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創業板人工智能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
招商創業板人工智能交易型開放式指數
證券投資基金
托管協議
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錄
一、基金托管協議當事人........................................................................................................4
二、基金托管協議的依據、目的和原則................................................................................6
三、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業務監督和核查................................................................7
四、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的業務核查..........................................................................15
五、基金財產的保管..............................................................................................................16
六、指令的發送、確認及執行..............................................................................................19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23
八、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和會計核算......................................................................................25
九、基金收益分配..................................................................................................................32
十、基金信息披露..................................................................................................................34
十一、基金費用......................................................................................................................36
十二、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保管......................................................................................38
十三、基金有關文件檔案的保存..........................................................................................39
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換..............................................................................40
十五、禁止行為......................................................................................................................43
十六、托管協議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45
十七、違約責任......................................................................................................................47
十八、爭議解決方式..............................................................................................................48
十九、托管協議的效力..........................................................................................................49
二十、其他事項......................................................................................................................50
二十一、托管協議的簽訂......................................................................................................52
鑒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國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續的有
限責任公司,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具備擔任基金管理人的資格和能力,擬募
集發行招商創業板人工智能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
或“基金”);
鑒于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國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續的銀
行,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具備擔任基金托管人的資格和能力;
鑒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擬擔任招商創業板人工智能交易型開放式指數
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擬擔任招商創業板人工智能
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為明確招商創業板人工智能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特制訂本托管協議;
除非另有約定,《招商創業板人工智能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
合同》(以下簡稱“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中定義的術語在用于本托管
協議時應具有相同的含義;若有抵觸應以基金合同為準,并依其條款解釋。
一、基金托管協議當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以下或簡稱“管理人”)
名稱: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7088號
法定代表人:鐘文岳(代為履行法定代表人職責)
成立日期:2002年12月27日
批準設立機關及批準設立文號: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基金字
[2002]100號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資本:13.1億元人民幣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二)基金托管人(以下或簡稱“托管人”)
名稱: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住所:廣東省深圳市羅湖區深南東路5047號
辦公地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益田路5023號
法定代表人:謝永林
成立日期:1987年12月22日
批準設立機關和批準設立文號:銀復1987【365】號
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資本:19,405,918,198元人民幣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基金托管資格批文及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許可[2008]1037號
聯系人:劉華棟
聯系電話:(0755)22166388
經營范圍:辦理人民幣存、貸、結算、匯兌業務;人民幣票據承兌和貼現;
各項信托業務;經監管機構批準發行或買賣人民幣有價證券;外匯存款、匯款;
境內境外借款;在境內境外發行或代理發行外幣有價證券;貿易、非貿易結算;
外幣票據的承兌和貼現;外匯放款;代客買賣外匯及外幣有價證券,自營外匯買
賣;資信調查、咨詢、見證業務;保險兼業代理業務;黃金進口業務;經有關監
管機構批準或允許的其他業務。
二、基金托管協議的依據、目的和原則
(一)訂立托管協議的依據
本協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
(以下簡稱“《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
“《運作辦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督管理辦法》、《公開募集
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以下簡稱“《信息披露辦法》”)、《公開募集開
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
則第7號<托管協議的內容與格式〉》、《基金合同》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制訂。
(二)訂立托管協議的目的
訂立本協議的目的是明確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之間在基金財產的保管、
投資運作、凈值計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監督等相關事宜中的權利義務
及職責,確?;鹭敭a的安全,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三)訂立托管協議的原則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本著平等自愿、誠實信用、充分保護基金份額持有
人合法權益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三、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業務監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投資
范圍、投資對象進行監督?;鸷贤鞔_約定基金投資風格或證券選擇標準的,
基金管理人應按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資品種池,以便基金托管人運用
相關技術系統,對基金實際投資是否符合基金合同關于證券選擇標準的約定進行
監督,對存在疑義的事項進行核查。
本基金主要投資于標的指數成份券(含存托憑證,下同)和備選成份券(含
存托憑證,下同)。
為更好地實現基金的投資目標,本基金可少量投資于非成份券(包括主板、
創業板及其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股票和存托憑證)、債券(包括國內依
法發行和上市交易的國債、央行票據、金融債、企業債、公司債、中期票據、短
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次級債、政府支持機構債券、政府支持債券、地方政
府債券、可轉換債券(含可分離交易可轉債)、可交換債券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
允許投資的債券)、貨幣市場工具、同業存單、債券回購、資產支持證券、銀行
存款、金融衍生品(包括股指期貨、國債期貨、股票期權等)以及法律法規或中
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
本基金可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參與融資業務和轉融通證券
出借業務。
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為:本基金投資于標的指數成份券和備選成份券的資產
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90%,且不低于非現金基金資產的80%。每個交易日
日終在扣除股指期貨合約、國債期貨合約和股票期權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后,
應當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證金一倍的現金,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
證金、應收申購款等。股指期貨、國債期貨和股票期權的投資比例依照法律法規
或監管機構的規定執行。
