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銀華恒生中國企業指數分級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折算結果及恢復交易的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關于規范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和《銀華恒生中國企業指數分級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等的有關規定,銀華恒生中國企業指數分級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銀華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基金管理人”)制定了本基金的分級份額終止運作的實施方案,并于2020年11月18日發布《關于銀華恒生中國企業指數分級證券投資基金修訂基金合同的公告》、2020年12月2日發布《關于銀華恒生中國企業指數分級證券投資基金之恒中企A份額和恒中企B份額終止運作、終止上市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據上述公告,本基金的份額折算基準日為2020年12月31日。折算基準日登記在冊的恒中企A份額(場內簡稱:恒中企A,場內代碼:150175)和恒中企B份額(場內簡稱:恒中企B,場內代碼:150176)折算為銀華恒生中企份額場內份額(場內簡稱:恒生中企,場內代碼:161831),現將折算結果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額折算結果
(一)恒中企A份額和恒中企B份額折算為銀華恒生中企份額,份額數取整計算(最小單位為1份),小數點以后的部分舍去并計入基金財產。份額折算比例按截位法精確到小數點后第9位,小數點后第9位以后的部分舍去。具體結果如下表所示:
折算前基金份額名稱 折算前基金份額數量(份) 折算比例 折算后基金份額名稱 折算后基金份額數量(份)
恒中企A份額 391,339,081.00 1.085746663
銀華恒生中企份額場內份額
424,895,101.00
(注1)
恒中企B份額 391,339,081.00 0.914253336
357,783,060.00
(注2)
注1:此折算后基金份額數量指恒中企A份額折算為銀華恒生中企份額場內份額的份額數量。
注2:此折算后基金份額數量指恒中企B份額折算為銀華恒生中企份額場內份額的份額數量。
(二)折算完成后銀華恒生中企份額的份額數量如下:
折算前基金份額名稱 折算前基金份額數量(份) 折算后基金份額名稱 折算后基金份額數量(份)
銀華恒生中企份額場內份額 83,279,767.00 銀華恒生中企份額場內份額
865,957,928.00
(注3)
銀華恒生中企份額場外份額 32,373,885.18 銀華恒生中企份額場外份額 32,373,885.18
注3:該“折算后基金份額”為恒中企A份額、恒中企B份額經折算后產生的新增銀華恒生中企場內份額與折算前銀華恒生中企場內份額的合計數。
二、恢復交易
基金管理人自2021年1月5日起,恢復辦理銀華恒生中國企業指數證券投資基金(QDII-LOF)的申購、贖回、定期定額投資、轉托管等業務。
恒生中企份額將于2021年1月5日開市時復牌。
三、重要提示
(一)恒中企A份額和恒中企B份額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折算后場內銀華恒生中企份額取整計算(最小單位為1份),不足1份的零碎份額的處理方式按照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相關規則處理,折算后的基金份額以登記機構最終確認的數據為準。由于基金份額數取整計算產生的誤差,基金份額持有人將面臨其所持基金資產凈值減小的風險,對于持有份額數極少的恒中企A份額、恒中企B份額持有人,將面臨所持有的基金份額折算后份額數不足一份而被計入基金資產的風險。
(二)《銀華恒生中國企業指數證券投資基金(QDII-LOF)基金合同》已于2021年1月1日生效,《銀華恒生中國企業指數分級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同時失效。
自2021年1月4日起,本基金的基金名稱變更為“銀華恒生中國企業指數證券投資基金(QDII-LOF)”,基金場外簡稱由“銀華恒生國企指數分級(QDII)”變更為“銀華恒生國企指數(QDII-LOF)”,基金場內簡稱仍為“恒生中企”,基金代碼仍為“161831”。
折算完成后,銀華恒生中國企業指數證券投資基金(QDII-LOF)為完全復制指數的股票型基金,其預期風險和預期收益水平高于貨幣型基金、債券型基金。本基金為指數型基金,具有與標的指數相似的風險收益特征。同時,本基金為境外證券投資基金,除了需要承擔與境內證券投資基金類似的市場波動風險之外,本基金還面臨匯率風險、主要市場風險等海外市場投資所面臨的特別投資風險。
(三)本次基金按照如下規則確定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有基金份額的持有期限,進而據以確定其在贖回時應適用的贖回費率:
1、 本次份額折算前持有人持有銀華恒生中企份額的持有期計入持有銀華恒生中國企業指數證券投資基金(QDII-LOF)基金份額的持有期限。
2、根據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有關業務規則,恒中企A份額和恒中企B份額折算為銀華恒生中國企業指數證券投資基金(QDII-LOF)基金份額后,基金份額持有期自銀華恒生中國企業指數證券投資基金(QDII-LOF)基金份額確認之日起計算,其中恒中企A份額和恒中企B份額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折算后銀華恒生中國企業指數證券投資基金(QDII-LOF)基金份額場內份額持有期自2021年1月4日起計算。如果贖回份額時持有期較短,基金份額持有人將承擔較高的贖回費。
(四)本基金管理人承諾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業績并不構成本基金業績表現的保證。投資者投資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時應認真閱讀基金合同、托管協議、招募說明書等文件及相關公告,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資者基金投資的“買者自負”原則,在做出投資決策后,基金運營狀況與基金凈值變化引致的投資風險,由投資者自行承擔。投資有風險,決策須謹慎。
(五)本公告解釋權歸本基金管理人。
四、咨詢方式
投資者如有任何疑問,請登陸本基金管理人網站(www.yhfund.com.cn)或者撥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服電話(400-678-3333(免長途話費) )或010-85186558)。
特此公告。
銀華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月5日
【打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