未來表現。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業績并不構成對本基金業績表現的保證。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資者基金投資的“買者自負”原則,在作出投資決策后,基金運營狀況與基金凈值變化引致的投資風險,由投資者自行負擔。
本基金可投資股指期貨、國債期貨、股票期權等金融衍生品,股指期貨、國債期貨、股票期權等金融衍生品投資可能給本基金帶來額外風險,包括杠桿風險、市場風險、流動性風險、保證金風險等,由此可能增加本基金凈值的波動性。
本基金投資資產支持證券,資產支持證券是一種債券性質的金融工具。資產支持證券的風險主要包括信用風險、利率風險、流動性風險、提前償付風險、操作風險、法律風險。
為對沖信用風險,本基金可能投資于信用衍生品,信用衍生品的投資可能面臨流動性風險、償付風險以及價格波動風險等。
本基金投資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允許買賣的規定范圍內的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簡稱“港股通標的股票”)的,會面臨港股通機制下因投資環境、投資標的、市場制度以及交易規則等差異帶來的特有風險,包括港股市場股價波動較大的風險(港股市場實行T+0回轉交易,且對個股不設漲跌幅限制,港股股價可能表現出比A股更為劇烈的股價波動)、匯率風險(匯率波動可能對基金的投資收益造成損失)、港股通機制下交易日不連貫可能帶來的風險(在內地開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時賣出,可能帶來一定的流動性風險)等。
本基金可根據投資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場環境的變化,選擇將部分基金資產投資于港股通標的股票或選擇不將基金資產投資于港股通標的股票,基金資產并非必然投資港股通標的股票。
本基金的投資范圍包括存托憑證。除面臨與其他投資滬深市場股票的基金共同的風險外,本基金還將面臨中國存托憑證價格大幅波動甚至出現較大虧損的風險,以及與創新企業、境外發行人、中國存托憑證發行機制以及交易機制相關的風險。
本基金可根據投資策略需要或市場環境的變化,選擇將部分基金資產投資于存托憑證或選擇不將基金資產投資于存托憑證,基金資產并非必然投資存托憑證。
本基金可參與融資交易,可能面臨杠桿風險、強制平倉風險、授信額度風險、融資成本增加的風險、標的證券暫停交易或終止上市的風險等,這些風險可能會給基金凈值帶來一定的負面影響和損失。
本基金可投資科創板股票,會面臨科創板機制下因投資標的、市場制度以及交易規則等差異帶來的特有風險,包括但不限于流動性風險、退市風險、投資集中的風險、股價大幅波動的風險和科創板法律法規修改的風險等。
本基金可以投資于其他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份額,因此本基金所持有的基金的業績表現、持有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水平等因素將影響到本基金的基金業績表現。
本基金的特定風險詳見招募說明書“風險揭示”章節。
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況
(一)基金名稱
財信芙璟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基金簡稱:財信芙璟混合
A類份額基金代碼:026140,C類份額基金代碼:026141
(二)基金類型
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三)基金運作方式
契約型開放式
(四)存續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額發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額發售面值為人民幣1.00元。
(六)募集規模
本基金最低募集份額總額為2億份,基金募集金額不少于2億元人民幣。本基金不設募集規模上限,在本基金的募集達到備案條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視募集情況提前結束募集。
(七)發售對象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可投資于證券投資基金的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投資者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人。
(八)發售方式
通過各銷售機構的基金銷售網點公開發售,具體各銷售機構及聯系方式請見“七、本基金募集當事人或中介機構”的相關內容。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情況變更、增減銷售機構,并在基金管理人網站公示。
(九)發售時間安排與基金合同生效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基金的募集期為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不超過三個月。
2、本基金的募集期自2025年12月3日起至2025年12月19日。
如果在此期間屆滿時未達到基金合同規定的基金備案條件,基金可在募集期限內繼續銷售。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據基金銷售情況在募集期限內適當延長或縮短基金發售時間,并及時公告。
基金募集達到基金備案條件的,自基金管理人辦理完畢基金備案手續并取得中國證監會書面確認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
(十)基金認購方式與費率
1、本基金基金份額發售面值為人民幣1.00元。
2、本基金認購采取金額認購、全額繳款的方式。
3、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在投資者認購時收取認購費,本基金C類基金份額不收取認購費。投資者在認購A類基金份額時需交納認購費,認購費率按認購金額遞減。基金認購費用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場推廣、銷售、登記等募集期間發生的各項費用,不列入基金財產。