如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以后允許基金投資股指期權或其他品種或變更投
資品種的投資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可以將其納入投資范圍
或調整上述投資品種的投資比例。
(二)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投資
比例進行監督?;鹜泄苋税聪率霰壤驼{整期限進行監督:
(1)本基金投資于標的指數成份券和備選成份券的資產比例不低于基金資
產凈值的90%,且不低于非現金基金資產的80%;
(2)本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
基金資產凈值的10%;
(3)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20%;
(4)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級別)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
過該資產支持證券規模的10%;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
證券,不得超過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模的10%;
(6)本基金應投資于信用級別評級為BBB以上(含BBB)的資產支持證券。
基金持有資產支持證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應在評
級報告發布之日起3個月內予以全部賣出;
(7)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行申購,本基金所申報的金額不超過本基金的總
資產,本基金所申報的股票數量不超過擬發行股票公司本次發行股票的總量;
(8)本基金參與股指期貨交易,應當遵守下列要求: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
日終,持有的買入股指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在任何交
易日日終,持有的賣出股指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持有的股票總市值的
20%;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買入、賣出股指期貨合約價值,合計(軋差計
算)應當符合基金合同關于股票投資比例的有關約定;在任何交易日內交易(不
包括平倉)的股指期貨合約的成交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凈值的
20%;
(9)本基金參與國債期貨交易,應當遵守下列要求: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
日終,持有的買入國債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5%;在任何交
易日日終,持有的賣出國債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持有的債券總市值的30%;
基金所持有的債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市值和買入、賣出國債
期貨合約價值,合計(軋差計算)應當符合基金合同關于債券投資比例的有關約
定;在任何交易日內交易(不包括平倉)的國債期貨合約的成交金額不得超過上
一交易日基金資產凈值的30%;
(10)本基金參與股票期權交易,應當遵守下列要求:基金因未平倉的期權
合約支付和收取的權利金總額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開倉賣出認購期權
的,應持有足額標的證券;開倉賣出認沽期權的,應持有合約行權所需的全額現
金或交易所規則認可的可沖抵期權保證金的現金等價物;未平倉的期權合約面值
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20%。其中,合約面值按照行權價乘以合約乘數計算;
(11)本基金參與國債期貨或股指期貨交易的,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
買入國債期貨和股指期貨合約價值與有價證券市值之和,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
的100%;其中,有價證券指股票、債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
資產支持證券、買入返售金融資產(不含質押式回購)等;
(12)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國債期貨合約、股指期貨合約和股票期權合約
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后,應當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證金一倍的現金,其中,現金不
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13)本基金資產總值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40%;
(14)本基金參與融資的,每個交易日日終,本基金持有的融資買入股票與
其他有價證券市值之和,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95%;
(15)本基金參與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的,應當符合下列要求:①參與轉融
通證券出借業務的資產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30%,其中出借期限在10個交
易日以上的出借證券應納入《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所述流動性受限證券的范圍;
②參與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的單只證券不得超過基金持有該證券總量的30%;③
最近6個月內日均基金資產凈值不得低于2億元;④證券出借的平均剩余期限不
得超過30天,平均剩余期限按照市值加權平均計算。
因證券市場波動、證券發行人合并、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
致使基金投資不符合本條上述規定的,基金管理人不得新增出借業務;
(16)本基金主動投資于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
的15%;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該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資產
的投資,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17)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
手開展逆回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范圍
保持一致;
(18)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限制。
對于除第(6)、(15)、(16)、(17)項外的其他比例限制,因證券/期貨市場
波動、證券發行人合并、基金規模變動、標的指數成份券調整、標的指數成份券
流動性限制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比例不符合上述規定投資比
例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1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但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特殊情
形除外。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關約定。在上述期間內,本基金的投資范圍、投資策略應當符合
基金合同的約定?;鹜泄苋藢鸬耐顿Y的監督與檢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開始。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或調整上述限制,如適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適當程序后,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或按照調整后的規定執行。
(三)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通過事后監
督方式對基金管理人基金投資禁止行為進行監督。
為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基金財產不得用于下列投資或者活動:
(1)承銷證券;
(2)違反規定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是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資;
(6)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7)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
控制人或者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
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交易的,應當符合基金的投資目標和投資策略,遵循基金份
額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防范利益沖突,建立健全內部審批機制和評估機制,按
照市場公平合理價格執行。相關交易必須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
法規予以披露。重大關聯交易應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會審議,并經過三分之二以
上的獨立董事通過?;鸸芾砣硕聲辽倜堪肽陮﹃P聯交易事項進行審查。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禁止行為規定,如適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
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不需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審議,但須提前公告。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對上述禁止行為規定進行變更的,本
基金可以變更后的規定為準。
(四)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管理
人參與銀行間債券市場進行監督。基金管理人應在基金投資運作之前向基金托管
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規及行業標準的、經慎重選擇的、本基金適用的銀行間債券市
場交易對手名單,并約定各交易對手所適用的交易結算方式?;鸸芾砣藨獓栏?
按照交易對手名單的范圍在銀行間債券市場選擇交易對手。基金托管人監督基金
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名單進行交易。基金管理人可
以每半年對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名單及結算方式進行更新,新名單確定前已
與本次剔除的交易對手所進行但尚未結算的交易,仍應按照協議進行結算。如基
金管理人根據市場情況需要臨時調整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名單及結算方式
的,應向及時向基金托管人說明理由,協商解決。
基金管理人負責對交易對手的資信控制,按銀行間債券市場的交易規則進行
交易,并負責處理因交易對手不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糾紛及損失,基金托管人不承
擔由此造成的相應法律責任及損失。若未履約的交易對手在基金托管人與基金管
理人確定的時間前仍未承擔違約責任及其他相關法律責任的,基金管理人向相關
交易對手追償,基金托管人應予以必要的協助及配合?;鹜泄苋藙t根據銀行間
債券市場成交單對合同履行情況進行監督。如基金托管人事后發現基金管理人沒
有按照事先約定的交易對手或交易方式進行交易時,基金托管人應及時提醒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擔由此造成的相應損失和責任。
(五)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投資
中期票據進行監督。
(六)基金托管人對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的監督
1、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應遵守《關于基金投資非公開發行股票等流通
受限證券有關問題的通知》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
2、流通受限證券與上文所述流動性受限資產并不完全一致,包括由《上市
公司證券發行注冊管理辦法》規范的非公開發行股票、公開發行股票網下配售部
分等在發行時明確一定期限鎖定期的可交易證券,不包括由于發布重大消息或其
他原因而臨時停牌的證券、已發行未上市證券、回購交易中的質押券等流通受限
證券。
3、基金管理人應在基金首次投資流通受限證券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經基
金管理人董事會批準的有關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的投資決策流程、風險控制制
度。基金投資非公開發行股票,基金管理人還應提供基金管理人董事會批準的流
動性風險處置預案。上述資料應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的投資額度
和投資比例控制情況。
基金管理人應至少于首次執行投資指令之前兩個工作日將上述資料書面發
至基金托管人,保證基金托管人有足夠的時間進行審核?;鹜泄苋藨谑盏缴?
述資料后兩個工作日內,以書面或其他雙方認可的方式確認收到上述資料。
4、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前,基金管理人應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
規要求的有關書面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擬發行證券主體的中國證監會批準文件、
發行證券數量、發行價格、鎖定期,基金擬認購的數量、價格、總成本、總成本
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已持有流通受限證券市值占資產凈值的比例、資金劃付
時間等。基金管理人應保證上述信息的真實、完整,并應至少于擬執行投資指令
前兩個工作日將上述信息書面發至基金托管人,保證基金托管人有足夠的時間進
行審核。
5、基金托管人應按照《關于基金投資非公開發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證券有關
問題的通知》規定,對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法律法規進行監督,并審核基金管理
人提供的有關書面信息?;鹜泄苋苏J為上述資料可能導致基金出現風險的,有
權要求基金管理人在投資流通受限證券前就該風險的消除或防范措施進行補充
書面說明,并保留查看基金管理人風險管理部門就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出具的
風險評估報告等備查資料的權利。否則,基金托管人有權拒絕執行有關指令。因
拒絕執行該指令造成基金財產損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擔相應責任,并有權報告
中國證監會。
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無法達成一致,應及時上報中國證監會請求解決。
如果基金托管人切實履行監督職責,則不承擔相應責任。如果基金托管人沒有切
實履行監督職責,導致基金出現風險,基金托管人應承擔連帶責任。
(七)本基金參與融資及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基金管理人應當遵循審慎經
營原則,配備技術系統及專業人員,制定科學合理的投資策略和風險管理制度,
完善業務流程,有效防范和控制風險?;鹜泄苋藨敿訌妼饏⑴c融資及轉
融通證券出借業務的監督和復核,切實維護基金財產的安全和基金份額持有人合
法權益。
(八)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資產
凈值計算、基金份額凈值計算、應收資金到賬、基金費用開支及收入確定、基金
收益分配、相關信息披露、基金宣傳推介材料中登載基金業績表現數據等進行監
督和核查。
(九)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項及投資指令或實際投資運作違
反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協議的規定,應及時以電話提醒或書面提示等方
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鸸芾砣藨e極配合和協助基金托管人的監督和
核查?;鸸芾砣耸盏綍嫱ㄖ髴皶r核對并以書面形式給基金托管人發出回
函,就基金托管人的合理疑義進行解釋或舉證,說明違規原因及糾正期限,并保
證在規定期限內及時改正。在上述規定期限內,基金托管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
進行復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鸸芾砣藢鹜泄苋送ㄖ倪`規事項未能
在限期內糾正的,基金托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十)基金管理人有義務配合和協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
本托管協議對基金業務執行核查。對基金托管人發出的書面提示,基金管理人應
在規定時間內答復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合理疑義進行解釋或舉證;對基金
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協議的要求需向中國證監會報送基金監
督報告的事項,基金管理人應積極配合提供相關數據資料和制度等。
(十一)若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依據交易程序已經生效的指令違反法
律、行政法規和其他有關規定,或者違反基金合同約定的,應當立即通知基金管
理人,由此造成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擔,基金托管人在履行其通知義務后,予
以免責。
(十二)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重大違規行為,應及時報告中國證監
會,同時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并將糾正結果報告中國證監會。基金管理人
無正當理由,拒絕、阻撓對方根據本托管協議規定行使監督權,或采取拖延、欺
詐等手段妨礙對方進行有效監督,情節嚴重或經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
基金托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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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的業務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職責情況進行核查,核查事項包括
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財產、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和證券賬戶等投資所需
賬戶、復核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和基金份額凈值、根據基金管理人指
令辦理清算交收、相關信息披露和監督基金投資運作等行為。
(二)基金管理人發現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財產、未對基金財產實行分
賬管理、未執行或無故延遲執行基金管理人資金劃撥指令、泄露基金投資信息等
違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協議及其他有關規定時,應及時以電話提醒或書
面提示等方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糾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應及時核對并以
書面形式給基金管理人發出回函,說明違規原因及糾正期限,并保證在規定期限
內及時改正。在上述規定期限內,基金管理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復查,督
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應積極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為,包括但不限
于:提交相關資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財產的完整性和真實性,在規定時間
內答復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三)基金管理人發現基金托管人有重大違規行為,應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
同時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糾正,并將糾正結果報告中國證監會。基金托管人無正
當理由,拒絕、阻撓對方根據本協議規定行使監督權,或采取拖延、欺詐等手段
妨礙對方進行有效監督,情節嚴重或經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
理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五、基金財產的保管
(一)基金財產保管的原則
1、基金財產應獨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證券經紀機構的固有財產。
2、基金托管人應安全保管基金財產。未經基金管理人依據合法程序作出的
合法合規指令,基金托管人不得自行運用、處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財產。
3、基金托管人按照規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證券賬戶、期貨結算賬
戶(如需)以及投資所需的其他專用賬戶。
4、基金托管人對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設置賬戶,獨立核算,分賬管
理,確?;鹭敭a的完整與獨立。
5、基金托管人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協議的約定保管
基金財產,如有特殊情況雙方可另行協商解決。
6、對于因為基金投資產生的應收資產,應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與有關當事人
確定到賬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賬日基金財產沒有到達基金賬戶的,基金托
管人應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進行催收。由此給基金財產造成損失的,基
金管理人應負責向有關當事人追償基金財產的損失,基金托管人對此不承擔相應
責任,但基金托管人應當提供必要的協助。
7、除依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
基金財產。
(二)基金募集期間及募集資金的驗資
1、基金管理人應將基金募集期間募集的資金存入專門賬戶,在基金募集行
為結束前,任何人不得動用。該賬戶由基金管理人開立并管理。
2、基金募集期滿或基金停止募集時,募集的基金份額總額、基金募集金額
(含網下股票認購所募集的股票市值)、基金份額持有人人數符合《基金法》、《運
作辦法》等有關規定后,基金管理人應將屬于基金財產的全部資金劃入基金托管
人開立的基金銀行賬戶;募集的股票由發售代理機構予以凍結,并由登記機構過
戶至本基金的證券賬戶。同時在規定時間內,聘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以下簡稱“《證券法》”)規定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驗資,出具驗資報告。出具
的驗資報告由參加驗資的2名或2名以上中國注冊會計師簽字方為有效。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屆滿,未能達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條件,由基金管理人按
規定辦理退款、股票解凍及返還等事宜,基金托管人、登記機構及發售代理機構
應提供充分協助。
(三)基金銀行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應負責本基金的銀行賬戶的開設和管理。
2、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規定以本基金的名義在其營業機構開立銀行賬戶,
并根據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規的指令辦理資金收付?;鸸芾砣耸跈嗷鹜泄苋宿k
理本基金銀行賬戶的開立、銷戶、變更工作,本基金銀行賬戶無需預留印鑒,具
體按基金托管人要求辦理。基金銀行賬戶的開立和使用,限于滿足開展本基金業
務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義開立任何其他銀行賬
戶;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賬戶進行本基金業務以外的活動。
3、基金銀行賬戶的開立和管理應符合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的有關規定。
(四)基金證券賬戶和證券資金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為基金開立基金托管人與
本基金聯名的證券賬戶。
2、基金證券賬戶和證券資金賬戶的開立和使用,僅限于滿足開展本基金業
務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轉讓基金的任
何證券賬戶和證券資金賬戶,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賬戶進行本基金業務以外的
活動。
3、基金管理人以基金名義在基金管理人選擇的證券經紀機構營業網點開立
證券資金賬戶。證券經紀機構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為本基金開立相關