投資者如果有多筆認購,適用費率按單筆分別計算。
A類基金份額的具體的認購費率表如下:
認購金額M(含認購費) 認購費率
M<100萬元 0.50%
100萬元≤M<300萬元 0.30%
300萬元≤M<500萬元 0.10%
M≥500萬元 每筆1000元
基金管理人及其他基金銷售機構可以在不違背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約定的情形下,對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的認購費用實行一定的優惠,費率優惠的相關規則和流程詳見基金管理人或其他基金銷售機構屆時發布的相關公告或通知。
4、認購份額的計算
本基金采用金額認購方式,認購份額的計算方法如下:
(1)認購A類基金份額時,其認購金額包括認購費用和凈認購金額,認購份額的計算方法如下:
當認購費用適用比例費率時:
凈認購金額=認購金額/(1+認購費率)
認購費用=認購金額-凈認購金額
認購份額=(凈認購金額+認購期間利息)/基金份額發售面值
當認購費用適用固定金額時:
認購費用=固定金額
凈認購金額=認購金額-認購費用
認購份額=(凈認購金額+認購期間利息)/基金份額發售面值
(2)認購C類基金份額時,認購份額的計算方法如下:
認購份額=(認購金額+認購期間利息)/基金份額發售面值
認購費用、凈認購金額以人民幣元為單位,計算結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認購份額的計算保留到小數點后2位,小數點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誤差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
例:某投資人投資10,000元認購A類基金份額,對應費率為0.50%,假設該筆認購資金在募集期間產生利息10元,則其可得到的認購份額為:
凈認購金額=10,000/(1+0.50%)=9,950.25元
認購費用=10,000–9,950.25=49.75元
認購份額=(9,950.25+10)/1.00=9,960.25份
即:投資者投資10,000元認購A類基金份額,假設該筆認購款項在募集期間產生利息10元,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資者可得到9,960.25份A類基金份額。
例:某投資人投資10,000元認購C類基金份額,假設該筆認購資金在募集期間產生利息10元,則其可得到的認購份額為:
認購份額=(10,000+10)/1.00=10,010.00份
即:投資者投資10,000元認購C類基金份額,假設該筆認購款項在募集期間產生利息10元,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資者可得到10,010.00份C類基金份額。
二、發售方式及相關規定
1、投資者通過各銷售機構的基金銷售網點公開發售,具體各銷售機構及聯系方式請見“七、本基金募集當事人或中介機構”的相關內容。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情況變更、增減銷售機構,并在基金管理人網站公示。
2、認購的程序
(1)申請方式:書面申請或基金管理人公布的其他方式。
(2)認購款項支付:基金投資者認購時,采用全額繳款方式,若資金未全額到賬則認購不成立,基金管理人將認購無效的款項退回。
(3)基金投資者在基金募集期內可以多次認購基金份額,認購費按每筆認購申請單獨計算。認購一經受理不得撤銷。
3、認購的確認
銷售機構對認購申請的受理并不代表該申請一定成功,而僅代表銷售機構確實接收到認購申請。認購的確認以登記機構的確認結果為準。對于認購申請及認購份額的確認情況,投資人應及時查詢并妥善行使合法權利。
4、認購金額的限制
原則上,投資者通過各銷售機構網點首次認購和追加認購的單筆最低金額均為1元(含認購費);通過本基金管理人直銷柜臺認購,首次認購的單筆最低金額為10萬元(含認購費),追加認購的單筆最低金額為1元(含認購費)。各銷售機構對最低認購限額及交易級差有其他規定的,以各銷售機構的業務規定為準。
募集期間不設置投資者單個基金交易賬戶最高認購金額限制。但如本基金單個投資人累計認購的基金份額數達到或者超過基金總份額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確認等方式對該投資人的認購申請進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筆或者某些認購申請有可能導致投資者變相規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權拒絕該等全部或者部分認購申請。投資人認購的基金份額數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記機構的確認為準。
5、認購期利息的處理方式
有效認購款項在募集期間產生的利息將折算為基金份額歸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轉份額的具體數額以登記機構的記錄為準。
三、個人投資者的開戶與認購程序
(一)直銷機構
1、個人投資者認購金額在 100,000元(含 100,000 元)以上,可以選擇到本公司直銷柜臺辦理開戶及認購業務,開戶及認購的時間:基金募集期限內的周一至周五 9:30-17:00(法定節假日不受理)。
開戶需提供的材料:
1)投資者有效身份證件(身份證、中國護照等)原件及復印件;
2)指定銀行賬戶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本公司官方網站下載填寫:
2)《基金賬戶類業務申請表(個人)》
3)《證券投資基金投資人權益須知》
4)《風險承受能力調查問卷(個人)》
5)《個人稅收居民身份聲明文件》
6)《資金來源及用途合法聲明函》
7)《客戶信息收集和使用告知函》
8)《投資者風險匹配告知書及確認函 (公募基金)》
9)《電子交易協議書》
10)本公司及注冊登記機構要求的其他資料。
2、認購申請及資金的繳付
投資者開戶的同時可辦理認購手續,提供下列資料辦理基金認購手續(包括但不限于):
1) 個人投資者填妥并簽名的《交易類業務申請表》;
2) 投資者有效身份證件(身份證、中國護照等)原件及復印件;
3) 加蓋銀行受理章的資金劃付憑證;
4)本公司及注冊登記機構要求的其他資料。
3、認購資金的劃撥
(1)個人投資者辦理認購前應將足額認購資金通過銀行轉賬匯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銷專戶