資金賬戶,并按照該證券經紀機構開戶的流程和要求與基金管理人簽訂相關協議。
4、交易所證券交易資金采用第三方存管模式,即用于證券交易結算資金全
額存放在基金管理人為基金開立的證券資金賬戶中,場內的證券交易資金清算由
基金管理人所選擇的證券公司負責?;鹜泄苋瞬回撠熮k理場內的證券交易資金
清算,也不負責保管證券資金賬戶內存放的資金。
(五)債券托管專戶的開設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托管人根據中國人民銀行、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
任公司、銀行間市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的有關規定,在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
責任公司、銀行間市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根據有關規定以本基金的名義為基金
開立債券托管賬戶,并代表本基金進行銀行間市場債券的結算。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共同代表本基金簽訂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回購主協議。
(六)期貨相關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按照相關規定開立期貨資金賬戶,在中國金融
期貨交易所獲取交易編碼。期貨資金賬戶名稱及交易編碼對應名稱應按照有關規
定設立。
基金托管人已取得期貨保證金存管銀行資格,基金管理人授權基金托管人辦
理相關銀期轉賬業務
(七)其他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1、因業務發展需要而開立的其他賬戶,可以根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
定開立,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商議后由基金托管人負責開立。新賬戶按有
關規定使用并管理。
2、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對相關賬戶的開立和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辦
理。
(八)基金財產投資的有關有價憑證等的保管
基金財產投資的有關實物證券等有價憑證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
的保管庫,也可存入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銀行間市場清算所股份有
限公司、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或票據營業中心的代保管庫,保管憑證
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實物證券等有價憑證的購買和轉讓,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共同辦理。基金托管人對由基金托管人以外機構實際有效控制的證券不承擔
保管責任。
(九)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簽署,由基金管理人負責。由基金管理人代表
基金簽署的、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別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保管。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署的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
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年度審計合同、基金信息披露協議及基金投資業務中產生
的重大合同,基金管理人應保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
原件。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不少于法律法規規定的最低期限。
六、指令的發送、確認及執行
基金管理人在運用基金財產時,開展場內證券交易前,基金管理人通過基金
托管賬戶與證券資金賬戶已建立的第三方存管系統在基金托管賬戶與證券資金
賬戶之間劃款,即銀證互轉?;鸸芾砣送ㄟ^基金托管人進行銀證互轉,由基金
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發送指令,基金托管人操作。
基金管理人在運用基金財產時向基金托管人發送場外資金劃撥及其他款項
付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執行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辦理基金名下的資金往來等有關
事項。
(一)基金管理人對發送指令人員的書面授權
1、基金管理人應指定專人向基金托管人發送指令。
2、基金管理人應于本基金成立前三個工作日內,向基金托管人提供書面授
權文件,該文件應加蓋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署,若由授權代表簽
署,還應附上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委托書。文件內容包括被授權人名單、預留印鑒
及被授權人簽字樣本,授權文件應注明被授權人相應的權限。
3、授權文件于載明的生效日期生效。授權文件中載明的具體生效時間不得
早于基金托管人收到授權文件并經電話或以其他雙方認可的方式確認的時點。如
早于,則以基金托管人收到授權文件的時間為生效時間。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對授權文件負有保密義務,其內容不得向被授
權人及相關操作人員以外的任何人泄露。但法律法規規定或有權機關要求的除外。
(二)指令的內容
1、指令包括贖回、分紅付款指令、回購到期付款指令、與投資有關的付款
指令、實物債券出入庫指令以及其他資金劃撥指令等。
2、基金管理人發給基金托管人的指令應寫明款項事由、支付時間、到賬時
間、金額、賬戶等,加蓋預留印鑒并由被授權人簽字。
3、相關登記結算公司向基金托管人發送的結算通知視為基金管理人向基金
托管人發出的指令。
(三)指令的發送、確認及執行的時間和程序
1、指令的發送
基金管理人發送指令應采用加密傳真、郵件、深證通電子指令等方式或其他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雙方書面共同確認的方式。
基金管理人應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在其合法的經營權限和交易
權限內發送指令;被授權人應嚴格按照其授權權限發送指令。對于被授權人依約
定程序發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認其效力。但如果基金管理人已經撤銷或
更改對交易指令發送人員的授權,且上述授權的撤銷或更改基金管理人已在指令
執行前按照本協議約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并經基金托管人根據本協議確認后,則對
于此后該交易指令發送人員無權發送的指令,或超權限發送的指令,基金管理人
不承擔責任,授權已更改但未經基金托管人確認的情況除外。
指令發出后,基金管理人應及時以電話或其他雙方認可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
確認?;鹜泄苋嗽趶秃撕髴谝幎ㄆ谙迌葓绦?,不得延誤?;鹜泄苋藘H對基
金管理人提交的指令按照本協議的約定進行表面一致性審查,基金托管人不負責
審查基金管理人發送指令同時提交的其他文件資料的真實性,基金管理人應保證
上述文件資料真實。如因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上述文件不真實而影響基金托管人的
審核或給任何第三人帶來損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擔相應責任。
如果銀行間簿記系統已經生成的交易需要取消或終止,基金管理人要書面通
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在發送指令時,應為基金托管人留出執行指令所必需的時間,除
需考慮資金在途時間外,還需給基金托管人留有至少2個小時的復核和審批時間。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發送要求當日支付的場外劃款指令的最晚時間為每個
工作日的15:00。劃款指令到達時間以基金托管人認定該劃款指令為有效劃款指
令的時間為準。有效劃款指令是指指令要素(包括付款人、付款賬號、收款人、
收款賬號、金額(大、小寫)、款項事由、支付時間)準確無誤、預留印鑒相符、
相關的指令附件齊全且頭寸充足的劃款指令。因基金管理人的過錯導致指令傳輸
不及時、未能留出足夠的劃款時間,致使資金未能及時到賬所造成的損失由基金
管理人在其過錯范圍內承擔,基金托管人不承擔責任。
2、指令的確認
基金托管人應指定專人接收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預先通知基金管理人其名單,
并與基金管理人商定指令發送和接收方式。指令到達基金托管人后,基金托管人
應指定專人立即對有關內容及印鑒和簽名進行表面一致性審查,如有疑問必須及
時通知基金管理人。
3、指令的時間和執行
基金托管人對指令驗證后,應及時辦理。指令執行完畢后,基金托管人應及
時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下達指令時,應確?;鹳Y金賬戶有足夠的資金余
額,對基金管理人在沒有充足資金的情況下向基金托管人發出的投資指令、贖回、
分紅資金等的劃撥指令,基金托管人可不予執行,但應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由
基金管理人審核、查明原因,出具書面文件確認此交易指令無效(取消)。在及
時通知后,基金托管人不承擔因未執行該指令造成的損失及相應責任。
對于發送時資金不足的指令,基金托管人有權不予執行,但應立即通知基金
管理人,基金管理人確認該指令不予取消的(或未及時出具書面文件確認取消指
令或指令無效),資金備足并通知基金托管人的時間視為指令收到時間。
(四)基金管理人發送錯誤指令的情形和處理程序
基金管理人發送錯誤指令的情形包括指令違反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指令發
送人員無權或超越權限發送指令。
基金托管人在履行監督職能時,發現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錯誤時,有權拒絕執
行,并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改正。如需撤銷指令,基金管理人應出具書面說明,
并加蓋業務用章。但基金托管人因正確執行基金管理人的合法指令而對基金財產
造成損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擔賠償責任?;鹜泄苋藢φ_執行基金管理人的
依據交易程序已經生效的指令對基金資產造成的損失不承擔賠償責任。
(五)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規暫緩、拒絕執行指令的情形和處理程序
若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其他有關規定,
或者違反基金合同約定的,應當視情況暫緩或拒絕執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在及時通知后,基金托管人不承擔因未執行該指令造成的損失及相應責任。
(六)基金托管人未按照基金管理人指令執行的處理方法
對于基金管理人發送的合法、有效指令,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未按照
基金管理人發送的指令執行,應在發現后及時采取措施予以彌補;若對基金管理
人、基金財產或投資人造成直接損失的,由基金托管人賠償由此造成的直接損失。
(七)更換被授權人的程序
基金管理人更換被授權人、更改或終止對被授權人的授權,應至少提前一個
工作日,以書面方式(以下簡稱“授權變更通知書”)通知基金托管人,同時基
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新的被授權人的姓名、權限、預留印鑒和簽字樣本。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發出的授權變更通知書應加蓋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
其授權代表簽署,若由授權代表簽署,還應附上法定代表人的授權書。授權文件
變更通知書應載明生效日期,原授權文件同時失效。授權通知書及其變更均應以
正本形式送達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更換接收基金管理人指令的人員及聯系方式,應至少提前一個工
作日,以書面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并經基金管理人錄音電話確認后生效。
(八)其他事項
基金托管人在接收指令時,應對指令的要素是否齊全、印鑒與被授權人是否
與預留的授權文件內容相符進行檢查,如發現問題,應及時報告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對正確執行基金管理人的合法指令對基金財產造成的損失不承擔賠償
責任。
基金參與認購未上市債券時,基金管理人應代表本基金與對手方簽署相關合
同或協議,明確約定債券過戶具體事宜。否則,基金管理人需對所認購債券的過
戶事宜承擔相應責任。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一)選擇證券、期貨買賣的證券、期貨經紀機構
基金管理人應制定選擇證券買賣的證券經紀機構的標準和程序?;鸸芾砣?
負責選擇代理本基金證券買賣的證券經紀機構,由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及證
券經紀機構簽訂本基金的證券經紀服務協議,就基金參與場內證券交易、結算等
具體事項進行約定。
基金管理人負責選擇代理本基金期貨交易的期貨經紀機構,并與其簽訂期貨
經紀合同,其他事宜根據法律法規、基金合同的相關規定執行,若無明確規定的,
可參照有關證券買賣、證券經紀機構選擇的規則執行。
(二)基金投資證券/期貨后的清算交收安排
1、清算與交割
基金投資于證券發生的所有場外交易的清算交割,由基金托管人負責根據相
關登記結算公司的結算規則辦理;基金投資于證券發生的所有場內交易的清算交
割,由基金管理人負責委托代理證券買賣的證券經紀機構根據相關登記結算公司
的結算規則辦理。
基金托管人負責基金場外買賣證券的清算交收,場外資金匯劃由基金托管人
根據基金管理人的場外交易劃款指令具體辦理。
基金管理人應保證基金托管人在執行基金管理人發送的劃款指令時,基金銀
行賬戶或資金交收賬戶(除登記公司收?;騼鼋Y資金外)上有充足的資金?;鸬?
資金頭寸不足時,基金托管人有權拒絕執行基金管理人發送的劃款指令并同時通
知基金管理人,并視賬戶余額充足時為指令送達時間?;鸸芾砣嗽诎l送劃款指
令時應充分考慮基金托管人的劃款處理時間,一般為2個工作小時。在基金資金
頭寸充足的情況下,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符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本協議
的指令不得拖延或拒絕執行。
2、交易記錄、資金和證券/期貨賬目核對的時間和方式
(1)交易記錄的核對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按日進行交易記錄的核對。對外披露凈值之前,必
須保證當天所有實際交易記錄與基金會計賬簿上的交易記錄完全一致。如果實際
交易記錄與會計賬簿記錄不一致,造成基金會計核算不完整或不真實,由此導致
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單方承擔。
(2)資金賬目的核對
資金賬目按日核實,賬實相符。基金資金賬戶的開立網點無需與基金管理人
進行銀企對賬。
(3)證券/期貨賬目的核對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交易日結束后核對基金證券/期貨賬目,確保雙
方賬目相符。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月末核對實物證券賬目。
(三)基金申購和贖回業務處理的基本規定
1、基金份額申購、贖回的確認、清算由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記機構負
責。
2、如果登記機構相關的結算交收業務規則發生變更,則按最新規則辦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也可經協商一致后,在法律法規規定和《基金合同》約
定的范圍內,采取可行的交收方式。
八、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和會計核算
(一)基金資產凈值的計算、復核與完成的時間及程序
1、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資產凈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后的價值。
基金份額凈值是按照每個工作日閉市后,基金資產凈值除以當日基金份額的
余額數量計算,精確到0.0001元,小數點后第5位四舍五入?;鸸芾砣丝梢?
設立大額贖回情形下的凈值精度應急調整機制。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個工作日計算基金資產凈值、基金份額凈值,并按規定公告。
2、復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應于每個工作日對基金資產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或
基金合同的規定暫停估值時除外。基金管理人每個工作日對基金資產估值后,將
基金凈值信息結果發送基金托管人,經基金托管人復核無誤后,由基金管理人對
外公布。
3、基金管理人負責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和基金會計核算,并擔任基金會計責
任方。就與本基金有關的會計問題,如經相關各方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后,仍
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按照基金管理人對基金凈值信息的計算結果對外予以公布。
(二)基金資產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處理
1、估值對象
基金所擁有的股票、存托憑證、債券、衍生工具、資產支持證券、銀行存款
本息、應收款項、其它投資等資產及負債。
2、估值方法
(1)證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品種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品種,以其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市價(收盤價)
估值;估值日無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且證券發行機
構未發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如
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或證券發行機構發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
大事件的,可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
確定公允價格。
2)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躍市場的股票品種,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
(2)處于未上市期間的股票品種應區分如下情況處理:
1)送股、轉增股、配股和公開增發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
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該日無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
2)首次公開發行未上市的股票品種,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
3)在發行時明確一定期限限售期的股票,包括但不限于非公開發行股票、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時公司股東公開發售股份、通過大宗交易取得的帶限售期的股
票等,不包括停牌、新發行未上市、回購交易中的質押券等流通受限股票,按監
管機構或行業協會有關規定確定公允價值。
(3)已上市或已掛牌轉讓的不含權固定收益品種選取第三方估值基準服務
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估值全價進行估值,涉稅處理應根據相關法律、法規
的規定執行。
(4)已上市或已掛牌轉讓的含權固定收益品種選取第三方估值基準服務機
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唯一估值全價或推薦估值全價進行估值。
對于含投資者回售權的固定收益品種,行使回售權的,在回售登記日至實際
收款日期間選取第三方估值基準服務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的唯一估值全價或推
薦估值全價進行估值,同時將充分考慮發行人的信用風險變化對公允價值的影響。
回售登記期截止日(含當日)后未行使回售權的按照長待償期所對應的價格進行
估值。
(5)對于在交易所市場上市交易的公開發行的可轉換債券等有活躍市場的
含轉股權的債券,實行全價交易的債券選取估值日收盤價作為估值全價進行估值;
實行凈價交易的債券選取估值日收盤價并加計每百元稅前應計利息作為估值全
價進行估值。
(6)對于未上市或未掛牌轉讓且不存在活躍市場的固定收益品種,采用在
當前情況下適用并且有足夠可利用數據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術確定其公允
價值。
(7)同一證券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市場交易的,按證券所處的市場分別
估值。
(8)本基金投資股指期貨、國債期貨等合約,一般以估值當日結算價進行
估值,估值當日無結算價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的,采用
最近交易日結算價估值。
(9)本基金投資股票期權,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的規定估值。
(10)本基金投資同業存單,采用估值日第三方估值基準服務機構提供的估
值價格數據進行估值。
(11)持有的銀行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以本金列示,按相應利率逐日計提利
息。
(12)本基金參與融資及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的,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監管
部門和行業協會的相關規定進行估值。
(13)本基金投資存托憑證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內上市交易的股票執行。
(14)如有確鑿證據表明按上述方法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具體情況與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
值。
(15)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有強制規定的,從其規定。如有新增事項,
按國家最新規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估值違反基金合同訂明的估值方法、程
序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未能充分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應立即通知
對方,共同查明原因,雙方協商解決。
基金管理人負責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和基金會計核算,并擔任基金會計責任方。
就與本基金有關的會計問題,如經相關各方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后,仍無法達
成一致的意見,按照基金管理人對基金凈值信息的計算結果對外予以公布。
3、特殊情形的處理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14)項進行估值時,所造成的誤
差不作為基金資產估值錯誤處理。
由于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登記機構及存款銀行、指數編制機構等第三
方機構發送的數據錯誤,或國家會計政策變更、市場規則變更等非基金管理人與
基金托管人原因,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雖然已經
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進行檢查,但未能發現錯誤或即使發現錯誤但因前
述原因無法及時更正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資產估值錯誤,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免除賠償責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積極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減
輕由此造成的影響。
(三)基金份額凈值錯誤的處理方式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將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確?;鹳Y產估值
的準確性、及時性。當基金份額凈值小數點后4位以內(含第4位)發生估值錯
誤時,視為基金份額凈值錯誤。
基金合同的當事人應按照以下約定處理:
1、估值錯誤類型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記機構、或銷
售機構、或投資人自身的過錯造成估值錯誤,導致其他當事人遭受損失的,過錯
的責任人應當對由于該估值錯誤遭受損失當事人(“受損方”)的直接損失按下述
“估值錯誤處理原則”給予賠償,承擔賠償責任。
上述估值錯誤的主要類型包括但不限于:資料申報差錯、數據傳輸差錯、數
據計算差錯、系統故障差錯、下達指令差錯等。
2、估值錯誤處理原則
(1)估值錯誤已發生,但尚未給當事人造成損失時,估值錯誤責任方應及
時協調各方,及時進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錯誤發生的費用由估值錯誤責任方承擔;
由于估值錯誤責任方未及時更正已產生的估值錯誤,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由估
值錯誤責任方對直接損失承擔賠償責任;若估值錯誤責任方已經積極協調,并且
有協助義務的當事人有足夠的時間進行更正而未更正,則其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
任。估值錯誤責任方應對更正的情況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確保估值錯誤已得
到更正。
(2)估值錯誤的責任方對有關當事人的直接損失負責,不對間接損失負責,