戶名:財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直銷專戶
開戶銀行: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長沙分行營業部
銀行賬號:8111601410700803641
大額支付行號:302551040106(注:12位)
開戶及交易具體詳情,請咨詢本公司客服熱線:400-036-6770,以本公司及注冊登記機構的規定為準。
(2)認購申請當日下午17:00之前,若投資者的認購資金未全額到本公司指定直銷專戶,則認購申請無效。
4、具體業務辦理規則以本公司直銷中心的規定為準。
(二)其他銷售機構
個人投資者在其他銷售機構的開戶及認購手續以各銷售機構的規定為準。
四、機構投資者和產品投資者的開戶與認購程序
(一)直銷機構
1、如果機構投資者認購金額在 100,000 元(含 100,000 元)以上,可以選擇到本公司直銷柜臺辦理。
2、開戶需提供的材料(需用印):
1)機構營業執照(三證合一)或有效注冊登記證書復印件;
2)法人代表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
3)授權經辦人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
4)指定銀行賬戶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5)授權委托書;
6)產品批復或產品報備復印件(適用產品客戶);
7)開展相關金融業務許可證(適用金融機構);
8)受益所有人證明材料;
9)本公司及注冊登記機構要求的其他資料。
本公司官方網站下載填寫(需用印):
1)《基金賬戶類業務申請表(機構)》
2)《證券投資基金投資人權益須知》
3)《風險承受能力調查問卷(機構)》
4)《預留印鑒卡》
5)《機構稅收居民身份聲明文件》
6)《投資者風險匹配告知書及確認函(公募基金)》
7)《資金來源及用途合法聲明函》
8)《客戶信息收集和使用告知函》
9)《電子交易協議書》
10)本公司及注冊登記機構要求的其他資料。
認購申請:機構投資者開戶同時可辦理認購手續,提供下列資料(需印版)辦理基金認購手續,包括但不限于:
1)機構或金融理財產品投資者填寫的《交易類業務申請表》;
2)授權交易經辦人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
3)加蓋銀行受理章的資金劃付憑證;
4)本公司及注冊登記機構要求的其他資料。
認購資金的繳付:以銀行轉賬方式將足額認購資金匯入本公司指定銀行開立的直銷資金專戶。本公司指定的直銷資金專戶如下:
戶名:財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直銷專戶
開戶銀行: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長沙分行營業部
銀行賬號:8111601410700803641
大額支付行號:302551040114(注:12位)
開戶及交易具體詳情,請咨詢本公司客服熱線:400-036-6770,以本公司及注冊登記機構的規定為準。
(二)其他銷售機構
機構投資者在其他銷售機構的開戶及認購手續以各銷售機構的規定為準。
(三)注意事項
投資者 T 日17:00 之前提交開戶申請,直銷柜臺經辦人員進行資料審核,并辦理開戶業務。T+1日投資者可通過直銷柜臺經辦人員查詢賬戶開立確認結果,并獲得賬號。
已完成賬戶開立的直銷客戶應于認購/申購 T 日17:00 之前通過銀行匯款方式將認(申)購資金劃入指定的直銷資金募集賬戶。若投資人認購資金在當日17:00 之前未到本公司直銷賬戶的,選擇認購有效期延長的,則當日提交的申請順延受理,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請日)以資金到賬日為準;若由于銀行原因,當日無法確認到賬資金的投資人信息,則當日提交的申請順延至投資人信息確認后受理。以上情況最遲延至募集結束日。直銷柜臺可綜合各種突發事件對上述安排作適當調整。
直銷柜臺經辦人員查詢資金募集賬戶到賬情況,辦理資金存入、錄單等業務。
五、清算與交割
1、投資者無效認購資金或未獲得確認的認購資金將于基金登記機構確認為無效后7個工作日內劃入投資者指定賬戶。
2、基金募集期間募集的資金應當存入專門賬戶,在基金募集行為結束前,任何人不得動用。有效認購款項在募集期間產生的利息將折算為基金份額歸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轉份額的具體數額以登記機構的記錄為準。利息折成基金認購份額不收取認購費、不受最低認購份額限制。
3、基金募集結束后,基金登記機構將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以及業務規則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完成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益登記。
4、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于驗資費、會計師費、律師 費和信息披露費等費用,不得從基金財產中列支。
六、基金的驗資與基金合同生效
1、基金備案的條件與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3個月內,在基金募集份額總額不少于2億份,基金募集金額不少于2億元人民幣且基金認購人數不少于200人的條件下,基金募集期屆滿或基金管理人依據法律法規及招募說明書可以決定停止基金發售,并在10日內聘請法定驗資機構驗資,自收到驗資報告之日起10日內,向中國證監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基金募集達到基金備案條件的,自基金管理人辦理完畢基金備案手續并取得中國證監會書面確認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則《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國證監會確認文件的次日對《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應將基金募集期間募集的資金存入專門賬戶,在基金募集行為結束前,任何人不得動用。