并且僅對估值錯誤的有關直接當事人負責,不對第三方負責。
(3)因估值錯誤而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負有及時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
但估值錯誤責任方仍應對估值錯誤負責。如果由于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不返還
或不全部返還不當得利造成其他當事人的利益損失(“受損方”),則估值錯誤責
任方應賠償受損方的損失,并在其支付的賠償金額的范圍內對獲得不當得利的當
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當得利的權利;如果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已經將此部分不
當得利返還給受損方,則受損方應當將其已經獲得的賠償額加上已經獲得的不當
得利返還的總和超過其實際損失的差額部分支付給估值錯誤責任方。
(4)估值錯誤調整采用盡量恢復至假設未發生估值錯誤的正確情形的方式。
3、估值錯誤處理程序
估值錯誤被發現后,有關的當事人應當及時進行處理,處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錯誤發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當事人,并根據估值錯誤發生
的原因確定估值錯誤的責任方;
(2)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對因估值錯誤造成的損失
進行評估;
(3)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由估值錯誤的責任方進行
更正和賠償損失;
(4)根據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記機構交易數據的,由基
金登記機構進行更正,并就估值錯誤的更正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
4、基金份額凈值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額凈值計算出現錯誤時,基金管理人應當立即予以糾正,通報
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
(2)錯誤偏差達到基金份額凈值的0.2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報基金托
管人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錯誤偏差達到基金份額凈值的0.5%時,基金管理人
應當公告,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術系統設置而產生的凈值計算尾
差,以基金管理人計算結果為準。
(4)前述內容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處理。如果行
業另有通行做法,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本著平等和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
益的原則進行協商。
(四)暫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期貨交易市場遇法定節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停營
業時;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無法準確評估基金
資產價值時;
3、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
格且采用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確
認后,基金管理人應當暫停估值;
4、占基金相當比例的投資品種的估值出現重大轉變,而基金管理人為保障
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決定延遲估值;
5、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和基金合同認定的其他情形。
(五)基金會計制度
按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會計制度執行。
(六)基金賬冊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進行基金會計核算并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鸸芾砣霜毩⒌?
設置、記錄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賬冊?;鹜泄苋税匆幎ㄖ谱飨嚓P賬冊并與基金
管理人核對。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對會計處理方法存在分歧,應以基金管
理人的處理方法為準。若當日核對不符,暫時無法查找到錯賬的原因而影響到基
金凈值信息的計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賬冊為準。
(七)基金財務報表與報告的編制和復核
1、財務報表的編制
基金財務報表由基金管理人編制,基金托管人復核。
2、報表復核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基金管理人編制的基金財務報表后,進行獨立的復核。核
對不符時,應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共同查出原因,進行調整,直至雙方數據完全
一致。
3、財務報表的編制與復核時間安排
1)報表的編制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說明書的信息發生重大變更的,基金管理人應當
在三個工作日內,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并登載在規定網站上,基金招募說明書其
他信息發生變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的信息發
生重大變更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更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并登載
在規定網站及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營業網點,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其他信息發生變
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年度結束之日起三個月內,編制完成基金年度報告,將年
度報告登載在規定網站上,并將年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定報刊上?;鸸?
理人應當在上半年結束之日起兩個月內,編制完成基金中期報告,將中期報告登
載在規定網站上,并將中期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定報刊上?;鸸芾砣藨?
在季度結束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編制完成基金季度報告,將季度報告登載在
規定網站上,并將季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定報刊上?;鸷贤Р蛔銉?
個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編制當期季度報告、中期報告或者年度報告。
2)報表的復核
基金管理人應及時完成報表編制,將有關報表提供基金托管人復核;基金托
管人在復核過程中,發現雙方的報表存在不符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共
同查明原因,進行調整,調整以國家有關規定為準。
基金管理人應留足充分的時間,便于基金托管人復核相關報表及報告。
(八)基金管理人應在編制季度報告、中期報告或者年度報告之前及時向基
金托管人提供基金業績比較基準的基礎數據和編制結果。
九、基金收益分配
(一)基金收益分配原則
1、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2、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方式為現金分紅;
3、基金管理人可每月對基金相對業績比較基準的超額收益率以及基金的可
供分配利潤進行評價,收益評價日核定的基金凈值增長率超過業績比較基準同期
增長率或者基金可供分配利潤金額大于零時,基金管理人可進行收益分配;
4、當基金收益分配根據基金相對業績比較基準的超額收益率決定時,基于
本基金的特點,本基金收益分配無需以彌補虧損為前提,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額凈
值有可能低于面值;當基金收益分配根據基金可供分配利潤金額決定時,本基金
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額凈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凈值
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后不能低于面值;
5、在符合上述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可每月進行收益分配。評價
時間、分配時間、分配方案及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數額等內容,基金管理人可以根
據實際情況確定并按照有關規定公告;
6、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滿3個月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7、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證券交易所或基金登記機
構對收益分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在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可在不違反
法律法規規定的前提下酌情調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則,此項調整不需要召開基
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但應在規定媒介公告。
(二)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應載明基金收益分配對象、分配時間、分配數額及比例、
分配方式等內容。
(三)收益分配方案的確定、公告與實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擬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復核,依照《信息
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公告。
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基金收益分配中發生的費用
基金收益分配時所發生的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十、基金信息披露
(一)保密義務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應以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為根本出發點,按法
律法規、基金合同的有關規定進行信息披露,擬公開披露的信息在公開披露之前
應予保密。除按《基金法》、基金合同、《信息披露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進行信
息披露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對基金運作中產生的信息以及從對方獲得的
業務信息應予保密。但是,如下情況不應視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違反保密
義務:
1、非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原因導致保密信息被披露、泄露或公開;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為遵守和服從法院判決或裁定、仲裁裁決或中
國證監會等監管機構的命令、決定所做出的信息披露或公開;
3、因審計、法律等專業服務向外部專業顧問提供信息,并要求專業顧問遵
守保密義務。
(二)信息披露的內容
基金的信息披露內容主要包括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協議、
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基金份額發售公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凈值信息、基
金份額折算日和折算結果公告、基金份額上市交易公告書、申購贖回清單公告、
基金定期報告(包括基金年度報告、基金中期報告和基金季度報告)、臨時報告、
澄清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清算報告、投資股指期貨相關公告、投資
國債期貨相關公告、投資股票期權的相關公告、基金投資資產支持證券的信息披
露、基金參與融資和轉融通證券出借業務的信息披露、投資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相
關公告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信息?;鹉甓葓蟾嬷械呢攧諘媹蟾嫘杞浄?
《證券法》規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后,方可披露。
(三)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職責和信息披露程序
1、職責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信息披露過程中應以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
為宗旨,誠實信用,嚴守秘密?;鸸芾砣素撠熮k理與基金有關的信息披露事宜,
基金托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對于本章第(二)條規定
的應由基金托管人復核的事項進行復核,基金托管人復核無誤后,由基金管理人
予以公布。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積極配合、互相監督,保證其履行按照法定方式
和限時披露的義務。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中國證監會規定的時間內,將應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過規
定媒介披露。根據法律法規應由基金托管人公開披露的信息,基金托管人將通過
規定報刊或基金托管人的互聯網網站公開披露。
當出現下述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暫?;蜓舆t披露基金相關信
息:
(1)不可抗力;
(2)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期貨交易市場遇法定節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
停營業時;
(3)基金合同約定的暫停估值的情形;
(4)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情況。
2、程序
按有關規定須經基金托管人復核的信息披露文件,由基金管理人起草、并經
基金托管人復核后由基金管理人公告。發生基金合同中規定需要披露的事項時,
按基金合同規定公布。
3、信息文本的存放
依法必須披露的信息發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
規規定將信息置備于公司住所、基金上市交易的證券交易所,以供社會公眾查閱、
復制。
十一、基金費用
(一)基金管理費的計提比例和計提方法
本基金的管理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0.15%年費率計提。管理費的計算
方法如下:
H=E×0.15%÷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管理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管理費每日計提,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經基金管理人與基
金托管人核對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5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
次性支付給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節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順延。
(二)基金托管費的計提比例和計提方法
本基金的托管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0.05%年費率計提。托管費的計算
方法如下:
H=E×0.05%÷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托管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托管費每日計提,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經基金管理人與基
金托管人核對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5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
次性支取。若遇法定節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順延。
(三)除基金管理費、基金托管費之外的基金費用,由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根據其他有關法規及相應協議的規定,按費用支出金額支付,列入或攤入當期基
金費用。
(四)不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下列費用不列入基金費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義務導致的費用支出或
基金財產的損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處理與基金運作無關的事項發生的費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關費用;
4、基金的標的指數許可使用費,本基金的標的指數許可使用費由基金管理
人承擔;
5、其他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不得列入基金費用的項
目。
(五)基金稅收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涉及的各納稅主體,其納稅義務按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執
行?;鹭敭a投資的相關稅收,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
繳義務人按照國家有關稅收征收的規定代扣代繳。
十二、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保管
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至少應包括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名稱和持有的基金份額。
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由基金登記機構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編制和保管,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分別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保存期不少于法律法規規定
的最低期限。如不能妥善保管,則按相關法規承擔責任。
基金托管人依法編制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前有向基金管理人搜集資料的權
利,基金管理人應在收到基金托管人通知后將有關資料送交基金托管人,不得無
故拒絕或延誤提供,并保證其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基金托管人不得將所
保管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用于基金托管業務以外的其他用途,并應遵守保密義
務。
十三、基金有關文件檔案的保存
(一)檔案保存
基金管理人應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
料?;鹜泄苋藨4婊鹜泄軜I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都應當按規定的期限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法律法規規
定的最低期限。如不能妥善保管,則按相關法規承擔責任。
(二)合同檔案的建立
1、基金管理人簽署重大合同文本后,應及時將合同文本正本送達基金托管
人處。
2、基金管理人應及時將與本基金賬務處理、資金劃撥等有關的合同、協議
傳真基金托管人。
(三)變更與協助
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發生變更,未變更的一方有義務協助變更后的接
任人接收相應文件。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按各自職責完整保存原始憑證、記賬憑證、
基金賬冊、交易記錄和重要合同等,承擔保密義務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法律
法規規定的最低期限。
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換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的情形
1、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資格;
(2)被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被依法宣告破產;
(4)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2、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資格;
(2)被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被依法宣告破產;
(4)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換程序
1、基金管理人的更換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單獨或合計持有10%以上(含
10%)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名;
(2)決議: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在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后6個月內對被提
名的基金管理人形成決議,該決議需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表決權的
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決通過,決議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
(3)臨時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產生之前,由中國證監會指定臨時
基金管理人;
(4)備案: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更換基金管理人的決議須報中國證監會備
案;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換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換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
額持有人大會決議生效后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的,基金管理人應妥善保管基金管理業務
資料,及時向臨時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辦理基金管理業務的移交手續,
臨時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接收。臨時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
人應與基金托管人核對基金資產總值和基金資產凈值;
(7)審計: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的,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定聘請符合《中
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對基金財產進行審計,并將審計結果
予以公告,同時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審計費用從基金財產中列支;
(8)基金名稱變更:基金管理人更換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
應按其要求替換或刪除基金名稱中與原任基金管理人有關的名稱字樣。
2、基金托管人的更換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單獨或合計持有10%以上(含
10%)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名;
(2)決議: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在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后6個月內對被提
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決議,該決議需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表決權的
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決通過,決議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
(3)臨時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產生之前,由中國證監會指定臨時
基金托管人;
(4)備案: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更換基金托管人的決議須報中國證監會備
案;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換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換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
額持有人大會決議生效后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的,應當妥善保管基金財產和基金托管業
務資料,及時辦理基金財產和基金托管業務的移交手續,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臨
時基金托管人應當及時接收。臨時基金托管人或新任基金托管人與基金管理人核
對基金資產總值和基金資產凈值;
(7)審計: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的,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定聘請符合《中
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對基金財產進行審計,并將審計結果
予以公告,同時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審計費用從基金財產中列支。
3、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同時更換的條件和程序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時更換,由單獨或合計持有基
金總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換分別按上述程序進行;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應在更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生效后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
定媒介上聯合公告。