2、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時募集資金的處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屆滿,未滿足基金備案條件,基金管理人應當承擔下列責任:
(1)以其固有財產承擔因募集行為而產生的債務和費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屆滿后30日內返還投資者已繳納的款項,并加計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敗,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銷售機構不得請求報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銷售機構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費用應由各方各自承擔。
3、基金存續期內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和資產規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連續20個工作日出現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不滿200人或者基金資產凈值低于5000萬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定期報告中予以披露;連續60個工作日出現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報告并提出解決方案,如持續運作、轉換運作方式、與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終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個月內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時,從其規定。
七、本基金募集當事人或中介機構
(一)基金管理人
名稱:財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省長沙市岳麓區觀沙嶺街道濱江路188號濱江基金產業園3棟201和3棟301
辦公地址:湖南省長沙市岳麓區觀沙嶺街道濱江路188號濱江基金產業園3棟201和3棟301
法定代表人:龍海彧
成立時間:2024年11月26日
批準設立機關及批準設立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許可〔2024〕1352 號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資本:1億元人民幣
存續期限:持續經營
聯系電話:400-036-6770
聯系人:張笑晗
(二)基金托管人
名稱:東方財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東方財富證券”)
住所:西藏自治區拉薩市柳梧新區國際總部城10棟樓
辦公地址:上海市靜安區永和路118弄東方環球企業中心24號樓5樓(基金托管部)
法定代表人:戴彥
成立日期:2000年3月7日
批準設立機關和批準設立文號: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機構字〔2000〕27號
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資本:121億元人民幣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基金托管業務批準文號:證監許可〔2022〕1134號
聯系人:黃佳一
電話:021-36531906
傳真:021-36535001
(三)直銷機構
名稱:財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銷柜臺
住所及辦公地址:湖南省長沙市岳麓區觀沙嶺街道濱江路188號濱江基金產業園3棟2層
法定代表人:龍海彧
聯系電話:0731-81610981
聯系人:任丹陽
(四)代銷機構
1)名稱:財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湖南省長沙市岳麓區茶子山東路112號濱江金融中心T2棟(B座)26層
法定代表人:劉宛晨
聯系人:孫瑤
客服電話:400-8835-316/95317
網址:stock.hnchasing.com
2)名稱:東方財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上海市靜安區永和路118弄東方環球企業中心24號樓5樓(基金托管部)
法定代表人:戴彥
電話:021-36531906
聯系人:黃佳一
客服電話:95357
網址:www.18.cn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要求,選擇其他符合要求的其他機構銷售本基金,或根據情況變更或增減銷售機構,并在基金管理人網站公示。
(五)登記機構
名稱:財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及辦公地址:湖南省長沙市岳麓區觀沙嶺街道濱江路188號濱江基金產業園3棟201和3棟301
法定代表人:龍海彧
聯系電話:0731-81610984
聯系人:尹衛國
(六)出具法律意見書的律師事務所
名稱:上海市通力律師事務所
住所:上海市銀城中路68號時代金融中心19樓
辦公地址:上海市銀城中路68號時代金融中心18-20樓
負責人:韓炯
電話:021-31358666
傳真:021-31358600
經辦律師:丁媛、陳袁春雨
聯系人:丁媛
(七)審計基金財產的會計師事務所
名稱:畢馬威華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東城區東長安街1號東方廣場2座辦公樓8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長安街1號東方廣場2座辦公樓8層
執行事務合伙人:鄒俊
經辦注冊會計師:葉云暉、劉西茜、吳巧莉
電話:+86(10)85085000
傳真:+86(10)85185111
聯系人:蔡正軒
財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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