(三)新任基金管理人或臨時基金管理人接收基金管理業務,或新任基金托
管人或臨時基金托管人接收基金財產和基金托管業務前,原任基金管理人或原任
基金托管人應依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繼續履行相關職責,并保證不做出
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造成損害的行為。原任基金管理人或原任基金托管人在
繼續履行相關職責期間,仍有權按照基金合同的規定收取基金管理費或基金托管
費。
(四)本部分關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更換條件和程序的約定,凡是直
接引用法律法規或監管規則的部分,如法律法規或監管規則修改導致相關內容被
取消或變更的,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對相應
內容進行修改和調整,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十五、禁止行為
本協議當事人禁止從事的行為,包括但不限于: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將其固有財產或者他人財產混同于基金財產
從事證券投資。
(二)基金管理人不公平地對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基金托管人不公平
地對待其托管的不同基金財產。
(三)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利用基金財產或職務之便為基金份額持有人
以外的人牟取利益。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向基金份額持有人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
失。
(五)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對他人泄露基金運作和管理過程中任何尚未
按法律法規規定的方式公開披露的信息。
(六)基金管理人在沒有充足資金的情況下向基金托管人發出投資指令和贖
回、分紅資金的劃撥指令,或違規向基金托管人發出指令。
(七)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行政上、財務上不獨立,其高級管理人員
和其他從業人員相互兼職。
(八)基金托管人私自動用或處分基金財產,根據基金管理人的合法指令、
基金合同或托管協議的規定進行處分的除外。
(九)基金財產用于下列投資或者活動:
1、承銷證券;
2、違反規定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是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資;
6、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7、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十)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禁止的其他行為,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
規定,由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從事的其他行為。
(十一)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或變更上述限制,如適用于本基金,則本
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或以變更后的限制為準。
十六、托管協議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一)托管協議的變更程序
本協議雙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可以對協議進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協議,其
內容不得與基金合同的規定有任何沖突。
(二)基金托管協議終止出現的情形
1、基金合同終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資產;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權;
4、發生法律法規或基金合同規定的終止事項。
(三)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財產清算小組
(1)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成
立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并在中國證監會的監督
下進行基金清算。
(2)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的注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
會指定的人員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
理、估價、變現和分配。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2、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終止情形出現時,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
(2)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3)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4)制作清算報告;
(5)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
報告出具法律意見書;
(6)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公告;
(7)對基金剩余財產進行分配。
3、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為6個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證券的流動性受到限制而不
能及時變現的,清算期限相應順延。
(四)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
用,清算費用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先從基金剩余財產中支付。
(五)基金財產清算剩余資產的分配
依據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資產扣除基金
財產清算費用、交納所欠稅款并清償基金債務后,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六)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符合《中華人
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并由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后報
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公告?;鹭敭a清算公告于基金財產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
案后5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進行公告。
(七)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保存年限不低于法律法規
規定的最低期限。
十七、違約責任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履行本協議或履行本協議不符合約定的,
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履行各自職責的過程中,違反《基金法》
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基金合同》約定,給基金財產或者基金份額持有人造成
損害的,應當分別對各自的行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因共同行為給基金財產或者
基金份額持有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對損失的賠償,僅限于直
接損失。一方承擔連帶責任后有權根據另一方過錯程度向另一方追償。但是發生
下列情況之一的,相應的當事人免責:
1、不可抗力;
2、基金管理人和/或基金托管人按照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的規
定作為或不作為而造成的損失等;
3、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基金合同規定行使或不行使其投資權而造成的損失
等。
(三)一方當事人違約,另一方當事人在職責范圍內有義務及時采取必要的
措施,盡力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進一步擴大的,不得就
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非違約方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四)違約行為雖已發生,但本托管協議能夠繼續履行的,在最大限度地保
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當繼續履行本協議。
(五)由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可控制的因素導致業務出現差錯,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雖然已經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進行檢查,但是未
能發現錯誤或未能避免錯誤發生的,由此造成基金財產或投資人損失,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賠償責任。但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積極采取必要的
措施消除或減輕由此造成的影響。
十八、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協議產生或與之相關的爭議,如經友好協商未能解決的,任何一方應將
爭議提交深圳國際仲裁院,根據該院屆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地點為
深圳市。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當事人均有約束力。
爭議處理期間,雙方當事人應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職責,各自繼續
忠實、勤勉、盡責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協議規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持有
人的合法權益。
本協議受中國法律(為本協議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
政區和臺灣地區法律)管轄,并從其解釋。
十九、托管協議的效力
雙方對托管協議的效力約定如下:
(一)基金管理人在向中國證監會申請發售基金份額時提交的托管協議草案,
應經托管協議當事人雙方蓋章以及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簽章,協議
當事人雙方根據中國證監會的意見修改托管協議草案。托管協議以中國證監會注
冊的文本為正式文本。
(二)托管協議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蓋章以及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
代表簽字或簽章之日起成立,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托管協議的有效期自
其生效之日起至基金財產清算結果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公告之日止。
(三)托管協議自生效之日起對托管協議當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約束力。
(四)本協議一式三份,協議雙方各持一式一份,上報監管部門一式一份,
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十、其他事項
如發生有權司法機關依法凍結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基金份額時,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應相互予以配合,承擔司法協助義務。
基金托管人承諾遵守適用的反洗錢、反貪腐及制裁相關法律法規,并按照我
國有關反洗錢法律、行政法規,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等金融機構反洗錢義務,并按
監管規定保存相關資料。
基金管理人理解、認可并同意反洗錢、反恐怖融資及反逃稅系中華人民共和
國法律法規及監管要求,基金托管人作為金融機構須根據該等規定進行相關管理,
并有權依該等規定對相關合約的簽約主體進行風險告知、提示、并要求基金管理
人遵守和符合該等規定。
基金管理人同意接受基金托管人在反洗錢、反恐怖融資及反逃稅方面的監督。
基金管理人在此確認和承諾,基金托管人已明確向其提出反洗錢、反恐怖融資及
反逃稅相關要求;基金管理人亦進一步在此確認和同意,其將嚴格遵守《中華人
民共和國反洗錢法》、《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
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
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中有關被監管方的
要求和規定,且其在通過基金托管人辦理相關業務時,認可基金管理人履行合規
義務是基金托管人提供相關業務服務的前提。
基金管理人承諾將依法合規地向基金托管人開展或辦理各類業務、目的合法、
背景真實、所提交申請材料均準確、合法、有效且無重大遺漏,不存在直接或間
接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或不合規目的之情形。
基金管理人同意,為履行法定義務之目的,在反洗錢、反恐怖融資及反逃稅
方面具有協助和配合基金托管人工作的義務。
基金管理人承諾其知曉并同意其有義務應監管要求,協助及配合基金托管人
履行所有以反洗錢、反恐怖融資及/或反逃稅為目的且根據中國法律法規的規定
所進行的檢查、調查、并同意承擔由此等合規目的可能帶來的處理時間或成本的
合理增加。
基金管理人承諾其知曉并同意基金托管人有權為反洗錢、反恐怖融資及/或
反逃稅目的使用、匯總或向有權監管機構報送與基金管理人有關的數據、信息。
基金管理人承諾其知曉并同意在基金托管人與其任何業務關系存續期間,如
基金管理人發生或卷入(或涉嫌發生或卷入)任何與基金托管人(或其他銀行等
金融機構)反洗錢及/或反恐怖融資及/或反逃稅事項或調查的,基金托管人有權
采取必要的管控措施,由此產生的不利后果由基金管理人依過錯程度承擔。
基金管理人理解上述反洗錢、反恐怖融資及反逃稅要求可能根據相關法律法
規及監管規定及宏觀金融環境的變遷而不時更新和完善,基金管理人承諾將持續
關注和了解該等法律法規及監管規定之最新版本,并在與基金托管人開展業務期
間保持持續合規。
二十一、托管協議的簽訂
本協議雙方當事人蓋章以及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簽章、簽訂地、
簽訂日。

招商創業板人工智能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pdf